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化生活疑难问题
第一篇:政治文化生活疑难问题
北京国税解答生活服务业营改增8个疑难问题
一、我是一般纳税人,租金收入选简易计征5%,物业管理收入按6%计征,请问我用自已的产品维修了房屋附属设施(如消防器材)可以抵扣吗?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
1 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二、物业管理可用于抵扣的费用有那些?只有办公用品、水电费吗?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且不在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范围内的,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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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餐饮采购方,直接从个人购买农产品,对方个人无法提供发票,采购方帐务上如何抵扣进项? 答:北京的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字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以后取得的桥路通行费都可按计算后的金额抵扣?那发票如何认证? 答:按照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
3 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7月31日以后暂未明确。
五、物业行业的水电费收取问题该如何开具发票和计税?
4 答:物业公司中的一般纳税人转售电力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转售自来水可以按照3%简易征收,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公司从事代收转付水电费的,其收取的手续费按照经济代理服务征收,仅对手续费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物业行业中的多种经营场地服务费收入,增值税发票上应该开什么项目呢?可以开“有偿服务”么? 答:按照实际经营项目分别开具,可以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七、物业合同外,业主另行委托物业公司代购设备、工程/保洁的消耗品 或装修办公
5 室 ,最终业主验收后 以物业变更费用 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供应商开的发票,再给业主开发票取得变更收入,物业公司开此部分发票什么税率?可以差额征税么? 答:肯定不能差额征税,以上问题属于转售行为,按货物税率16%交税。
八、劳务派遣公司的票该怎么开具,比如,劳务派遣,我可以开差额的增值税专票吗?因为政策说工资,保险不可以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所以有的公司说工资,报销开普票,管理费开专票,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税,还有,营改增后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6 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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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疑难问题解答
怎样让学生在生活中去提炼写作素材?如何做到学生作文有事可写?
很多老师在日常的习作教学中碰到的第一大问题就是学生觉得作文没什么可写。这种认识,城市和农村的相当一部分老师中都有。其实并不是学生没有生活,没有内容可写,而是下面两种情况,制约了他们的习作:
一.有米懒于炊。我们常常以为学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其实不然。有些学生对写作的意义不明确,习作缺乏倾吐表达的激情与需要,学习积极性不高。孩子们长期在习作过程中缺乏成功愉悦的刺激。他们认为写作跟自己无关,不是成长中自己应该完成的事,觉得写作是痛苦无效的事,纯粹是老师要自己做的作业,自己当然不乐意做,变成“有米而懒于炊”。
二.有米当无米。明明整天生活在儿童自己五彩的世界里,却因为传统习作教学价值观的误导,学生与老师常常以为没米。陈旧的习作教学观,呆板的写作教学,让学生觉得自己熟悉喜欢的儿童生活是不能进入作文的,不是“这个内容没有意义”,就是那个“材料不典型”,写出来老师要批评的。受这样的习作教学价值观的误导,老师希望学生习作微言大义,追求的是教育意义,而不是生活本身的意义。比如写老师,他认为要写老师高尚的精神,写老师生活的小事是不对的。正因为此,明明学生有米,在套上紧咒箍的老师学生眼里也变成了无米。
当然还有很多时候,我们的学生不缺生活,但是缺乏发现美的眼睛,不能认识事件本身的生活意义,无法将生活内容细化分层。因此常常觉得没法表达,孩子们常常说,“事情是有的,但是写不长。”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首先教师要正确定位小学生作文的意义。小学生习作是记录儿童生命成长的过程;它是儿童和自己与他人进行情感沟通的一种方式;是儿童学习语言的重要练笔方式。小学生习作应该追求的是儿童生活的真实,实现儿童语言学习的真实过程,引导学生记录的生活的真、善、美,而不要强迫学生去做说教者,让他们稚嫩的习作去教育别人,说大道理。只要我们老师习作教学的定位正确,让学生写有意思的生活。那么,只要是儿童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他们自己感兴趣的人、事、物均在习作表达的合理范围内。
其次是要引导学生去观察身边的生活。说实话,城里孩子和农村孩子只有生活内容、方式有所不同,但他们每天都生活在真实健康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中,他们并不缺乏生活,而缺乏对生活的观察和认识。我们的责任是引导他们学会观察,学会认识生活。观察,并不只是用眼睛看。教师要教会孩子用多种感官去观察身边的生活,同时重要的是引导学生用心去思考和认识观察到的人事物的意义,激活学生与人沟通和表达的激情,帮助学生梳理习作表达的思路,再赋予合适的写作技巧的指导,小学生有意思的作文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再次是要努力打开学生习作的思路。很多时候不是学生没有东西,而是他们想不起来,思维短路。孩子习惯是线性和平面思维。例如写老师,他们常常只在自己身边的“生活世界”寻找曾经教过他们的老师,或曾经让他顿悟与感动的不是老师的老师;其实还可以让他们在“知识世界”寻找,《三顾茅庐》中的刘备,《草船借箭》的诸葛亮,《两个铁球同时落地》的伽利略,《我最好的老师》中的怀特森;甚至可以在“想象世界”寻找喜洋洋、外星人……让学生学会立体的多方位多层面去搜素、思考,在孩子们面前就会出现灿烂的一片蓝天。
最后让孩子的习作得到成功的回报。小学生的习作应当让更多的人,首先是老师,鼓励他,赞扬他,肯定孩子们写自己身边真实的生活,表达真实的情感是有意思的,是好的。那么作文难的堡垒一定会被攻破。
教师应该怎样才能做到既能让学生快乐有效地写作,又能提高学生的写作质量?
让学生快乐而有效地作文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一要教师爱学生,民主平等,设计符合儿童心智发展水平的习作教学方案。活动设计有趣,课堂教学有趣,教学态度与语言轻松风趣。这样学生习作的初始快乐容易达到。
一要教师懂学生,科学有法,善于根据教材和学生特点,优化教学的全程。 习作前的指导重在明确作文的任务。公开计划,教师学生可以商量达成一致的计划,也可以讨论分组或者有层次的计划,这样便可以照顾到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完成习作计划,尤其是学困生也能做到心中有底,让学生觉得写作文并不难。
习作中就更要注意指导的针对性。应根据习作内容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师应淡化概念俗语;指导重点突出,例如在写《导游卡》时就应在师生扮演游客导游的交际过程中,逐步明确导游卡的特点,并能给足时间让学生抓住景物的特点练笔与介绍。而写《毕业赠言》则应在价值观和语言应用上多做指导;对学生的指导应融入习作的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习作评价可以适当前置。
习作后要重视习作修改运用指导。如:《导游卡》、《毕业赠言》在修改的基础上还应进行交际应用的指导。努力让学生在虚拟或模拟的生活场景中,去快快乐乐地实践,实实在在地获得抓特点习作与针对对象介绍的言说能力的提高。
在习作中的个别辅导特别重要,特别是学困生,需要教师更多的帮助,习作前可以带他们一起进行观察感知;习作时可以和他们分析选择习作内容,拟定题目,给他们提供词语库,甚至在他们写不下去的时候,给他们接写几句;习作后在批改打分时,多发现强调一丁点儿的亮点和妙处,多让他们有被关注、表扬的机会。 注意了这些,快乐而有效的习作教学可能就会实现。
作文批改有几种方式及效果?如何更好地将作文批改赏识与批评相结合?
