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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园林局领导班子(通用)

郑州市园林局领导班子第一篇:郑州市园林局领导班子郑州市园林局证明证明我处近三年来未接到过 ##### 公司有关违约、不良通报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的举报或投诉。特此证明二〇一三年月日(此。

郑州市园林局领导班子

第一篇:郑州市园林局领导班子

郑州市园林局证明

证明

我处近三年来未接到过 ##### 公司有关违约、不良通报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的举报或投诉。

特此证明

二〇一三年月日

(此证明仅用于####使用)

第二篇:苏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苏州市风景园林学会

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公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推动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激励园林绿化企业不断提高造园水平,多出精品,全面提升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是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专项奖。获奖工程在设计、施工、养护管理水平应达到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流水平。评选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三条 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评选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组织领导,委托苏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和苏州市风景园林学会实施。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的申报主体是项目的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

第五条 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的申报范围:

1、工程地点在苏州市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2、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

3、在申报时工程竣工验收已经满6个月。

1 第六条 申报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的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建设程序;

3、设计、施工、验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体现生态型和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

4、施工质量优秀;

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使用的评价良好;

6、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 第七条 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根据《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评分标准》择优选取,并具有以下特点:

1、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有所创新,布局合理,施工精细,维护良好。

2、突出植物景观,体现物种多样性,植物配置科学合理,植物群落富有特色,园艺水平高,绿量大。

3、突出城市或本地区独特的自然、历史、文化风貌。

4、建筑、小品与绿化环境和谐统一,安全耐用,整体景观优美。

5、施工组织管理科学、规范。

6、达到预期的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在苏州市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第八条 申报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应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

2、工程简介;

3、资质证书;

4、中标通知书;

5、工程合同;

6、工程竣工图纸;

7、竣工验收证明;

8、监理总结;

9、质量监督报告;

10、反映工程建设和效果的彩色照片附文字说明。 材料应全面、清晰、真实。

第九条 申报单位受过有关单位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整顿或其他处罚的,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条 申报单位每申报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已经获得了省以上行政机关(组织)的奖项或者申报后未能获得奖项的工程,不再受理本奖的评比。

第二章 评 审

第十一条 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工作暂定一年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苏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和苏州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报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审定。评选委员

3 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评选工作,组建专家组,召开审定会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情况报告,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1、申报:申请评选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检,填报《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申报表》。

2、筛选: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3、考核:专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考核,按照《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4、评审: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情况报告,评选出获奖名单。

5、公示:获奖名单在苏州园林和绿化综合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6、公布:公示结束后,以文件形式公布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获奖名单。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的申报单位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和苏州市风景园林学会发文嘉奖,颁发奖杯(牌)和证书。

第十五条 对获奖项目的施工企业,可以作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预选承包商的依据。获得苏州市园林绿化优秀工程的项目,作为江苏省园林绿化优秀工程的推荐依据。

第五章 纪 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评比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奖。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评比中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的礼金、礼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除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已经获奖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评选委员会可组织对工程进行鉴定,并决定保留或取消苏州市 园林绿化优秀工程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和苏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5日起试行。

第三篇:扬州市园林管理局简介

扬州市园林管理局是扬州市政府直属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下设7个基层单位,主要行使市政府委托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古典园林建设和城市绿化等工作职能。

扬州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管理蜀冈----瘦西湖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茱萸湾市级风景名胜区,依据“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扬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和利用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组织开展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范大纲、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规划的编制、申报和批准后的实施工作,指导风景区内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安全风景名胜区达标活动。 直接负责市区9处城市古典园林的保护、管理和修缮,其中包括个园、何园等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指导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指导市区现代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扬州古典园林建筑业从事国内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在国内、国际古建市场享有较高声誉。

担负扬州城区绿化、美化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城市绿化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式住宅小区和园林绿化达标单位活动。督促、检查市区重点绿化工程和各类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和保护市区内古树名木,并对扬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市树、市花、花卉苗木及扬派盆景的产、销进行行业管理。

扬州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园林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风景园林、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

