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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场现场审核表(全文)

生猪屠宰场现场审核表第一篇:生猪屠宰场现场审核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范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审核清理工作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下辖15个乡镇145个行政村,总面。

生猪屠宰场现场审核表

第一篇:生猪屠宰场现场审核表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范文)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审核清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下辖15个乡镇145个行政村,总面积7843平方公里,总人口42.7万。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十四家、牛羊和禽类定点屠宰场六家,这些屠宰场都先后经过了省和$$市相关部门的审核,颁发了定点屠宰资格证书。其中乡下的十三家屠宰场是“一畜一场,一乡一点”,各有各的屠宰来源,各有各的销售市场和区域,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规范有序的屠宰网络,充分保证了偏远乡镇居民的食肉安全。

一、审核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以来,我市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十四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了审核。总体看来,所有企业都符合设置条件,并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但其现有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水平与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一律关停。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3月25日,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

立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市商务、工信、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参加了会议,会上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

2、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制定了《##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把工作目标、审核清理范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按照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任务,分别制定了工作推进时间表,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3、组织企业,开展自查。4月初,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动员、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将有关要求和企业自查表印发给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组织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填写了自查表,自查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书面申请及企业自查表。

4、联合执法,全面检查。按照工作安排,5月6日-10日,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小型屠宰场,已下发了整改通知,对拒不改造和逾期不改的将向上申报,取缔其屠宰资格。

二、针对企业情况所采取措施

经过审核发现,我市各屠宰场条件水平很不均衡,主要表现

为市区内的屠宰厂好于乡镇屠宰厂,交通条件较好的铁路沿线屠宰厂好于偏远乡镇屠宰厂,我们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1、需要完善提高的企业。依据审核清理标准,我市市区内的万利屠宰厂,在设施设备及生产条件水平上相对具备较高标准,但在一些细节上仍需完善,我们已提出了整改意见,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

2、需要进行整改的企业。在乡下的十三家屠宰场中,有9家虽然没有大型屠宰场的规模,但基础设施较好,只是生产条件水平与国家和省要求有一定差距。我们已对这些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力争通过整改早日达标。

3、需要选址新建的企业。在乡下的十三家屠宰场中4家屠宰场因创建较早等原因基础条件较差,通过整改很难达到标准,我们建议企业重新选址新建。目前,两家屠宰场已经建设完成,正进行后期工作,屠宰场将于今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

三、下步工作安排

生猪定点屠宰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大事,加强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是促进屠宰行业提质升级,确保肉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我市将按照工作安排,在6月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对在审核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

下达整改通知基础上,积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需要较大整改及重新选址新建的企业将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使整改企业在6月末达到有关要求,新建企业能在较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2、及时整理上报信息。按照我省的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在各个时间节点内,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到省和鸡西市相关部门。

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屠宰场信用检查档案,对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以及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公告,提示广大消费者和媒体进行监督。

4、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在此次审核清理工作过程中,很多企业负责人都有意愿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扩大生产能力。我们将以此次审核清理为契机,积极指导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最新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使我市屠宰场全面改造升级。

第二篇:枣庄市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进展情况总结

枣庄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枣庄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省的工作时间安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展工作,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就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审核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枣庄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73家,其中:申请审核清理并开展自查的企业72家,有1家没提交申请和开展自查,属于自动放弃生猪定点屠宰资格。72家屠宰企业中,申请屠宰场的有12家,申请屠宰点的有60家。72家企业全部提交了自查表。在区(市)级审核清理中,72家企业中有62家审核清理合格,有10家进行了限期整改。

在市级审核清理工作中,1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2家合格,10家进行了限期整改;60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有17家合格,43家进行限期整改。有1家拟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二)主要工作做法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4月中旬,枣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商务局、公安局等10个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的“枣庄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臵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的协调,各区(市)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机构。

2、召开会议,部署安排。省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及时下发通知,召开各区(市)商务(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科长参加的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审核清理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家、省政府关于审核清理工作的文件,学习培训了审核清理有关标准,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业务水平。并要求各区(市)抓紧召开由所辖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全面动员,迅速安排部署了审核清理工作。

3、确定目标,落实责任。枣庄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枣庄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把工作目标,审核清理范围,条件标准,工作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区(市)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和步骤有条不紊的进行,圆满完成审核清理工作。

4、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各区(市)按照市政府的“工

作方案”,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查工作进行安排,印发了商务部制订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省商务厅三部门制订的生猪定点屠宰点两个审核清理标准和自查表格,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要求4月底前自查完毕。4月底前,全市7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交了审核清理申请书和自查表格。

5、区(市)级认真开展了审核清理。从5月份开始,按照省规定的时间,我市各区(市)级就全面开展了审核清理工作。各区(市)按照工作要求,成立了有商务(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清理工作组,对辖区使用申请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审核清理,并对审核不合格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6市级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良好。区(市)级审核清理结束后,我们按照省对市级审核清理工作9月底之前完成的工作要求,从8月份开始就对各区(市)屠宰企业进行了审核清理。市级成立了有商务、环保、畜牧三部门组成的审核清理工作组,在审核清理前对参与审核清理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岗前的培训,统一审核清理标准,严格审核清理条件,做到思想统

