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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精选)

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篇: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论企业资金管理与资金支付风险控制与防范转自论文部落论文范文发表论文发表论企业资金管理与资金支付风险控制与防范作者:符群力【摘 要】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在资金管理与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

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篇: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论企业资金管理与资金支付风险控制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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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资金管理与资金支付风险控制与防范

作者:符群力

【摘 要】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在资金管理与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企业资金管理与支付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措施。要建立完善的资金支付授权体系;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资金收支计划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调控能力;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创新资金支付手段;保持科学合理的现金持有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与资金支付相关的法律审核制度。

【关键词】 企业;资金管理;资金支付;风险防范;措施

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其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快速转换为其他任何类型的资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不断加强企业资金的内部控制,防范资金支付风险,确保企业资金支付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我国企业在资金管理与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资金支付授权体系

在当前国内许多企业中,特别是中小企业都是实行“一支笔”模式,没有明确的权限与相互制约,财务人员对资金的管理缺乏主动性,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增加了领导随意支配的机会,且部分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等机构都可以授权支付资金,缺乏明确的职责范围与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层次。

2、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由于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构成、经理职责不同,财务功能不同,所以其财务管理制度不同。因此,一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没有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他制度相辅相成,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其次,公司各个机构,特别是财务部门责任范围不明确,出现发生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或责任不清;第三,对公司具体业务缺乏详细分析,没有进行细致的梳理,付款流程过于粗糙,程序不明确,存在越级审批与违规审批现象。

3、资金收支计划管理不严格,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资金调控风险大首先,在当前许多企业中,其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较为粗放或者编制不科学,与企业实际业务经营严重脱节,执行困难;其次,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缺乏弹性,在编制方法的选择上,多数企业仍旧选择传统的固定预算,定期预算等方法编制,这种静态编制方法适用于业务量波动不大的企业。当企业销售量、价格和成本等因素变化较大时,企业资金收入与资金支付不匹配,加大了资金调控与支付风险。加之,多数企业缺乏对资金计划与支付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监督及考核不严,可能导致其流于形式。

4、存在资金支付的依据不充分及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一些企业在发生资金支付业务时,仅仅依据资金支付申请,而支付申请后缺乏必要的原始凭证,或支付申请后附有原始凭证,但原始凭证不能够准确、清楚、详细、完整地反映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使得资金支付的依据不充分;其次,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结算手段落后,结算方式不灵活,造成一些企业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银行结算支付办法》等相关规定,采用大额现金支付货款与工程款。如支票只能在同城使用,而且使用支票采购时,供货方一般会在资金收妥后才会发货,这必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因此,有些企业宁愿使用现金支付。

5、很多企业现金持有量不够科学、合理,持有量大

多数企业由于现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不到位或帐务处理不及时,金融机构结算方式不灵活,服务不到位,使得企业现金持有量大,甚至出现“白条抵库”的现象,这些都加大了企业资金管理风险。

6、缺乏与资金支付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些企业及财务人员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对有关资金支付业务,疏于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以及法律风险防范岗位缺失,使得一些资金支付依据没有通过法律方面审查,直接进行支付,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支付风险。

二、加强企业资金管理与支付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资金支付授权体系

企业应当依据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流程,明确各机构与不同级别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特别是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同时,明确各个机构、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责任范围要清晰、具体、有可操作性,避免有权无责,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的情况。

2、建立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企业应当依据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构成等具体的治理机构,结合其他管理制度,认真梳理业务程序,对每一项业务或事项设计明确的、单一线条流程,按照程序办理,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等情况的发生。同时,不仅要考虑正常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流程,而且应当考虑某些特殊情况出现时应当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处理原已审批事项明显导致企业发生损失,有关人员有权也应当重新报批。

3、加强资金收支计划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调控能力

首先,企业应在对其经营业务进行充分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科学编制企业资金收支计划。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资金计划的引导作用,防范资金风险。其次,企业应树立“考核与奖惩是资金计划与支付预算执行生命线”的理念,加强资金计划执行与支付过程的监督与考核,强化资金计划的刚性,提升计划的执行力,使计划落到实处,以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4、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创新资金支付手段

