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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通用)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篇: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四、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二)。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篇: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四、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计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量较少的配件、设备可在征得市局物资处同意的前提下,各使用单位直接向有关单位采购,订购合同要在物资处备案。合同的内容、设备的型号、价格及其他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必要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一个季度报计划给市物资处,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后,根据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三证”齐全的原则,集中采购,统一进货的渠道。

(五)市局计财处应参与设备采购的计划制定,并负责所有合同的资金统筹和操作管理,所有通信物资的采购、引进,必须在明确了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自筹、贷款)和支付计划的情况下,方可开始进行商务谈判。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计财处要派人参加。物资处负责所有合同的商务结算工作,各使用单位应按项目的支付计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物资处。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合同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部门或代理商、供应商。

(六)为了调动各单位参与统一组织订货的积极性,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总体效益的目的,按照省局的规定返回的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数,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费用后,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订货单位。

(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邮电部、省局、市局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

参加物资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

参与合同谈判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无论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八)各单位要根据省局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本补充规定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除上述说明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的领导都不能越权签订购买合同。市局将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方针目标考核的内容,

市局纪检、审计部门将会同物资、计财、科技等相关处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除省局《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中的18项物资以外的其他通信物资(包括设备、材料、用品、用具和单式)的采购办法仍按深局物字(1991)001号文和深局物字(1992)2号文严格执行。

(十)本规定由市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 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建设全新管理模式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真做好本标段施工生产各项工程的物资采购供应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云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和《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分部自身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要引入市场机制,面向基层,面向市场,积极为施工生产服务,以最低的成本,最佳的方式,及时、保质、足量、经济、合理地组织工程物资的采购与供应。各级物资部门要加强物资使用管理和成本核算,促进物资的合理消耗,节约使用材料、降低材料费用支出,减少材料库存,以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设立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及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设物资设备管理部,在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指导下,具体负责全线的甲供物资、甲控物资的计划、组织、供应和部分自购物资的招标、采购、供应。各分部设物资科,施工队设材料室,负责本施工区域物资供应、管理核算工作。

建立健全设备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指挥部经理担任,成员要在物资、施工、计划、财务等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增加2名职工代表参加。

物资设备管理部负责全标段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工作,同时接受指挥部、业主、监理、各分部的有效监控,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相关方意见做出积极有效响应。

第四条:各分部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受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的领导,接受项目部、业主、监理、分部、施工队的有效监控,负责分部、施工队的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物资的分类及采购供应方式

第五条:按《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云桂铁路工程建设用设备物资分为三类:

一、甲供物资设备

1、桥梁:通用桥梁支座、特殊桥梁支座、桥梁防水层材料、伸缩调节器。

2、隧道:隧道防水板、止水带。

3、电缆:高压电缆,钢芯铝绞线,铝绞线;长途光、电缆,信号电缆,综合接地电缆。

4、接触网:接触网导线,承力索及接触网(钢、混凝土)支柱。

5、轨道结构材料:乳化沥青(板式轨道用),无碴轨道滑动层材料,道岔,厂制轨枕(板)(木板、电容枕、绝缘枕除外),钢轨扣配件。(详见铁建设[2008]179号文)

二、甲控物资设备

1、钢材: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预应力钢绞线

2、水泥:

3、轨道结构材料:钢轨焊接材料,木枕、电容枕、绝缘枕,隔离栅栏。

4、桥梁及桥梁结构材料:钢梁及桥梁模板,厂制梁,锚具

5、混凝土用物资:粉煤灰,混凝土外加剂。(详见铁建设[2008]179号文)

三、自购物资设备:除甲供、甲控物资设备外、其它所有物资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招标采购。

第六条: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甲供物资按照铁道部规定的权限,由业主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委托物资代理公司组织供应到指定的到货现场。甲控物资在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下,按铁道部相关规定由云桂铁路云南有限公司组织招标平台,各施工单位共同组织招标采购。

第七条:

1、火工品管理按当地公安部门及局公安处的管理规定办理,各分部物设科负责办理购买手续,项目部物设部进行协调。

2、砂、碎石由各工区自行招标采购,项目部进行监控。

3、小五金类、机械配件、小型机具,由工区上报供应厂家,后由项目部物设部确认后,实行定点采购。

3、各分部要服从大局,听从项目部的统一协调,达到资源共享。

第四章

物资采购供应计划管理

第八条:

1、 物资计划是物资采购和供应的依据,是做好项目各项物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严禁无计划采购。物资采购计划应包括物品的标准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质量等级、需用时间、技术标准、配套产品、随货技术资料等,特殊的物资必须加以备注说明。

2、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物资部门以工程技术和计划合同部门提供的材料需求数量及施工图纸为依据,编制项目物资需求总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