让学生享受成功,树立自信是让学生爱上作文的法宝。而我们教师正确对待学生的习作,通过巧妙、有效的批改,可以使不同层次的学生均获得习作成功的体验。例如:
一、通过眉批旁注,放大优点。
作文评价的目的,并不是评判学生的好坏,而是激励学生,让他们体验成功,培养写作兴趣。批改学生的一篇习作不要从构思、立意、条理,谋篇布局、遣词造句等各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批注,仔细找出学生习作中的不足,而是要以欣赏的眼光去看学生的作文,给学生习作写的眉批或旁注,以肯定和表扬为主,有时甚至是夸张地去放大习作中的优点,让学生来获得成功的愉悦。当然批改不可能一味赞扬。对学生习作中的错别字、明显的病句自然要批出。他们的习作问题并不需要一一罗列,需要抓住主要的,面前的学生当下可能看懂接受的一个,最多两个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二、利用符号批改,快速反馈。
习作批改中,更多的时候,教师的欣赏并不一定要用语言来描述,对写得特别精彩的语句,有时哪怕是一个词语,甚至是一个标点,你只需划上火红的浪线,或者打上一个漂亮的五角星,又或者干脆写上一个“好”字。学生一定也能心领神会,明白您是在赞叹和欣赏。 采用这种符号批改的方法,批改效率提高了,反馈速度也加快了。特别对学生比较多的班级来说,符号批改更有现实意义。
三、采用一文多分,照顾差异。
分数是衡量习作优劣的标尺,更应是推动学生前进的动力。过低的评分,即使是非常客观的,也极可能损伤孩子、甚至家长的自尊。所以为了保护所有学生的习作积极性和自信心,我采用一文多分制。
一篇作文两个分数,一个是作文总水平分,通常采用优秀、良好的成绩,另一个是作文单项分,只要作文格式正确,没有错别字和病句的就可以得到100分。这样做的好处是:一些写作困难的学生,他们的习作总水平可能常常只有良好,甚至合格。如果常常这样批分一定会打击他们习作的积极性。他们误以为,反正不管怎么写也只有合格,从而丧失习作的热情。现在,习作有了单项分,这些学生只要认真对待习作,格式正确,少写错别字和病句,同样也能得到九十几分,甚至是100分的高分。对习作困难生来说,他们会觉得习作也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自己也能拿到好分数,习作积极性就提高了。同样,总水平分高的学生,有时因为单项分没有达到高分,就会更加注意习作的规范性,从而推动这些学生继续进步。 另外,我们还可以根据每一次习作的要求和重点,指导孩子进行修改,针对修改程度加分。有的孩子原来是70多分,修改后能得到80分;能干的孩子还能把总分突破100分。这样不仅提高了修改的积极性,还提高了修改能力。
巧用分数,激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成功的体验。可见,分数是制造成功的重要阶梯。
四、适当面批指导,扶持成功。
除了分数,面批是帮助学生成功的有效方式,因为面批使沟通更畅达。面对面地交流,教师能把意思准确、清晰地传达给学生,学生也容易理解与接受。每一次习作选择一些学生进行面批,保证一个学期每个学生都能得到老师的面批,不留死角。另外,面批要精心选择对象,不能只是让学生简单地进行重做,而是选择通过修改,作文能得到提高的学生进行面批。面批时,教师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心平气和地和学生一起讨论作文中的问题,帮助他,甚至替他补写几句等等,而不是一味地批评、指责。这样学生就能在习作的面批中感受习作的成功,感受教师的帮助。
五、进行录音批改,加大交流。
除了面批,录音批改也是加大教师给予学生习作指导信息量的有效方法。“录音批改”是利用录用机或电脑录音等现代化设备对学生习作进行口头批改。该评改方法的最大优点就是信息容量大。相同的时间里说出的话是写出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同样的时间“录音批改”指导就能更具体、清楚,更有针对性。另外,如果在录音中教师鼓励和指导并用,会更有效地激励学生修改习作,获得成功。
六、鼓励多元评价,突出主体。
在习作批改评价中,让学生参与评价也是激励习作主体获得成功感的有效途径。新课程倡导的合作方式非常适合伙伴间的习作评价。在习作课堂中,最早完成习作的往往是中等生。先请他们先交换、交流,然后修改。等到优生完成习作后,中等生与优生再次合作,获得更多建议。当习作困难生开始交流时,就会受到更多帮助。这样三次合作,学生习作交流量增加了,修改作文、评论作文的能力也得到锻炼,这对于学生人数多的大班教学,作文评改的效率会大大提高。
此外,还可以让学生相互评作文,引导学生编作文集,建立个人网上博客等,进一步扩大读者群,让习作用起来,让学生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得成功。
“成功是成功之母”,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快乐和甜头,他们才会爱上写作文,不怕写作文。在习作批改和评价中教师如果能善意地帮助学生铺设成功的阶梯,定能让孩子们乐于习作、享受习作、感受成功,从而深深地爱上习作。从而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让他们日后能有能力和信心独立地经过努力夺取成功。
讨论主题1:重读《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中的习作教学目标,说说小学生习作应该达到怎样的要求。
把握小学习作教学的特点和目标
宁静致远
小学生作文就是练习把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或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内容,用恰当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小学生作文有别于作家的文艺创作,也不同于科学工作者的学术著作,小学生作文属于“习作”范畴,是练习写作的初级阶段,像儿童学步一样,需要老师“扶一扶”、“帮一帮”,给与必要的引导。只要学生能用自己的笔写自己心里要说的话,逐步有所提高,得到一般发展就好。在作文训练中,培养学生会说会写的一般本领,引导他们正确的表达意志,吐露思想,抒发真情实感,达到具体、形象、生动、真实的反映生活本质为总的教学目标。各年级还有更具体的要求,如小学中年级要求:“能做到内容具体,有真情实感,能写一至两段语言通顺的话。”目标既是教学的终点也是教学的起点。教师明确教学目标和特点,有利于教师在教学中正确引导学生进行习作,正确看待、评价学生的习作。避免操之过急,期望太高,以成人的眼光来要求学生。
鼓励学生写真话,表达真实情感
晨馨
鼓励学生写真话,表达自己的真实情感,他们就不会有提笔无语、下笔无话的烦恼了。在教学中,学生因为不会写作文而抄袭他人的作文和东拼西凑的情况很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引导、鼓励他们写作时要写真事、表达自己的真实情感,让学生知道句子通顺、表达清楚、无错误标点就是一篇好作文。对写真人真事的学生,我们要多给予表扬,鼓励其他学生要多向他们学习。
练好基本功
陈丽红
作文的基本功是语句通顺,使别人明白你所要表达的内容。只要学生的基本功扎实了,写作技巧自然就呼之欲出。因此,在教学中,我要求学生每人每天写三句话,内容不限,鼓励用比喻、拟人、排比等修辞方法,写得好的给予表扬,并要求学生在特定的时间里读出来,然后让其他学生给打分,评出最佳句子,从而逐步提高学生的“习作”能力。 讨论主题3:作文批改中长期存在着“教师费时多而学生得益少”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你有什么好办法?
重视语段修改
秋荣
中年级学生已有一定的词句表达基础,作文训练的重点在段上,批改作文时既重视对段的内容的修改,也要重视对段的结构的修改。教师初步修改后,可将习作中出现的内容和结构上的错误归纳、整理成典型病例,再复制或打印成卡片分发到每一个学生手中,然后指导分组逐层讨论修改,最后再出示教师批改好的﹙放大件﹚引导学生对比分析,在形象直观的对比中强化对段的认识,从而提高其写作能力。
当面批改
雨婷
当面批改法 就是指对个别学生当面批改。如此面授机宜,学生的思想活动,教师摸得透。可以指导具体;教师的指导学生领会得深,可以提高功效。因为是当面批改,以谈为主,不必受书写的约束,可以谈深谈透,可以反复讲,不厌其烦,不厌其详,甚至当场让学生做口头练习,巩固收获。面批时教师要和颜悦色,切忌声色俱厉,以免学生望而生畏。
面批是最好的选择
冰杰
面批是最好的选择。还可以略批与详批相结合,这次详批一部分略批一部分,下次再换过来。让每个同学都能得到几次老师的详批。
批改作文,做到因势利导
飞燕
在批改作文的问题上,特别用得上因势利导这个原则。无论是批,是改,都不能离开学生的实际,又不能没有明确的方向和准则,针对实际,就是“因势”;合乎正确的方向和准则,才能“利导”。真正做到因势利导,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提高作文水平,而且教师能少作许多无谓的工作,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来钻研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组问题关于习作的遣词造句 陕西牟靖蓉问:学生平时积累了很多好词好句,但在习作时不知道使用,该怎么引导?山西荣莉莉:学生的习作如何才能贴近生活,才能有话可说?有时候给学生抄一些好词,好句,好段让他们背诵,可然后他们在写作中仍然用不上!就这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张化万老师答:
我觉得需要分清两个概念。第一摘抄不等于积累;第二积累不直接导致运用。 提倡孩子们摘录好词好句,这本身没错。但是摘抄词句应当一是孩子理解大意、自己喜欢想抄录的,而不是老师框定,不管三七二十一,胡抄一气。二摘抄要变成孩子的语言积累,需要消化吸收的时间,需要鼓励孩子经常翻翻看看,把摘抄的书面语汇慢慢融入孩子的语言结构中去。平时要鼓励孩子在造句、说话、回答等等场合积极运用。哪怕用的不顺畅,不自然,甚至不正确。只有摘录的理解了,变为自己的血肉,在造句等局部练习中试着用过了,摘抄的语言慢慢地才会在日记、习作时流淌出来。
学生积累是为了运用。运用有高下、生熟之分。学生,特别是习作暂时困难的学生,他们第一次使用很可能像“抄袭”。运用积累的词语句子是生硬的。可这生硬的运用恰是从积累到运用迈出的成功的第一步。学生习作,只要不是通篇摘抄他人的文句,只要用得对,就可以夸他“学以致用”走出了第一步!
