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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大全)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第一篇: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研究“带病提拔”一般是指干部在走上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职务前就有问题,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现象。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第一篇: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研究

“带病提拔”一般是指干部在走上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职务前就有问题,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现象。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已成为选人用人的一个突出问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党的十八大以后,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竖起了从严管理干部的鲜明旗帜。新常态、新形势下,如何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已经成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特征及原因分析

要有效遏制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应该首先从剖析原因入手,对思想、任用环节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对症下药。经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归纳总结几十个国内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潜伏型”。提拔前就存在违纪违法情况,都是在之前的岗位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一直未被发现,潜伏期很长,没有举报或者事情败露,则很难被发现。二是“关系型”。一些领导在各种关系的影响下,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还要委以重任,并把手中的权利变成私有化、商品化的象征。三是“争议型”。有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但领导认为其有才干、人才难得等理由,在举报、争议中顺利升迁。四是“执着型”。有的干部正处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核实、但尚未公开且结果没有认定中、仍义无反顾坚持使用。

根据上述四个主要特征,存在“带病提拔”的原因有很多,情况也很复杂,首先,在“带病干部”的思想状态方面,“带病干部”党性修养不强,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作为一种政治资本、谋取私利的手段,内心被私欲侵占,那么违法犯罪在所难免,一旦掌握了权力,就无所顾忌、私欲膨胀。同时,大多数的“带病干部”伪装能力强,表面正人君子,姿态颇高,私下里道貌岸然,表里不一。其次,在任用环节方面,在初始提名中如果提名的领导出现问题了,在丧失公心、有失公德的前提下提名的干部,“任人唯近”、“任人唯亲”、“任人唯钱”,那么被提拔的干部也必然不会“孑然一身”。选人用人标准有时出现偏差,以才掩德,一些地方只偏重“能耐”和“本事”,有的领导本着实用的原则,往往忽视了对干部德的考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把一些政治素质不合格、思想作风不纯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干部提拔考察,往往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工作圈子多,考察生活圈、社会圈的情况少,很难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平时考核功能弱化,使真相难查特别是在廉洁自律方面,单凭提拔考察难揭其底。有的即使在考察中听到一些反映,也因缺乏具体线索,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查清楚。在少数地方既不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核实,也不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予以纠正,对在用人上确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不批评教育,不进行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且已构成违纪的,也不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最后,在社会环境方面,自古以来“官本位”的思想泛滥,一些人把当官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第一理想,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处在了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完善,某些人利用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为了谋求个人利益,结成形形色色的“关系网”和腐败圈子,为干部“带病提拔”创造相应的环境。可以说,“官本位”意识和庸俗关系网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社会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二、我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做法

我们感到,防止“带病提拔”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单单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更应该需要整合力量、联动联防、综合治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近年来,沈阳市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一方面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优化政治生态,从根本上铲除干部“带病提拔”的土壤;另一方面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严把选人用人关口,最大限度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一是明确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标准和导向就是风向标,我市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来选贤任能。一是正向倡导。开展学习培训宣传,使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三严三实”、“讲诚信、守规矩、守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要求,真正深入人心。2014年1月以来,先后分8期对1600余名市管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召开2次全市组织系统干部大会,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举办全市组工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的组工干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全员培训。一系列的培训,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知晓政策,让组织人事干部熟悉政策,扎紧干部政策法规这个“笼子”。同时,采取编印资料、学习测试、知识竞赛等方式做好普及工作。特别是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这个标准和尺度在每次选人用人的具体实践中全面清晰、不折不扣地体现出来。二是执行到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不降低、坚持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含糊、坚持抵制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不妥协,坚持“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牢固树立重德行、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注重搭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能力强的班子,注重选拔坚持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的优秀干部,从而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三是逆向问责。从严整治“为官不为”、档案造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建立倒查机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2013年以来,我市分别对9名处级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了倒查。通过上述举措,使选人用人的标准和导向立了起来、严了起来、实了起来。从近年来开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三评议”的结果来看,我市干部选任工作的总体评价满意度分值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市管党委(党组)的评价满意度分值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完善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出台,为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给“带病提拔”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我市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突出重点,着力抓住关键环节,严把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廉政体检关、全程记实关。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研究出台《关于拟推荐产生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沟通工作办法(试行)》,对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拟推荐产生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的酝酿沟通工作加以规范。明确经过区、县(市)委“五人小组”会议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充分酝酿后,可提出本单位拟推荐产生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要求所在单位须同时上报推荐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并作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评价。二是细化动议酝酿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委管理干部任免事项动议酝酿办法(试行)》,将酝酿沟通工作计划分为“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提出干部任免初步建议”、“召开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个别沟通汇报”、“提请市委‘五人小组’碰头会酝酿”以及“报送干部任免工作方案”等六个环节,全面细化酝酿沟通工作程序,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三是制定干部选拔任用一揽子实施办法。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落实省委“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沈阳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清晰明确的程序要求和一目了然的流程图设计,使干部任免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易于操作,同时也客观真实地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程序和重要事项,真正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推荐、考察、公示、决定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实现干部选拔任用“阳光操作”,让制度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让干部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四是严格把好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和任前公示两道关口。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基础上,参照省委相关做法,重新调整和规范了市管干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任前公示受理两项工作流程,按照《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试行办法》中8种情况,及时提出任职意见,对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问题进行核查的,坚决暂缓任用;对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坚决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对公示期间受理的群众举报,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坚决不予办理任职手续;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坚决从严掌握。