首先,企业在发生资金支付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要求,完善资金支付的依据,要求资金支付依据应合法、合理、合规,能够清楚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且符合内部管理的要求。其次,企业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银行结算支付办法》等相关规定,创新资金支付手段,灵活采用支付方式,在加强资金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保持科学合理的现金持有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企业应在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活动实际状况,建立和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强化对现金的监督和管理,防范现金管理风险。同时,分析建立企业最佳现金持有量模型,使企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持有量,提升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6、建立健全与资金支付相关的法律审核制度

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这就不可避免使企业的所有重要决策和经营管理都离不开法律。因此,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聘请专职律师事务所作为顾问,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审核,从而避免和减少风险。

总之,资金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资产,控制风险高。因此,应加强对其的管理和控制,防范资金支付风险,以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1] 企业内部控制编审委员会编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立信会计出版社,2011.4.

[2] 刘明.企业财务通则学习与运用.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4.

[3] 成凤艳,孙伟.财务管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8.7.

[4] 王红云,赵永宁.会计法规.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3.

第二篇:资金审核支付办法

滁州高教科创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资金支出行为,强化资金支付过程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支付的各类资金,包括项目资金、管理费用及其他支付等。项目资金主要包括: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征地拆迁费用、项目前期费用等。

第二章 资金审核审批流程

第二条 项目资金审核审批流程

1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指牵头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管委会相关科室)应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及工程建设进度,对项目实施(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上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呈送公司。

2.公司正式受理请款资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款资料复审(主要审核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复审无误后报管委会分管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3.管委会主任审批付款。单笔支付100万以上由管委会主任审批,单笔支付100万以下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

- 12项目责任单位首次请款需报送1—5项资料;供货过程及决算时请款需报送6—7项资料。

第六条 征地费用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或请款报告。 2.报建缴费通知单。 3.征地补偿协议。

4.请款所需的其它审批文件及资料。 第七条 拆迁费用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1.拆迁方案及补偿标准。 2.请款单。

3.拆迁补偿汇总表。 4.拆迁协议。 5.审计确认函。

6.请款所需的其它资料。

项目责任单位首次及补偿标准调整后请款需报送第1-6项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请款需报送2-6项资料。

第八条 前期费用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可研、环评、勘察、设计、检测、监理、咨询、专业评价等。

1.中标通知书(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有关招投标文件)。未招标项目须提供相关批准依据和商务谈判的会议纪要。

2.合同。

3.项目责任单位请款单和实施单位请款报告(函)。 4.请款所需的其它审批文件及资料。 第九条 退质保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1.请款单及施工、供货单位的请款报告(注明:总价款、已付款数、请款数、质保期等)。

2.合同。

3.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手续(接受管理单位签署意见)。 第十条 退履约保证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1.请款单及施工单位的请款报告。 2.合同。

3.竣工、供货验收合格手续。 4.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金融办负责解释并对资金审核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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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实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资金集约调配能力,强化预算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财【20111】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2】377号)、《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管理工作流程(试行)》(黑电财【2011】1678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集中支付是指公司本部实行流量预算控制、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取消内部单位、部门之间资金层层划拨,避免内部各环节的资金沉淀。

第三条

资金集中支付业务管理的原则是: (一)强化预算管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二)优化业务流程,减少资金支付环节;

1 (三)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支付业务风险;

(四)集中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内部核算单位)。

第五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分支机构,为公司本部相关业务预算的编制及执行部门(单位),称为预算责任部门(单位);财务资产部是公司本部预算资金对外支付部门,称为资金支付部门。

第六条 公司本部预算资金中,集中支付资金是指以下五类资金:

一是以公司系统全部资产、人员、业务为动因的资金,具体包括购电费、输电费、股权投资、还本付息、营销专项费用、科技开发费、信息系统实施及运维费、应急救援装备费、计划规划费、捐赠支出等(以下简称一类资金)。

二是内部核算单位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的损益性资金,具体包括材料费、外包检修费、研究开发费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性资金(以下简称二类资金)。

三是内部核算单位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的资本性资金,包括电网、技改、供电工程配套费等项目的施工费、物资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资金(以下简称三类资金)。

2 四是农网改造工程省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物资款以及金额超过50万元的物资款、施工费、其他费用等(以下简称四类资金)。

