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和谐社会的税收对策论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举措, 是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定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 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 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理应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 构建和谐税收发展环境,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税收是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理应积极发挥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 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1.1 税收的收入功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
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政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保证国家有充裕的财政收入。而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有绝对大的比重。因此, 建立和谐社会应有税收的可持续发展作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持续稳定增长, 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财力保障, 始终是税收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长期任务。
1.2 税收调节经济职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税收是社会利益分配的重要杠杆, 不仅决定着政府取得收入的能力, 而且可以通过调节收入分配, 影响市场供给, 对社会各方利益的均衡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因此, 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 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 对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 促进生产要素流动, 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扩大社会就业, 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服务“五个统筹”的大局,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3 税收调节社会职能是实现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要调节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公平地分配社会利益, 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 各得其利。而调节收入分配恰恰是税收的一项重要职能, 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
2 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障碍
税收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 通过调节收入分配, 实现社会分配公平, 引导资源的地区间流动、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 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1 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性不强
我国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区域倾斜, 没有体现产业政策。税收在调控手段上, 过多依赖于增税和减税政策的运用, 特别是依赖于税收 (主要是所得税) 的直接减让, 没有很好的发挥税收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及限制和淘汰落后产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2.2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够
现行税收体制在公平税负, 引导投资向落后地区转移, 刺激贫困落后地区的消费和出口, 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力优势等方面还显得比较乏力。
2.3 税制的设计不科学
一是征税依据没有体现市场价值。比如, 不动产计税没有考虑市场价值实行动态征收, 现行不动产税制仍然是依据历史成本为征税对象。二是征收范围仍然偏窄。对一些重要的非矿产资源, 如淡水资源等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使得这些资源的使用成本偏低, 变相刺激了这些非矿产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另外, 生态税收基本处于缺位状态, 制约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三是主体税种功能弱化。1994年分税制改革, 名义上形成了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框架, 但事实上,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较低, 所得税没有成为主体税种, 而仅发挥辅助税种的作用, 从而使我国税制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以流转税即间接税为主体的单一主体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不够完善, 远未成为我国主体税种, 因而在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四是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制度, 严重制约了企业跨地区的重组、联营、兼并, 不利于企业之间打破地域竞争。
2.4 税收法治环境不优化
税收法治环境不优化, 税收职能的发挥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需求不尽和谐。一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科学, 税收增量返还的比例没有地区差距, 使得东部沿海地区扩张基数的能力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二是税收立法不统一, 层次低。三是税收保障体系不完善。
3 促进和谐社会的税收对策
如上所述, 税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和谐税收, 按照既定的政策取向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税收政策。目前税收政策的制定宜侧重解决那些制约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从支持经济增长更多地转移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和运用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建立地区与地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3.1 强化税收收入分配职能, 促进人与人的和谐
3.1.1 开征社会保障税
开辟社会保障税, 既是费改税的一个部分, 也是稳定的需要, 是为了解决失业人员、退休人员资金的重大举措。要建立有稳定资金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的原则, 先将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纳入征税范围, 将城镇企业和个人作为征税对象, 待时机成熟后再发展到其他保险项目和全体公民。要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 专款专用, 允许社会保障资金投资, 保证社会保障收入稳定增长。
3.1.2 适时开征遗产赠与税
适时开征遗产赠与税, 鼓励投资, 减少财产滞留, 促进资本流动。
3.1.3 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税收制度
健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 增加专项扣除, 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3.1.4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弱势群体
税务部门要落实好现行税制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最大限度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开放。
3.2 实行可持续发展政策,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实行可持续发展政策,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一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循环经济。二是要加快推进环保收费制度的改革, 研究开征环保税。三是要改革资源税, 扩大资源税税基。四是扩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 把资源消耗量大、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有效抑制投资过热现象。
3.3 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税收政策
税收需从直接支持农业生产, 逐步转变到支持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 支持农产品加工或深加工;从直接支持农业发展扩展到支持农民提高收入水平。一是完善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的增值税制度。二是建立提高农民收入的税收政策优惠。三是适当降低部分商品或劳务的间接税税收负担, 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减免流转。四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次基础上, 可对农民在城镇购买住房等给予相应的税收政策, 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促进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的和谐。
3.4 加强税收协调, 促进地区之间的和谐发展
3.4.1 加快财税改革, 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税制环境
改进税收增量返还方式, 提高欠发达地区税收增量返还的比例, 解决税收额多的地区得到的返还额多, 其财力充裕, 而税收额少的地区得到的返还额少, 财力依旧不足的问题。再次, 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将一些区域性强、不影响全局经济发展和分配格局的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政府。
3.4.2 灵活运用地方税收政策
用活用足地方税收政策, 从手段上加大对区域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控力度。要减轻落后地区的宏观税收负担, 改变经济越落后税负越重的状况, 优化不发达地区的投资环境;同时, 加大中央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弥补因降低宏观税负而减少的地方财力。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实质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直至和谐的过程, 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税收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密切的关系, 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税收的一项重要职能, 税收可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税收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 通过调节收入分配, 实现社会分配公平, 引导资源的地区间流动、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 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论述了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政策取向。
关键词:和谐社会,税收制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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