政策,根据职权和授权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拟订风景园林、城市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和评价,按权限申报风景名胜区等级并负责相应的规划管理。

(四)实施公园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报批;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新建公园规划方案及建成公园的调整方案,参与新建城

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承担直管古典园林的建设、保护、管理、修缮和现代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非直管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开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风景区、公园等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文物古迹(含古树名木、古典园林遗址、古建筑)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参与审核风景区、古典园林周边控制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及设计方案。

(六)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单位的资质审核、申报工作,按权限审批有关资质;负责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及干道绿化带和滨河绿带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投标;负责对绿化养护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属绿地养护招投标管理工作并实施考核。

(八)负责全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单位庭院绿地、居住小区绿地和生产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以及与城市绿化相关的创建达标工作;审批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城市移、伐树木。

(九)管理城建资金中安排的公益性公园补助经费、城市绿化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和城市维护费中城市绿化费;编制绿化和管理项目的专项经费及正常业务经费预决算。 (十) 制定风景园林、城市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风景园林、城市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十二)指导县(市、区) 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扬州市园林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负责人:胡安荣电话:87346043)

负责参与局重点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保密、信访和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管理和扬州园林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史志。

(二)党群工作处(负责人:吉琳电话:87331129)

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专业技

术职称申报、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人武、双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党风、政风、行风、廉政建设和违纪案件查处;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接受群众的控告、举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徐军电话:87321060)

负责编制系统内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基建维修项目经费、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市属各类绿地养护招标经费、绿化项目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局机关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经营承包计划;监督系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内的审计监督;参与风景名胜资源费、义务植树统筹费和城市绿化费的管理。

(四)风景园林处(挂“安全保卫处”牌子)

(负责人:朱业平电话:87321066)

负责贯彻执行风景园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风景园林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市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按权限申报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级,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档案资料;负责风景名胜资源费的收取;参与系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公园门票价格的调整申报以及票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经营管理、宣传促销、优惠政策制定与执行工作;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公园环境管理及各类展览活动、规范服务的检查监督;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和游乐设施管理工作。

(五)规划建设处(负责人:裴建文电话:87311950)

负责编制所辖风景名胜区、公园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审查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立项、工程管理工作;参与审核风景区、古典园林周边控制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及设计方案;负责制定园林建设、维修计划,负责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督促检查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工作;承担有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具体事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各类园林展览的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和发布风景园林绿化专业科技信息,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负责科研课题申报、研究、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主持编制年度科技经费预算;指导园林行业协会工作。

(六)城市绿化办公室(挂“行政办事服务处、园林绿化监察处”牌子) (负责人:吉琳电话:87349863)

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古树名木调查、评价、登记并制定保护措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等行政办事服务工作;负责对绿化养护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属绿地养护招投标管理工作并实施考核,制定绿化养护质

量等级标准;负责城市绿化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投标;组织开展单位和居住区绿化达标创建工作;组织绿化、花卉盆景展览;负责系统内风景区、公园的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绿化工作。

三、直属机构

扬州旅游景区营销中心。

(一) 领导信息

主任:张志安

常务副主任:肖洁

(二) 服务内容

主要负责对扬州旅游景点和文化景点的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建立一体化的

营销体系。

(三)

(四)

局党委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张福堂同志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联系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

张家仁同志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和瘦西湖申遗工作。联系扬州市何园管理处。

顾爱华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和工会工作,分管党群工作处。联系扬州市茱萸湾风景区管理处(扬州动物园)。

赵御龙同志负责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分管城市绿化办公室。联系扬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处。

唐红军同志负责景区(景点)规划建设工作,分管规划建设处。

张志安同志负责纪检、监察,景区(景点)营销、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风景园林处、营销中心。联系扬州市个园管理处。

创建理念: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在“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与“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荣誉一样,是体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崇高荣誉之一。我市2007年被建设部列为全国首批11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之一。创成国家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我市努力追求的重要目标。