第六组关于阅读与写作的关系问题
山西老师问:学生为了提高写作水平,总拿着作文书做参考,这样行吗?如果想提高小学生写作能力,应该给他们推荐看什么类型的书呢? 张化万老师答:
生活是学生写作之母,阅读是学生写作之父。学生学作文,参考习作选、作文书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总拿着作文书做参考”写作文,肯定不成功。就好像婴儿是要吃奶的,但一直不能断奶,孩子肯定长不大。
小学生首先是读好语文书本。这个读,就是要好好地多次朗读,做到朗朗上口,熟读成诵。这样才容易将课文中的消极语言转化为学生习作时的积极语言。读得抑扬顿挫,学生的语感才有可能切实提高。语感好了,阅读的成果才更容易变成习作的营养。
其次要能挤出时间,让他们读自己喜欢的各种书籍。不要以自己的阅读好恶决定学生阅读的范围。但可以自己阅读的经验提出阅读的建议书目。人吃五谷杂粮长大,习作靠各种阅读材料营养的滋养。
最后读书要像牛一样不断反刍,加快消化吸收。书读进去,要学会吸收精华,替换原先的糟粕。阅读到促进表达有一个过程。不要想立竿见影,但是要促其使用。读书,有漫无目的的无功利读书,期待今后的自如运用;又可以设计功利性现实性的读书。如,要写老师,可以推荐学生读读贾平凹、巍巍、海伦、大卫等人写的同题文章《我的老师》;写《我的课余生活》,也可以看看名人们,和原人教社《我的课余生活》的课文。两条腿走路,总比一条腿走得坚实,走得快些。您说呢?
第七组关于习作的真情实感
河北赵继敏:如何让学生的作文真正做到说真事、写真话?
重庆彭莉鑫:作文要求学生有真情实感,怎样的作文才算写出了感情呢? 四川李本华:学生习作是文采重要,还是其情感和思想重要? 张化万老师答:
在作文中讲真话写真情是小学生习作的基本要求。因为小学生写作不是创作,而是练笔,是将口头的母语学习变成书面母语表达能力的练习。小学生习作是写儿童的生活,是让儿童用眼睛关注身边的生活,强调写得具体通顺,强调表露真情实感。文采与情感比,自然情感更重。俗话说得好“文章最贵是真情”。为达到这一要求,新课程下的小学习作教学要求儿童进行个性化作文,这需要教师在教学中构建开放的写作教学系统,做到以下几点:
1、开放写作内容。我们需要开放学生表达的时空,努力在写作的题目、内容、题材、体裁、语言、完成时间等等方面增大学生选择的自由,小心地呵护每一个儿童的写作个性。
2、开放写作语言。这要求我们要能用儿童的眼光欣赏儿童语言,儿童作文。但儿童习作个性化语言表达的同时又必定是讲究语言规则的,不然这种沟通就无法进行,这种沟通,不是规则学完,再沟通;而是在沟通和表达中学习、学会。语言规则是儿童个性化表达与他人沟通的扶手和阶梯,但绝不应该成为学生沟通的障碍,不是束缚个性化表达的绳索。所以,要让儿童用自己的话语方式和语言与人沟通和表达,一边发展儿童语言,一边规范语言规则。在充分肯定和扶持每一个学生个性化表达的同时,应当适时适度、有机有效地对小学生进行语言规范的示范、引导和训练。
3、开放写作途径。繁复纷呈的个性要健康发展,发展的空间要尽可能打开,发展的路径要尽可能丰富多彩。如可以组织学生尝试进行这些习作:小组合作接力作文;短信作文-手机短信-节假日给亲友―传递情感,让学生融入现代生活;编书编报作文;写作文连续集;摄影作文;网上作文„„
4、开放写作评价。我们面对的学生没有一个是完全一样的。对于他们充满个性的表达,理所当然地必须拒绝不看对象,不讲发展变化的完全统一格式的作文,自始至终一刀切的评价。传统作文教学的失败,常常忽略学生真实的感觉,作文教学太强调统一要求,群体客观“观察生活”,太关注的是指导写作的规律性知识。常常脱离学生的感觉体验,大炒什么审题立意、开头结尾、布局谋篇的冷饭。而个性化作文教学应突出个体的主观反应、“体验生命”的重要性。
成功的个性化作文教学必然是学生的感觉在前。在习作批改时,只要不是统一考试,只要对扶持学生的表达个性有利,是不是胆子再大些,多一些分层次的批改、个性化的批改奖励?我们的批语是不是应当充满个性的,而少写或不写缺乏实际内容,很少情感内涵的概念术语和套话、空话,自身先做个示范?学生有一个真实的内容,自拟的好题目,比如我上《我发现》的作文课,孩子们拟的《空气的旅行》、《哭吧哭吧,不是错》、《其实快乐很简单》、《怪老头张老师》等等题目,“我是小偷,为妈妈偷时间”等特别的思维,有意思的话语,你能不能都给学生加上5分?每次习作都选几篇个性相对突出,评个性佳作奖如何?这样做,我们不会损失什么,孩子却实实在在感受到写真话,写“自己说得好的中国话”的成功。
总之,小学作文教学要让学生的感觉、思维、情感站在前面,让我们的道德教育和语言规则、逻辑的教学藏在后面,就要构建一个开放的写作教学系统来保障学生个性化习作的环境,这样,学生才能从内心真正产生习作兴趣,并做到“我手写我心”,在习作中讲真话,写真情。
第三篇:家装客户疑难问题3
1、问:为什么你们要收设计费?其他公司都不收设计费。
答:设计是施工的灵魂,设计做好了,施工就不会返工,设计的效果直接影响您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现在好的设计师都收设计费的,像专业设计公司每平方要收到100元以上,好的设计可以让房子的空间变大,是投资,是让您房子增值的,我们收设计费也是为了您的设计做好才收的,每平方我们仅收30元到50元,我们施工的话减半很合理的。
2、问:你们公司的管理费收吗?别的公司都不收的,您们为什么要收?
答:市场上很多公司都推出免管理费活动打价格战,我们一直坚持收管理服务费,我们的宗旨是质量和服务,质量好的前提是管理,我们采用双项监理,分项验收制度,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减少返工和以后的维修,您也不用担心装修质量问题,我们还对工地实施设计跟单和定期巡查制度,您要理解我们收管理费是用在管理您的工地上的成本.
3、问:你们主材可以自购吗?辅材可以自购吗?
答:可以自购的,我们也可以给您代购托管式服务,我们是团购量大优惠,有保障,也便于衔接方便您的生活,辅材是我们公司统一配送的,这样可以避免以后的质量纠纷,我们设计时把辅材的品牌定好,由我们材料部统一采购,您也可以轻松很多.
4、问:你们的施工队伍是自己公司的,还是临时叫的呢?你们公司有这么多人吗?
答:是自己公司签定长期合同的,我们是和装饰行业唯一的培训公司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定期对员工进行素质培训,强化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及客户价值,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我们公司总共有50几套工班,每个月限80套左右,保障质量。
5、问:你们说现在业务多不多?如何管理这么多工地?
答:工程的质量我们采用ISO9001系统管理模式,分项验收制度11个,验收环节确保过程精品,质量好了不返工才有利润,您才会转介绍,口碑相传。(可提供一些资料标准给客户看)公司与市消费者协会共同推出质量保证金先行赔付制度,保障客户利益。
6、问:你们公司在哪些地方赚钱?是不是就管理费和设计费?你们公司的利润有多少?你们比马路游击队贵多少?能优惠点吗?
答:钱每个公司都要赚一点,我们也一样,关键是赚得合不合理,我们公司的预算采用菜单式明细软件报价,价格和材料工班有关,材料环保,品牌等级高价格就要高一点,工人人工费在80元以下的公司质量都有问题,我们现在好师傅要付到120元/天,我们比游击队高一点,大公司与大公司之间都差不多,毛利润一般都在25%左右,净利10%左右,关键是找我们放心,找装修公司装修就是要服务好,有保障。
7、问:我已交了1000元,为什么图纸、预算还不能让我带走?是不是其中有问题?
答:图纸预算在您付了设计费后可以带出去,我们公司是按50元/平方,1000元是设计诚意金,图纸预算是公司的机密,拿去了您自己就可以施工了,您有什么问题可以我们当面交流或您把专业人士请过来一起交流,我们是软件报价,价格市场统一,您也不要为难我,我也很想把它给您。
8、问:你们公司的设计师是从哪里毕业的?你们公司用什么办法提高设计师水平?
答:家装设计师跟他的学习力有关,我们的设计师美院和同济毕业的多一点,我们公司采用设计小组工作制度以老带新的方式培养人才,定期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和服务意识培训让设计师保持进步,是我们公司成功的关键。
9、问:人家装修公司多半是免费出平面,看好之后交设计费,你们公司没让我看到什么东西,就叫我交钱,这样有人叫你们装修吗?
