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一篇:运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1 报考指南
2.1.1 考试简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2.1.2 考试级别: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高级会计师考试是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扩大到29个省市。2005年高级会计师试点范围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2.1.3 考试科目:初级: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高级:设高级会计实务一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1.4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是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是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是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是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是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2.1.5 成绩管理:
初级: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高级: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上一年的9-11月。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当年的3—4月之间。
2.1.6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的5月第三个星期
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时间每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的第一个周六。考试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二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人发[2001]86号 发文时间:2001-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选拔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研究决定,在出版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现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出版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出版物市场的管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出版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原则。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出版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出版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六条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三)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第十条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负责。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国家规定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新闻出版总署将对通过考试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及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将对出版专业某些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执业准入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专家委员会”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负责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2年9月进行。
第四条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第五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第七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八条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九条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组织出版专业的师资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出版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条必须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新闻出版总署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出版专业资格有关的考前培训,损害考生利益。
第十二条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篇:201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须知
一、时间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2018年1月31日由所在单位收齐报名材料统一到县职改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二、报名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3份;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工作年限“制式证明”2份;
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⑧其它必须的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
①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报考人员毕业证提供毕业证内页,不带外皮。报考人员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并将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上所标注的验证期需在资格审查时有效;如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档
案、报到证等材料。
④工作年限证明,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⑤完整的报名材料为2卷材料另加一份报名表。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
⑥符合免试条件的, 须按报名材料要求准备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2卷,并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3、材料组卷顺序 第一页:报名表
第二页: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页:毕业证复印件 第四页:学位证复印件 第五页:资格证复印件 第六页:工作年限证明
第七页—?页:其它必须材料的复印件 第末页:学历查询证明
三、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的报名材料由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集中报送。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报名人员、接收、审核报名人员的报考材料并在2018年1月31日带本单位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材料统一到县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县职改办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单位备案的单位要在2018年1月30日前先完成备案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8年2月7日由报名单位统一领取报名原件。
第四篇:专业技术人员考试
2017年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答案 单选题
1. 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现各项权益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 )。选最长 树立权利意识,重视自身权益保护
2. 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是( )。 用人单位提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雇主在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应尽的义务的是( )。 建立为本企业职工服务的职业病防治医务室 4. 狭义的劳动权是指( )。选最长 自由择业和平等就业权
5. 王某将与李某合作的作品以自己单独创作作品的名义发表,王某侵犯了李某的( )。 署名权
6. 下列职业中,不需要设置准入限制的是( )。选最长 国际商贸谈判师
7. 在合同的履行权方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最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应征入伍或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立即终止劳动关系
8.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职工缴纳的部分( )。 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9.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下列选项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 配偶权
10.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工资薪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最长 工资薪金指企业支付给在职员工的劳动报酬,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 11. 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改革的方向是( )。 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依法严格管理
12. 下列作品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选最短 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小说
13. 复核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 )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和要求等活动的总称。选最长
原做出决定单位
14. 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选最长
员工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15.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是( )。 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 16. 关于仲裁案件当事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最短 工伤争议中员工未成年子女不可以作为第三方
17.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雇主在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应尽的义务的是( )。 建立为本企业职工服务的职业病防治医务室
18.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负责举证。
用人单位
19. 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工资制度是( )。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0. 优抚制度是国有单位的一种福利制度,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优抚费用的是( )。 被辞退职工补助金
21. 职称制度改革中,专业技术职务改革涉及的人员是(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2. 下列人员中,具有工资集体协商权的是( )。 民营企业高管
23. 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现各项权益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 )。 树立权利意识,重视自身权益保护
24. 劳动者有工资支付保障权,按照规定工资至少( )支付一次。 每月
25. 著作权人的下列权利中,不受法律永久保护的是( )。 财产权
26.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权益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需要的( )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在专业技术领域的集中体现。
经常性、共同性的
27. 在基本社会保险中,不需要职工缴费的是( )。 工伤和生育保险
28. 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 )管辖。 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29.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0. 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是( )。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
31. 下列选项中,不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必须条件的是( )。 失业前为初次就业
32. 关于复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复核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33.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单位 34. 多选题
35. 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项目有( )。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6. 在保护员工的财产权方面,单位应尽的义务有( )。 不得违法对员工进行罚款
不得违法扣押员工金钱和其他财物等 不得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等收入
37. 国家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事业的原则是( )。 市场调节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38. 下列劳动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免除用人单位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39.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哪些组织申请调解?( )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40. 在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国家的职责有( )。 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或条例 采取措施向雇主和工人提供指导 对违反职业安全和卫生法律、条例的行为予以适当惩处 4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应与( )紧密联系。 岗位职责
工作业绩 实际贡献
42. 适合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的职业,应具备哪些特点? 专业性强 技能要求高
社会通用性强
43. 复核和申诉的区别有( )。全选
44. 在安全生产方面,从业人员具有的权利有( )。全选 45. 国家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依据有( )。去最长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
46. 下列情形中,仲裁员应该申请回避的有( )。 仲裁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仲裁员与案件代理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关系
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47.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全选 48.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 )组成。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工会代表
企业方面代表
49.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的国家责任有( )。 遵守义务 保护义务
实现义务
50. 专利权的客体有( )。 发明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51.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 )全选
52. 国家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依据有( )。 行政法规 法律 国务院决定
53. 专利权的特征有( )。全选
