农田改造施工合同范本
第一篇:农田改造施工合同范本
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标准版)
第2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2014年黄州区陈策楼镇叶家畈、堵城镇叶路洲高标准
农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黄冈市黄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道路、沟、渠、泵站、桥、涵、闸、、晒场、塘堰等农田水利工程。
6、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保证开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120日历天。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标段主要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 双方责任: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质量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第六条 合同价款: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按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承包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增减变化的工程量,按现场甲、乙双方的签证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院设计变更认可的文书,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农发办办公会审核下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价款。道路、沟、渠、泵站、桥、涵、闸、、晒场、塘堰等严格按规划图施工,不得有“无中生有”工程。
第七条 竣工结算办法。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和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执行。
1、竣工结算以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具体结算以监理工程师核准和业主认可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和招标文件单价为依据。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增加的工程量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部分一律不予计价结算。
2、所有工程量套价完毕后,按总价 %予以下浮,其中按招标人所列主要材料价格不再下浮。
3、在本标段工程实施期内,所有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及费用不予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标段工程开工后,并经区农发办现场确认,预付工程款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时付到总工程价款的 %,余下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壹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予以付清。如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时间顺延。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投标保证金 元(¥ 元)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工程完成 %工程量即返还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项竣工资料齐全后,甲方返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甲乙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工作。
1、甲方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2、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或田面基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3、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5、对乙方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五大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监督乙方履行《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所有条款。若乙方不兑现对施工工期、工地周边环境协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主要是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驻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承诺,甲方有权对乙方第一次采取内部通告处理,第二次通告行业监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处理,并在本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取消第二年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 监理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甲方委托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及信息管理的全权监理。
第十四条 乙方工作。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
2、乙方代表不得易人,特殊情况易人(不可抗力),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3、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税收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全额代收代缴。
4、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按旬、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施工期间,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和人居环境、习俗等因素,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发生,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赔偿、人身伤害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有关方面的罚款。
7、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承担在国家和省正式验收合格前不论什么原因发生损坏工程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8、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会议。
9、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交甲方备查。
10、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11、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2、乙方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岗不得少于4小时,并书面承诺,交纳保证金,如未达到要求,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3、按要求参加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监理例会。
14、自觉履行《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所有承诺条款,若违反承诺条款中任何一条,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理。
第十五条 材料供应
1、清单内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优质材料,在材料到货24 小时后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搬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图纸施工,图纸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并按已核准的变更说明和变更图纸施工。
(2)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变更设计。
(3)乙方必须全面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取消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按对应工程造价的三倍进行罚款。
(4)乙方必须按程序施工,先报监理知晓、审验,监理下达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否则,因不当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对其不予计量、不予验收、不予结算。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力争达到优良工程等级。
3、乙方必须成立项目施工专班。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施工。
4、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
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涵盖的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工序交验单”,并附按规范要求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
(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4)工程达到规定的阶段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被包括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施工中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专管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予以覆盖隐蔽。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