3、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应本着统筹兼顾,先重点、后一般,分期分批、留有余地的原则,与施工组织设计所做安排的进度计划相符,防止计划偏大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计划偏小造成停工待料和增加采购批次费用。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完毕后,按照企业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4、 因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合同的修改等原因,造成物资计划用量的增减时,物资计划应随之变更。如已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书的,应及时通知供方进行调整。

第五章

物资供应进场检验管理

第九条:

1、甲供物资验收:所有材料到达现场后必须会同监理单位验收,验收结论作为收料、发料的依据,物资代理公司和供应商参与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予以确认签字,要请段落指挥部予以确认签字,以便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料款的依据。对于批量大重要物资,要会同云桂铁路公司物资设备或段落指挥部共同组织验收。

2、甲控、自购物资设备验收:所有材料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会同监理单位验收,验收结论作为收料、发料的依据,供应商参与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予以确认签字。

3、各分部保管员及时填写验收记录,核对相关送货凭证和技术质量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质量证明等文件是否与实物相符。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请监理签认后,组织卸车。然后物资部门交料人将合格证、质保单登记后留复印件,原件交试验室复试,各种业务程序按ISO9000标准控制,实现材料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

物资现场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设立现场材料存储库,负责材料装卸及收发作业。

1、钢材、水泥、地材等物资分别由汽车直接运输到中心材料库、存储场交货。对于施工关键部位重要材料要合理适量储备,确保施工。

2、危险品运送,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种物资,将和供应商进行积极协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运输协议,采用专用车辆机具、制定详细装卸、运输方案和行走线路,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甲供、甲控物资和自购物资,各施工队确保足够储备量,以便互相调剂确保施工,在物资紧张情况下各施工队材料员应提前向项目部汇报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在施工高峰期、雨季前(碎石、砂),各拌合站、应提前备料,项目部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优先采用集中调配、调剂衔接供需等办法确保正常施工。

第十三条:

1、材料验收时查验出厂日期、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检查外观质量,按照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验收合格后入库。应由仓库保管员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保管,建立物资明细帐和动态帐,由保管员对该物资做好标识,需要送检的物资及时通知项目部试验室,进行取样检验,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项目部物资部,如检验不合格及时通告厂家或退货。

2、物资发放必须手续齐全,严格按照定额发料,做到发放及时、准确、无差错。

3、材料储存严格执行《铁路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入库物资填写“物资点验单”,并且签字手续齐全(队长、材料员、保管员、供货方人员),悬挂标识牌,并作好入库物资的防震、防潮、防火、防腐、防盗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材料特性要求进行保养、维护,按规定堆码,堆垛之间保持一定安全通道,标识清楚,合理苫垫,定期检查。落实物资保管“十防”措施,保持材料数量、质量、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1、钢材在露天存放时,要硬化场地,堆垛高度30~50cm,并下垫上盖,达到合理、牢固、定量、整齐堆放。

2、水泥、外加剂储存在水泥仓或库房内,所储存库房要防止漏雨,地面要铺垫防潮。

3、拌合站砂石料堆放场地和临时砂石料存放场地应进行硬化,碎石、砂、应设隔离仓,分类分别堆放。

4、油料存放在指定油桶中;油罐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油料存放区严禁烟火,同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和避雷设施。

5、库区料场应与生活区分开,严格火种火源管理,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告标识标志;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所有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单独设立库房。

6、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有权对各施工队的材料进行调拨。

7、进入工地的任何材料未经物资部门同意不得运出工地倒卖或挪作它用。如有发现应给予相关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立即送往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1、直接性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1)根据拟完成的工程量采取限额发放。

2)建立逐日消耗登记台帐和分部工程材料消耗登记台帐。

2、周转性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1)做好各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统计。 2)采取“谁领取、谁回收”制度。

中铁十九局集团云桂铁路(云南段)

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二0一0 年 六 月 八 日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 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 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验收、仓储、使用等由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制定合格供应商目录,并进行监督和专项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四条:

1、甲供物资设备由业主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甲控物资设备在业主单位监督下,在铁路工程昆明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

2、砂、石料等地材执行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在分部物资科组织下,由各分部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定价后签订合同,组织采购。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协调。

3、油料由项目部统一招标,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确保用油质量、数量和价格相对稳定,供方负责将油料运至工地临时加油站。

4、其它自购物资设备每批次在10万元以上的由分部物资科提报物资需用计划,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汇总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按权限实行招标比价采购;10万元以下的小型材料,由项目部统一招标选定供应商后定点采购。

第三章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及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设物资设备管理部,在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指导下,具体负责全线的甲供物资、甲控物资的计划、组织、供应和部分自购物资的招标、采购、供应。各分部设物资科,施工队设材料室,负责本施工区域物资供应、管理核算工作。