五是内部核算单位不受单笔支付金额限制的款项支付,包括对集体企业等的对外出借资金、纳入省公司统管的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五类资金)。

第七条 预算责任单位以下资金暂不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各类税金、工资、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属地化管理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预算控制,加强支付审核,确保资金安全和信息真实。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是本部资金集中支付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本部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集中支付现金流量预算;

(三)审核资金支付申请,对外支付和向其他资金支付部门(单位)拨付款项;

(四)负责处理款项支付业务结果,编制会计凭证,并将款项支付信息传递各单位进行销账处理;

(五)负责稽核各单位集中支付结算手续、会计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监督考核各单位集中支付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公司本部预算责任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部各预算责任部门按照预算,将集中支付的项目(成本)计划下达至公司本部;

(二)编制和提交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和资金支付申请;

(三)收集并向财务资产部提供资金结算的原始单据,并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按分管业务范围负责审核各预算责任单位月度现金流量预算;

(五)建立部门资金支付管理的常态机制,设专人管理本部门现金流量预算及资金支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预算责任单位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执行本单位月度现金流量预算;

(二)负责并向省公司财务部提报集中支付付款指令;

(三)负责规范合同管理,避免结算方式变化影响合同履约法律风险;

(四)负责本单位内部资金结算手续以及各项会计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准确,并接受省公司对资金结算审批手续及会计资料的稽核。

第十二条 预算责任单位专业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省公司专业部门及本单位财务部门提报现金流量预算(含集中支付部分和自行支付部分);

(二)负责资金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减少执行偏差,对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要出具书面分析材料;

(三)负责收集整理合同、协议、发票等必要的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向本单位财务部门发起资金支付申请。

第十三条

公司本部预算责任部门的具体分工:

(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年金、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社保资金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

(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置维护费、终端采集设备维护费、信息化设备维护费、广告费等营销专项费用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内部核算单位营销技改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三)科技信通部负责各类信息系统实施、运维费用, 5 以及上缴国网公司集中使用的科技开发费的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内部核算单位科技及信息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四)发展策划部负责计划规划费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内部核算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五)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应急救援装备费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内部核算单位安监技改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六)基建部负责220千伏以上电网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内部核算单位电网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七)农电工作部负责农网改造工程集中招标采购物资款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审核内部核算单位农网改造工程项目现金流量预算。

(八)运维检修部负责内部核算单位生产技改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九)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内部核算单位物资集中支付现金流量预算。

(十)对外联络部(新闻中心)负责对外捐赠、标识推广费用、户外广告费用、报刊杂志及图书资料费集中支付流

6 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

(十一)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工会负责困难补助等福利资金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

第十四条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黑龙江业务部负责保障资金头寸,防范流动性风险;负责建立和完善资金结算网络系统平台,保证省公司集中支付指令的畅通,确保资金集中支付安全;负责协调集中支付中与承办银行的结算合作关系,查询并向财务部反馈每笔资金的结算状态,保证资金的结算效率。

第三章 月度集中支付资金流量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本部严格按照预算,逐月编制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对月度资金支出实行预算控制。

第十六条 预算责任部门(单位)应以预算为基础编制集中支付资金的月度支出预算,完成必要的审批流程后,于每月末5个工作日前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预算责任部门对预算责任单位上报的月度资金支出预算进行审核;财务资产部审核预算责任部门的集中支付现金流量预算,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规定、满足付款条件。

7 第十八条 公司本部购电费支出预算,根据暂估电费编制。本部电网电力交易中心于每月末5个工作日前向财务资产部提供次月暂估购电量。

第十九条 集中支付月度流量预算经审批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列入预算内但未列入月度预算的资金,确需追加支付的,应报财务资产部履行月度流量预算调整程序。预算外的资金支出,应按规定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再履行月度流量预算调整程序。

第二十条 月度资金支出预算严格按月控制执行,当月资金预算未执行完毕的金额不可结转,需在以后月度支付的,应纳入以后月度的资金支出预算。

第四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一类资金的集中支付,由预算责任部门根据批复的月度现金流量预算,按实际付款进度逐笔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资产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对各项资金支出及提交原始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对于二类、五类资金的集中支付,由预算责任单位根据批复的月度资金支出预算,按实际付款进度逐笔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向公司财务资产部提报支付申请指