1、综合管理责任完善

2、绿地建设成果突出 地点:扬州市大虹桥路17号 联系方式:8734132

43、建设管控质态良好

4、生态环境舒心怡人

5、节能减排卓有成效

6、市政设施功能齐全

7、人居环境独领风骚

8、社会保障落实到位

1、综合管理责任完善

扬州市政府批准实施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了城市绿线,并在扬州日报、扬州园林网等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扬州人大先后两次作出决议,明确万花园等20块绿地为永久性保护绿地,此举为全国首创。

2、绿地建设成果突出

扬州拥有悠久的绿化传统,历史的基础加上当代人的努力,使扬州处处演绎着沁人心脾的绿色交响。李白笔下的“烟花三月”,描写的正是“柳絮飘飞轻如烟、桃花映红半边天”的生态园林景观。

3、建设管控质态良好

扬州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过“制度建设、考核激励、强化监督、团队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措施,使园林绿化的建设管控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质态,公园实施规范化管理。

4、生态环境舒心怡人

扬州把“处处都有好环境、天天都有好心情、人人都有好身体”列为“幸福扬州”的主要内容,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使扬州的“天更蓝、水更清、树更绿、花更艳”。

5、节能减排卓有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家对节能减排目标的指导和部署,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建立了八大节能减排管理体系,为改善全市生活和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市政设施功能齐全

扬州把“处处都有好环境、天天都有好心情、人人都有好身体”列为“幸福扬州”的主要内容,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使扬州的“天更蓝、水更清、树更绿、花更艳”。

7、人居环境独领风骚

拥有2500年历史的文化古城扬州,放大城市的视野,从最宜人居的角度切入,抒写了一部特色鲜明、韵味隽永的浪漫诗篇,处处体现着高品位、大手笔和独特的城市性格。

8、社会保障落实到位

近年来,扬州围绕“老有所养、困有所帮、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公共场所均设有无障碍设施,细微之处体现了大爱之城的博爱精神,让绝大多数市民真切地感受到了幸福。

第四篇: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891128

【实施日期】 19891128

1989年8月28日兰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989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章名】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 附 则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 市生态环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和城镇的各项绿化及其设施 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性事 业,其基本任务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绿化水平,维护生态平衡 ,改善环境,美化城市。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园林绿地,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共绿地: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游园及街道、 广场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居住区内

建筑物周围的附属绿地;

(三)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和草 圃以及园林科研实验用地;

(四)防护绿地:用于卫生、安全、隔离、防风、防沙等目的的绿地 ;

(五)城市辖区风景名胜区。

第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和专业队伍相 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市园林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 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的园林绿化工 作;

(二)区(县)园林部门负责区(县)属城镇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和 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街道、镇及辖区各单位的绿化工作 ;

(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和居 住区的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绿化责任制。

第六条 所有城镇单位和居民都要履行植树绿化,保护绿化成果的义 务,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绿化与管护任务。

第七条 下列城市绿地,树木和园林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 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树木和设施归全民所有;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用地范围内自行投资种 植并管护的树木和兴建的园林设施,归单位所有;

(三)由房屋产权单位投资种植的居民住宅区的树木及兴建的园林设 施,由产权单位管护,归产权单位所有;

(四)居民在私房产界区内自行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居民在公 房产界区自费种植并管护的乔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日常收益归个人 ;

(五)贯穿城区的铁路两侧由铁路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管护,其 投资种植的树木及兴建的园林设施,归铁路主管部门所有。

【章名】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园林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 制和组织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驻辖区内各部门应根据城市绿化规 划要求,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的绿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 新建区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 建区绿地不得低于20%,城市干道绿带总宽不得低于路幅总宽的25% 。在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审批中,必须确保上述指标的实现。

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划定勘察道路红线时,要尽可能保护原有 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要与原有树木间保持合理距离。

第十一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项目和居住小区建设项目必须包括绿化 设计;工程概算中必须包括绿化所需费用,不得挪作它用。建设规划设计 必须有市园林部门参加会审。建设项目必须有市园林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未完成绿化建设任务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绿化用水管网和绿化用水量应纳入到城市给水规划中。黄 河两岸公共绿地要创造条件用黄河水灌溉,有条件的厂矿应采用二次循环 水灌溉。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中,园林绿化专业苗圃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 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的2%。