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及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赵永军、梁仕宣

副组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物设部长

组 员:项目部各业务部长、项目部物设部部员、各分部物设主管

物资设备管理部负责全标段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工作,同时接受指挥部、业主、监理、各分部的有效监控,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相关方意见做出积极有效响应。

第六条:各分部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受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的领导,接受项目部、业主、监理、分部、施工队的有效监控,负责分部、施工队的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招标组织的实施

第七条:

1、对于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物资部首先要进行细致的市场调查,收集各生产厂家的资料。并填写《供方调查记录》。

2、根据《供方调查记录》及有关资料,会同施工、安质、财务、计量、测试等有关部门,对供方营业执照、经营方式、认证情况、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供货价格、企业信誉、售后服务、运输供货能力等进行综合评比,填写《供方评价记录》,提出拟用《合格供方名册》。

3、拟用的《合格供方名册》经分公司、项目经理审批后行文执行,同进将《合格供方名册》、A类物资相关资料复印件报有限公司设备运输物资科备案。

4、每年上半年,由分公司、工区物资部门组织召开合格供方评价会议,对拟留用合格供方过去一年提供的物资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和复审,并填写《物资质量使用跟踪及评价记录》,经复审合格者继续保留,不合格者予以注销,同时补充新的合格供方。更新后的《合格供方名册》按第7条发布执行。

5、对出现问题的供方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连续两次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则终止其合格供方资格。如需再次入选合格供方,应重新评价后,才能采购其产品。

6、零星采购的材料不进行合格供方评价,由采购者依其质量要求及价格择优采购,所有采购的产品必须有合格证。

7、在紧急情况下,需向《合格供方名册》以外供方采购时,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小量采购,但必须经严格检验(一般为二倍抽样),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根据以上评比对符合我标段的生产厂家,予以发放招标邀请函(不少于五家),招标邀请函要详细说明招标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内容。

9、开标时,应邀请投标人代表到场递交标书,由工作人员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它有关内容。

10、招标领导小组对供方资质、产品质量、供货价格、企业信誉、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比,采用竞标方式则允许竞标人当众反复降低报价,直至再无人降低报价时,在质量、付款、售后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众宣布最低报价者中标。并填写《招标汇签表》。

第五章

定标、签合同

第八条:在规定时间、地点按程序进行开标、报价后,为再次压低价格,再与供应商单位洽谈后进行二次、三次报价,最终由招标小组成员根据供货单价、时间、付款条件、资质业绩、售后服务等情况共同确定中标单位,通知中标及未中标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为避免失误,合同签订前由相关业务部门评审后、主管审批签订。

第六章

货款结算与支付

第九条:由项目部招标、签订合同的自购物资货款经项目部结算后转给分部,各分部自购物资货款由各分部自行结算、支付。

第七章

资料保管存档

第十条:招标比价各类原始资料通过招标领导小组评审,签字、认可,再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分类存档,以便上报、备查和承担相关责任。

中铁十九局集团云桂铁路(云南段)

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二 0 一0年 六 月 八 日

第三篇:物资采购供应权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建筑企业所使用到的物资,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从价值角度看,占工程总造价的60~70%左右,在施工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物资管理,理顺供需关系,提高管理水平,控制和堵塞管理漏洞,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按照《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汇编》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物资采购供应权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物资岗位职责管理

一、定岗、定编、定员

定岗、定编、定员的一般原则: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责内容,在精干、高效的前提下,先定岗,以岗定编,以岗定员。

各级岗位人员设置

1.集团公司生产监控部(物资设备)岗位设置:业务主办、材料管理员(兼贯标资料管理、内业资料、市场询价)。

2.分公司材机科,按照职能分工,工作量大小,一般配置5~6人:材机科长、计划统计员(兼贯标资料管理、内业资料)、采购调料员(含构件)、周转材料管理员(调配员)、仓库保管员、设备管理员。

3.项目部结合工程类别、工作量大小,至少配置2人或2人以上:材料负责人(兼计划、采购和结算、内业资料)、现场材料员(主材、大宗材料保管员、内业资料)、现场材料员(周转材料保管员﹝可兼职﹞)、现场材料员(库管等﹝可兼职﹞)。

1 4.物资设备管理人员行政隶属各级管理,业务隶属垂直管理。

二、工作职责

集团公司生产监控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完善和制定有关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同时负责对各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实施指导、监督、服务和检查。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处置的审批和报废及后期处理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公司、分公司抵顶资产的监控管理。

3.负责对A类物资合格供方的评审,及时下发物资合格供方名录。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评价和重新评价。

