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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企业网银对账步骤(大全)

农行企业网银对账步骤第一篇:农行企业网银对账步骤农行个人网银转账操作步骤一、登录进入个人网银首页后如下界面中可以看到几个选项卡:二、点选“转账汇款”,如图。“我的账户”隔壁就是“。

农行企业网银对账步骤

第一篇:农行企业网银对账步骤

农行个人网银转账操作步骤

一、登录进入个人网银首页后如下界面中可以看到几个选项卡:

二、点选“转账汇款”,如图:。“我的账户”隔壁就是“转账汇款”

三、选择“单笔转账”,如图:

四、进入“单笔转账”后出现像表一样的界面: ;

1.“转出账户”直接就是你自己的卡号了,下拉小三角点开选取即可

2.客户分组不用理会,直接跳过

3.“转入账户”那行,最右边有个“”,点击进入

4.点选“新增收款方”后出来需要填写新增收款方的信息卡,如图:

5.根据你要转的账户输入账号及用户名,收款人账户所在地就看你转入的卡在哪里开的了,如果是义乌的你就直接选择:“”。

6.新增的最后一步“”

7.会提示输入密码,输入完就OK了。

8.新增收款方完成后会回到单笔转账的页面,继续完成刚才的操作

9.输入需要转的金额多少“填写小写的就可以了,填完后大写那里系统会自动跳出来的

10.农行有个可以免费短信通知用户的,很方便,如图: ”,

直接在右边框框中输入手机号码即可

11.点击提交后会自动跳到“转账确认”,例如:

12.输入交易密码,在“支付密码”那里,右边的框框点一下会出来数字键,如图:

这里是必须用鼠标点击数字进行输入密码的。

13.然后点击提交,再输入密码再按K宝上的确认键,转款完成!!

第二篇:企业网银银企对账操作细则-河北银行

企业网银电子对账操作手册2016版

为提升企业进行电子对账的体验,进一步加强客户资金风

险防控,我行对企业网银电子对账服务进行了升级。

一、企业网银基本介绍

我行企业网上银行分为普通版和专业版两个版本。 普通版企业网银无需实体USBKey,仅使用客户号和登录密码即可使用,但仅限进行账务查询及银企对账等操作。

专业版企业网银需配合USBKey使用,客户需指定2个或更多人员作为网银的操作员。其中,拥有企业管理台权限的操作员又称为网银管理员,其他均为普通操作员。

二、新签约企业网银

客户新签约我行普通版或专业版企业网银时,系统默认开通电子对账服务,且同一核心客户号下所有符合对账条件的账户(无论是否开通或下挂网银)均默认为电子对账。

特殊客户要求使用纸质对账的,需向账户开户行申请,报经分行主管行长批准后方可由分行对账部门进行调整。

三、银企对账频率

银企对账(含电子对账)频率默认为每季度一次,对账单于每季度最后一天生成。网银客户应在收到我行对账提醒短信 1 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网银完成对账。

特殊客户要求调整对账频率的,需向账户开户行申请,报经分行主管行长批准后方可由分行对账部门进行调整。

四、对账操作方式

普通版企业网银中,客户登录后即可自行对账。 专业版企业网银中,单一操作员即可完成电子对账操作,无需其他操作员复核。

五、存量普通版企业网银客户

截止本次服务升级时,已开通普通版企业网银的存量客户均需根据系统提示在线补签《河北银行银企对账协议》,之后才能进行正常对账操作。

存量客户补签约步骤如下:

(一)登陆后,系统弹窗提示有未对账账单

(二)点击窗口中的提醒链接,进入协议补签页面

(三)点击协议页面“已阅读”按钮,进入电子对账签约维护页面。录入联系人信息并提交,则协议补签约完成。

(四)补签约完成后,即可通过余额对账单功能进行常规对账操作。

六、企业网银电子对账操作流程

(一)登陆网银检测到未对账账单

登录后,如果有未对账账单,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入余额对账单页面:

1、系统自动弹出对账提醒窗口,点击链接“您有未对账账单信息”可以进入余额对账单页面,点击“关闭”按钮可以关闭窗口暂不对账。

2、网银登陆首页“新消息”栏目,可以随时点击链接“您 4 有未对账账单信息”进入余额对账单页面。

3、点击菜单“余额对账单”,进入余额对账单页面。

(专业版)

(普通版)