答:设计是有很强的专业的,好的设计师才能设计出好的设计,免费的设计公司很多设计师靠运气和大量设计,我们采用全程跟单,限量设计,保障设计出精品,从测量、平面设计构思就要3到5天时间,立面构思设计5天,每月最多3套,我们以前也不收设计诚意金,设计师很消极不愿意做,现在我们收设计定金和设计费,设计师抢着做,收设计费也是保障您的设计效果,不满意您可以换设计师,一直不满意您还可以向总经理投诉推款,设计施工分流是必然趋势。
10、问:你们公司保修几年?装修后尾款留多少,你们公司如何保证以后的质量吗?
答:现在国家法规统一规定保修二年,水电保修五年,我们采用分项验收制度保障过程精品品质,二年保修终生维护,我们每年都有回访制度,二年上门检测制度保障您的长期利益,为您提供服务、建立口碑,您满意了才会给我们介绍生意。
11、问:你们公司的优势在哪里?
答:我们公司的优势是专业专管,全员培训,装修行业专家咨询公司汇众咨询公司监督检查,分项验收,双项监理制度,设计全程跟单,长期服务,是品牌公司。
12、问:软装修设计师陪同选购吗?要收费吗?
答:可以,为什么我们在设计委托协议上写上‘收取相应的费用’?外出采购时设计师也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可以保证设计师不会拿回扣。
13、问:工程由谁来负责验收?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答:我们采用分项验收,专业专管。工程总监对水电,泥工,木工,油漆和竣工进行验收,验收时对质量不合格部分出据整改单,确保工程质量。我们只有质量做好了才不会返工,才不要维修,这样才有口碑,才有利润。
14、问:工程是否有转包现象?
答:我们公司现在采用工班长满意度考核制。客户满意度高,质量好,工班长奖金就高,公司对工班统一管理并举办员工大会。我们是品牌企业,质量第一。材料由公司统一配送,终生维修。
15、与客户接触的第一印象很重要,第一句话该如何交流?
答:与客户交流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免不了对客户的礼貌用语‘您好、请这边坐、您喝咖啡还是茶?这是我们以前做的作品,您先看一下等类似的话语。
16、问:能保证我家的装修像看的样板那样吗?
答:我们公司是按ISO9000标准施工验收的,规范标准统一,材料统一配送,分项验收,专业专管,每一套都是样板房,您也可以点将设计点将施工,我们的客户80%都是转介绍的。
17、问:装修过程我要做什么?
答:您在装修前要多参与设计,这样施工时就会轻松点,装修过程您只要做好材料验收,质量分项配合验收和主材确认就可以了,我们倡导设计施工主材代购,软饰陪购一条龙服务。
18、问:你们装修能达到环保标准吗?
答:我们用的都是环保达标材料,健康是装修的首要需求,绝对环保是没有的。我们会从设计用材和选材上保障环保达标,多用金属类现代材料,少用胶水板材,竣工后我们会做环保检测,环保达标后再入住。这也是我们专业装饰公司的优势。
19、问:为什么开关面板、洁具、龙头等不包括?
答:我们把主材和电器部分采用自愿代购,这样可以进行保障客户多样化选择,您也可以指定品牌由我公司代购。
20、问:你们公司的设计、施工资质是几级?
答:家装公司都是专业资质,我们也是专业一级公司,家装看管理和服务,工装看资质。
21、问:你们设计哪些图纸?
答:我们要求设计师统一设计规范标准、平面、顶面、立面施工、效果图、节点、水路、电路图。全套图纸完善后由工程部核准才能够进场施工以保障施工进度和施工效果。
22、问:你们公司预算定额的依据是什么?国家标准还是公司标准?如果是公司内部定的,那么价格高了让我怎么办?
答:我们是根据家装市场客户调查和参照2000定额标准确定的。我们每年做一次市场调查,每一年行业协会也会开会通告预算参考报告的,价格、服务、质量和用材合理就是最好的。
23、问:公司的人工和辅料为何这么高?依据是什么?
答:现在的装修是透明报价,辅料和人工我们会含一部分利润的,其实我们的净利润最多10%,每套房子施工三个月,还要保修二年,水电五年!太便宜了做不好,是要出问题的。合理利润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
24、问:价格与工程质量成正比吗?
答:不同设计师和施工班组的价格是不一样的,价格和质量成正比。我们公司提倡质量第一,服务第一,安全第一。高薪聘请人才,价格相差在人工费上,我们净利润8%左右。
25、问:环保超标怎么办?
答:会有超标情况,我们尽量在用材上考虑环保选材,假如超标我们就会请专业环保治理公司进行治理,保障环保。
26、问:材料选择注意哪些问题?
答:材料的合格证和保修卡要向商家索取,最好要求开发票,到正规的市场采购材料,先让装修公司人员看好颜色型号并记下回头再买,杜绝回扣问题。
27、问:你们公司中档装修要多少每平米?
答:半包一般500 -600元/平方,全包1000 -1200元/平方,主要看用材,人工费都差不多的。
28、问:你们智能家居的优势在哪里?各档次的智能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智能系统由专业公司做的,我们负责衔接,每一种智能系统的价格不同,我们跟5家智能商家合作。我给您电话,您约他们谈一下您的需求,他们会根据您的需求和建议进行设计的。
29、问:我看了很多装修公司的施工工地,走进去都差不多,也看不出好坏,你们有什么样的特色?
答:是差不多,真正还是管理和人员素质的不一样,我们公司最大的不一样就是对工班的分项培训和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工期进度、质量、卫生、安全是我们主要管理的方向。
30、问:施工过程中怎么与你们衔接?说的与做的会一致吗?
答:我们公司严格按《施工手册》、《工程管理计划表》进行管理。
31.问:设计怎么谈?
答:设计建立逻辑思维,建立谈单模式,围绕四项基本原则:功能、风格、风水、个性四大要素谈用专业的理论建立客户信任。
第四篇: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一、地基勘察和一般规定
1、关于勘察等级的划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不完全一致,如何协调?
答:两本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的划分上存在异同。
GB50021-2001规范: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一定组合确定(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JGJ72-2004规程:根据高层建筑、场地、地基特征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考虑,直接分出勘察等级,分甲乙两级,并给出表3.0.1。
高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与GB50007-2002规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相一致;而GB50021-2001规范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所以两本勘察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划分上存在矛盾。
GB50021-2001规范第14.1.5条“工程勘察等级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作用”:丙级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土试进行;乙级:在详勘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甲级: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这一规定,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乙丙的地基评价要求一致。
这就是规范间的不和谐之处,遇到矛盾怎么办,执行哪个规范。
GB是国家标准,JGJ是行业标准,但JGJ是后出版的,重点解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针对性强,内容更具体,是GB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GB规范勘察等级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使用不便;且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不密切,这就失去了勘察等级划分的意义。
JGJ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密切。
建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划分宜执行JGJ72-2004规程。
2、收集资料不全,是否算违反强制性条文?目前收集资料确有困难,此矛盾如何处理?答: GB50021-2001第4.1.11条之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是强制性条文,说明搜集资料的重要性。
收集资料,了解工程性质,是合理布置勘探工作量的前提。目前有些勘察人员对收集资料不重视,今后要注意。
有些工程收集资料确有困难(具体困难略),但基本资料必须具备,如建筑物总平面图、结构形式、层数、有无地下室、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和埋深等,否则详勘工作难以布置。如详勘后设计数据有重要改变,业主应委托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
3、丙级工程无土试资料是否可以?
答:GB50007-2002规范第3.0.3条条文规定,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试资料。
4、桩基工程勘探孔深度达不到桩端平面以下3-5m或只有很少一部分孔达到,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答:不可以,这种做法是违反GB 50021-2001第4.9.4条之1。
以可压缩性地层为桩端持力层(摩擦桩)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必须达到桩端平面以下3-5m(勘探点间距20-35m),否则就违反GB50021-2001规范4.9.4条之1的规定,一个场地很少一部分勘探孔到达上述规定肯定是不行的。对于土质条件简单的地区,勘探点间距可取
4.9.2条之2的大值(35m),适当过一点(40mm内)也不作违规。
除了一般性勘探孔之外,尚应有1/5-1/3(高层建筑宜取1/3)的控制性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要作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5、建筑群布孔未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设,如何处理?
地下室抗剪强度指标试样不足6件是否可以?
答: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或角点布置,当有障碍物时,允许勘探点作适当移位,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位移不宜大于3m,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一般不宜大于5m。对无特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范围布置,但前提是同一单元地貌(地质单元),地层水平。
对影响查明地质条件的,待障碍物清除后应予补钻,并将补钻资料送审图机构备案。对设有地下室的工程,相关土层的抗剪强度及渗透系数等试样数应满足统计(标准值)分析的需要,规定6件是统计所需要的最少数量,对于砂土可用天然休止角和现场标准贯入击数N估算砂土的有效内摩擦角φ(φ= +15°)对填土允许提供经验值。
6、用砂土作为桩端持力层,qpk是否可以超过94-94规范?预应力管桩(开口),如何考虑土塞效应?