4.负责审核基层单位材料管理报表及材料采购价格信息,每月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公布。定期向有关单位报送材料价格信息,与建材网点联络,协助分公司使用建材网,利用网络传递材料价格信息。

5.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材料、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进行监控、协调。

6.负责制定部门物资设备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负责对不合格物资处置的监控管理。

8.参与组织大型起重设备分供方的评审,资料收集,召集会议,发布合格供方名录,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每年一次复审与根据需要随时评审相结合。参与对各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工作。

9.参与物资设备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对合同工期履约过程进行监督。 10.参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实施和运行,体系文件的策划、编写、换版等管理工作。

11.参与监督检查体系运行中,物资设备方面出现的不符合、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12.参与分公司组织的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并监督招投标过程的合规性。 13.参与公司组织的全面和专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

2 14.参与内审及管理评审,提供管理体系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参与体系文件的编写、修改。

15.参与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配合工作和年终清产结算工作。 分公司材机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分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物资采购价格控制办法或实施细则、周转料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每月定期对各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实施指导、监督、服务和检查并形成记录。

2.负责对A类物资合格供方评审资料的收集;负责对B类物资和一般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评价和重新评价;负责评价A类物资的中间贸易商。

3.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及人员对规定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4.负责分公司设备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处置的审批和上报,负责报废以及处理资产的管理。参与分公司抵顶资产的监控管理。

5.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选择,提供评价和重新评价资料。

6.了解市场行情,收集、审核各项目部物资设备有关管理报表,每月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公司生产监控部(物资设备)报送材料价格信息及有关资料。协助项目部使用建材网,利用网络传递材料价格信息并按月公布。

7.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进行监控和协调。负责本岗位有关记录的收集。

8.负责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对不合格物资处置的监控管理。

10.参与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对合同工期履约过程中物资设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物资设备管理中危害、风险因素的识别及控制。

12.负责各项目部物资设备在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13.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3 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1.在分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实施A、B、C类物资采购;负责对A类物资合格供方评审资料的收集;负责对B类物资和一般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评价和重新评价;负责评价A类物资的中间供方并收集相关资料。

2.每月定期对项目物资设备管理、使用过程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选择,提供评价和重新评价资料。负责中、小型施工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

4.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实施。负责本岗位有关记录的收集。

5.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物资设备的收、发、管理及使用,为成本分析提供相关资料。

6.按照公司、分公司物资设备管理要求,准确、及时填报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

7.负责物资设备管理中危害、风险因素的识别及控制。

8.负责项目部物资设备在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9.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管理。

10.完善所有物资设备管理要求的账、表、单,并认真实施。

第三章 计划管理

一、前期准备 准备工作

⑴了解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条款内容,做好思想组织准备。 ⑵明确分工、共同协作,各负其责。

⑶调查了解市场行情,收集有关物资资料,做好采购前的评审。 ⑷与业主、监理人员沟通。

二、要求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也可按分公司自定的核算周期),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安排实物工程量的工料分析表,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有关人员提前编制月度、季度主要材料、结构件、其它材料等需用计划,以及周转材料租赁计划,项目材料员依据需用量计划和委托加工计划,核实库存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材质要求、进场时间和次月进场数量,由责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材料员根据需用计划安排进场时间,实施采购、租赁、供应。分公司配合采购的,按计划实施。

2.采购计划月底前报分公司材机科一份、财务科一份,以便监督检查和合理安排资金。

3.工程材料需用量计划和对外委托加工计划发生变更时,由用料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原计划审批人员审批。由于业主原因,材料及设备已购回(或合同已签订,无法追回损失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临时追加计划必须在用料前三日提出,经过分公司或项目部认真审核签认后,方可追加,每月临时追加计划不宜过频。

5.新开工项目所需的周转材料,中、小型机械等需要计划应提前15日报分公司材机科,由材机科统一调配,在不能满足项目部施工需要情况下,由材机科牵头,项目部配合外租。如私自外租,财务科不予挂账。

6.材料(工具)需用计划表、委托加工计划表、订货合同、采购通知单、变更计划等按月装订成册,由分公司及项目部负责实施归档管理。

第四章 采购管理

一、选择评价合格的供方

对于主要材料的采购供应,结构件的委托加工,周转材料和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选择合格供方。A、B类物资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执行制度规定。

二、工作程序

1.分公司材机科应负责钢材、水泥、竹胶板、多层板、方木、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的采购,各类大型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爬架、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输送泵、大钢模板、周转材料等主要施工设备的租赁,且按照公司制度执行。重复:购销和租赁合同需经材机科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2.特殊项目的主要材料和大型机械设备需由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在分公司授权范围内,应按照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程序进行招标,购销和租赁合同需经项目经理、材机科长、分管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履约。

