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通用)

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通用)

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一篇: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 ****合同》(以下简称&ldquo。

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篇: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乙方要求涉及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由甲方资料室进行编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本工程仅涉及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由甲方资料室进行编制,不包括工程见证取样(试验)、竣工图、联系单等,甲方将收取原合同造价5%的资料费。试验检测要求到甲方下设恒信检测商谈。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解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解除《*********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协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定地址:

解除《*********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19**年1*月*日签订了《*************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2、由于乙方将于19**年**月份注销,且于19**年*月*日向甲方递交了《关于申请解除******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报告》提议终止合同。

鉴于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事实上已经无法履行,为推进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上述合同的处置一事订立本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二、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日。

三、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责任同时解除。

四、在《*******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偿、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解除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

责。

六、双方确认,互不追究对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履行《*********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第三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2012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5.监理单位:

6.工程质量等级: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电气安装工程、弱电埋管工程(包括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智能)等。(甲方外委工程除外。)

1.1.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精装修。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2.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下发的工程任务通知单(联络单)均属本协议的承包内容。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附后。

4、弱电工程预埋管件由总包负责完成,并负责排除穿线故障。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按日历计) 1.开、竣工日期

1.1.

开工日期:2012年

日;

竣工日期:

日;

总共(

)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

1.本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执行2009定额预结算。

2.工程结算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为依据,按乙方实际所完成的工程量执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整文件进行结算;

3.材料价差按照赤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进行调整,遇有甲方给定价的材料价格执行给定价;凡是市场价格内包含人工费的分项工程不计入直接费,应在材差内计入相应费用,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4.施工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承担,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5.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不列入乙方工程结算价格。如确实发生总承包服务费的分包工程,乙方按分包工程总价(1)%(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包服务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总包服务费的内容。

5.1配合分包单位施工的非生产人员工资(包括医务、宣传、安全保卫、烧水、炊事等工作人员。)

5.2现场生产、生活用水电设施、管线敷设摊销费(不包括施工现场制作的非标’准设备、钢结构用电)。

5.3共用脚手架搭拆、摊销费(不包括为分包单位单位单独搭设 2 的脚手架)。

5.4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保管费,对分包单位进行的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6.费用计取:社会保障费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只计取管理费、,利润、工伤保险、税金。

7.环境检测费、桩检测费、静载检测费由甲方负责。 8.材料及产品的质量检测:按费用定额的规定标准执行;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附属配套工程不另计取。

9.对于跨年度停止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不计取看护费。

10.需要冬季施工的工程措施费,由施工单位编制冬季施工措施和冬季施工方案,连同增加费用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11.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及停窝工损失费。

12.工程变更签证费:

12.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组成。工程变更及签证单统一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否则无效:并且按规定进行编号。(按照工程项目合同或单项工程划分不同专业,进行分类。以该单项工程专业的首个或头两个汉字作为变更签证分类的第一级(同时要在编号前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第二级为该专业排序序号,笫三级为在单项工程中的排序序号,其间用“一”连接,如:Al#一电一001,说明该变更签证是Al号楼电气专业的第1份签证,)

12.2.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12.3.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工程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总监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乙方均应保留原件。

12.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 3 设计部、监理,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12.5.工程签证单只签量,不签价。

13、工程竣工后,乙方一个月内提交给甲方一份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完整工程结算书。

14.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向甲方支付超出额的10%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15.工程款支付及有关条款:

15.1甲方按工程进度拨款:

15.1.1.地上二层封顶完成后为第一个拨款阶段,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5%,以后每月按实际完成进度进行拨款,乙方每月,15 日前必须上报上月形象进度及相应预算书,甲方审核确定后按每月审核已完工程量的75%支付。

15.1.2.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60天内支付整个一l程结算价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费用。

16.以房抵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以本项目房价(对外销售价格)支付乙方应收本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并从总价中按3006比例冲抵。(本工程商品住宅作价的原则、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17.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按100万元内(建筑面积),返还时间为正负零完成后返还2506,主体三层完成返还00%,主体封顶时全部返还。

18.工程施工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招标代理费用。

19.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税务机关的施工企业发票。

2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工程总造价下浮3%。

五、材料价格及其采购

1.应在施工进场前编制属甲控订货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包括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控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2.甲控价材料设备是指由甲方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品牌及价格的确认(确认价格中应注明此材料价格所包含的范围),而由乙方负责采购.