8、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标准时,乙方必须迅速返工,采取补救措施建设,并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9、安全生产要求:本工程安全要求按照《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安全达不到上述标准时,若属施工方的责任,则施工方须支付给建设方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10、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保、环卫、检测、建筑材料和砼结构检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11、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各项关系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处理周边关系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业主批准后执行。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措施、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施工之前须经甲方批准的图纸和文件,由监理人员上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乙方自行设计图纸、擅自施工,一律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1)乙方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应及时参加业主和监理机构召开的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接受业主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对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的检查,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2)乙方应在每周或每月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每月在25日前报送),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前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本周(或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及工程形象进度;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工程质量情况(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5、现场临时设施
(1)乙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 (2)场内施工道路
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内施工进出道路。 (3)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4)供水、排水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
(5)照明
乙方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通信
乙方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要有与甲方和监理机构联系的电话。乙方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人员电话必须保证畅通。
(7)临时生活设施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
6、现场施工测量 (1)测量基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乙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甲方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施工测量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
乙方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方审核,必要时甲方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
乙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乙方应对测量控制点的后缺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
7、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
(3)试样的试验应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
(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8)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发包方一律不予计量。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9)本标段工程实行的是总承包方式,无论工程量额差异、运距远近、施工条件、生产环境等甲方未加以考虑的相关因素(除不可预见的天灾外)一切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3)乙方应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以及材料防盗保管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乙方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和所进场材料自行保管,如出现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监理机构的同意外,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甲方决定保留的设施,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建筑物及遗址、国家保护的动植物以及地下建筑物和军、民用设施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妥善解决,并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后果。
10、计量要求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
二、技术规定 (一)土地平整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农田水利工程行业技术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编制技术条款TD/T1011-1013-2000。
2、土地平整的平整度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土地平整首先进行表层土转移,确保耕作层回填,平整后的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30cm,水田田面高差不超过±3cm,旱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20cm,旱地坡比不得超过1:500。
3、田埂、坎及格田划分形状应达到设计要求。
4、平整后的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成方成块,便于机械耕作。
5、平整范围内的一切杂物由施工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不再另行计费。
6、单元工程完工后,土地平整以设计田块编号为单元工程,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检查复验。
7、经监理人员检查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8、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施工资料,分类汇编装订成册后报监理机构和甲方,准备竣工验收。
9、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员和甲方的驻现场代表共同签字以后在甲方指定工程量中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水工建筑物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 GB5202-2002《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TJ041-2000《砼桥涵施工技术规范》5D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建筑物几何尺寸、轴线、高程放线必须精确,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进场的砂、石、水泥、预制件、钢筋等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并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外购预制构件必须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出厂合格证方可安装使用。
4、质量要求:水工建筑物工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请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并按规定留置试块、材料送检。各建筑物工程的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对不合格的建筑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再进行加固或补强,对拆除重建的重新进行验收。经设计验算可加固补强的按设计提出的方案加固补强,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排灌沟渠工程
1、本实施技术要求根据5D23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疏挖沟、渠工程:疏挖沟槽及边坡土方,排除施工期内的明水、暗水、清理沟渠施工范围内的障碍、整理边坡、整理疏挖、开挖堆放的弃土。
(2)硬化沟、渠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理淤泥、夯实边坡基础,排除明水、暗水、清理施工障碍。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放线工作。沟渠线型必须顺直,“三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总的要求是沟渠顺畅、渠成路就,边坡稳定,坡面美观。
(2)硬化(衬砌)沟渠构件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构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构件拼装必须规范。基础浇筑、砌筑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要求精细美观、边坡稳定。
(3)硬化灌渠:线型顺直,接头止水严密,分水口、过路涵(板)符合设计要求。
4、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和甲方的驻场代表复验。对不合格沟渠工程乙方无条件返工,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否则,不予计量。
5、工程计量:纵横断面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四)田间道路工程
1、本施工技术要求根据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 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GBJ-97-87《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水泥路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挖填土方、灰土层、路基碾压整平、砼路面施工及砼路面两边路肩培土夯实。
(2)泥结石路面施工用压路机压实、整平、清理边坡余土。
(3)砂砾石道路工程,土路基必须碾压密实、路面要求平整,临田面边坡余土要妥善整理好。临田边坡线要求整齐、顺直。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水泥路工程:路基宽度、平整度、密实度、路面宽度、厚度、砼强度号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误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线型顺直美观。
(2)道路工程(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麻骨土路基要求碾压、平整,磨耗层石屑面层宽度、厚度、密实度、均匀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表面平整光洁。沟渠余土要求清理整成直线,线型顺直美观。树蔸及建筑垃圾转运出施工场地,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4)进场材料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砼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并送检。
(5)每道工序应报请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磨耗层石屑必须是直径10mm以上的瓜米石子平铺、满铺、龟背型。 (7)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提请监理检查复验,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隐蔽。