第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园为主,植物造园的面积 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80%,除步行道外,非植物造园的建筑物占地面 积不得超过绿地总面积的3—5%。

【章名】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保护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绿地面积,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和建成的城市绿地不得挪作它用,擅自占用的绿 地必须限期退还,并缴纳绿地占用费。

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时,须经区(县)园林 部门批准,报市园林部门备案,并缴纳绿地占用费。

第十六条 现有城市绿地更新改造需要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 株以上或者损坏绿地1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报市园林部门批准;在此限 额以下,由区(县)园林部门批准,报市园林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百年以上的古树和珍稀、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

意义的树木,均列为古树名木,严加保护,不得采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 砍伐时,必须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行道树和干道绿带的树木,由所在区(县)园林部门统一 适时修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行道树与架空线路、地下管线 发生矛盾需要修剪或移植时,由线路管理单位与园林部门协商,经园林部 门批准后,按要求进行修剪或移植。

第十九条 园林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树木花草病虫害的防治。 凡调入或调出本市的苗木、花卉、籽种和其他植物材料,调运之前必须按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植物 检疫、植物保护部门要及时做好病虫情预测预报和防治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严禁在园林绿地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焚烧杂物 。

【章名】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保护管理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具结悔过、责令恢复原状或责令赔偿损失, 可以并处罚款;处以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攀折、刻划树木或在树上钉钉、拴绳、挂物、拴系牲畜,在绿 地内倾倒垃圾、污水、挖土、践踏花坛、圃地、草坪不听劝阻的,处以损 失费二至三倍的罚款;

(二)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或建筑材料,车辆机械撞伤、撞倒树木;乱 设标牌,依树搭棚,放牧牲畜的,处以损失费三至四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树木、摘花采种、破坏、盗窃树木花草 和盆景的,处以损失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四)破坏园林设施,涂抹、刻划和拆毁亭廊、雕塑、壁画、景墙、 游艺机具等园林设施的,处以损失费四至六倍的罚款;

(五)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占用绿地或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退还 的,处以损失费五至八倍的罚款;

(六)单位不按规划绿化,或逾期未完成绿化、管护任务的,处以每 平方米绿化建设费用的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化管护任务者,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触犯刑律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 成损失的,由所有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可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区(县)园林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居民委员会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市容监察人员或园林绿化管理人员 负责具体执行本办法。市容监察人员或园林绿化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 佩戴标志,出示证件,罚款时要出具收据。

第二十六条 违章个人拒绝缴纳赔偿费和罚款的,由罚款单位通知本 人所在单位协助收缴。违章个体经营者的赔偿费和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代收。违章的未成年人的赔偿费和罚款,由其抚养人或监护人负 责缴纳。

第二十七条 被责令赔偿损失或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对园林部门所作的 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园林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 仍不服的,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 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园林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 收缴的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费和绿地占用费百分之七十留 区(县),百分之三十上交市园林部门,主要用于园林绿化和公共绿地建 设的补充投入,用于奖励的部分要严格控制。

收缴的罚款应全部上缴地方财政。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兰州市园林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1982年9月10日兰州市 人民政府颁布的《兰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篇:园林局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20××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园林局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始终紧持“有为才能有位”的工作思路,推动城区园林绿化规范发展,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目标,努力打造“山水生态城、休闲度假区、××后花园、城市副中心”的城市格局,全区上下齐心协力,立足实际,从基础做起,从基层抓起,按照时间节点推动“三重一大”绿化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快了我区生态城市建设步伐。今年城区新增绿地面积40.72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绿地面积37.1万平方米,新增附属绿地面积3.6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4.5%,绿地率38.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按照区委、区委组织部关于进行20××科级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法、述德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园林局领导班子履职、廉政、工作、学习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进作风,提档升级,推进发展,构建和谐奋进的班子队伍。 今年,我们局班子以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始终把班子建设当作首要工作,按照“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勤政高效、廉洁自律”的要求,以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根本目的,齐心协力,共同度过成立之初时的重重难关,积极构建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

