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
第一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
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导则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管平台
建设导则 (试行)
2007年12月27我省召开了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确定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我省推进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我省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全局性重大工作。经过几年的综合治理,我省的城乡面貌、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城乡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治理带来的成果,提升省内地市、州的城市风貌和品味。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我省各地市、州全面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信息化工作。各地市、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将充分利用全国及省内各地“数字城管”的成熟建设经验及成果,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内容为工作主线,结合“数字城管”先进的管理、技术条件,充分打造具有四川省级特色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
推进全省各地市、州、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各地要以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为出发点,以城乡环境治理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构建
信息系统。系统建设充分依托“数字城管”的先进管理经验,注重适用性、可拓展性和可兼容性,要坚持标准、循序渐进。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省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需要,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相关的管理要求及省住建厅相关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科学化建设方案。
为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能够一盘棋,各地市、州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能够依托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水平,省级能够实时、有效了解各个地市、州、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各个地市、州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将充分依据本导则。
1 建设内容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主要涵盖以下两块工作内容:
一、机制体制建设:结合“数字城管”的成功建设经验,机制体制的建设是系统顺利运行的保障。以各个地市、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门为管理主体,成立相应的监督、指挥中心,监管分离。明确监督中心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果的监督、考核主体;指挥中心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的协调处置主体。
二、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更上新水平的技术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涵盖管理流程、技术手段、业务功能及信息集成等多个方面。信息系统建设将充分借鉴数字城管相关技术建设标准,依据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系统建设的行业标准建设。
1.1 体制机制建设
一、部门组建
参照全国“数字城管”建设思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采取监管分离的原则。以各地市、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为建设主体,成立监督、指挥中心。监督中心主要负责问题的发现、核查、考核工作;指挥中心负责问题的分派、督查工作。
二、人员组建
信息采集员:各地市、州应根据区域大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发生密度等实际情况,采用自管或市场化管理等方式,组建规模适当的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负责日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的信息采集、核实核查和各类专项普查工作。
呼叫中心坐席员:各地市、州应结合当地需求配备呼叫中心坐席员。负责受理领导批示、信息采集员上报和社会公众举报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授权结案等工作。
指挥中心派遣员:各地市、州应结合当地需求配备指挥中心派遣员。负责将监督中心立案后批转的案卷派遣到相应的专业部门,对专业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三、制度建设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手册》,构建以问题发现、核查结案为核心内容的监督制度体系,以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高位独立监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09]87号)的规定,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处置(指挥)手册》,构建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精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执行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各处置责任部门的职责清晰、结果规范。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持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和督查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同时参考国家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CJ/T292)标准规定,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以标准化的处置结果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一个监督轴驱动多部门组成的处置轴,全面提升处置效率的核心动力机制。
在城市现行管理体制下,积极推进将数字化城乡环境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到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督察或干部考核等制度体系,以保证监督、处置、考核机制长期发挥效能。
1.2 应用系统建设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满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需求。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将依托“数字城管”的建设经验,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业务系统的建设成果,打造涵盖“问题受理、
问题立案、问题派遣、问题处置、核查反馈、考核评价”七个业务流程的综合信息化体系。各地市、州、县应用系统建设需采用移植性良好的平台,能适应目前主流的Windows、Linux、AIX等所有操作系统。
一、基础应用系统功能建设
基础业务应用系统是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流程的基本条件。各地需依托国家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标准规定,建设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及数据交换子系统。
二、拓展应用系统功能建设
为了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功能,各地市、州、县需建设视频监控子系统、综合检测子系统、GPS车辆管理子系统。各个建设方需要能够满足省级平台对接的技术要求。
1.3 基础数据建设
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标准中规定的关于城市地理空间定位的基本数据需求,建设以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等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标准规定,编制本地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单元网格划分与分类编码工作方案,并建设基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单元网格数据库。
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09]87号),借鉴《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标准方案,编制本地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和数据普查工作方案,并建设基于单元网格数据库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数据库。
按照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地理编码》(CJ/T215)标准规定,编制本地区地理编码数据普查工作方案,并建设基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城市地理编码数据库。
同时各个地市、州、县地理数据需采用四川省统一的地理坐标系进行数据普查工作。
1.4 平台运行环境建设
按照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标准规定,建设中心机房、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体系、数据库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软硬件平台。数据库软件和地理信息软件需要采用具有国际主流、应用范围较广的软件平台。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标准规定,进行城管通硬件的选型和采购,建设城管通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同时城管通软件必须支持目前主流的安卓操作系统。
2 项目管理
2.1 项目管理组织