答:单桩竖向承载力确定应通过载荷试验确定。估算单桩承载力时,应结地区经验,根据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或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结果进行估算,并参照地质条件类似的试桩资料综合确定。JGJ94-94规范提供的两种估算方法,其中静力触探法(单双桥)适用于预制桩,另一种经验参数法,对于砂土以其密实度采用查表方法,而砂土密实度由标准贯入击数分类,实质上是标准贯入法估算,但分档粗一些。用砂土作为桩端持力层,当有类似地质条件的试桩资料时,Qpk超过94-94规范是可以的。
关于开口管桩的土塞效应:
开口管桩的土塞效应类似于钢管桩,其承载机理和承载力随有关因素的变化远比闭口桩复杂。这是由于沉管过程中桩端土一部分进入管内形成“土塞”,一部分被挤向桩周。进入管内的土蕊(土塞)在沉桩过程中受到管壁摩阻力作用将产生压缩。因此,土蕊的高度及闭塞效果与土性、管径、壁厚、桩进入硬持力层的深度等诸多因素有关,而桩的闭塞程度又直接影响桩的端阻发挥与破坏性状及承载力。称之为土塞效应。对预应力管桩(开口)的土塞效应尚有待深入研究。
“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苏JG/T011-200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规定管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由静力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确定,“Ap—桩底端横截面积,当桩尖为开口型时,按封口型桩尖计算水平投影面积”。目前,桩基设计其端阻仍按闭口桩计算。
7、小工程采用假定标高是否可以?
答:见2004年8月指导意见第93页第19题
8、暗塘(浜)补孔规范没有具体规定?
答:GB50021-2001规范第4.1.11条之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这是原则的规定,遇到上述问题,勘察应予以补孔,查明其分布范围。不同的基础形式对“查明”的要求应有所区别,对天然地基浅基础和基坑工程,应查得细些,2004年8月指导意见中提出“勘探点间距不大于2-4m”;对桩基工程可适当放宽。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5.2.6条规定:“小螺纹钻孔宜按建筑物周边和主要基础柱列线布置,孔距为10-15m,深度宜进入褐黄色粘土层,发现暗浜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加密孔距,控制其边界的孔距宜为2-3m,进入正常沉积土层不宜小于0.5m。当拟建场地存在明塘,应测量其断面,并查明明浜底淤泥厚度”。上海市审图规定:天然地基、基坑工程及沉降控制的复合桩基勘察时未布置小螺纹,建筑物内明浜未测断面要整改。
9、土试成果与原位测试成果不一致?
答:土试成果和原位测试成果不一致,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14.2.1条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评价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⑴取样方法和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⑵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
⑶不同测试方法所得结果的分析比较;
⑷测试结果的离散程度;
⑸测试方法和计算模型的配套性。
再结合当地同一地质单元已有资料分析不同成果的可靠性。
二、地下水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邻近场地已有水质分析资料,该场地勘察时是否可不取水样?
答:首先要强调的是,按《强制性条文实施导则》的有关“技术要点说明”的释义,对“足够经验和充分资料”是有严格限制的,提倡采取水、土试样评价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邻近场地相同地下水和土层条件已有水和土的分析资料,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和受污染的场地应取水、土试样,对于一般工程项目,场地勘察是否一定要取样,是值得讨论的。所谓“邻近”场地,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如何界定“邻近”场地,看似简单,实际上是很难掌握的。因此有必要统一看法,形成共识,是否可按初勘时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最小比例尺1:5000地形图一个方格的长度,作为“邻近场地”的范围,即包括本项目场地的500×500m范围都可认为是“邻近场地”。当地下水条件和场地地基土条件相同时,“邻近场地”各有2个水和土的分析资料,对一般工程可不再取水、土试样判定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但勘察报告应说明取水、土样的具体位置并附有关水、土分析报告。
2、勘察报告提供的水位未说明是潜水水位还是混合水位,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答:地下水水位是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的一项重要因素。《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关于地下水位的《强制性条文》第4.1.11条第6款、第4.9.1条第2款和第14.3.3条第6款,强调要“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可见地下水位的重要性。
对于地下水位的量测,《强制性条文》第7.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有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其中对工程有显著影响的是潜水,因此量测潜水水位尤为重要。当有多层地下水时,勘察报告提供的地下水位应说明是哪一含水层的水位。通常勘察期间,由于未分层测量地下水位,勘察报告对地下水位不加说明,对此,施工图审查应从严掌握,视其违反《强制性条文》。回复意见要求勘察单位说明量测水位的方法,证明其所测水位确实为潜水水位,方可通过审查。
3、场地由于建筑竖向设计的要求,原地面有较大变化时,抗浮水位如何确定?
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2条第6款规定“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第4.1.13条要求勘察单位在“工程需时,详细勘察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建筑场地由于竖向设计的要求,原地面可能要有挖方或填方,或部分挖部分填,地面的改变,对地下水(主要是潜水及上层滞水)水位的影响很大,由于挖方,改变了地下水的渗流条件,造成地下水水位降低;由于回填,增加了地下水的蓄水厚度,造成填方场地或地段地下水位上升,在这种情况如何确定抗浮设计水位应进行专门研究,一般情况下,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抗浮水位。
①挖方后地面高于地下水水位,仍按原地下水水位作为抗浮设计水位;挖方后地面低于原地下水水位,抗浮水位自地面起算。
②填方高度低于或等于场地地表水多年平均高水位,抗浮水位自地面起算。
③填方高度高于场地地表水多年平均高水位,应视填方后的地形、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补给、排泄和地下水透流条件等综合确定。
地下水抗浮设计水位是一个有如抗震设防一样的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既要考虑安全,又要兼顾投资的合理,因此对重要的工程,当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确定抗浮设计水位依据不够充分的时,对抗浮设计水位应提出进行专项论证的要求。
4、有些水质分析和地下水位以上土的化学分析项目不全,是否满足要求?
答:关于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GB 50021-2001第12.1.3条有明确的规定。
判定水腐蚀性的试验项目有:PH、Ca2+、Mg2+、cl-、SO2-
4、HCO-
3、CO2-
3、侵蚀性CO2和游离CO2计9项;当地下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时,尚需增加NH+
4、OH-和总矿化度等3项。
土腐蚀性试验项目有:PH、Ca2+、Mg2+、cl-、SO2-
4、HCO-
3、CO2-
3、计7项,其中PH为原位测试(锥形电极法)。当需要判定土对钢结构腐蚀性时,应进行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以上3项为原位测试)和质量损失(室内扰动土试验)。土中离子含量的计量单位是mg/kg。土对钢结构一般情况下均有腐蚀性,除地下有钢结构或设计及业主有要求时,通常可不评价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
水、土腐蚀性试验项目不全,若影响其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判断与评价应视为不满足要求。
5、水、土腐蚀性评价的环境类别应如何考虑?
答:场地环境类型对土、水的腐蚀性影响很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录G作了具体规定,表G.0.1注1的干燥度,是说明气候干燥程度的指标,江苏各地干燥度小于1.5,属湿润区。表注2对强透水层和弱透水土层作了规定。
土的含水量则应根据腐蚀性评价的深度范围,即根据基础埋置深度内土层的含水量确定。根据气候类型、土的透水性和含水量三项指标,按附录G确定环境类型。
6、深基坑勘察是否一定要做抽水试验?
答:地下水是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因素,而深基坑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不同于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深基坑工程进行抽水试验的目的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满足降水设计需要,二是满足对环境影响评估的需要。至于深基坑勘察是否一定要做抽水试验,规范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和场地地下水条件复杂,对施工和环境有较严重影响时应进行抽水试验,一般基坑工程,当地区有施工和降水经验时,可通过室内渗透试验确定土层的渗透系数,但在需进行降水和截水设计时对主要含水层渗透系数试验的数量应满足统计的要求(不应少于6组)。
三、场地地震效应
1、液化判别是否每一标贯试验点均需进行颗粒分析试验?
答: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时,每一标贯试验点应取其贯入器中有代表性的土样(扰动土样)进行颗粒分析试验,根据其颗粒组成划分土类,对于粉土应测其粘粒含量,粘粒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对可液化粉土层,按原状土土工试验颗粒分析粘粒含量的平均值作为判别液化粉土粘粒含量的计算值,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判别要求的。
2、对于“千层饼”地层,如何进行液化判别?