一是强化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大事集体研究、小事分工负责,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例会。对涉及到全局性的重大、重要事项的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研究决定,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二是健全分工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科学分工,明晰职责,强化责任,切实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班子主动接受监督,廉洁作表率,事事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合力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在推动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形成了班子整体的工作优势和工作合力,确保了我局各项工作和谐有序地开展。

四是严格遵守制度。领导干部和负责人都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带头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中央、省、市、区委的“八项规定”,以身作则,学会过紧日子的习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在全局形成浓厚的廉政建设氛围。一年来,我局党员干部无一人违纪、违规,工作无重大失误。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自身业务工作。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高标准实施凤鸣漙景观公园建设。

凤鸣漙景观公园建设是泉城新区的一个亮点工程,将开发出来的奇石建设与文化融入到公园的建设当中,为公园的整体效果增添了活力;同时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上,我们在充分借鉴以往园林绿化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始终坚持结合××实际,最大化地发挥园林绿化的特色,增强了生态功能,提高了观赏效果,丰富了文化内涵,增加了科技含量,具有明显的特点,该项工程累计投资1.38亿,建成绿地35万平方米。

2、全面做好绿地市场化养护及监管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养护考核制度,做好城区绿地的病虫害防治、防旱措施,提升绿化养护水平。根据我区绿地养护现状,及时调整了养护监管机制,下设了老城绿化管理点、新城绿化管理点,按照《××区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工到点,实行分管领导、管理点与相关科室及路段负责人“三位一体”的养护监管模式,加强对路段责任人和养护公司的监管,由公园广场管理科统一考核,切实加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由园林监察科加强巡查,严查毁绿行为,保护绿化成果。二是做好了20××年到期移交的桃源路8057平方米的绿地实行市场化养护招标准备工作。

3、园林职能得到强化,小区绿化审批严格有序。

为提升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加强新建居住小区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确保绿化指标落到实处,针对目前小区存在的绿地面积不够、档次不高、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根据《××区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小区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居住区绿化美化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对小区实施监管。目前全区内所有新建居住小区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均应报园林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监管。

4、加强在建绿化工程的管理。

为加强在建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水平,将在建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特对全区所有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情况进行了调研,拟出台相关规范文件,达到提高施工单位工作效能和促进在建工程再上新台阶的作用。目前已采取由区大城管委和园林部门联合对建设责任单位及施工单位督促、检查、评比的方式进行管理,成效显著。

5、严格依法行政,学法用法,推进园林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在今年园林执法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与落实园林绿化“三分栽、七分管”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执行《××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市绿地管理条例》,继续加大对各种违法毁绿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程序办理,没有一件违反规程、法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毁绿、占绿、偷绿等行为,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毁绿与无法处理移交的案件,使城区绿化成果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二是坚持学法用法,法制贯穿工作始终。在全区法制建设大环境下学法用法再次凸显其重要性,在园林绿化工作中全局人员时刻牢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两个条例,用条例来指导园林绿化工作,做好市民举报毁绿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宏观法律,在处理敏感问题上始终严守法律门槛,用法律来维护城区绿化成果的完整性。

三是做好各种依法占绿的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强化绿地占用审批程序,全年共计办理的行政许可9件,行政征收872件,保持城区绿化景观效果的美观与整体性。

6、实施“民生关爱”工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一是积极解决政府12345服务热线举报问题,确保单位一把手参与行风热线活动。5月10日,我局主要领导与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电台直播间和大家近距离交流,与百姓共同探讨园林绿化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在园林绿化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城区居民排优解难,让市民了解××园林绿化工作动态信息,增强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二是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做好帮扶工作。按照区扶贫办的要求,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包挂一个村、开展一次调研活动、撰写一份调研报告、帮扶一批困难群众、办成一件实事好事。今年,继续开展对张场村的挂钩帮扶工作,截至目前为止为该村提供价值55000元左右绿化苗木及2000元的支持资金,改善村内生态环境,同时帮助该村做好扶贫开发规划、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和提高村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等工作,促进该村又好又快发展,加快该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三是按照区作风办与大督查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好“两参一改”座谈会,面对服务对象现场提出的问题当场予以解决,让服务对象更满意。