3.辅助材料和其它材料(如地材)采购及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一般由项目部负责,其合同签订和材料款、租赁费支付应经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执行。

4.项目开工前,分公司材机科应根据核算科编制的工料分析大表,对工程所在地的主要材料市场行情进行详细调查,一周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报告项项目经理、核算科、分管经理传递。

三、采购合同管理

首先根据集团公司颁布的合格供方单位目录确定供应单位,按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签订供货(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执行集团公司合同文本。

1.物资采购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按照权限划分,由分公司、项目部负责选择合格供方,并起草合同条款。合同的签订必须经分公司材机科长、分公司分管经理(副经理)审核、审批,按程序评审会签后,分公司盖章方可生效,杜绝项目部自行对外签订合同。

2.对于合同执行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前,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要坚持“质优、价廉、距近、信誉好”的原则选择供应对象,对与本公司发生过诉讼或纠纷的单位或个人,不得

6 选用。

4.供货合同内容要完整,应载明必要的事宜,如:标底名称、数量、价款、质量要求、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履约期限、交货地点和方式以及发生问题的解决方式等详细内容,其中特别要明确质量标准。

5.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合同,要注意明确结算方式(计量或过磅)、材差文件的执行、供应数量的确定方式、单价、总价、强度等级、坍落度值、供应时间、付款方式、发生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及赔偿责任等。内容中必须有“凡由于合作方原因,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一律按照损失金额的五倍进行赔偿”。

6.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原则上不允许项目部直接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分公司统一协调解决,确需外租的,按照材料采购合同流程,对外签订租赁合同。

7.各级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采购或租赁行为,不予付款。

合同签订后,分别送材料管理部门一份、财务科一份,以便监督和严格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四、根据采购供应渠道不同,确定合理的结算方式

1.业主供料:要明确供应范围和方式及结算价格(市场指导价、预算取定价、实际采购价),以工程合同内容为准。

2.业主指定供应商(必须在工程合同中有此内容):要明确质量要求,以免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同时,要确定价格结算方式。

3.企业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在满足资金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公开招标,日常采购应做到阳光采购,低价招标,要比较材料采购获利情况(材料采购收益=(市场指导价-实际采购价)×采购数量),同时采购供应要与施工进度衔接,必要时,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七天要料计划”。

4.地方势力强买强卖、垄断市场:目前市场运作不规范,有些地方材料供应商强买强卖,造成材料量亏价高,要想方设法,把风险转移给业主。

5.在A、B类物资集中采购时,分公司要与项目部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资金的结算和支付,同时项目责任会计要登记好账簿,以

7 反映各类物资的债务情况。

6.主要材料、地方材料,须实行收料与结算分设制,以防产生漏洞。

五、物资采购、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参与人员应具有法律观念、利益观念、我保护观念,同时,合同文本须经专业律师从严把关。

2.签订合同应避免下列情形: ⑴急于求成,盲目签订合同。 ⑵不了解当地情况,草率签订合同。

⑶因资金问题,材料供应不及时、周转材料、设备租赁问题或人为原因等诸多因素而接受苛刻条件的合同。

⑷因各种原因,签订合同条款中出现违约金、滞纳金。 3.签订合同应做到

⑴必须确保经济利益最大化,不得有损公肥私行为。

⑵争取合同的主动权,文字严谨,依据法律条款,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⑶对存在有异议的条款,要针锋相对,不可放弃自身的权利及义务。 ⑷针对合同条款各项必须以文字形式描述清楚。

⑸签订地址和发生争议解决地应尽量在我方所辖地,以利于自我保护和减少损失。

⑹分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主管领导必须参与对合同的评审,要逐条评审合同内容的正确保无误,会签盖章后生效,杜绝项目经理直接对外签订合同。

⑺违约项是《合同法》中规定条款,应考虑如何把握好违约的内容,必须有上封顶的数字,不可无限额。

⑻分公司或项目部在资金支付方面,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如期拨付。 ⑼必须满足《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六、采购质量控制

1.物资采购人员可在物资进货前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观察物资外观质量,检测外观尺寸,采取抽样检验或试验的方式,审核质量证明文件的符合性

8 和有效性,验证其质量后决定采购行为。

2.一般情况,采购员可从合格供方中选择报价。否则,必须执行先评审后采购的质量控制原则,经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准采购。

七、采购成本管理 1.基本要求

⑴分公司每月应以多种形式向各项目提供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有条件的项目部也可直接登陆相关网站查询价格。

⑵分公司应每月召开一次材料工作例会,通过会议形式,了解和掌握各项目材料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⑶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或信息指导价格的分公司应制订处罚办法或措施。分公司经理、分管经理、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等部门相关人员应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价格幅度,做到事前控制。对已形成事实亏损的,要分析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⑷分公司应根据各自确定的核算周期,明确抽账、报销、挂账的手续办理及截止时间。

