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各项目部每月就本标段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做专题汇报。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最短的时间内上报总监办,不得隐瞒虚报。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现场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总监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如发现故意拖延或隐瞒不报,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鹤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鹤辉高速B标总监办
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或其它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重做或处理的、或工程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以最快方式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按事故上报程序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上报总监,总监下达停工令。对重大的和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单位应立即报建设单位,总监立即赶赴现场。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现场监理首先监督和协助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然后按事故等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参加调查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参加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经研究后监理人员对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负责监督实施。
5、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签证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6、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
7、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然后将事故处理报告报监理单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一式两份;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
第四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对伤害个体) (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 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下列情况下包括在内:①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性质的险肇事故;②虽发生了生产或设备事故,但不至于引起人身伤亡的事故;③一般违章行为。 (2)轻伤 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但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4)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工日)
2.按一次事故的伤亡严重度分类 ①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负伤人员中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③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⑥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3.按致伤原因分类 国家标准按职工受伤的原因,将事故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破裂、崩块、碰伤,但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铰、压、撞、颠覆等); (3)机器工具伤害(包括铰、碾、戳);. (4)起重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 (6)淹溺; (7)烧烫; (8)
火灾; (9)刺割(指机器伤害处的刺割,如钉子扎脚、尖刃物划破等); (10)高处坠落(包括由高处落地和由平地坠入地坑); (11)坍塌; (12)冒顶; (13)透水; (14)放炮; (15)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意外爆炸); (16)瓦斯爆炸(包括煤粉爆炸); (17)锻炉和受压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物质爆炸、炉膛钢水爆炸等);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4.按管理因素分类 ⑴物的原因:①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②防护、保险、信号等装备缺乏或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④光线不足或地点及通风情况不良; ⑵管理原因:⑤没有操作规程、制度或不健全; ⑥劳动组织不合理; ⑦对现场工作缺乏指导或指导有错误; ⑧设计有缺陷; ⑨不懂操作技术; ⑶人为原因:⑩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⑷其他原因。
二、事故的报告
1.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伤亡事故月报表》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8号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2.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2h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经理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事故单位项目负责人、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主管经理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安全总经理,其最终上报
时间至发生事故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等最快的速度上报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上报时间和程序与第3条相同。在向本单位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基本情况、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初步原因和经过、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后续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更具体一些的信息,事故发生后各方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处理情况。
6.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单位安全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三、事故现场的处臵
1.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要有组织,听从指挥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和时效性,防止抢救阻碍和事故蔓延。
3.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而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四、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组成调查组;重伤事故由基层分公司组成调查组;一般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人事劳动部门和安全部门的人员。组长一般由项
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经理担任。
2.事故调查技术及内容 (1)物证与人证的收集 物证包括现场的致害物、残留物、破损件、碎片及其具体位臵,每件物品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物件应保持原状,不得擦洗。人证是指有关现场当事人的叙述事故情况的材料,要注意真实性。 (2)事故调查的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②受害人和肇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④出事当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站位、姿势等;⑤事故发生前后设备、工具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⑥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物理或化学性能的实验与分析;⑦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⑧工作环境的状况,照明、温湿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取样分析记录;⑨个人防护措施状况,质量、规格、式样等;⑩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⑩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和因素。 (3)现场摄影及绘制示意图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出事原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地面与建筑物上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冒顶下落的空间以及事故现场的全貌。事故现场的位臵图、流程图以及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 ①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司做技术鉴定;②设备的零部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的复核、计算;③必要时可做模拟试验,如起火原因分析,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人因事故的调查:一是不安全行为,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有意违反安全规程;②无意违反安全规程;③破坏或错误地调整安全设备;④放纵的喧闹、玩笑、分散了他人的注意力;⑤安全操作能力低,工作缺乏技巧;⑥与人争吵,
心境下降;⑦匆忙的行动,行动草率过速或行动缓慢;⑧无人道感,不顾他人;⑨超负荷工作,力不从心。 二是可能成为直接的人为的事故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没有经验,不能查知事故危险;②缓慢的心理反应和心理上的缺陷;③各器官缺乏协调;④疲倦、身体不适;⑤找工作窍门,发现不安全的方法便当;⑥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⑦职业、工种选择不当;⑧夸耀心,贪大求全。 三是心理上的某些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激情,冲动,喜冒险;②训练、教育不够,无上进心;③智力低,无耐心,缺乏自信心,无安全感;④涉及家庭原因,心境不好;⑤恐惧,顽固,报复或身心缺陷;⑥工作单调,或单调的业余生活;⑦轻率,嫉妒;⑧未受重用,身受挫折,心绪不佳;⑨自卑感,或冒险逞能,渴望超群;⑩受到批评,心有余悸。
4.物因事故的调查 日常工作环境下,常见的物因事故有电气事故、机械事故和火灾与爆炸事故。 (1)电气事故 由于缺少用电安全措施和安全知识,缺少安全管理,以及维修不当,或设备绝缘老化等原因,就会造成人身触电、设备烧毁、电气火灾爆炸等电气事故。缺乏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臵,或者未采用合理的安全电压、绝缘、屏护、间距,都是造成电气事故的基本原因。 (2)机械事故 在使用机械的过程中,由于机械设计、制造上的缺陷、机械的完好状态不佳,或由于对机械性能了解不足、操作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当、作业场所条件恶劣等原因,就潜在着机械伤害的危险。(3)火灾与爆炸事故 可燃物、氧化剂、点火源同时存在,就会发生燃烧。若没有限制火势蔓延的措施,扑灭与扑救措施,疏散措施等,就会发生火灾,造成事故。
5.在掌握全部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最后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将一起事故的全部资料汇总、归档、结案、上报。
6.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集团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集团公司工会和劳资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写成文,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通报全公司,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内容包括:①、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月报表。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③、事故快报表。④、事故调查笔录。⑤、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⑥、事故调查报告。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⑧、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⑨、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⑩、其他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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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