(二)通过“余额对账单”功能进行对账

1、系统默认查询“当期未对账”账单

2、选择“历史未对账”,可以查询历史未对账账单

3、选择“不符再对账”,可以查询之前登记为不符的账单

3、点击对账单编号链接可以查看对账单详细信息

4、点击“明细”按钮可以查看当前账单期间内交易明细

5、点击任一对账单后的“对账”按钮可发起对账。客户可以选择相符或不相符,不相符时可选择填写未达账务调节表。

6、选中一条或多条记录后点击“批量对账”按钮可以进行批量对账

7、单条对账或批量对账确认后即可对账成功

(三) 历史对账单查询功能

通过该功能可以按照账单状态查询某个账户在指定时间段内的对账单。可选的账单状态分别为未对账、对账相符、对账不符,默认为未对账。

1、点击任一记录后的“查看”按钮可以查看当前对账单详细信息。

2、点击任一记录后的“打印”按钮可以打印当前对账单。

(四)电子对账签约维护功能

通过该功能可以单独或批量维护各电子对账账户的联系人信息。

(批量维护部分或全部分管账户的对账联系人信息)

11 (点击“修改”按钮单独维护某一账户的对账联系人信息)

七、专业版企业网银电子对账账户管理

专业版企业网银中,管理员可通过企业管理台为自己或普通操作员调整对账功能(包括权限、菜单、分管账户)。企业管理台中进行的任何操作均需另一管理员复核通过后才能生效。

为某用户增加电子对账功能的步骤如下。

(一)进入维护页面:网银管理员登陆后,点击“企业管理台-操作员管理-操作员管理”菜单,进入操作员管理页面。选中某个用户点击“修改”按钮,即可进入操作员维护页面。

(二)对账权限分配:在“基本信息修改”页面,应选中“录入”权限,其他权限根据具体需要而定。

(三)对账菜单分配:在“可操作业务修改”页面,应选中“转账服务”下的“余额对账单”、“历史对账单查询”、“电子对账签约维护”三个菜单。

(四)对账账户分配:在“可操作银企对账修改”页面,应按实际情况选中该用户应负责对账的各个账户。

13 特别地,任何账户必须有至少一个用户负责对账。系统将定期(每月一次)检查,对于没有任何用户负责对账的账户,系统将默认将其分配给所有网银管理员。

八、普通版企业网银电子对账账户管理

电子对账账户维护功能用于对账账户的分配。当客户在我行同时开通了多个企业网银时,客户可以通过该功能指定不同的网银负责不同账户的对账工作。该功能中未选中账户的对账单将不再推送给当前网银。

特别地,任何账户必须有至少一个用户负责对账。如果某个账户没有其他用户负责对账时,系统将不允许取消该账户的对账权限。

第三篇:农行补办企业网银所需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K宝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需要设置密码(可以回去修改)

6、不会受旧K宝;

2013-05-20

第四篇:银行网银对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我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CASS投产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及第三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并结合支行自身实际,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支行银企对帐协议签约工作和银企对账系统客户向网银迁移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将次工作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认真布置工作

支行领导认识到银企对帐工作是银行防范经济案件、控制操作风险的重要环节,对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有效防范结算风险,防堵案件的发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为有效开展工作,沟通协调相关企业的过程也侧面反映了支行的服务能力和企业形象,因此将推进银企对帐协议签约工作和银企对账系统客户向网银迁移工作与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和提升优质服务能力结合起来,专门召集几位工作责任心强的员工,认真学习《对账服务系统操作规程》、《蓝图上线后对账服务协议工作流程》及《银企对账户系统客户向网银迁移工作方案》及两期CASS系统操作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积极宣传,加强宣传力度

一方面针对重点对公客户,采取上门沟通向对公客户发放网上银企对帐宣传折页或通过电话点对点,详细介绍网银对帐操作流程、银企对帐的注意事项等;二是面对新开户的客户,利用资料齐全,企业法人或财务来行,业务办理方便的优势,即面对面集中介绍企业网银操作、银企对帐等业务,让客户了解银企对帐的重要意义以及通过网银进行银企对账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从而形成来行即介绍,来行即办的方针,全面落实新开户的银企签约及网银办理工作;

三是加强业务,提升服务能力

支行通过集中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把银企对帐作为完善内控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确保银企对帐的真实性、及时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对账工作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步骤,熟悉运用相关工作系统,充分认识对账工作对于保障银企资金安全、控制案件事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银企对帐员共同做好对帐工作。另一方面,支行要求工作人员遇到企业咨询相关问题时要耐心讲解,认真回答,切切实实的让客户享受到优质服务,从而提升支行企业形象,提高优质服务能力。