4、工程计量:纵横断面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五)桥、闸等砼工程
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预应力砼用钢绞线》GB5224—85; (4)《预应力砼用钢丝》GB5223—85; (5)《预应力砼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 (6)《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7)《热轧钢筋》GBl499—84;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 (9)《预制砼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10)《粉煤灰砼应用技术规范》GBJl46—90; (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ll3—87, (12)《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13)《砼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96: (15)《水工碾压砼施工规范》SL53—94; (16)《水工碾压砼试验规程》SL48—94; (17)《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18)《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19)《水工砼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00-1999; (20)《水工砼试验规程》SDl05—82;
(21)《水工砼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
(22)《水工砼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
2、模板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砼或砼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6.3节的有关规定。
3、钢筋和锚筋
(1)钢筋砼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砼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4、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砼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砼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砼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 5)砼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砼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9)砼试件的试验成果;
lO)砼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5、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砼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砼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砼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砼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砼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砼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6、 计量和支付
1)砼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砼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砼及其它砼,以及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砼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由乙方和监理方计量,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砼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砼每立方米单价中。 第十八条 工程验收交付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2、项目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部分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项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材料(包括乙方竣工工程的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书,竣工工程分布图,监理相关签证以及监理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和监理方验收报告后,应在15天内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以及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按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整改损失。
4、乙方(承包人)整改达标后,向监理方提出申请复验,甲方根据监理复验报告,组织中介审计机构通知乙方进行审计验收决算。
5、项目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开出使用通知书后,乙方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保修
1、项目工程经国家验收后,其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2、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修或重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加强已建和在建工程的保护,对在国家验收前发生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损毁,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超过乙方最后提出的竣工验收期限验收,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单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负责无偿重建、返工外,仍达不到合格要求,不予结算。
2、甲方在施工监管中若发现设计错误,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前提出或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权要求赔偿。
3、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除责令乙方无偿返工、重建、修缮外,处以返工、重建、修缮部分总额10%的罚款,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够部分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和一切事故,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工程如延期竣工,按每延误一天处罚乙方500元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6、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如发生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已发生的工程不予结算。
7、乙方由于资金和技术上困难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已发生的工程不予结算。
8、乙方施工过程中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主要是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须按承诺驻现场施工,若甲方第一次抽查发现人员未按承诺驻现场施工,以书面警告施工单位,并处罚金1000元;若甲方第二次抽查发现人员未按承诺驻现场施工,通告行业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以罚收履约保证金3000元;若以后每次抽查再发现人员未按承诺驻现场施工,每次罚收履约保证金5000元,直到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第二十一条 奖励措施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按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500元。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图纸与说明、会审纪要等有关资料是工程施工的有效依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2、因设计与实际有差异需要修改的,提出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批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是乙方新的施工依据,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
3、对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各项目区增加或减少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方式结算。
4、塘堰工程及涵管按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参数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不得变更。
(二)现场签证
1、所有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甲方专管员初审后报业主指挥部审核并经领导批准盖章认可后生效,原件一式三份,作为工程量变更增减和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2、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不予签证。
第二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现场联系人员: 开户银行: 电 话: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账 号:
邮政编码:
第二篇: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是水利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点工程,为
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该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所有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质量等级:
3、合同价款:
4、承包方式:
5、施工范围:执行《江苏省农田水利配套建筑物施工细则》。
6、图纸提供日期为合同签字当日,提供二套图纸。
二、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详图,施工要求及国
三、(水利部、建设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与上级
部门有关补充规定办法。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认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预决算,水利工程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决算定额(94动