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重大事项的决定,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指挥机构的建设,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项目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决定项目组成员的调整。及时听取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职责,保证项目总体进度和各组工作质量和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及需要确认的重大事项。
设立管理组,负责队伍建设,编制各岗位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手册、指挥手册、评价指标体系等,并组织培训。设立系统组,负责项目的系统运行环境和应用系统建设和协调,包括网络布署、硬件配置,数据库建设、系统软件配置和应用软件研发,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等工作。设立数据组,负责协调、收集和整理基础地理框架数据,进行单元网格划分、部件和地址数据普查入库工作。
2.2 项目实施步骤
明确责任,组织实施。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
项目立项、编制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求分析报告和实施方案”,方案需经省住房和建设厅相关专家评审通过。之后完成项目立项和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各承建单位。
组建队伍,制订制度。由管理组牵头,组建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和监督员队伍,并编写相关工作制度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手
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处置(指挥)手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数据普查,系统搭建。由数据组牵头,进行数据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由系统组牵头,进行系统网络配置,软硬件系统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应用软件系统研发和实施,城管通硬件采购和软件研发等工作。
人员培训,编制手册。由管理组、系统组牵头,编制《各岗位用户培训手册》、《监督员培训手册》及《系统管理员培训手册》,对系统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术培训。
系统测试,投入运行。由管理组、系统组牵头,进行系统测试、试运行和正式运行。
档案整理,系统验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并组织系统的验收。
3 验收评价
3.1 组织体系
有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部门,做到了监管分离。
3.2 基本制度
建立并执行了比较完善的监督制度、处置制度、考核制度,形成了考核制度的长效机制。
3.3 信息系统
建设了基础软硬件平台系统,以及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
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及数据交换子系统等。
3.4 基础数据
建设了以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等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编制了本地区单元网格划分与分类编码工作方案,并建设了基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地理单元网格数据库;编制了本地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和数据普查工作方案,并建设了基于地理单元网格数据库的管理部件和事件数据库;编制了本地区地理编码数据普查工作方案,并建设了基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城市地理编码数据库。
3.5 专职队伍
组建了与本地监督区域、问题发生密度相适应的信息采集、呼叫中心和协调指挥的专职队伍。
3.6 运行效果
系统经过一定周期的运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的监督发现和处置执行达到相关标准,监督执行部门运作协调,考核评价制度基本发挥作用,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城市总体环境面貌发生明显改变等。
3.7 文档资料
机制体制建设文档。包括项目建设、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和运行管理相关的政府文件和管理制度等文档。
建设过程文档。包括系统集成、数据普查、应用系统开发、软硬件采购、网络建设、信息安全体系、场地机房装修、监理等全过程技术文档。
总结汇报文档。针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集中反映项目概况、建设过程、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基础数据建设、运行实际效果的综合汇报文档。
第二篇: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以服务为导向,改进监管方式,促进工商职能到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市场秩序进行了统
一、规范、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旅行社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承包挂靠、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打击骗客、宰客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网络系统作用,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大力规范景区市场秩序,改变了以往的管理模式,达到了100%持证持照经营的目的。
城镇工商所总结上年景区监管工作经验为彻底解决景区经营户办手续困难,办证时间长的困难,城镇所于今年5月起,经过实地调查和研究,通过与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采取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引导个体从业者持证经营。今年7月上门为景区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42户。
在喀纳斯景区、贾登峪共检查个体工商户62户,企业33家。在禾木景区共检查个体工商户71户,取缔无照经营5户,检查企业1家,责令退货25袋,共625公斤;查扣过期大米6袋共80公斤,责令退货8袋共200公斤。查获过期大米、水果糖、月饼、仿冒白酒等食品价值约3000元。
城镇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景区经营户免费印发《食品进货登记台帐》和《食品销售登记台帐》以及《国务院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共对43户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销售货登记台帐制度及索要一单通,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逐户进行登记,反复检查落实,确保了景区食品市场安全。
城镇工商所
第三篇: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旅游市场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坚持围绕部门职能,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强化内部协调和外部联动,实现共同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工商部门一定要“明己责”、“定准位”,职责内的要主动参与、积极介入、大胆作为,在旅游市场树立工商执法形象和权威,实现有所为、有所位;职责外的要多呼吁、多协调,当好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助手,积极建言献策,依托自身职能优势,排忧解难,助推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管理者的作用,建立旅游景区管理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监管重心前移,建立完善旅游景区管理者在旅游市场主体准入、规范经营行为、消费维权等方面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形成齐心同力、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
二、加强新时期旅游市场监管理论研究,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方式方法、体制机制、法律体系等的研究和归纳,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在旅游市场概念的把握上,既要考虑旅游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也要考虑市场的区域范畴(景点、景区、核心景区、旅游城市等);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的设置、监管机制的构建等方面,要充分考虑部门力量整合、执法优势互补、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消费维权的便捷等问题。
三、厘清部门职责,完善市场监管指导规范,确保依法高效行政
要围绕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工商部门职能,以《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为主要依据,按照“六分四定”的原则,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即将涉及的具体职责总体分成“市场主体准入、违法行为查处、商标广告监管、合同监督与信用、消保维权、其他”等六大类别,将工作性质确定为“组织(牵头)、监管、执法、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商标注册与驰名商标认定保护、信用建设、消保维权等工作)”等四种类型,逐一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工商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职能定位,同时明确工商部门内部企业注册、市场、商标、广告、消保、竞争执法等条线的职责范围,制定旅游市场监管的具体指导规范,做到工商部门内部各条线职责分工清晰,职能部门之间不交叉、少交叉,有效解决“市场监管”到底“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避免出现工商部门“包打天下”,内部市场条线“统揽全责”,从而增强监管执法工作的专业性、条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遏制以往存在的“繁杂乱位、重叠交叉”等现象,确保依法依规、高效行政。
四、建立高效统一的执法维权体系,发挥消费维权生力军作用,树立工商部门新形象
在充分发挥各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品牌效应和优势作用的基础上,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努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五进”工程,逐步建立跨区域的全国统一监管协作平台和消费维权网络,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方便广大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从而树立工商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良好形象和执法权威。