三是综合研判,全面准确评价干部。近年来,我市在如何考准考实干部,真正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一是注重加强日常考核。在一些市管单位探索试行“蹲点”考察,考核人员深入被考察单位,通过参加单位的重大活动,参与班子成员组织召开的会议、调研等日常工作,召开小型座谈会,与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和广大群众交流交谈等形式,切身观察和了解情况,从不同侧面、不同环境实地考察干部工作业绩和现实德才表现。二是着力探索建立权重分析制度。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参加人员的推荐和测评,设计不同的权重比例,适当加强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权重,在2014年度市管干部考核中,分管领导评价结果占到总权重的30%,组织部门日常考核占30%。三是建立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原则,综合各类考核情况以及纪检、审计、信访等方面意见,结合平时考核掌握了解的情况以及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

四是从严管理,抓实干部管理监督。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能不能有效做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取决于能不能把干部的管理监督落实到位。一是选人用人检查。加大对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进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工作规范,制定检查细则,完善检查程序,重点围绕学得实不实、用人导向树得正不正、资格条件把握得严不严、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得好不好、程序履行得对不对、选人纪律严不严等多个方面,重点查处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有力推动市管单位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正规化。二是严明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就是坚持做到“五个一律”,即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要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做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或者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三是做好提醒谈话。充分运用好中组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党委组织部门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适用情形、办理程序、工作要求和结果处理等内容,发现倾向或苗头,及时进行提醒,有效防止“小病”变“大病”。

三、对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建议

在实践中,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其实是一个准确选人识人的问题,具有复杂性。因此,要在加强对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基础上,从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入手,坚持标本兼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干部素质的核心是政治素质,干部才能的基础是知识素质。选任干部,配备班子,既要考虑年龄、文化、能力的因素,又要有政治条件上的硬性规定,绝不能让政治上有劣迹或“带病”的人钻进领导干部队伍。即使对年纪轻、本事大、文化层次高的“难得人才”也不能在政治标准上降格以求。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不但坚决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果断地调整下来。尤其是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干部,在使用上要慎之又慎。

二是必须坚持把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要准确识别干部,就必须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不断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考察干部,不仅要征求同级干部的意见,征求考察对象的下级干部的意见,还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地方和单位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又注重考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既考察干部在本单位工作的现实表现,又重点了解他们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情况。对在任用考察过程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线索具体的,要集中考察力量,拓展考察渠道,查清干部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形成科学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必须坚持把民主决策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要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对一把手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为作出相应规定。要继续做好干部任用备案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制度,不断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并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 四是必须坚持把加大对反映问题的查核力度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和覆盖面。要加强和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核力度,建立反应灵敏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严肃纠正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党的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对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件件有回音。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内容一时难以查实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当暂缓任用;反映的问题情节轻微、不足以影响任用的,在任用的同时要与其谈话,进行教育和告诫。

五是必须坚持把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强化选人用人责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是要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论是上级组织还是下级单位,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都要做到谁失职谁负责,避免出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对因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对在干部选任中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也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不查清原因的不放过,不确定性质的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的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的不放过。