一、标准统

一、时间统一。9月底前,我市的市级审核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目前进入审核清理整改阶段。

二、审核清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审核清理标准高,整改起来困难较多。不论国家的屠宰厂(场)还是省三部门的屠宰点的标准要求都很高,一一对照标准审核起来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2、屠宰企业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存在较大差别。从区(市)的审核清理情况来看,偏远小屠宰点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远落后于郊区和城市屠宰企业,各屠宰企业硬件设施存在明显差异。

3、部分屠宰企业没远离居民区的问题还普遍存在。由于我市以老国有食品站设立的屠宰场较多,当时在建设屠宰场的初期,这些企业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划设臵布点的,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上规划部门在规划时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规划,现在很多居民的房屋甚至有的学校都建在了屠宰场的周围。目前,老国有食品站经营步履维艰,国家一直没有改造升级的扶持政策,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难以外迁。

4、整改工作进展不平衡。市级审核清理开始后,多数屠宰企业高度重视,工作落实到位,有的还新建了屠宰车间,整改效果较好。但有的屠宰企业工作抓的不够紧,存在等、靠现象,整改较为缓慢。

5、在联合审核清理工作中,有的部门怕承担责任,对联合审核清理表拒绝签字和盖章,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困难。还有的区(市)不论合格不合格,把联合审核的表格都

报到市里来,认为反正最后还有市级审核验收,并且也有市级来发证,存在明显的推卸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审核清理过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进行梳理,逐项进行复查。

二是做好市级审核清理的限期整改工作,整改到期企业,让他们提出申请,再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再进行逐项验收。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和沟通,特别是和环保、畜牧等部门的协调,保持思想一致,标准一致,步调一致。

四是按照省规定的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时间,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上报省商务厅。

五是按照省规定审核清理标准和时间安排,在做好市级审核清理工作的同时,迎接省和国家的检查验收,圆满完成枣庄市审核清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第三篇: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总结1

商务局局对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

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审核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肉类食品,保障肉品卫生

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部署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我区要从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自200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以来,我区通过

审核换证,取消了一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屠宰行业的管理和肉品卫生的水平。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区生猪屠宰企业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中小屠宰企业,由

于各种原因形成屠宰设施、生产设备、检验检疫控制环节、环保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不符合《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标准的问题,给肉品卫生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提高生猪屠宰管理水平,推动生猪屠宰行业技术进步,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践行法律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二、审核清理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一)审核清理工作范围

对于2008年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我区服务业及有关部门要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已经完成证牌换发的要予以复核。对于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或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我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准入管理。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

通过审核清理,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到2012年7月底达到以下目标:

1、全区2008年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率达到100%,确保我区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

2、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屠宰企业要100%的取消屠宰资格;

3、依法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建立检疫检验制度,出厂(场)销售的猪肉要同时具备“两证两章”(两证:动物产品检疫、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动物产品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率达到100%;

4、坚决杜绝将达不到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定为小型屠宰场点的做法。

三、审核清理工作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局于2012年2月25日组织全区定点屠宰企业在我局会议室进行屠宰工作会议。会议上,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逐条自检,实事求是的对审核项目进行检查,如实填报。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完善企业软、硬件设施,健全制度,规范流程,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对照填写相应类别的《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并提交服务业主管部门。从3月10日起,开始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工作。

工作中发现有屠宰设备老化、外皮锈蚀、环保相关许可过期没有年审、车间、检验室、无害化处理间等标示牌没有或老旧不清等一些问题。我局准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对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摸底,把企业实际现状和需要整改的问题都了解详实。

第四篇: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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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结果及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监督屠宰场和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对肉类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填表的上报工作。

2 屠宰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屠宰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并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

二、屠宰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三、屠宰生猪必须凭准宰证方可屠宰,并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

四、生猪刺杀放血不得刺破心脏,不得使猪呛膈、淤血。掌握浸烫温度和时间,脱毛干净,开膛净腔不得刺破内脏,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

五、屠宰过程中发现所宰生猪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检验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

六、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

3 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老母猪、注水猪、病死猪。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5 生猪进场(厂)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场(厂)。

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下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六、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生猪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应严格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管理,所有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生猪及猪肉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生猪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生猪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生猪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销售台帐》,市区屠宰场按时上网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生猪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场生猪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二、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生猪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猪肉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猪肉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对造成不合格肉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 屠宰场卫生消毒安全工作制度

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

三、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下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屠宰场门前的消毒池每天要更换消毒药,池内消毒药水深度在10公分以上。

五、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每日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六、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七、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八、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九、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五篇:对于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要求

一、进屠宰场的条件:

1、从哪里收购的生猪,从哪里开具产地证明。

2、收购的生猪必须佩带免疫标示,就是耳朵上有耳标,并且有防疫证明。

3、接受定期的“瘦肉精”监测。

二、对于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生猪,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屠宰户自负。

三、禁止劣质猪进场。

四、屠宰人员定期对车辆、刀具、工作服等进行清洗消毒。

五、对于顶风而上私屠滥宰者,发现一处严惩不怠。

六、对于粪便、污物、废水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禁止用工业原料脱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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