⑸公司每月发布信息,刊登各分公司或项目部的采购成本情况。 ⑹分公司材机科每月向各项目提供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主要材料和大宗物资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⑺公司通过对各项目的日常检查,针对发现的较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作出处理。

2.物资采购时应遵循 ⑴在合格供方中选择。

⑵ “货比三家,三比一算,成本效益”的原则。 ⑶采购的物资和服务质量要好,符合项目工程要求。

⑷采购的物资要按时到达,采购时间要与整个项目实际进度相适应。 ⑸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通过阳光采购降低成本。

八、业主提供物资的管理

9 1.业主提供的物资,由业主选择供方,确保物资符合标准要求。在验收时,把好物资质量关。

2.对于口头协议业主提供物资,在开工前应将承诺情况如实报回分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及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3.凡业主提供物资在现场物资标识牌的左上角应注明“业供”字样。当顾客提供的物资单独存放发生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时,应向项目经理、业主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4.过程中要将资料收集齐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以便于结算。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或工程合同执行,并努力争取对己有利的方面,并要注意物资价差、业供物资剩余解决方式。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监控部负责修订和解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生产监控部。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四篇:三、《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切实加强邮电物资供应采购宏观管理,理顺关系、适度集中、规范行为,充分发挥邮电物资供应系统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做好邮电通信大发展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部管工程项目

部管工程项目是指邮电部(含各司、局)下达任务书在省境内建设的通信项目。这些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根据设计要求集中订货,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物资供应的工作,包括参与工程的会审,负责订货、催货、清关、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率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邮部[1994]776号文的精神,由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工程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做好省内段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有关的费用由省邮电器材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协商收取。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省管工程项目

省管工程项目是指省局(含中央企业、地方农话)在省境内投资(含全部或部分)建设的通信项目。

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工程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省局自筹、贷款)的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或省局指定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 工程所需国内生产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采购供应。

省邮电器材公司应参与省管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会审、设备选型、技术谈判等工作,负责物资供应,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是参照邮电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省局适度集中物资供应采购权,做到既加强管理,又要利益共享,大的管住,小的放开。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根据我省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省局对《规定》中所列的18项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其余的由地方局管理,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邮电局物资供应部门的主渠道作用。

□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邮电物资系统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整体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省通信建设提供优质、价廉的物资。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购销方式,都必须按照省局设备选型小组所确定的器材型号、渠道、价格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对关系全网通信质量的关键设备器材,由省邮电器材公司根据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汇总后,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各邮电单位未经省局物资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不得直接向厂商或供应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集中采购的范围——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上)、通信光缆、长途局用程控交换机、光电传输设备、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分组交换设备、数字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源设备、空调、电报设备、通信传输和交换测试仪表、邮政机械和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数字微波设备、会议电视设备。

统谈分签——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后再与生产厂或供应商谈判,达成有关协议,然后由各单位根据协议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并报省邮电器材公司备案,省邮电器材公司做好合同的汇总平衡,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统谈分签的范围——移动电话手机、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上),市、农话程控交换机,调制解调器。

统购分销——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并签订购销合同)后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由生产厂、供应商或省邮

电器材公司直接向单位发货,在后省邮电器材公司与各单位结算。

统购分销的范围——电话机、传真机、无线寻呼机、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下)、用户交换机及其它通信器材。

□ 移动电话手机

移动电话手机原则上由省局统谈分签,以达到控制渠道、控制价格、控制型号的要求。若个别邮电单位利用地方优惠政策,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可自行组织进货,但必须“三证”齐全[进口许可证(批文)、海关纳税证、手机入网证],并预先将进货情况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查。

□ 利益共享

利益共享是为调动各邮电单位参与省局组织的规模订货的积极性,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使各方共同得到合理的利益,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全省邮电总体效益的目的。利益共享的界定——是指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部分,各方参与共享。

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上按4:6比例分配。即省邮电器材公司将各单位参与规模订货总额得到的优惠数,按各单位订货所得优惠数的60%返回。其余的40%用于省邮电器材公司正常的流通费用。

利益返还方式——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返回各单位。

□ 检查监督

各邮电单位及其审计部门要根据《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条款内容,加强对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局纪检部门地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邮电部门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保证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节省工程投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7]199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及铁道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招标采购计划的形成、招标具体实施要求、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物资设备质量监控、调配和供应商的管理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包括铁道部管理的甲供物资设备和建设单位管理的甲供物资设备。

第四条 筹备组成立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指挥长组成,负责协调大宗物

— 1 — 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技装部),负责日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供应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工程部的职责