六是必须坚持把完善制度建设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还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不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扩大选人识人的视野,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出来。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展其能的机制,让“带病”干部相形见绌。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委集体决策制度,让“带病”的干部无机可乘。

第二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绷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弦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绷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的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新华网)

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恶劣,对党的事业、政治生态、用人导向,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干部群众反应强烈。从对一些干部“带病提拔”案例的分析看,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个别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干部用人凭个人好恶,不出于公心、不坚持原则,千方百计把一些群众早有议论和反映的干部往上推;有的是少数干部表里不

一、善于伪装,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知情面很窄,难以被发现;有的是考察干部不深入、不全面,考察失真失实、监督管理不力。凡此种种,说明解决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干部“带病提拔”看似小事一桩,但其中危害甚大。一方面,有病干部进入到了领导干部队伍中,“小病无碍”甚至是“大病疏忽”的不正之风不然越刮越紧。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干部队伍垮了,谈何事业?另一方面,一些有病干部受提拔,必然打击到“好干部”积极性,甚至有些也开始走“歪门邪道”,小则坏一干部,大则毁一方清正清明。

要切实加强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考核是指挥棒,很多情况下是“一考就灵”。《意见》规定,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突出这一考核的地位和作用。

考察工作要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质量。《意见》提出,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这些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干部档案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否准确,是检验干部是否诚信、是否忠诚老实的基本指标。如果档案存在造假,个人事项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实际上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诚信,对党忠诚也无从谈起。审查档案,重点要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组织是防止“带病提拔”的良医,干部问诊也好、强身也罢,切莫讳疾忌医、谎报病情。须知,《条例》落实之下,“带病提拔”再不可能是人为概率问题,现实缺口更将彻底堵住,既不能干净为官、清白做事,就切莫妄想升迁提拔,只待法纪严查、依规行事,毕竟诚信关乎品行,无品干部,何处再觅“初心”?

第三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对症下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对症下药”防止干部“带病

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扣“对症下药”,查摆问题内在根源;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做好“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紧扣“对症下药”,查摆问题内在根源。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是做好“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第四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在严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

在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发出,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更加系统性和科学化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充分体现了我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视和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史”要求的贯彻落实,为我党在选拔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发展实绩突出的的好干部时提供了又一强大的基本遵循。

《意见》指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体现了我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对拟提拔干部的审核把关的责任主体,更明确了党委、党委书记、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的作用发挥。

《意见》指出,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导向,为各级党委(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上提供了重要参考,为我党在“十三五”时期“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中选出敢于攻坚拔寨、敢于攻坚克难、敢于创新和“能征善战”的好干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时,《意见》还提出了严格责任追究,强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追究情形,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出现“带病提拔”情形的将一查到底,层层压实责任,不仅对考察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责任追究,同时也要对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更加体现了我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

纵观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至今,无不以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才有了今天我们新中国的胜利。今年,正值市县乡三级换届之年和“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全面实现同步小康的关键之年,《意见》的发出,无不为我们党和国家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选人用人上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第五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全面

落实从严治党

近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简称《意见》),这篇意见内容不长,却能从中看见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行动。可以说,施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是规范干部任用选用的基础,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更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

中组部在全方位解读《意见》,指出干部带病提拔的内容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的意见,符合实际,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好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深化日常了解工作,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更好把好关,严格落实好责任。

一是深化日常了解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物质保障。要坚持与干部做好沟通和交流,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等方式来认识和了解本人的日常工作情况,深化平时考核办法,要针对干部从德智勤能才几个方面进行多方面、多角度深入了解。多进行谈话工作,改进谈话工作方式,认真观察干部的秉性、个人素质、见识见解。

二是注重分析研判,提升工作逻辑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精神基础。在掌握到干部日常工作情况了解下,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核实是否存在这些问题,要对干部出现的问题进行会诊,及时辨析问题性质及程度,要加强与群众联系和沟通,要通过民主评议会、专题座谈会广泛提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提升工作严密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好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区委对干部任用选用相关的文件。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好四个“凡是”,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强化审核措施,保障干部选拔任用按规范、按流程进行。

近年来,尽管被“带病提拔”的干部只是少数,但影响甚坏,严重损害了党的政府形象,也伤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可以说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是一项重要举措,当然制度需要执行才能有生命力,要切实做好相关《意见》的学习,及时传达和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为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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