3.对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自行使用的甲控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甲方要求的,以甲方的市场调研价为结算依据,不符合甲方要求质量和技术标准的,此项材料价不计入结算。

4.对于甲控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函后(1)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认为乙方已认可此价并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该材料设备费用按甲方采购合同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凭有效证据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除按甲方掌握的该材料成本价计入结算外,并由乙方按材料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并且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 5 任状。

1、如出现安全事故、重大工伤或死亡,乙方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到各个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个作业工人。

3、由于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备、投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出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以及责令停工整改,根据整改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要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及市建委制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未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应限期整改达标,如整改不到位仍不达标的每次交纳违约金壹万元,并予以继续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文明工地要求为止。

5、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6、施工现场内整洁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做到工完一料净一场地清。各种标识齐全。

7、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与投标时的组织机构一致,并人、证相符,人员到位。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工程质量自控,认真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样板引路制度。

2、工程的分部、分项质量如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返工、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若经返工重做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 6 关部门要求的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追查和确认。所有送检的材料,在取样送检同时要报送甲方一份留存封样,以备现场验货。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如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使用与送检样品不一致的产品,必须清场。

八、工程质量保修及维修

1.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1.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1.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4.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1.5.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1.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2.质量保修责任

2.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2.3.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2.4.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相关部门的现场综合验收和专业工程验收工作。

7 2.5.乙方应在竣工三日内将全部楼房钥匙移交给甲方,做好交接,有甲方发给业主,乙方不得私自给业主钥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6.乙方应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与工程备案有关的一切手续(所有备案资料和两套完整竣工图)

2.7.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向物业业主交接工程,业主提交的过程缺陷乙方应及时解决。

2.8.乙方应切实落实好工程的保修与维修工作。已移交业主使用的过程维修工作,应在三日内完成,未移交业主使用的过程维修工作应在十日内完成,如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有权委托他人进修维修,维修费用从施工单位的质保金中支付并处以该笔维修费用50%的罚款。

八.甲方分包工程:

(暂定)

户内精装工程、楼内公共部分精装工程、’外墙石材幕墙工程、铝合金及塑钢门窗/百叶供应安装工程、局部钢结构工程、地板采暖供货安装工程、空调供货安装工程、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供货安装工程、户门供货安装工程。消防喷淋及报警系统工程、电梯设备供货安装工程、燃气工程。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

签订合同代表:

日期:

日期:

第四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 承建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钢构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14688㎡

4.结构类型:钢构、网棚、车库挡雨棚

5.设计单位:

6.监理单位: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钢构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网架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2012年04月10日;竣工日期:2012年07月15日;总工期:95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施工进度

2.1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

一、二号棚。二期工程为

三、四号棚和棚内隔热层另计(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一区棚隔热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12年5月25日;二号楼:2012年5月30日;四号棚:2012年7月10日。

2.4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07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07年7月31日。

3.工期违约责任(总工程合同奖惩部分)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工期不顺延情况:

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检验标准

1.1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1.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4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818880元(叁佰捌拾壹万捌仟八佰捌拾元)。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1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

(一)、措施费

(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1规费: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1.2措施费

(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1.1.3措施费

(二):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4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1.2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2.1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2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依据200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措施

一、规费、措施二不计取)。

2.4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5奖励

2.5.1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配合、节约成本、现场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项目部1-3万元。

2.5.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2支付时间:

一、二号棚主体隔热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隔热层按另外的预算实际工程量支付款项;

三、四号棚主体立柱部分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主梁焊装到顶盖网架完工后验收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或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按审定产值的90%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总额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3.3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3.5隔热层附加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市场预算价格实际的工程量报价计算。甲方根椐实际的工程进度按照每个棚体完成进度给予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项,但应同乙方协商。本工程附加作价的原则、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6如发包人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按通用条款第26.3及26.4条执行。

3.7工程结算

3.7.1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不得与3.5条相冲突);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结清。

3.7.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3.8结算审计:

3.8.1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3.8.2结算审计费的支付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三号棚、四号棚的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六.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主体工程总合同部分)

1.材料价格调整

1.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套用定额不发生变化),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1.2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材料采购