54. 下列案件中,适用一裁终局的是( )。
追索劳动报酬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55. 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是( )。 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 职工教育经费
56. 下列情况中,可以视同工伤的有( )。 全选 57. 当前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有( )。全选
58.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 )。
国家干预
59. 下列情形中,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有( )。 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经济性因素导致劳动合同需要变更
由于严重亏损或自然灾害,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60. 合同履行权保护的原则有( )。 全面履行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 ; 实际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61. 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设置主体可以是( )。
行业协会 企业 社会团体
62. 在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下,工资的组成包括( )。全选
63. 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国家负有的职责有( )。去最长
加强继续教育公共管理 为继续教育提供法制保护 完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64. 关于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法律赋予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民事权利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65. 影响职业安全卫生的物质要素有( )。 化学和生物制剂 工作场所和环境 机器设备 66. 判断题
67.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但无论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均不可以撤回仲裁申请。(错误) 68. 任何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错误)
69. 薪酬平等权是指在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相同的情况下,劳动 报酬应大体相同,实行“同一工作,同样报酬”。 (正确)
70. 专业技术岗位由三级到改革后的十三级,拉长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晋升空间。(正确) 71. 用人单位不得阻挠公民参与政治活动,不得因员工个人主张和见解给予不公正待遇。(正确) 72. 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正确)
73. 劳动者有权要求国家、用人单位提供足够的条件和设施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和水平。 (正确)
74. 事业单位工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应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正确) 75.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正确)
76.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 理能力。(正确)
77. 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我权利意识是形成健全人格和现代公民素养的需要。(正确)
78.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 第三人。(正确)
79. 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错误) 80. 任何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错误)
81. 用人单位必须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 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正确) 82. 没有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不享有著作权。(错误)
83.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正确) 84. 工资可以以法定货币支付,也可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错误) 85.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确) 86. 企业应切实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正确)
87. 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正确) 88. 对于职称制度,其基本改革方向是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 位)聘任中的自主权。(正确)
89.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给予双倍补助。(错误) 90. 受到专利侵权,专利权人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正确) 91. 专业技术职称本质上是职业资格评价,而不是职务。(错误)
92. 平等权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不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错误) 93.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 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正确)
94.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错误) 95. 执业许可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法》进行必要性审查。(正确)
96. 法人作品指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完成的作品,因此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没有任何区别。(错误) 9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复核——申诉制度在性质和功能上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相同,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上相 互交叉。(错误)
98.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正确) 99. 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正常终止用人单位不予续签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正 确) 100.
第五篇: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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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第三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根据药学专业的实际情况,药学专业标准条件按三级学科分为: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学2个专业类别。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在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限内,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第七条 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相应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副主任药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主任药师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二)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
(三)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第三章 医院药学专业标准条件
第十条 副主任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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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药理学、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代动力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天然药化、药事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医院药学专业的某个方面有所研究。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1)调剂及药事管理:掌握与常见疾病有关的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合理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及药品不良反应等方面有较深入了解;熟悉医院药事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2)制剂与药检:掌握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2、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生物化学、分析化学、微生物学、常见病的基本理论知识。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1)调剂及药事管理:熟悉医学统计学、药物经济学知识;充分了解《药品管理法》及相关医院药事管理法规。
(2)制剂与药检:熟悉医院制剂生产质量控制程序和操作方法;了解建立质量评价与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掌握常用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保养知识。
3、学识水平
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医院药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主管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具有协助上级药师进行科室业务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临床用药的业务指导,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a.调剂及药事管理:熟练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制剂配制、质量检验等药剂科日常工作;具备解决日常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能力。
b.制剂与药检:熟练掌握制剂生产各环节工作规程,具有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关键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能力;熟悉医院制剂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种剂型生产技术要求和医院制剂管理规范;具有控制药检质量的能力;能根据检验结果发现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日常技术工作,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2/3,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a.调剂及药事管理:指导下级药师从事调剂工作,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
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有组织初、中级药师的教学与培训的能力;经常参与本专业课题研究;开展新业务、使用新技术不少于1项,并取得良好效果。 b.制剂与药检:组织医院制剂的生产和检验,对改进制剂生产关键环节及提高制剂生产质量进行评价;考察医院制剂的临床疗效,了解临床对制剂需求情况;积极参与新制剂的研究与开发;主持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参与新制剂研究开发项目或主持制定制剂质量标准不少于1项。
2、带教
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与医院药学相关的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能完成医院安排的相关教学任务;有带教下级药师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3、科研
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具有参与本专业涉及的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的能力;能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理论或技术研究任务;担任主管药师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第十一条 主任药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在全面掌握药理学、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代动力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天然药化、药事管理学的理论知识基础上,对医院药学专业的某个方面有深入研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1)调剂及药事管理:掌握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知识;对医院开展合理用药的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的研究;熟悉各种医院药事活动的组织管理。
(2)制剂与药检:掌握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物分析、分析化学知识;对医院制剂与药检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研究;熟练掌握分析仪器等有关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2、相关理论知识
掌握生物化学、分析化学、微生物学、常见病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1)调剂及药事管理:熟悉医学统计学、药物经济学知识;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医院药事法规。
(2)制剂与药检:熟悉制剂生产质量评价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院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及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
3、学识水平
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医院药学专业的某个方面有深入研究和专长;掌握新理论、
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实践和研究中。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医院药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主持开展有符合本专业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或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不少于1项,取得明显成绩,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下级药师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a.调剂及药事管理:全面掌握药剂科日常工作程序与要求,具有较强的药物评价能力。能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b.制剂与药检:全面掌握制剂生产各环节的关键问题;具有建立和维护医院制剂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能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组织、指导下级药师开展日常工作,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日常技术工作,能制定本专业中长期工作规划,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1/2。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a.调剂及药事管理: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具有培养下级药师发现和纠正医嘱中不合理用药和处理不合理处方的能力。
b.制剂与药检:能解决制剂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具有建立制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评价医院制剂临床疗效的能力;主持新制剂的研究开发;组织制定制剂质量标准。
2、带教
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与医院药学有关的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主管药师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3、科研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写出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