8 令。预算外资金,履行预算调整流程后,向公司财务资产部提报支付申请指令。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三类、四类资金的集中支付,凡是经预算责任部门审核后纳入月度流量预算的资金,由预算责任单位向公司财务资产部提报支付申请指令;预算外资金,履行预算调整流程后,向公司财务资产部提报支付申请指令。

第二十四条 以上二类至五类资金支付,预算责任单位均需履行本单位必要的发起、复核、审核、审批流程,相关的合同(协议)、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发票等原始单证由预算单位作为会计档案自行保管,并对各类原始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月度预算内的购电费支出,应根据正式结算的购电费进行支付。本部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资产部提供各电厂的正式购电量,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资产部提供网(省)间正式购电量,财务资产部依据账面金额及发票编制资金支付计划。

第二十六条

财务资产部接收银行结算回单后做账务处理,并将资金结算结果传递各预算责任单位进行会计业务协同。预算责任单位确认财务资产部的协同业务,与对应的付款原始凭证和审批手续一并作为记账依据,进行集中支付资金的销账处理。

9 第二十七条 财务资产部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各预算责任单位集中支付结算手续、会计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资金支付手续完备、规范有效。

第五章 资金电子支付

第二十八条 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和资金支付申请必须通过财务管控模块编制、审核、报送、提交。资金支付原则上采取电子支付方式。

第二十九条 一类资金的集中电子支付,由预算责任部门发起申请,财务部履行电子支付内部审批手续后支付。

第三十条 二类至五类资金的集中电子支付,由预算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发起支付申请,履行单位内部资金发起、复核、审核、审批程序后,将支付指令提交给公司财务资产部后,进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 因付款信息有误,支付成功后出现退款的, 由财务部在财务管控模块中进行手工退款操作,冲销预算执行数,由财务部联系各预算责任单位及部门,由各预算责任单位及部门提供付款信息有误的书面说明后,核实并修改付款信息表单,财务部重新执行电子支付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10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四月二十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资金集中支付实施细则(试行)》(黑电财〔2010〕

278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费用报销管理及资金支付

一、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低值易耗品、培训费等。

流程:财务人员对经办人员递交的单据审核签字(经办资金业务应不少于2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报销。

二、 资金支付管理

资金使用部门必须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公司据此合理安排资金。

支付流程:申请人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 第二十二条 报销单据及单据的填写粘贴要求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发票),发票填写字迹清楚,无涂改,发票抬头填写无误。

二、 报销单据需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三、 报销单据粘贴有序,并确保审核人能完整清楚的审阅到报销金额。

第二十三条 单笔报销总额超过5000元,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第二十四条 费用报销一般在费用发生或者出差返回公司三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5-10倍的罚款,虚报金额达到500元以上者公司将给与解聘。

第二十六条 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业务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名准予报销的,对审核人及审批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50%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

一、 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招待来访客户的餐费、娱乐费、茶叶、烟、水果、饮料及赠送客户的纪念品等。

二、 招待费实行“预先申请,据实报销”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八条 工资发放

劳资部门应于每月初3日前将上月考勤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5日前做出上月工资发放表,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财务应在收到经审批签字后的工资发放表2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 第二十九条 电脑补助费

一、

第五篇:财政专户资金网上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份起,对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实行网上支付,具体办法如下:

一、操作办法

对各业务股室管理的财政专户,由各业务股室指派一名会计负责网上录入。各相关业务股根据领导签批的拨款通知单,按收款单位在国库支付网上录入相应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用途等相关信息。

国库收付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刘爱红),根据各业务股室开具的专户拨款通知单(国库联),核对网上录入的资金性质(文号)、收款单位、金额等与拨款单上内容是否一致,核对相符后,打印授权支付凭证。收款单位人员拿到支付凭证后,送专户会计加盖相关印章,送开户银行办理。

二、对帐

各业务股室要与国库收付中心专户及时对帐,至少一旬应对帐一次,对帐内容包括专户余额、各文号余额等。对余额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确定帐帐相符。

三、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财政国库开出的支付凭证后,与银行预留印鉴核对无误后予以支付。从2011年10月份起,停用银行支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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