1.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负责审核并提报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及需求计划、供货地点等;

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3.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4.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 5.参与检查物资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物资部的职责

1.负责编制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2.根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汇总部管甲供物资设备清单,编制上报采购计划;

3.与部指定的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的服务合同。

4.编制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审核;

5、负责上报物资设备招标评标报告;

— 2 — 6. 组织审核甲供物资设备供应合同,在部物资办的组织下,与生产厂商签订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7.掌握物资设备生产和发货情况,通知接货单位验收; 8. 汇总物资设备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物资代理公司协调解决;

9. 及时向物资代理公司、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通报质量问题,重大问题同时报部物资管理办;

10. 负责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11. 编报需部物质管理办协调的物资设备调剂申请报告,布置调剂工作;

第七条 计财部的职责

1.参与复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计划; 3.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4.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 第八条 安质部的职责

1.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 3.负责物资设备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工作。 第九条 指挥部的职责

— 3 — 1. 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负责审核并提报管内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及需求计划和供货地点等;

2.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技装部报告验收情况,提出付款建议;

3.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进行抽样,送交经国家计量认证或铁道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

3.复核建设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告的物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甲供物资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督促监理做好物资设备验收及管理工作;

4.核实并提出物资设备调剂或补采建议,组织各施工单位办理物资设备交接。

第三章 甲供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管理

第十条 工程部应与设计单位积极联系,在施工图批复后25日之内完成项目施组安排和甲供物资设备总清单,并根据设计、施工单位和指挥部提报的材料,按照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种类、细目要求,向技装部提报物资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供货批次、日期和供货地点等;计财部负责提供相应— 4 — 物资设备的概算单价和总额,最后由技装部汇总形成部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和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以及按年(季)度提报的需求计划表等。

第十一条 技装部汇总相关采购资料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部物资管理办的要求形成甲供物资设备清单和部管、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计财部、工程部、安质部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技装部依据审核后的甲供物资设备清单及采购计划,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部管甲供物资招标采购计划,报筹备组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公文程序上报铁道部建设司。

第十三条 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经部建设司批复后,部管物资按《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规定的办法进行招标采购,建管物资或经铁道部批准同意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的部管物资由技装部组织招标采购;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甲供物资报筹备组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技装部组织采购。

第四章 甲供物资设备招标

第十四条 部管甲供物资由技装部牵头、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确定每批次部管物资招标数量和规模,交技装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招标前25日将有关资料报部建设司审核批复后交物资管理办组织招标。

— 5 — 技装部在每批次招标25日前向物资办报送招标物资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并抄送代理公司,物资代理公司据此编制部管甲供物资招标文件,报物资管理办。由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审查物资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

物资代理公司承担招标的具体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招标交易手续的办理。

单一品种概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部管物资,经物资管理办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 建管甲供物资由技装部起草招标文件,并及时组织工程部、计财部、项目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形成正式招标文件后按招标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六条 建管甲供物资设备依法招标采购,除铁道部批准外,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报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在其指定的二级交易机构招标,单一品种概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管物资,经筹备组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技装部负责采购。

第五章 合同签订

— 6 — 第十七条 部管甲供物资经物资代理公司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技装部与中标单位商谈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 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确定中标人后,技装部与中标人商谈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 技装部负责组织工程部、计财部、安质部、综合部、指挥部对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形成正式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手续。计财部负责接收、保管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条 签署的合同正本由综合、计财、技装部保存,副本由工程、指挥部留存。

第六章 采购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技装部应加强与物资代理公司的联系,掌握物资设备生产和发货情况,接到发货通知后及时通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做好验收准备。

第二十二条 物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物资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外观质量、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等按供货合同

— 7 — 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查验收结果据实载入验收记录表经物质设备生产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后,由指挥部复核签认。

第二十三条 指挥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进行抽样,送交经国家计量认证或铁道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

第二十四条 技装部应加强物资设备台账管理,建立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目录和合格供应商目录,及时掌握物资设备生产状态,收集并保管好各类合格证、许可证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物资设备验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指挥部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解决并做好相应纪录;物资设备出现较大问题的,指挥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交由技装部协调。

第二十六条 物资设备验收情况及付款建议由指挥部在验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报技装部,技装部接到报告后,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报告给筹备组领导审核,其中部管物资设备还需通报物资代理公司。

第二十七条 部管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执行情况报告经物资代理公司确认和筹备组领导审核后,由技装部通知物质设备生产供应商按筹备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

— 8 — 第二十八条 筹备组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工程部应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采购供应计划。