答: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 08-37-2002规定,对于“粉土或粉砂与粘性土互层时,其中粘性土合计厚度达到或超过土层总厚度的1/3时,可不判别液化”。因为薄层粘性土对粉土、粉砂的液化有抑制作用,这一规定可资借鉴,但是具体实施时这一规定不易把握,建议:
①互层的土工试验Ip统计平均值大于10(对其中的砂土,Ip取3),可判定该“千层饼”土层不液化。
②互层土Ip平均值大于7,其中Ip大于10的试验数量占总数1/3或以上时,可判定该“千层饼”土层不液化。
不满足上述两条,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液化判别计算。
3、对工程规模不大(仅数百平方m2)的单体建筑,判别液化的勘探孔是否一定要布置3个?
答:可借用相邻场地的同一地质条件的判别孔资料(相邻场地为包括本工程项目场地在内不超过500×500m2的钻孔资料),满足3个判别孔的数量要求。
4、同一场地同一地貌单元,钻孔实测波速计算Vse在分界值上、下时,是否要将场地划分为不同场地类别?
答:所谓场地的概念,其范围比较大,因此对于同一地貌上的一个建筑场地,钻孔实测波速计算的Vse在分界值上、下时不应将场地划分为两种类别。这类场地往往界于两类场地之间,可通过GB 50011第4.1.6条内插法确定场地特征周期。
5、对于层数少于10层,高度不超过30m的乙类建筑是否一定要实测土层波速?答:一定要实测土层剪切波速。
四、关于市政工程勘察
1、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是什么?
答:市政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的依据是建设部2000年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第2章城市岩土工程勘察,建设部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是从事城市勘察主要的规范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及城市岩土工程勘察有关《强制性条文》所涉及的市政工程问题有城市桥涵、城市室外管道、城市堤岸和城市道路四个方面。城市隧道勘察尚无可依从的规范的标准,目前主要参照《地铁与轻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进行勘察的审查。
城市桥涵、城市管道、城市堤岸和城市道路的市政勘察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共有12条,其中CJJ 56-94第2.0.1条、第2.0.4条、第2.0.10条和第2.0.11条是市政工程勘察总体要求的4条《强制性条文》,这4条《强制性条文》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市政工程勘察应在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或规划设计路线确定后进行;工程项目位置有变化或规划设计线路有调整,均应重新勘察或作补充勘察。
②市政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地基(对开挖工程为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对市政项目的建设场地按表2.0.4进行场地分类。
市政工程勘察的建设场地类型相当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场地等级,不同类型的建设场地,对勘察工作的要求不同。
相当一部分勘察单位把市政工程勘察建设场地的类型等同于抗震设计规范的场地类别,犯了概念性的错误。
③市政工程勘察要求在钻探孔、观测孔和测试孔工作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回填。这一点很重要,市政工程由于钻孔没有及时回填而引发的事故和灾害很多,勘察单位必须足够重视孔的回填工作。
2、城市桥涵勘察应执行什么规范?
答:⑴城市桥涵勘察主要应执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有关规定,除以上四条《强制性条文》外,城市桥涵勘察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尚有《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的第3.0.1条和第3.0.2条,强调:
①勘察前必须取得附有坐标和现状地形的桥涵工程建筑物总平面图和取得有关说明桥涵规模,可能采用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置深度、总荷载或单位荷载和结构特点,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特殊要求等;
②特大桥和大、中桥,应对各墩、台和主要防护结构的地基作出评价,提供地基基础设计和
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和施工排水的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③城市桥涵的勘察工作量应按建设场地类型、桥涵类别、规模和基础类型综合确定。勘探孔的数量、布置、孔深和取样、测试工作应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的有关规定。⑵关于土的分类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第2.0.5条规定:“城市桥涵、室外管道、堤岸工程的勘察,划分地基岩土类别,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而第3.0.9条文规定“城市桥涵勘察时,各类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应按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土类划分与承载力确定采用两种标准,既不成体系,又很不方便。既规定按桥涵规范确定承载力,最好也按桥涵规范划分土类,这样比较顺理成章。
⑶关于水、土腐蚀性评价
①判定环境水、土对桥梁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是城市桥涵勘察的任务之一。《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第3.0.7.7条规定“当需要判定环境水、土对桥涵建筑材料腐蚀性时,应取有代表性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土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试样数量不少于3件”。一般情况下中桥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50年,大桥和特大桥为50-100年,因此桥梁耐久性至关重要,因此对于大桥和特大桥必须取样进行腐蚀性分析。当场地和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时,即使小桥和中桥也应取样进行分析与评价。
②水、土腐蚀性评价可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2.2.1条至第12.2.5条进行评价,也可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附录D进行评价,推荐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附录D有关要求,评价环境水土的腐蚀性。
⑷关于地震效应
CJJ 56-94规范第3.0.3.6条规定“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如地震液化,岸边滑坡等),城市桥涵的抗震设计与公路桥涵抗震设计的要求是相同的,与建筑抗震设计的要求有较大差别,因此城市桥涵地震效应勘察应按《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GJ 004-89的有关要求进行”。
对于7度和7度以上的场地,重点是判别地震液化和岸坡稳定;对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第5.3.7条规定的抗震设防类别划为甲类和乙类的城市桥梁尚应根据实测土层波速(剪切波、压缩波)和覆盖层厚度确定动力放大系数。
3、城市道路勘察应执行什么规范?
答:①城市道路勘察应执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有关规定,除总体要求的四条《强制性条文》外,城市道路勘察涉及的《强制性条文》尚有《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第6.0.1条和第6.0.2条,以上是施工图审查的主要依据。
②城市道路勘察各有关规定,详见《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第6章。城市道路勘察有其特点,其一是孔距较大;其二是孔深较浅,其三是所有勘探孔均应取土样,每间隔100-150m,必须实测地下水位,其中路基土的分类应按现行建设部行标《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路基土分类采用统一分类法,因此为划分路基土类型和土基的干湿类型,应进行颗粒分析,天然含水量和液塑限试验。
③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地震效应按《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勘察与评价,重点判别有无地震液化问题。
④对与路基工程有关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应做水质分析和简易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地表水的腐蚀性评价要求同城市桥涵勘察。
⑤路基防护工程和丘陵城市和山地道路的勘察均应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五篇:婚姻案件最新疑难问题分析
一、由婚姻继承纠纷引发的房屋确权诉讼
(一)因婚姻继承纠纷引发的房屋确权诉讼类型
案例:天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离婚案引发系列房产案 该夫妻名下有十多套房产,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是做能源的,公司想对外进行投资,想投在房地产,想到按揭贷款,原则上是公民自然人购房,公司借用法定代表人、股东、妻子的名义来贷款购房,因法定代表人已购买过,因此已妻子名义购房,公司支付首付款和还贷。三四年后,房价上涨,妻子要求离婚分割房产。
公司做为原告起诉产权所有人,打确权诉讼,一套房子一个诉讼。
公司有两套账,一套给税务局看,一套真实账目,给税务局看的账目中都未列明房子和购房款。因此,在确权诉讼中如果将真实账目做为证据,则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等要承担税务、工商的法律责任。
1、夫妻为规避房屋限购令,借第三人名义买房,结果第三人发生纠纷或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 第三人:同学、同事、远亲等。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借名买房,因一方发生离婚或继承纠纷;
3、公司投资不动产,借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包括配偶)名义购房;
4、利用家人有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房改房的购买资格,夫妻双方出资购房;
老人去世、离婚都会导致房屋权属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在此情况下,子女出资,登记在父母名下,在此情况下,房屋仍旧属于长辈。以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二)此类确权诉讼的审判认定思路
1、为规避法律的借名买房行为一般不支持诉求;
2、为利用政府住房照顾政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借名买房行为也不支持;
3、为规避银行借贷政策的借名买房一般会认可;
例:老人想买房,每月退休2000元,按揭贷款每月还5000元,此时老人多会借助子女名义,且子女单位可出具每月月收入证明,每月老人也能按时足额还贷。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并无损失。此时虽然有规避政策,但买房、卖方都未受伤害,对社会不良影响不大,因此法院一般认可。
4、确权诉讼确定房产的权属后,才能在离婚诉讼或继承诉讼中进行分割;
处理步骤:先确权,对离婚诉讼申请中止审理,等确权诉讼有结果后,再回到离婚诉讼。
【夫妻婚内确权诉讼】丈夫名下有套房,妻子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目的:保全财产。
(1)第一次诉讼驳回离婚请求后,再距离第二次离婚诉讼的间隔期间,财产已经解冻,对方可能转移财产。事后凭法院判决书到住建委可以直接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此时的确权诉讼弥补了这个功能。
(2)当初买房时资金有问题,尤其是一方是公司企业主,支付时用公司支票,第三方往来支付。男方可能跟公司、第三人恶意串通,起诉到法院做一个虚假确权诉讼。原被告均无异议,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不一定会追加妻子为被告。此时不动产就被判给公司或第三方,男方转移了财产。
(三)上述类型诉讼的举证要求通常要求证据围绕以下三点:
1、借名购房双方曾在当时(买房时)达成过合意(书面合同、录音、第三方证据); 例:公司借法定代表人名义购买不动产证据
(1)股东大会决议
(2)被借名人与公司签订的借名协议(非典型性合同)
(3)实际购房方的全部出资(首付款、按揭、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等一系列费用票据),名义购房方的未出资
2、实际购房方全部出资,名义购房方未出资;
3、购房方是否持有购房收房全部凭证(包括合同、按揭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
4、房屋购买后的实际使用人是谁;(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停车位等)
5、借名购房的原因是否合理或合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 这一点需要律师做尽职调查,从逻辑和理由上给法官支持。
例:香港人在大陆买房时借第三人名义买房。因大陆对港籍人士购房有限制,且银行贷款比例要比大陆境内的人比例高很多。如购200万房,港籍只能申请100万,有相关政策。律师去贷款银行做尽职调查查明了这个政策(按揭贷款时银行政策)。
总结:凡是规避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的法院一般不支持。
二、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分割
(一)含义:
1、经济适用住房,根据2007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其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两限房,即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其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二)特点:
1、产权主体特殊。
2、产权性质特殊。能办理产权证,但产权证上需要特别注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 在获得产权证的5年内,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不得自由交易,5年后才能获得完全产权。
3、产权交易特殊。对首次进入市场出售有特别的管理规定:5年的限售期。除完成一般商品房的契税外,还需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有时候还可能规定,如果上市交易,政府优先回购权(政府价格为买时的价格)。经济适用房,在限售期满后上市出售的,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 (进入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在完善中)国家正在完善这些房屋的退出机制。政府是否回购,死亡后是否能给后代继承,因为后代不一定满足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三)离婚案件中的分割
1、由于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申购以家庭为单位,在核准的面积范围内才享有价格优惠,而其核准的面积是与家庭人口数挂钩,因此该房屋中可能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优惠,如果家庭其他成员有共同出资购买,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应另案进行析产诉讼,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后,再对该夫妻财产份额进行处理。
2、难点:在5年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应如何进行?