2.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对于非暂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2.5款进行奖励。

2.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工程变更及签证

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3.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棚内加装设备、通电通水、车库和外墙面的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4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5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验收交付棚内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3.3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3.5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及职责

1.1本工程甲方代表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1.2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2.1乙方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2.2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2.3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2.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2.5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2.5.1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2.5.2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2.5.3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2.5.4被吊销资格证。

2.5.5甲方认为不称职者或没能经过安全审核和政治审查的人员。

2.6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2.7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证件。

2.8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8.1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8.2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8.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8.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8.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者);

2.8.6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8.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3.甲方的工作

3.1施工前准备

3.1.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1.2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3.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予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若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1.5向乙方提供()套施工图。

3.2施工期间

3.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决算等。

3.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发出调整、变更指令。

3.2.3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4.乙方的工作

4.1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4.2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4.3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管线的施工、保养、移位及拆除,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护。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三间。

4.4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年检证等资料。

4.6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采用时标网络图绘制)、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7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须列清单),并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内容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

4.8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9工地实行旬报制度。旬报在每半月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及监理,旬报内容包括本旬计划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4.10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4.11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代表指令免费清理并运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按甲方指令清运,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支持。

4.12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4.13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配合管理,对分包工程进行协调及配合,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整体验收意见。

4.14工程竣工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毕场清。

4.1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例会、专题会、协调会。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4.16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按规定整理,在竣工前15日内提交给乙方,由乙方按规定整理汇总。

4.17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毕并移交甲方为止。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发生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8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4.19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4.20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设计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

4.2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

4.2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23加强施工队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场地内和工程场地周边不得有扰社会治安。若有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应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违法处理。

4.24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按有关部门相应要求(若有)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未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未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4.25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4.26乙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现场管理

5.1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并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尘操作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5.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5.4文明施工:本工程以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5.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5.6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5.7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5.8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9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5.9.1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5.9.2施工中根椐水、电表用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价格支付费用。价格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5.9.3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其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 十一.其他

1.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及管理

1.1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范围见本协议附件四。

1.2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负责管理配合。分包工程配合费按以下费率收取:

1.2.1普通水电工程按中标价的2%收取;

1.2.2售楼部土建工程按中标价的1%收取;

1.2.3外墙保温隔热、外墙涂料工程按中标价的1.5%收取。

1.3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1.4指定分包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临时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5乙方对工程进度、安全及文明协助管理。

1.6乙方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1.7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方联系,并在隐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请各分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由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1.8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2.乙方分包管理

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内容或任何分项工程对外进行转包。

2.2乙方分包要求

2.2.1分包须经甲方及监理书面批准,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2.2乙方应在分包施工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乙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2.2.3乙方应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内容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4.销售配合

3.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2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应按甲方的书面要求及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下:

3.2.1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3.2.2样板间所在楼栋中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

3.2.3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防护门的安装。

3.2.4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应按规范做好。

3.2.5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

3.2.6以上工程内容若在乙方承包范围(清单报价书)外,费用由甲方支付。

3.2.7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销售配合工作,甲方可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协议解除

1.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并在十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7.乙方退场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甲方,甲方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购房人,以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场,退场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内部民工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关键工期、乙方不能按约定实现合同承诺等),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10.因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出有效的经认可的办法,乙方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停止继续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间的费用和其后的一切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11.在竣工时,须提交竣工资料4套。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本补充协议系《观景上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订合同代表:

第五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工程承包资质等级为级,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利奥.璟都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工程)建设,按图施工,据实结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形式:

1、工程承包范围为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次装修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建设,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等大包干形式。

2、装饰装修工程和门窗、消防、水电等安装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另行商定议价,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三、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十五个月,从开工日起主体三楼封顶时间为75天,三楼到主体封顶为150天,从开工日起十五个月内,本工程完工。若乙方十个月内完工,甲方奖励乙方壹拾万元,若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2、开工日期:甲方完成相关部门报建手续后,具体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开工,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3、竣工日期:从开工之日起,顺推十五个月之日为竣工之日,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双方约定的工程计价(取费)标准。

1、该项目主体工程和基础工程取费标准为四川省2000年工程预(决)算定额三级二档标准及其配套规定取费计价,按四川省及绵阳市当月材料、人工信息价调差。

2、该项工程的赶工(加班)补偿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费等不计价,不取费;在施工中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量的造价在贰仟元内的单项工程不计价,不取费。乙方对上列全部费用进行大包干,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贰拾万元