五、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丰富市场监管方式,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在依法加大对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日常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积极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业务平台,整合政府部门资源,形成各部门、各层次、各条线、各类应用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并运用信息公(警)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推动行业及旅游经营者自律自治,增强旅游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助推旅游产品品牌形象整体提升。
六、依托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市场监管手段的技术含量,实现监管方式现代化依托现代化通信网络平台,提升市场监管的科技含量和实际效能,加快推进“移动工商”系统的开发应用,提高“金信工程”业务处理能力,建立移动监管执法系统,运用无线虚拟专网把监管执法延伸到执法现场,使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能够运用更加快捷、高效的管理服务手段,使基层工商干部通过移动终端无线访问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开展移动办公、现场监管、信息查询等,确保工商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更好地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
七、深化合同监管职能,加大旅游格式合同监管力度
旅游合同是旅游市场交易与服务活动必不可少的载体,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合同监管职能是新形势下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积极制定和推广运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可借鉴和吸收全国各地合同监管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精髓,适时修改和完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内容和途径,从而强化涉及旅游的格式条款的事前监管,遏制“霸王条款”,以合同约束和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促使旅游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自律、诚信守约。
第四篇:工商局2013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旅游路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开展节日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工商局把对旅游市场的规范整治工作作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机构,成立了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场股、“12315”、各工商所长负责人任成员的旅游市场整治领导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监管一线有人在岗,节假日市场、景区有人值班,建立和完善了节假日旅游市场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1、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2、查处涉旅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门市和分支机构;
3、查处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条件而从事招揽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规范涉旅企业的名称登记问题。
(二)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市场的整治和巡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强化对旅游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对旅游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旅游宣传资料中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及户外非法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行为。
2、打击旅游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的行为,积极合同旅游、公安、物价、质检、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开展对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旅游景区市场整治,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经营假冒、过期劣质饮料、食品的行 为;取缔景区经营环境脏、乱、差的餐饮店铺,打击围追、兜售和乱设摊点的行为。
4、突出对旅游景区及沿线商店、购物场所的监管,倡导诚信经营、实行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严厉查处私收私授回扣的行为。
5、继续在我市主要旅游景区实行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和市场巡查等制度。
(三)加强对“春节”、“清明”、“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结合 “十一”黄金周和春节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的交易秩序。对旅游景区消费品市场、旅游价格欺诈、胁迫消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景区经营秩序。
(四)抓好旅游景区消费投诉网络的建设。在各旅游景区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牌、“12315”申诉举报电话,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方便游客在旅游中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
(五)按照《四川省人们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XX]53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旅游骨干企业的评选工作。全年共出动检查车辆126台次、出动检查人员439人次,检查景区餐馆174家,取缔无照经营餐饮6户,发出限期督办通知11份,检查旅游企业28家。通过检查,维护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了旅游市场安全。
第五篇:工商局201X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旅游路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开展节日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工商局把对旅游市场的规范整治工作作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机构,成立了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场股、“12315”、各工商所长负责人任成员的旅游市场整治领导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监管一线有人在岗,节假日市场、景区有人值班,建立和完善了节假日旅游市场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1、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2、查处涉旅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门市和分支机构;
3、查处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条件而从事招揽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规范涉旅企业的名称登记问题。
(二)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市场的整治和巡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强化对旅游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对旅游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旅游宣传资料中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及户外非法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行为。
2、打击旅游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的行为,积极合同旅游、公安、物价、质检、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开展对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旅游景区市场整治,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经营假冒、过期劣质饮料、食品的行 为;取缔景区经营环境脏、乱、差的餐饮店铺,打击围追、兜售和乱设摊点的行为。
4、突出对旅游景区及沿线商店、购物场所的监管,倡导诚信经营、实行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严厉查处私收私授回扣的行为。
5、继续在我市主要旅游景区实行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和市场巡查等制度。
(三)加强对“春节”、“清明”、“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结合“十一”黄金周和春节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的交易秩序。对旅游景区消费品市场、旅游价格欺诈、胁迫消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景区经营秩序。
(四)抓好旅游景区消费投诉网络的建设。在各旅游景区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牌、“12315”申诉举报电话,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方便游客在旅游中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
(五)按照《四川省人们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XX]53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旅游骨干企业的评选工作。全年共出动检查车辆126台次、出动检查人员439人次,检查景区餐馆174家,取缔无照经营餐饮6户,发出限期督办通知11份,检查旅游企业28家。通过检查,维护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了旅游市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