态)及相关编制办法,建筑工程按江苏省综合定额编制。工程开工视工程规模预付%工程款,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价款的%,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工作
1、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责任为建设单位监理监督工作)。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及完成时间。如征地、占地、拆迁、围堰、供电、通讯、交通道路等。并提供取土区,出土区及排水承区位置。
3、提供工程地质及水准点,施工平面布置。
4、组织设计交底。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布置,提供详细施工平面图。
5、现场的“三通一平”甲方负责所需物品的联系及提供有关资料。
6、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7、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证件、批发。
(二)乙方工作
1、任命工地负责人。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应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图和进度计划。
4、定期提供季、月、旬进度统计报表。
5、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及工场清洁工作。
6、竣工后未交付前,保护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现场。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提供便利条件。
2、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甲方驻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检验确认合格认可后方可签证,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3、设备安装后,乙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4、验收、试车合格,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5、验收、试车不合格,因施工不当造成,由乙方返工,因设计原因,甲方负责修改设计,并承担返工费用。
6、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等,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同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协议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按清单交由乙方验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按协议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
七、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须取得原审查部门批准,由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洽谈变更设计后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双方需根据变更后的图纸重新计算,签订补充协议。
八、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完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以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6、双方共同负责履行合同事宜。工程竣工后,甲方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组织验收。
7、验收遗留问题,由乙方修复。修复费用按照造成原因由过错方承担。
8、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限期解决。
9、组织验收,甲、乙双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签证盖章,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财务决算资料手续后,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八、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发生后处理方式为双方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仲裁或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道路改造施工合同
篇一:某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_secret **县**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道路改造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衡宝路至昭阳路,全长1540米,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工程内容:道路路基改造、道路沿石安装、人行道板铺装、花坛砌筑、沥青砼铺设、路灯架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① 开工日期:2009年日 ② 竣工日期:2009年日 ③ 天。
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①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加10%以上。
② 施工期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工期从第9小时顺延。 ③ 经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④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
四、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② 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手续,水、电由甲方接入施工现 ③
④ 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交付道路或管线平面、测量控制点及地下管线资料。
⑤ 协调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的移位改造和障碍物的清除。
⑥ 协助乙方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围档和施工矛盾调处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⑦ 提供施工需要的弃土场地和取土场地。
⑧ 甲方委托湘咨工程管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并接受**县质监站行政监督。 ⑨ 会同乙方选择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
⑩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设计图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文明安全生产、不得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图的地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停工或终止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部项目经理, 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其他成员与投标 文件必须一致。
② 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报送甲方。 ③ 负责施工区域内施工需要的临时用水、用电的铺设、管理、使用、维修及施工排水工作。 ④ 负责维护施工范围内甲方交付的测量控制点。
⑤ 负责做好施工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安全围档和施工矛盾调处工作。 ⑥ 负责改造区内各类管线的保护,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⑦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和监理方。
⑧ 工程未验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建好工程的维护,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 ⑨ 施工现场清洁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施工现场。
⑩ 施工过程中不得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害,否则照价赔偿。对原有路灯、灯杆、电缆线和其他设施应如数交给甲方,如有损坏、丢失,按现行价格赔偿。
五、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及设计文件的约定。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方和监理、设计、质监站验收合格。乙方应按国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3、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验收:① 门,乙方、监理方、设计方共同参与验收,但乙方应提前48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所有隐蔽部位必须有各方共同签字方可隐蔽,如未经以上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乙方必须拆除隐蔽部位覆盖物重新验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也不得因此顺延工期。
② 双方约定分部分项验收部位:由乙方提前48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验收。
③ 单项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监理、设计、质监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完工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④ 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在未通过竣工验收之前使用该单项工程,该工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设计认可)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返修。
六、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规范施工,围档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管理标志,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乙方负责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3、安全防护:乙方在交通要道附近、交叉施工作业处及其他需要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部位施工时,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如因设计班价格变化等均不予考虑价格调整。
2、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月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和监理方报工程进度,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付款手续,总进度拨付款仅占总合同价款的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结算审计、交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后三个月内付足审定造价的95%,其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分三年付清,付款比例按433执行,并不计利息。
