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考考生资格管理
第一篇:普通高考考生资格管理
关于认真审查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通知
各区属中学、补习班:
目前全省即将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为了杜绝少数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竞相争夺复读生和让高二学生参加高考练兵的错误做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基字[2004]59号文件规定,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各设区市招考办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签订责任状等有效措施,督促所辖县(区)招考办,切实加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是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在考生报考资格方面,教育部已有明确规定。各设区市招考办在高考报名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有关报名条件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准报名。违规报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并在下年的考生诚信记录中加以说明,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报考。这些学生报考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浪费了宝贵的招生计划,冲击了中学的素质教育,侵犯了其它考生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必须大力整治,纠正这种违规。各县(区)招考办必须加强对中学集体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到逐一审查应届毕业生高中学籍卡、高中会考证和身份证等。
三、严禁少数中学报名时将应届毕业生改为往届毕业生或改为其它中学毕业生。高考报名是符合条件考生的一项权力,任何人无权改动考生的报名信息。严禁少数中学为片面追求升学率,私自改动考生的报名信息或报考类别。高考报名登记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县(区)招考办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必须交考生和家长本人签字认可。
四、严禁一生两地报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招考办要登机查验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现一生两地报考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加强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户口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底,各县(区)招考办在上报名单的同时,必须公示。
六、《报名登记表》上的“考生评语”栏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统一填写在2006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基本信息表上。
七、在报名工作中,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获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青山湖区高招办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协调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
协调会议上的讲话
旗政府副旗长、旗招生委员会主任 XXX
(2015年11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协调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我旗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户籍在外省、户籍上有异议、持外地身份证、随意更改民族成份以及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约200余左右考生的报考资格提交材料研究决定,确保高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我旗考生的合法权益。
大家都知道,一年一度的高考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高考报名工作作为高考的开局工作,十分重要,旗招委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了做好我旗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招生办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报名工作实施细则和报名工作进程,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报名程序和要求顺利完成了今年的高考报名准备工作。刚才,我们共同学习了自治区的界定文件,听了招生办关于我旗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情况的汇报,和各相关部门在报考资格审查中的职责,我认为我旗在这方面的工作做的比较到位,尽早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为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尽职尽责。尽管如此,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各相关部门领导要有深刻而清醒的认识。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房管部门、社保部门、税务部门、街道、电力、水务等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围绕报名工作的关键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扎实工作,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清醒认识“高考移民”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做好“高考移民”的查堵工作,教育、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坚决制止考生违规报名行为,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报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管理机制。同时,学校要结合案例做好高考报名政策和处罚规定的宣传,要把教育、防范、处罚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诚信考试的良好风气。
二、执行政策规定,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
今后,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办法,加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区内中学空挂学籍、冒名考试等情况。要建立和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监督检查与考试资格审查有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程序、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育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我区报考条件和规定,并对出具的有关材料按照管理权限严格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三、严格户口迁移手续,堵塞户籍管理漏洞
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可能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积极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迁入我旗学生及家长的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审查工作。要严格身份证办理制度,严防出现“一人双证”、“一人双号”的问题。对违规落户、违规办证的要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查处威胁、恐吓、殴打资格审查人员的行为。
同志们, 2016年高考报名即将开始,做好高考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们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面扎实地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今年高考报名和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谢谢大家!
第三篇:中考考生资格审查报告
附件2
2013年中考考生资格审查报告
教育局:
经2013年6月日学校中考考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考考点共人,均为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请审查。
校长(签名):
公章 2013年6月日
第四篇:2014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 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 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 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 在考试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第五篇:资格审核各类考生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附件2
资格审核各类考生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考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审核,不准请人代审或替人审核。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给考生。须提供资料如下:
1.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注意:报考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6张照片);③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A4纸,下同)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须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注意:报考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6张照片);③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可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如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在企业工作,只有单位工作证明,无其他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离职证明和转 1
业、复员、退伍证明(须同时提供所属部队或人武部门出具的部队级别说明)以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大点,第二小点)。
4.委培生或定向生仍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校方同意报考证明
5.法检系统考生须提供: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等。
考生为大专学历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大学生就业推荐表》;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但还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以相近专业报考非法律业务职位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①报考职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中共党员等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属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证书;③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④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⑤报考检察院、法院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需提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证明(报考司法部分职位有此条件要求的也须提供);⑥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考生需注意:对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