A.依竞买价进行补偿;
B.依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能否评估?法院暂时无结论。但有些案例中可以评估。但是这个评估不能比照同等地段的普通商品房,因为权利有瑕疵。
在5年限售期满后上市交易的,需要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那么,在未满5年即按市场价分割该房的情况下,计算补偿时,是否应在该房的评估价格中扣除未来上市交易时所应交纳的土地相关价款呢?
C.政府部门回购,分割回购款。
三、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律师实务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包括婚前取得股权或婚后取得股权两种形式),离婚时要求分割该股权或要求分割该股权的收益;
(案例:赶集网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例:夫妻双方在美国办理离婚,但未对在男方名下的赶集网做分割,后女方在国内想起诉分割,但发现公司股权已经全部被转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弟弟名下,女方代理律师提起了股权转让效力之诉。男方律师起诉到北京某区法院,要求法院认定男女方婚姻登记无效,要求终止股权转让效力之诉。
2、夫妻一方持股公司对N个子公司控股;(案例:贵州某集团公司股权分割案) 多见于大的民营企业。母公司有夫妻一方持股,母对十多家子公司都有投资,子公司还有其他投资人。
3、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案例:浙江龙威公司案)
公司股东为夫妻子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股权分配,法院应男方申请将公司资产全部做了冻结,但是提供的担保是工资的资产,官司持续三年,公司破产。
4、夫妻某一方委托第三人代为持股,一方否认股权,另一方主张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案例:鄂尔多斯能源企业老板离婚案)
例:母公司,丈夫股权70%,妻子股权20%,小姑子10%(未实际出资),10%股权代表10个亿,实际由夫妻出资。律师代理此案时,需告知当事人是否主张该10%,若主张则先通过隐名显名股东打确权诉讼,然后继续离婚案件,分割财产。
5、夫妻一方为国内上市公司股东;(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离婚案,三一重工股东离婚事件 ,蓝色光标股东离婚事件)证监委出台的关于以继承和夫妻离婚上市公司股份的非交易市场规则。上市公司股东3年、5年内股份不可转让例外。
妻子是六家公司股东,妻子将股权都转让给了姐姐,手续都做完后妻子起诉离婚,男方提起6个股权转让效力诉讼,主张妻子和姐姐恶意诉讼。法官支持了男方的请求。
6、夫妻一方为境外上市公司股东。(土豆网实际控制人离婚案)
土豆网实际控制人和妻子已办理离婚,但对土豆网的两个核心牌照未做分割,妻子起诉到上海法院要求分割并冻结公司财产,公司上市要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股权在法律上无争议,因此土豆网上市受阻。最终以调解结案。八月后土豆重新申请上市。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中规定及实践中的难点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不能一致时如何未做规定,不能达成一致:(1)不愿将股权或部分转让给对方,(2)愿意转让,但转让金额不能达成一致。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证明 由谁负责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应该予以明确:
(1)如果持股配偶一方怠于将股权转让一事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那么法院是否应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并当面征求股东意见?应当
(2)此种情况下,非股东配偶可否请求法院收集其它股东意见?可以
(3)如果因没有联系方式或下落不明等客观原因,法院通知不到公司股东的,该怎么办?股权分割还能继续下去吗?发公告
3、待分割股权价值的确定
申请法院对公司所有资产债务做评估,得到所有者权益 实践中确定股权价值的方法:
A.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
(1)评估范围的确定; 到男方公司名下评估,无人确定资产范围,也无权利监督。
方案:会计事务所入住时,要求法官、书记员、双方律师、当事人在场时交接。允许当事人提出质疑。
(2)评估方法的选定;
有好几种方法,结果并不相同。根据企业类型,公司着重点不同。
方案:事前带委托人去会计事务所,当事人叙述情况,建议采取哪种方法,法官如认为有道理,会转给评估机构。
(3)对评估结果的质疑。 不建议当庭发表意见,庭后和专业机构联系,咨询有什么问题,有问题可以庭后提交专家意见,申请评估人出庭等才可能推翻评估结果,重新评估。
B. 由法院确定价值:双方的举证责任及认定,法院的调查权 评估耗时长,三四个月,易遭到公司抵制,评估费用高昂。不一定要进行评估,中小型公司可直接由当事人双方提供证据。
4、对分割方式不能达成一致认识,法院能否判决强行分割股权?
(1)资合性与人合性的平衡考量;
(2)在双方调解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直接分割股权;
(3)法院不能强行分割股权,而只能以折价补偿的方式,不能强行判决分割。
5、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另案审判
利:有利于快捷地解除当事人的婚姻身份关系,而不是久拖不决;另外股权分割另诉主审法官多为经济庭法官,其对公司股权分割较为专业,富有经验。
弊: 如果将股权分割另案审判,可能导致非股东举证困难、财产分割久拖不决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等问题,最严重的对方恶意转移公司资产、伪造债务风险高。另外,通过几场诉讼给当事人带来讼累。
6、股权分割另案审判带来两个新的问题:
第一,股权价值确定的基准时间问题 :是以离婚时股权价值计算还是以另案起诉分割股权价值时点计算;法律无明确规定,上海高院解释,应当以离婚时的股权价格计算,对于离婚前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有主观恶意,导致财产未分割的,以两情况时价格高的为准。
第二,股权价值的保全困难问题。
7、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或持股的股权分割问题:
(1)夫妻一方对母公司持股的股权价值计算问题,时间,费用浩瀚;
(2)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的股权能否申请财产保全问题 法人股东,法院一般不会冻结,就有转移风险。
方案举例:写投诉材料(丈夫外遇),当事人找专门办股东登记、税务机关的领导哭诉,取得各方同情,找给公司做贷款的银行,银行不给公司贷款了,使公司举步维艰,逼迫对方让步、谈判。
四、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认定原则及范围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a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
a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b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d 《民通意见》第43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 婚姻法解释三草案 第十八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该条最终未通过。
(二)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焦点问题分析
1、夫妻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形成的债务
例:给继子、一方父母生病借的钱等,因并非配偶一方的法定义务,因此有争议。
2、因夫妻一方的侵权及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债务 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债务发生的动机和结果
3、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形成的债务
无定论,原则上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因接受教育和培训(智力投资)而形成债务
无定论,原则上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离婚诉讼中,以一方名义所负且非举债方并不知情的债务性质的认定
审查债务是否真实:举债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举证债务真实、举证债务资金用途是用于家庭。
6、离婚诉讼中,对夫妻一方经法院已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性质的认定看调解书内容:
(一)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夫妻一方,因配偶一方不是当事人,因此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二)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夫妻两方,此时离婚案件法官仍应要求一方举证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7、离婚诉讼中,对夫妻一方与其父母之间的单方借条所生债务的性质认定 需相应的旁证,不能仅凭单方借条。
五、利用虚假诉讼手段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律师救济渠道
起诉离婚前两年前让表弟给男方银行上转了600万,男方现场取现,转存到第三方账户,后表弟起诉要求返还600万,男方答辩称认可债务,但没钱还,同意拿家庭财产作价归还。法院调解同意,表弟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房子时,执行局打电话给女方配合执行,女方才知道此事,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法院驳回异议。女方起诉到法院离婚,同意离婚。但房子继续强制执行。
目前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突出问题:
1、在第三人(债权人)起诉的债务纠纷中:
(1)法官对借款行为是否应作实质审查?应
(2)法官对借款用途是否需查清列明?一般不需
(3)法官是否应追加债务人配偶为共同被告?需要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 (4)原告是否能申请追加被告配偶为共同被告?能
(5)负债方配偶是否能主动要求加入诉讼成为第三人?有无独立的的请求权? 审判结果与负债方配偶是否有权利义务关系。 (审判和认定的后果与负债方配偶有无关系)
(6)对债权人与夫妻举债一方虚假诉讼伪造债务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非举债方配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不能绝对说,非债方配偶承担责任。
2、对于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中所确认的债务,在离婚诉讼中法官该如何对待?