第七章 物资设备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 技装部负责做好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督促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管理、产品检验检测、包装和售后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隧道防水板、客运专线用桥梁支座、道岔及钢轨扣配件实行驻厂监造,其它需要实行驻厂监造的物资设备,由技装部提出建议,由技装部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物资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物资设备出厂时,应附监造确认记录。

第三十一条 技装部应强化运输环节质量控制,根据物资设备接运工作的需要,指导物资设备包装和运输工作;安质部应加强现场物资设备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在建设阶段,物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由施工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部复核后交技装部;在运营阶段,物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由设备维修承包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技装部,属部管甲供物资设备的,技装部负责书面通知物资代理公司;属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的,技装部负责通

— 9 — 知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重大问题同时报部物资管理办。并按合同质保、违约等条款处理,同时责成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整改,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拒不整改的按法律程序办理。

第八章 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生产商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生产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铁路甲供物资设备合格生产商目录内的生产商。

2.在此目录未公布前,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或获得铁道部市场准入许可的物资设备,被许可企业即为合格生产商。

3.凡依法经行政许可方可生产的物资设备,被许可企业即为合格生产商,采购这类物资设备只能在已获许可的企业范围内招标。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中标后履行合同较差的生产商,暂停其物资设备投标,由技装部及时上报部工程管理中心、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物资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生产商,停止其物资设备投标,并上报部工程管理中心、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从合格生产商目录中清除或撤销其已获的认证证书。

— 10 —

第九章 物资设备的调剂管理及考核

第三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物资设备余缺的,由施工单位提报余缺数量和理由,监理单位、项目部应共同核实无误后,提出调剂或补采建议报工程部审核。

第三十六条 工程部接到调剂建议后,多余的物资设备首先在建设项目内各标段之间做出调剂方案并编制物资设备调剂表,交技装部办理调剂手续并通知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各施工单位办理物资设备交接并填写物资设备调剂交接记录表。

第三十七条 物资设备经调剂后仍有多余时,工程部编制物资设备调剂表交技装部,由技装部编制物资设备调剂申请报告,报筹备组领导批准后,属部管物资设备的向部物资管理办报告申请调剂。

第三十八条 物资交接完毕后,项目部将物资设备调剂交接记录表报计财部,由计财部负责办理费用清算手续。

第三十九条 工程部接到物资设备补采建议后,应确认其合理性,然后按本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项目部应加强施工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强化实际用量监控;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和施工图要求,认真

— 11 — 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甲供物资设备名称、数量和规格及需求计划等的合理性。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项目部对施工单位虚报甲供物资设备或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的应给予严格考核;施工单位倒卖验收入库的物资设备予以双倍金额处罚,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铁道部相关部门;因上述原因引起工程进度拖延或返工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涉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物资设备问题考核按筹备组安全质量管理和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等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除铁道部规定的物资设备实行甲供外,其他物资设备采用甲控和总承包单位自购方式。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部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及概算一览表

2、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及概算一览表

3、物资设备年(季)度需求计划表

4、物资设备验收记录表

— 12 —

5、物资设备调剂表

6、物资设备调剂交接记录表

— 13 — 表1部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及概算一览表单位名称:序号物资设备名规格型号称单位数量概算(万元)单价合价运杂费 概算合价供货日期交货地点填报日期:交货状态及备注(供货技术要求条件批次)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4 — 表2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及概算一览表单位名称:序号物资设备名规格型号称单位数量概算(万元)单价合价运杂费 概算合价供货日期交货地点填报日期:交货状态及备注(供货技术要求条件批次)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5 — 表3物资设备年(季)度需求计划表填报单位:序号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需求总数量季度需求数量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填报日期:技术要求建议采购时交货地点间— 16 —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7 — 表4物资设备验收记录表填写日期:物资设备名称数 量生产厂家验收日期外观检查及验收情况:型号规格合格证书供应商使用单位单 位检测报告强制认证书验收地点施工单位意见:签名/日期:监理单位意见:签名/日期:项目指挥部意见:签名/日期:供应商对上述意见的确认及问题处理:签名/日期:— 18 —

— 19 — 表5物资设备调剂表填报日期:序号物资设备名规格型号称单位数量生产商质量状况原价存放地点存放年限移交地点运输方式备注编制人: 审核人:— 20 — 表6物资设备调剂交接记录表填写日期:物资设备名称数 量原 价移交日期外观检查及验收情况: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移交单位存放单位单 位质量状况接收单位移交地点移交单位意见:签名/日期:接收单位意见:签名/日期:监理单位意见:签名/日期:主办单位意见:签名/日期: — 21 —

主题词:基本建设

物资

管理

细则

通知 -- 抄送:南昌铁路局建管处,公司筹备组各部门、指挥部。 -- 向莆铁路公司筹备组综合部 2008年1月22日印发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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