三、认真落实区委八项规定,结合园林绿化管理实际制定园林局八项规定。 要求全局人员认真执行好区委“八项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坚决杜绝各种浪费现象,要深入落实勤俭节约,杜绝各类浪费现象的发生,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再树勤俭节约新风气。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在作风建设年里做一个“明白人”“带头人”“清白人”和身心“健康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另外,做好绿化基金费的征收与代扣、机关党建、综合治理、人事资料上报等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存在问题

1、个别在建未移交工程,监管不到位,导致毁绿行为的发生。

2、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面。部分机关、单位等属于公共设施范畴的绿地面积还有欠缺,老居住小区绿化改造困难很大,立体绿化比率低,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还不完备。

五、20××年工作计划

20××年绿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总体思路: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推进“山水生态城、休闲度假区、××后花园、城市副中心”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绿化覆盖率,逐步对老城区采取见缝插绿和屋顶绿化、壁面绿化、阳台绿化、围栏棚架等立体增绿方式,提升绿化档次。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建管并重、讲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公共绿地绿化与单位庭院和生活小区绿化同步发展,努力建成内容丰富特色、植物多样、景观优美、遍布城区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园林绿化科学发展体系。围绕着总体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重点抓好绿化工程建设。

1、做好投资1800万元的江庄高速路口12万平方米的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城北景观道路形象提升,与城北廊道绿化工程遥相呼应,形成一幅美丽的城北画卷。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选取有经济、技术等综合实力的施工企业,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的实施徐贾快速通道北延及转型大道西延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投资6000余万元在长约10公里的道路中分带、侧分带及道路两侧30米范围内,充分结合沿线的人文、地理环境特点,按照城市景观道路标准打造生态景观廊道。

二是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区现状逐一对照差距,按照“生态优先、绿地优先、开敞空间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进行城市绿地生态系统规划编制,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健全城市交通规划等专业规划,严格按规划控制好城市绿化规划绿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红线、水域岸线规划蓝线和历史文物保护紫线,严格按规划落实城市建设,合理控制土地开发规模,留足用好城市生态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强化生态控制线和“绿线”管制,为城市未来发展留下空间。同时提前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有针对性的提出创建方案并逐项实施,争取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

三是做好绿化养护摸底普查与前期的招投标管理准备工作,确保养护不脱节,更深层次推动绿化养护上水平。目前城区建成区绿地面积700多万平方米,以城区泉城路为中心分为两个管理点,路西为老城区管理点,路东为新城区管理点,同时又以世纪路、山水大道为界线把两个管理点分成四个养护标段。从现在起做好城区范围内绿地摸底普查与市场化养护招标管理准备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在众多的具有资质的养护公司中,争取让有实力、养护水平高的养护公司纳入招标范围,选出高标准的养护队伍进行市场化养护,用好政府投入的养护专项经费,保证绿地养护不脱节,并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做到养护出精品。

四是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园林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总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新的起点、新的目标任务和绿化工程为契机,以绿化养护监管为抓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迈向基本现代化、建设美好新××”主题,全面提高执法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我区园林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努力锤炼一支“纪律严明、恪尽职守、反映迅速、拉的出、打的赢”的行政执法与养护监管队伍。紧紧围绕“融入主城区、建设副中心,三年再造一个新××”这个目标建设高标准的精品绿化工程,坚持科学园林、勤廉园林、安全园林、法制园林、文明园林的发展理念,打造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政绩突出、廉洁勤政的领导集体,打造团结、责任、忠诚、敬业、奉献、廉洁的园林执法队伍,用心工作,用力落实,全力全面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验收,为提升××的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加速融入主城区,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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