3、质保期
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工程质保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
八、材料设备采购与检测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材料由篇二:小区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小区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规、法令,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并达成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 工程名称:小区道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由甲方提供的“”小区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图及附 件一规定的内容。报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方按政府部门的收费文 件规定各自承担其费用。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总造价包干结算方式,包工、包料、 包植物存活养护、包文明安全施工、包工期、包报建报批手续。
2、 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方式,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条例、工程预结算等文件、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图等有关计价文件。
3、包干价不含项目内容为人力不可抗拒的 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可作增减造价外,其它因素只作技术处理,不作 计价依据。
4、包干价中的单价为全费用费价格。总价中应包括文明 安全施工措施、临时设施费及报建所需费用等。
(五)承包总价: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9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元)。
(六)工期 乙方按甲方正式通知进场进行施工。工期15日历天,自2008年
6月30日至2008年6月14日止。开工前3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 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乙方应 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后安 排组织施工。在履行过程中,根据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 的工期,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调整顺延,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对顺 延的竣工日期,甲方应予以认可。
(七)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
1、 符合政府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合格标准。
2、 保修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植物以一年成活的实 际数量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签订本协议5天内支付乙方备料款50%,即95000元,工程
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5天内支付乙方47%,即89300元,余款 3%待1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2、乙方每月月底报批当月形象进度和完 成的工作量,甲方审核后的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工作量作为计算支付工 程进度款的依据。
3、乙方原报价清单为本工程增减工程量结算的依 据,单价的确定按乙方原报价总价与合同总价上下浮动的比例相应调 整。
(九) 材料设备及植物供应
1、为保证质量,使用的主要材料及植物,乙方在材料采购前,
对主要材料的品牌、树种、质量、价格应征询甲方的意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
2、对于现有植物,甲方要求保留、移植、替换设计
树种等应视为设计变更,乙方应予执行;
3、在施工中,如果是由于 乙方不按图施工,造成采购的材料、设备、植物不适用的,均由乙方 负责。
(十)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报建相关资料委托乙方办理报建、临时
场地、占用道路、用水用电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 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10天完成“三通一平”的 工作,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份,及有关资料1份,(其中包括 竣工用图2套)。
2、开工前7天完成由甲、乙方及设计方参加的施工 图纸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
4、对乙方在 施工时发现设计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天内 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作为调整合同造价的依据。
5、委派现 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 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
7、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 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用水
用电等报批手续和竣工验收及协调政府部门等工作。
2、乙方收图后, 在开工前3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 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 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 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
门。
4、乙方各司其责委派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5、乙方做好
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末25号向甲方报送月(季)度施工计划 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6、乙方在 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7、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植物、器材损失等, 均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顺延。
8、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 工质量、植物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及重新栽种。
9、乙方工程竣工 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 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地面等清扫干净。
10、工程完工验收后, 施工单位人员应在 5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11、甲方提供本工程设计 图纸,有关部门批文给乙方,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文明 施工、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达标。如达不到要求造成停工、被 罚款以及安全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概由乙方承担。
12、在养护期(一年)内如有坏死的植物,乙方应即时 补栽。
(十一) 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 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由丙方填写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 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 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甲、乙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 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单方验收,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 予以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
合格,复查和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5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 收,并在竣工后10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甲、 乙方签字盖章,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 资料等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 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完成后再进行验收,直到符合要求 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经验收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 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 章及编制竣工资料 2 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单位 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纸上签注。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 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不按时交齐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时,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及 拨付工程尾款。
6、乙方按承包总金额承担的税费并开出正式发票向甲方收款。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 承担,工期顺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逾期组织验收。
2、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拖欠数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向甲方偿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付款约定的情况下,如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
约定的进度施工造成停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停工篇三:道路改造合同 道路改造合同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乙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搞好农村交通建设,解决群众行路难的问题,经公开招标,甲方决定将居民点路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条件:
1、工程地点:xx县xx镇xx村