三、 严格把关,做好后续管理

支行指定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重的人员为银企对账员,为相关企业开辟银企对帐协议签约工作和银企对账系统客户网银开通的“绿色通道”,认真做好协议签订和资料审核工作,建立建全对帐台帐,明确对帐户数,做好企业的沟通联系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截至x 月 x日,我支行共有x 家企业签订银企对账协议,签约率达x ,有x 家开通了网银银企对账。

第五篇:农行全国银期客户协议

ABCS (2008)4049-

3中国农业银行全国银期转账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

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 件 号 码:

银行结算账号:

期货公司名称:期货资金账号:联系电话/手机:地址: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联系电话:地址: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期货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银期转账业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本服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物理或电子渠道,进行期货交易资金账户(以下简称期货资金账户)与其在乙方开立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通本服务时:

甲方是个人投资者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

甲方是机构投资者的,需提供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

甲方须对所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甲方开通本业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金穗借记卡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一、将资金从银行结算账户转入期货资金账户。

二、将资金从期货资金账户转入银行结算账户。

三、变更本服务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与甲方委托的期货公司另有约定除外)。

四、查询银行结算账户余额、期货资金账户余额。

五、撤销银期转账服务。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系统服务费,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以乙方公告为准。

第六条甲方转账单笔最高限额、单日转出最多次数、转账开放时间等具体规定以甲方开户的期货公司规定为准。

甲方转账金额必须在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可取资金额度内,超过相应额度而导致资金无法划转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或甲方开户的期货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渠道进行转账交易时,必须使用甲方自行设定的相应密码。凡使用该密码进行的银期转账交易,均视作甲方亲自办理。

甲方应妥善保管各渠道交易密码,及时核对各账户余额,因甲方交易密码失密(包括但不限于该密码被破解、被盗取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方银行结算账户遗失或被盗后,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引起的责任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可在乙方签约营业机构申请终止本服务。甲方成功终止本服务之前,不得将本服务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销户。

第十条甲方使用本服务时,若需修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重要资料,须到期货公司营业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通过甲方委托的期货公司向乙方发送的任何指令均已经甲方与期货公司协商一致,即乙方有理由相信对于甲方委托的期货公司发来的任何指令,甲方均是同意的。乙方有权依据该指令对甲方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账户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甲方如因下列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本服务时,乙方享有免责权利。

一、甲方期货资金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有挂失、销户或被依法冻结等情况。

二、因甲方期货资金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委托交易不成功。

三、乙方接受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

四、银行结算账户或期货资金账户已正常销户或授权账户已撤销授权。

五、因甲方委托的期货公司与乙方解除银期转账业务合作,而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在其开户期货公司规定业务时间之外下达指令的。

七、由于电力、通讯线路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乙方服务系统无法接收委托指令的。

第十三条因技术故障导致甲方期货资金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异常时,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及甲方委托的期货公司联系。如果出现非正常资金,甲方不得支取或动用该资金,并及时与乙方及甲方委托的期货公司联系退回资金。如因甲方支取或动用该资金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返还义务,返还包括支取或动用的非正常资金及由该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否则乙方享有对甲方期货资金账户、借记卡账户及持仓合约相应资金的处置权。

第十四条乙方已与甲方委托的期货公司签订了《银期转账业务合作协议》,共同为甲方提供银期转账服务,甲方对该合作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已知悉。甲方与其委托的期货公司的任何纠纷、争议由其另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任何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各自依照相关法律与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对他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当事人过错造成的网络故障、系统运行故障等情形,致使甲、乙双方无法享有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或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免除本协议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签约网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乙方系统和期货公司系统均已成功记录甲方开通本业务后生效。

(一)甲方为自然人的,经甲方签字;甲方为机构的,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加盖业务专用章。

本协议一式两份,长期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若出现以下情况,本协议自动失效:

(一)甲方撤销本服务;

(二)监管部门要求解除本服务;

(三)甲方委托的期货公司与乙方解除银期转账合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认并声明: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期货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期货市场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同意遵守期货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四) 乙方已就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解释说明。双方理解并同意,今后所进行的一切银期转账委托及相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

(五)甲方声明:已清楚认识期货市场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

甲方(签字或签章):乙方(业务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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