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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汇报(精选)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汇报在我们的工作中,无论是与上级进行沟通,还是与上游客户进行交流,汇报是必不可少的。汇报是否能简明扼要的抓住重点,关系到工作效率,也关系到个人晋升以及与客户合作的成败。那么,你懂得如何写好一个汇报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防。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汇报

在我们的工作中,无论是与上级进行沟通,还是与上游客户进行交流,汇报是必不可少的。汇报是否能简明扼要的抓住重点,关系到工作效率,也关系到个人晋升以及与客户合作的成败。那么,你懂得如何写好一个汇报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汇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汇报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绷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弦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绷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的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新华网)

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恶劣,对党的事业、政治生态、用人导向,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干部群众反应强烈。从对一些干部“带病提拔”案例的分析看,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个别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干部用人凭个人好恶,不出于公心、不坚持原则,千方百计把一些群众早有议论和反映的干部往上推;有的是少数干部表里不

一、善于伪装,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知情面很窄,难以被发现;有的是考察干部不深入、不全面,考察失真失实、监督管理不力。凡此种种,说明解决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干部“带病提拔”看似小事一桩,但其中危害甚大。一方面,有病干部进入到了领导干部队伍中,“小病无碍”甚至是“大病疏忽”的不正之风不然越刮越紧。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干部队伍垮了,谈何事业?另一方面,一些有病干部受提拔,必然打击到“好干部”积极性,甚至有些也开始走“歪门邪道”,小则坏一干部,大则毁一方清正清明。

要切实加强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考核是指挥棒,很多情况下是“一考就灵”。《意见》规定,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突出这一考核的地位和作用。

考察工作要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质量。《意见》提出,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这些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干部档案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否准确,是检验干部是否诚信、是否忠诚老实的基本指标。如果档案存在造假,个人事项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实际上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诚信,对党忠诚也无从谈起。审查档案,重点要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组织是防止“带病提拔”的良医,干部问诊也好、强身也罢,切莫讳疾忌医、谎报病情。须知,《条例》落实之下,“带病提拔”再不可能是人为概率问题,现实缺口更将彻底堵住,既不能干净为官、清白做事,就切莫妄想升迁提拔,只待法纪严查、依规行事,毕竟诚信关乎品行,无品干部,何处再觅“初心”?

第二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对症下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对症下药”防止干部“带病

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扣“对症下药”,查摆问题内在根源;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做好“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紧扣“对症下药”,查摆问题内在根源。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是做好“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第三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在严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

在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发出,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更加系统性和科学化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充分体现了我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视和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史”要求的贯彻落实,为我党在选拔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发展实绩突出的的好干部时提供了又一强大的基本遵循。

《意见》指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体现了我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对拟提拔干部的审核把关的责任主体,更明确了党委、党委书记、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的作用发挥。

《意见》指出,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导向,为各级党委(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上提供了重要参考,为我党在“十三五”时期“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中选出敢于攻坚拔寨、敢于攻坚克难、敢于创新和“能征善战”的好干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时,《意见》还提出了严格责任追究,强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追究情形,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出现“带病提拔”情形的将一查到底,层层压实责任,不仅对考察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责任追究,同时也要对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更加体现了我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

纵观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至今,无不以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才有了今天我们新中国的胜利。今年,正值市县乡三级换届之年和“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全面实现同步小康的关键之年,《意见》的发出,无不为我们党和国家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选人用人上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第四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全面

落实从严治党

近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简称《意见》),这篇意见内容不长,却能从中看见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行动。可以说,施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是规范干部任用选用的基础,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更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

中组部在全方位解读《意见》,指出干部带病提拔的内容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的意见,符合实际,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好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深化日常了解工作,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更好把好关,严格落实好责任。

一是深化日常了解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物质保障。要坚持与干部做好沟通和交流,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等方式来认识和了解本人的日常工作情况,深化平时考核办法,要针对干部从德智勤能才几个方面进行多方面、多角度深入了解。多进行谈话工作,改进谈话工作方式,认真观察干部的秉性、个人素质、见识见解。

二是注重分析研判,提升工作逻辑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精神基础。在掌握到干部日常工作情况了解下,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核实是否存在这些问题,要对干部出现的问题进行会诊,及时辨析问题性质及程度,要加强与群众联系和沟通,要通过民主评议会、专题座谈会广泛提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提升工作严密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好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区委对干部任用选用相关的文件。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好四个“凡是”,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强化审核措施,保障干部选拔任用按规范、按流程进行。

近年来,尽管被“带病提拔”的干部只是少数,但影响甚坏,严重损害了党的政府形象,也伤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可以说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是一项重要举措,当然制度需要执行才能有生命力,要切实做好相关《意见》的学习,及时传达和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为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奠定基础!

第五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落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主体责任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落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的主体责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发出通知后,各地区各部门都非常的重视,并且要求各地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了预防干部“带病提拔任用。党中央把聚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列为主体责任,并坚持以预防为导向,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也是基层组织换届之年,并要求各部门作为当前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来抓,充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坚持绝对忠诚的品格、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坚持健康的工作势态来任用提拔干部,心中装着忠诚,眼睛盯着健康,肩上着一个党员的主体责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首先必须落实主体工作责任入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同时,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与干部的绩效考核、提拔使用、晋职晋级挂钩,严格推行责任查究,对各部门、各社区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在省、市、区考核中被扣分、失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其次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的问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常抓不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常态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以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

总之为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方向,确保抓主体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严肃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问责,以反映最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从而把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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