(1)确认该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双方对各自观点承担举证责任; 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借款时夫妻是否有何意(例,借条上夫妻双方都签字)
(2)对于一方不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3、对第三人债务认定的司法裁判文书执行过程中,夫妻非举债方的执行异议及救济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再审很难。法院认定事实或者判决使得当事人权利缺位,或者有证据证明是虚假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条第1款: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注意:204条的执行标的,司解第5条针对执行标的物。
4、执行程序中,夫妻非举债方能否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债务性质,以保护自己财产份额?执行法官会怎么做?
反映出我国婚内非常财产制度缺失、债务清偿制度缺失。这种情况下能否由被执行人配偶主动提起确认债务性质之诉,但事实上这种诉讼很难被法院所受理。 优先执行个人财产,再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思考,执行异议时,申请中止执行,并起诉申请婚内分割财产。
六、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分析
(一)律师实务中所见夫妻忠诚协议的类型
1、约定离婚时净身出户;
2、约定婚内或离婚时高额赔偿金;
3、约定婚内财产分割权属;
4、约定离婚时的子女抚育权。
案例:上海闵行区离婚案;北京海淀区离婚案
(二)夫妻忠诚协议性质及法律适用
1、夫妻忠实义务的性质 ,夫妻忠实义务是否是法定义务?无定论,有专家认为不是,只是宣言性的义务。
2、夫妻忠诚协议的民事契约性质
3、民事行为效力规则的适用
4、婚姻家庭身份法的适用
5、公序良俗原则是效力认定的重要标准例:如果背叛,净身出户。有无伤害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人、法定赡养、抚养义务、本人社会上的基本生存权。是否违背婚姻法价值取向。
(三)实践中常见的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忠诚协议效力
1、以婚姻关系终止或丧失离婚自由权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例:可随时提出离婚,且另一方需同意)
2、以丧失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探望权或抚养权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
3、对前述两类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分析,大多是无效的
(四)实践中最集中的变更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忠诚协议效力该如何认定?
1、以丧失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个人财产所有权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部分有效
2、以过错方支付赔偿金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不以离婚为前提),有争议
3、以离婚时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有争议 是否侵害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权利,或本人的生存权
4、对夫妻忠诚协议契约自由的必要限制
七、夫妻财产约定争议焦点问题分析
(一)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基本规定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分析
1、财产约定适用上的优先效力 适用上的优先效力,是指对于夫妻间的财产,只有在夫妻没有约定,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时,始得适用法定财产制。
2、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分析《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案例:海南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案
3、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分析
夫妻财产约定要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晓这种财产约定为前提。
内部效力很高,不需公证等,双方签字约定,这时对第三人效力,需要公示,如何公示? 方案:律师出律师函,第三人签收,则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三)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财产约定争议焦点分析
1、附条件的财产约定的效力
2、夫妻财产约定中不动产赠与条款是否要履行物权变动形式才生效
注意:《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3、夫妻财产约定中将部分共有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效力认定
例如:都给孩子,一方后悔时是否能撤销?无定论。
一、合同法,财产无交付、过户前,赠与可随时撤销。
二、不是纯粹财产法上的赠与,是基于亲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八、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效力
(一)夫妻一方擅自无偿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性质
1、属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 ,具体来说是有权处分还无权处分? 应当根据夫妻一方是否享有单独或独立的处分权来决定
(1)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的权利,即夫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内而为的行为视为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都应当对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故分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之内的处分共同财产行为和 超出此范围的处分行为。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的效力分析及法律救济手段
1、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的合同效力分析:(1)对主观恶意情人的赠与:有效?部分有效?效力待定?无效?《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物权法》第97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主观善意的情人的赠与:争议较大,是否能适用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最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救济手段
(1)诉讼主体及诉因选择
原告为夫妻中受害方的:A、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婚外情人返还财产 ;B、以侵权为由要求配偶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以配偶和婚外情人为共同被告,以两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其财产利益为由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其返还财产 原告为夫妻中赠与方的,主张可以是两项:A 、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B、主张无权处分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原告一般不能为夫妻二人的,因两原告诉因法律关系不同。
男方公司出钱给情人购买房产的。女方要求返还钱还是房?具体个案分析
(2)证据的收集——赠与事实及给付财产范围(3)诉讼请求——赠与物的返还问题
(三)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同所有房屋问题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受害方配偶救济措施:
(1)房屋转让效力诉讼:恶意串通还是善意第三人;(通过中介介绍的,一般为善意) (2)房屋真实交易价格调查及阴阳合同; 住建委查的价格有虚假的可能性,如何调查?(1)房屋中介公司有真实合同(2)通过住建委查买受人的信息,然后找到买受人做工作,让其交出真实合同,和交易凭证。买受人证明自己不是恶意串通的。
(3)起诉善意买方的虚假诉讼;
受害方是代理律师,明知第三人为善意,但是仍然启动房屋转让效力诉讼,目的为通过法院调查,查明房屋真实价格。甚至可以得到资金走向。银行供款协议。
(4)离婚案件中分割售房款的评估可能性。
上述方法不可行时,律师需证明在住建委查到的价格显失公平。例,律师找评估机构以律师名义委托评估。
九、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权属性质分析
(一)当前突出问题及现行观点
1、当前司法审判中突出的问题
2、目前的相关规定:
a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具体类型的收益归属
1、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后者包括有利息和迟延支付的利息、承包金、租金等。
2、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是因通话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发生,并非通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付出。
3、主动增值: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付出、投资、体力或智力的技能、创造和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增值 。
4、投资经营收益:投资可以划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方式。将货币或实物直接投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称为直接投资;将货币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称为间接投资。
5、一方婚前知识产权在婚后取得的收益。
认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归属的基本规则
1、确定收益的内涵及其分类 孳息和自然增值,是不需要付出太多劳力和精力的
2、认定收益性质需考量的诸要素 (1)物权保护制度的效用价值
(2)公平原则
(3)婚姻的理念及伦理性
(4)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评价
(5)个人财产利益与婚姻身份利益的平衡。
(三)实践中律师实务处理的争议财产
1、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 :包括股权溢价、婚内股权转让所得、婚内增资扩股、婚内股权分红收益。(案例:土豆网案例)
2、一方婚前股票、有价证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在离婚时的分割
3、一方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的市场增值收益
4、一方婚前房产在婚后出租产生的收益
确权诉讼类型:
1、房屋限购令,夫妻借用第三人名义购房;
2、父母与子女借名买房;
3、公司投资不动产,借股东名义;
4、房改房,继承或离婚的权属问题;《婚姻法解释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审判思路:规避法律的借名买房行为、借资格买房法院原则上不支持;规避银行借贷政策买房法院原则上认可。
夫妻之间的确权诉讼可以规避第一次离婚房屋解冻风险。 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房价面积):产权主体、性质特殊。5年之内有限产权,5年后出售交纳土地收益,政府的优先回购权价格与买房价格相同。进入机制制定,退出机制不完善。可以评估但不能比照同区域商品房。分割:
1、竞买;
2、市场评估价补偿;
3、政府回购分割回购款。
分割股权纠纷的律师实务 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婚前/婚后取得股权,分割股权或收益。eg:赶集网案例,股权转让效力之诉......6、上市公司股东离婚纠纷,上交所与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的股东离婚、继承的交易过户登记规则》;
7、境外上市股东离婚
上述类型诉讼的举证要求通常要求证据围绕以下三点:
1、借名购房双方曾在当时(买房时)达成过合意(书面合同、录音、第三方证据);
2、实际购房方全部出资,名义购房方未出资;
3、购房方是否持有购房收房全部凭证(包括合同、按揭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
4、房屋购买后的实际使用人是谁;(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停车位等)
5、借名购房的原因是否合理或合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