1工程费用(大包干价款)。

3、该项工程竣工结算后,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下浮,让利给甲方。

4、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和水电工程及附属工程,另行商定并议价。

五、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完成本开发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后,乙方中标后,甲方必须以本协议条款约定为原则,与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正式合同及相关协议条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以便保证该工程顺利开工。

(3)、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自己应办的各种证件、批文、批件。

(4)、在开工前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

(5)、开工前甲方应书面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满足施工测量要求。

(6)、在开工前7日内,甲方应组织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7)、对乙方每月工程量进行审核,甲方收到每月工程量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在施工前办理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应处理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上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甲方协助,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进场开工7日内,向甲方提交总工期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主动提交下一月月度计划,每月25日前主动向甲方交付当月所完工程量表,交甲方审核。

(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好已完工程成品,本工程交付甲方前其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定,程序化、规范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一切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其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对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各项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标准,乙方对该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费已大包干取费,乙方不得要求按定额(或实际开支)计价取费。

(7)、开工前,乙方应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开工前应办的一切手续,并缴纳乙方应缴纳的各种办证费用。

(8)、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300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中标后,乙方

必须以本协议约定为原则,按时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退付时间为:地下室施工至正负零封顶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退付100万元,主体工程施工至地上三层封顶经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提供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全部资料且办得预售许可证后退付100万元,余下100万元于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在双方预约期内,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对本工程所需的各项建筑材料(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砖、沙子、石子、预制构件、木材等)必须按照设计条件、施工图的要求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各项建筑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对主材(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等)必须按甲方指定品牌购买或乙方提供品牌由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否则按市场最低价计价,不调差。乙方对各种材料须提供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委托材料检测单位随时对各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且乙方承担包括材料、人工等工程返工过程中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并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七、设计修改、变更和增减工程量:

1、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工程的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不得擅自对设计进行修改、变更;设计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由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签署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2、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的现场工程师和监理签证,并报送甲方签字后生效,按约定的工程计价标准计算。单项工程量增减在2000.00元以内的不计价、不取费。

八、工程款拨付及条件:

1、乙方须向甲方交付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甲方销售部的销售价格销售利奥.璟都项目商品房30套(房源限定为2—4楼的商品住房15套,4—17楼的商品住房15套),该30套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银行要求交齐按揭贷款资料,此30套商品房首付款在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2、工程款拨付:主体工程建至8楼封顶和乙方销售完30套商品房且30套商品房的银行按揭款到甲方帐户后按甲方审核的当期所完工程量80%拨付当期工程款;主体至12楼完工验收合格,按当期甲方审核的所完工程量80%拨付工程款;主体封顶完工验收合格,按当期甲方审核的所完工程量80%拨付工程款;后续工程按当月进度完成量的70%按月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乙方提供决算书经甲方审核并委托建设工程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完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拨付工程款至全部已完工程量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审计时间为三个月,因乙方原因除外)

各期应拨付工程款在甲方审核当期工程量后,甲方先扣除乙方30套商品房首付款所分摊的应扣款(8楼封顶拨付时扣除40%,12楼封顶拨付时扣除30%,主体封顶拨付时扣

除30%),甲方于30套商品房的银行按揭款到甲方帐户后5日内拨付当期剩余部分工程款。

九、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

1、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甲方应承担应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逾期一个月以上,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的,工期不顺延,经甲方通知复工后,乙方在五日内未复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甲方并有权单方另行发包本工程。甲方对乙方所完工程仅按工程直接费用对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并按所完工程结算款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于本工程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的应付款项。

3、因甲方责任直接造成乙方停工的,乙方无责任的,甲方赔付乙方实际损失,并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4、乙方未按总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完工,逾期十日以上的;或未在开工后75天内地上三楼未完工,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办预售许可证相关资料的;或未在开工后225天内主体未完工的;或未在开工后十五个月内未全面完工的,以上行为均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违约金,

5、本合同违约金按本工程决算价的3%计算。

十、双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本工程施工合同,若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仍按照本协议执行。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余送有关部门。本协议签订时无任何涂改或修改,涂改或修改的协议无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