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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药饮片调剂制度(大全)

医院中药饮片调剂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院中药饮片调剂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医院中药饮片。

医院中药饮片调剂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院中药饮片调剂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医院中药饮片调剂制度

医院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制度

一、取得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中药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中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医院培训考核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中药饮片调剂工作。

二、调剂人员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

不经医师处方任何人不得调剂发放处方药品。

三、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剂处方时必须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调剂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四、调剂人员发出药品时,应按处方医嘱向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

药品发放完毕,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五、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人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六、调剂室所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保持正常运转,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七、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

中药饮片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中药饮片要相符。

八、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九、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十、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十一、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十二、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二篇:医院管理-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安全有效。

(二)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字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各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发现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急症处方先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五)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六)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片、丸剂、其药品各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需经处方医师开退药处方,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方可办理退药。

(八)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序,定位放置。

(九)药品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十)对毒剧药、贵重药及自费药品应按有关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统计,月终盘点,帐物相符。

(十一)凡属自费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价、交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费报销。

(十三)调剂室的药品应每日盘点,建立健全统计报销制度。

(十四)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

(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十六)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第三篇: 中药饮片调剂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中药士及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根据有处方权医师签名的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处方应由其他调配人员进行调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

2.调配前认真审核处方中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剂量、用法,配伍禁忌等。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双签字”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3.调剂人员需按《处方管理方法》的统一标准,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者,药等量递减分包,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称,每剂药品称量误差不得超过正负5%。

4.调配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等药品均需打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配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凡伪劣,霉变,虫蛀药品不得配发。

5.凡急诊处方和医生注明急重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处方调配完毕,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名,再交核对人员复核,复核人员应查对配发有无漏配,错配,确认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方可包扎发药,并向病人交代药品的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如需要在医院煎者应登记计费,再交煎药室煎煮。 7.毒、麻、贵重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8.药品分类、定点存放,药斗及储存容器应贴药品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

9.中药剂人员收领中药饮片,必须把好质量、数量关,对伪劣及变质、等级低的饮片坚决拒收。

10.中药剂人员填装药斗时必需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到伪劣及变质的药不装,应炮制的而未炮制的不装,名称可疑的不装。补充药品时,原有药品应该放在新补充药品上面。新增药品及短缺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11.药房的衡量器具,应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灵敏性。

12.调剂室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调剂室。

第四篇: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

l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 并做到计量准确, 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 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 的中药品种。

2、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经处方审核人员审 核后方可调配,调配或审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 方留存一年备查。

3、中药处方调剂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审核,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4、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 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

6、 按方配制, 称准分匀, 总剂量和分剂量误差均不大于±5%。 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处 方复核人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患者。

7、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 包注明,并向取药人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和配 伍禁忌。

8、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制度执行。

第五篇: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管理由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

三、药剂科负责我院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药房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药饮片验收人原则上要求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担任,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六、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移放不合格药品区封存,向上报告科主任按规定程序处理。

七、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等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八、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标签和药品要相符。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九、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相关内容处置。

十、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假冒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十一、毒性中药饮片的称量使用专用戥称。所用戥称要随时检查,并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戥称称量的准确性。

十二、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房处方调剂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十三、中药饮片处方原则上要求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审核,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核对发药(小包装饮片和配方颗粒的复核人员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即可);由于资源有限,中药师日常也参与审核和核对发药工作,但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核后方可担任。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十四、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原则上由配方人员及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或盖章后方可发出(但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处方的审核、调剂和核对发药须经三人签名确认后方可发出)。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十五、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十六、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必须执行《中药煎药质量管理制度》,遵守《煎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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