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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要求(全文)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第一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要求施工企业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第一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业绩工程提供材料明细

一、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层数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层数的立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二、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高度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高度的立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三、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整体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单体面积的基础平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四、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跨度的内跨和外部清晰照片各一张),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跨度的基础平面和屋顶结构平面施工设计图纸各一份(有设计单位公章)。

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群体的清晰鸟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制),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市建设主管部门印制),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群体面积的小区整体规划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六、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整体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单体单项的基础平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8、经过审计的工程量结算单、结算明细。 以上六项业绩工程任选四项,按顺序装订成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

(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四、资质证书的续期及申报资料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给出续期意见。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续期,直接报省建设厅。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4、资质证书延续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五、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一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 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3.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待相关厅局返回审核意见后,由建设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延续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及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将对全省2009年12月31日到期的由省建设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延续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资质延续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延续考核依主项资质为准。

2、企业申请延续应提供以下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2009年1-11月《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复印件装订成一册,按照企业资质申报程序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在陕西建设网建筑业管理系统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版中如实填报资质延续有关内容。

3、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对企业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考核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并填署意见,随文件报省建设厅,并对企业网上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4、各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考核,认真核对企业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并填署意见,随文件报省建设厅,并对企业网上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将文件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省级企业及中央驻陕企业将资质延续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同时在陕西建设网建筑业管理系统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版如实填报资质延续有关内容。

6、企业认真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填报了《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注册建造师满足标准要求,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考核合格,有效期往后顺延五年。

7、企业注册建造师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认真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填报了《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延续考核基本合格,有效期往后顺延一年。

8、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有效期内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延续考核不合格,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9、企业未认真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延续考核不合格,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10、未参加本次延续考核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后,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1、延续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在一年有效期满,考核合格后才可申请主项资质升级和增项资质。

12、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点县建设局及省级企业、中央驻陕企业将延续文件和材料报送到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A座1楼107室。

13、延期考核时间由2009年11月16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截止。

1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可在陕西建设网上下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审核、审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指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通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数量达到以下要求: 1.按以上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2.按企业主项资质标准要求数量的项目经理,级别不限;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一级企业4人,二级企业3人,三级企业3人,劳务分包企业2人。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申报程序 1.中央在陕及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地设区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省建设厅审核。 2.企业申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企业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2.省建设厅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其中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或水利的,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结果在陕西建设网上公布。

五、企业申报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可登陆陕西建设网(http://)免费下载,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并按要求填写。

(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按以下内容用A4纸复印并顺序装订成册,设目录和页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名单;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本企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的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记录。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变更的,持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同意变更的申请报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携企业原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随时到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办理。

七、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补办,应持在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声明中应注明企业名称、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留存的经批准盖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同意补办的申请报告,到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随时办理。

第二篇: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3-08-08

一、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资质由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由省建设厅给出延续意见。

三、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延期,直接报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

四、其他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及劳务资质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续期,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延续意见。

五、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六、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七、资质证书延期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分别装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6、《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需提供延期申报当月的调查表即可)

7、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申请延续需附《统计登记证》。

以上相关资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第三篇: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对建造师有哪些要求?

一提到建筑行业,就不得不谈谈建造师,这个与工程建设息息相关的职业。在以前,建造师又被称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项目的施工管理。而在几经变化后,项目经理有了新名称建造师,从业人员还可获得专门的建造师证书。根据建筑资质的标准,企业申请建筑资质,就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建造师。而除了数量达标之外,企业的建造师还应满足很多其他的要求。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资质办理中的建造师应如何准备?

1有专业要求

企业申请的建筑施工资质,资质标准中对企业建造师有专业要求的,准备的建造师应为条件所列的专业。

2有等级要求

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时,有的要求为注册建造师,有的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在资质申请过程中,企业应看清所申请资质的要求,要求为一级建造师的就准备一级建造师,没有一级要求的就是注册建造师。

3专业和等级要求

资质办理中,对企业的建造师专业和等级都有要求的,聘用的建造师就得满足专业和等级条件。而在准备的建造师中,只要有一项要求不满足,也是不能通过审核的。

4没有要求

企业申请的建筑资质,对于建造师没有专业和等级要求,建筑企业就只需找到满足数量的建造师即可。在建造师准备过程中,无论是什么专业的建造师,不管是一级还是注册,都可以作为资质申报的建造师。

第四篇:三级建筑企业机电安装资质要求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机电安装三级要求: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25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3、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4、 企业具有的注册二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

5、 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6、 企业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7、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第五篇:建筑资质办理要求及程序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省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用纯色不过塑纸),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注: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且60岁-65岁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15%);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资质升级企业的业绩必须为获取前一级资质后所取得的业绩)(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

(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有申请专业全部填在一份申请表,并标明将现有资质及批准时间)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并在附件资料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注册人员同时在网上核实)、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

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为保证资料完整不脱落,建议采用胶粘软封面封底。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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