2、工程规模:xx路(1标段)面积约7600平方米,xx路(2标段)面积约3040平方米,中标价:第一标段68.8元/㎡(设4个错车道),第二标段69.0元/㎡(设两个错车道)。
3、工程总造价:约柒拾壹点伍万元整(71.5万元)。
4、承担道路改造费用(省补及地方配套)。
5、保障施工环境。
二、乙方条件:
1、履行条款:
(1)中标后由标书中确定的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业主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配合建设单位及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
(4)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施工组织措施承诺的内容实施,将酌情在每项次的工程款中扣减500元—2500元,以示惩罚。
(5)发生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施工操作规程而导致返工、误工、停工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负,且工期不予顺延。
(6)中标人发生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中标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经招标人督促,仍无显著改进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工程价款将按照不利于中标人的方式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工程完成后,施工人需整理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图纸交甲方,否则不办理验收和财务结算手续。
2、工程质量标准:
(1)底基层:用挖掘机将砂石路面上的石子开挖堆放在路的一侧,再向下开挖20cm以上的土堆放在路的另一侧,整平压实,底基层处理宽度原则上不少于6.5米。
(2)基层:加铺20厘米厚12%石灰土基层,宽度不得低于7米,压实度达到93%以上。 (3)面层:加铺18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抗折强度达到4.2mpac以上,宽度不得低于4米。
(4)详见xx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路面结构示意图。(5)施工材料:xx淘沙、xx青石子、正规生产厂家水泥(标号为425号)、xx石灰。
以上材料以县统一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其他厂家产品代替,一经查出,罚款5000元,后果自负,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水泥混凝土面层压纹清晰,沥青灌缝,两侧无蜂窝。
(7)工程质量优良确保通过省、市、县验收,尤其是厚度、宽度、抗弯拉强度、平整度。
3、用18—21吨以上压路机,压成的底基层、基层要平整,不能出现鱼脊岭。
4、运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拐弯处需增补面积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增补手续,方可增补,否则费用由乙方自付。
6、乙方要严格执行招标文件。
7、每道工序结束后,必须报请甲方指挥部和县农路办,待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同时完善相关软件材料,如自作主张,责任自负。
8、工程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监理:
甲方和县交通局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质量优良;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擅自作主,不得偷工减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工程造价:
最后以实际丈量为准。
五、付款方式:
人员机械进场,石灰土做好付合同价30%,水泥路做好一半时付合同的4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全部竣工,经省、市、县初验、复验、抽验,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余款满一年付10%,第二年付清余款。
六、工程质量:
保质期一年,一年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按标准维修,否则,甲方除扣除20%质量保证金外,并视情节,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工期:
开工时间:2010年4月28日 竣工时间:2010年6月8日
每拖延一天罚工程队1000元,依次类推,直至竣工为止。如果工程队强调客观理由,不能按期竣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道路维修改造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甲方将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xx至xx路段。
3、合同包干金额:元(大写:元整),如增加工程另作计算。
4、工程工期:本工程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竣工。
5、工程质量:合格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等;
2、负责协调做好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和预定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规定,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
施工的各项规定,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如发生与现场施工相关的安全责任事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水、电、气设施不受损坏,如损坏由乙方负责,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垃圾和消防等工作。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应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五、工程款及结算
1、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和人工费由乙方垫资。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⑴、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
⑵、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2、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⑵、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
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支付违约金300元;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贰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九、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x乙方:xxx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改造工程(消防)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
①喷淋系统部分
A/B/C栋三层的喷淋头的拆除、改造、增加管道的安装,共计喷淋头7540个,管道数量按每个喷淋头增加1米计算。
②防火卷闸门部分
30档防火卷帘门的移位;新增防火卷帘门面积:689.84m;封箱面积:288.35m。详见附件一:“防火卷帘门清单”。
③报警系统部分
A/B/C栋三层下移探测器2350个,更新已损坏的探测器,包括管线重新布排和调试。
3、合同工期:根据甲方项目部现场所安排的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工期从日至日, 计历天。特殊原因以甲方签证为22
准,工期顺延。
第二条、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管理、包安全、包施工材料的方式。
工程量增加部分,根据甲方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核准。
第三条、工程造价:
1、按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工程范围的工作内容,采取费用包干或现场签证的形式结算施工费。具体如下:
①喷淋系统部分
喷淋头拆除、安装费用元/个。结算按单价乘喷淋头个数按实计算。 ②防火卷闸门部分
材料单价:,测算总价约需:以现场签证为准。
③报警系统部分
探测器安装费:元/个,探测器安装费共计总价:
探测器单价:元/个。按甲方现场签证的实际更换数量计算总价,由甲方 采购,乙方不计工程量。
需更换的管线、设备、调试费用,由双方根据现场情况,以甲方签证方式结 算。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四条、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4、甲方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进场材料必需有有效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资料原件及时交发包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施工设备和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3、应严格按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壹年。
4、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由乙方按工程和安全需要设立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6、保护好原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每月按由甲方审核工程量的%结算。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给乙方,留%的工程款作保修金,月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2、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
结算程序:结算以本合同,甲方“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单”、“工程完工单”为依据,最终结算按甲方《项目预决算报告书》、《项目计算清单》和施工方签署结算书。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
第八条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
文件为依据。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其它约定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7天内提供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已对“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建建(1999)313号 ”有充分认知,本合同未提及的内容参照该文本办理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不经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债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另一方负责。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产生纠纷向甲方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
买受人:________(章)出卖人(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___
防火卷帘门清单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年月日附件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