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路倒车怎么处罚
第一篇:普通公路倒车怎么处罚
倒车移位、公路调头、快速移位长距离倒车、坡道起步
倒车移位
一、场地设置,
倒车移位场地如图所示,它由甲库、乙库和回车场组成。其桩位尺寸如下:
1,①一④、②一⑤、③一⑥均为两车长。
2.①一②、②一③、④一⑤、⑤一⑥均为车宽加 0.60米。
3.道宽为1. 5倍车长。
二、操作要求
1.按规定完成课目,汽车由起点倒车起步驶入乙库停正,用二进二倒完成从乙库移位到甲库停正,由甲库前进穿过乙库至车道上选位停车,再倒车通过甲库出库。
2.进入场内不得熄火。
3.汽车进倒途中,不准用半联动和任意停车。
4.在操作过程中,汽车任何部位不得碰杆、擦杆和越线。
5.不准开门探视,每次起步前停车后车辆不得溜动。
6.汽车停住后不得转动方向盘。
三、操作要领
(一)倒进乙库 在将车停在道内起点位置时,应注意车身不可大靠路边,以免后倒向右打方向时左前轮或翼子板越线,一般左前轮距离路边1米左右为宜。
后倒前,先从后窗看清乙库的④、⑤桩杆,然后挂倒档起步,并以车厢右后角和桩杆⑤为目测目标,逐渐向右转足方向盘。此时,驾驶员由后窗中心观察到,随着车尾右转,依次见到④、⑤桩杆,并以⑤桩杆为主要目标,修正方向,使车厢右后角至⑤桩杆的距离在目测中保持0.30米的横向间距,适当顾及④桩杆,倒入乙库。当车厢右后角越过⑤桩杆0.50米左右。即应逐渐向左回转方向盘。然后,以①、②桩杆为目标,当车厢后栏板中心线等分①、②两桩杆之间距离时,可大致判定车辆在库内基本正直。此时亦应回头照顾左前翼子板与④桩杆距离保持在0.20~0.30米之间,如位置不正,应及时修正,保持正直位置后倒,当车尾距①、②桩杆约0.30米时,应拥立即停车脱档。
(二)从乙库移至甲库
1.第一次前进:挂低速档起步后,迅速将方向盘向右转足,使车辆驶向甲库⑤一③线方向。当车前进至左小灯对准⑤桩杆时,即迅速将方向盘向左转足,待车前进到保险杆距桩
⑤1米左右时,迅速向右回转方向盘,并随即停车脱档。此时车头中心应基本对正第⑤桩杆(或稍偏左0.10米)。
2.第一次倒车:挂倒档起步后,应迅速将方向盘向右转足并转头从后窗观察,此时车厢后栏板相对第②桩杆向右移动,待车厢左后角与②桩杆成一条线时,迅速将方向盘向左转足并继续后倒,待车厢后栏板距离桩杆②约1米处时,即迅速向右回转方向盘(为下次前进作准备),并随即停车脱档。
3.第二次前进;挂低速档起步后,迅速向右转足方向盘,待右前轮距离③一⑥边线约0.50米时,迅速向左回正方向,沿此线继续前进,在距离⑤一⑥线约2米时,向左转方向盘并尽量将车身调正,待保险杠距离⑤一⑥线1米左右时,适当向右回转方向,并随即停车脱档。
4。第二次倒车:汽车经上述过程后。应基本移至甲库。第二次倒车仅仅是进一步将车的位置摆正,并为驶出乙库创造有利条件。挂倒档起步后,在向右转动方向盘的同时从后窗观察,注视后栏板与桩杆③的位置变化情况,当看到后栏板右侧的1/3移至桩杆③时,应迅速向左转方向,使车尾摆回左侧,待后栏板中心线处于②、③桩杆居中位置时,回正方向,取等距离继续倒车,稍有偏差,及时修正,当车厢后栏板距②、③杆1米左右时,驾驶员应及时回头前看,使汽车保持正直位置,随即停车脱档,完成从乙库移至甲库的全部操作。
(三)斜穿乙库至车道选位停车 挂低速档起步后,迅速向左转方向盘,当左前轮距①一④边线0.5米左右时,向右回转方向盘,使左翼子板与桩杆④保持约0.20米的距离出车库,当汽车后轮驶过桩杆④时,即向左逐渐转足方向盘,并注意车厢右后角不能与桩杆⑤碰擦。
车辆驶出乙库后,应修正方向,使右前轮与外侧车道线保持约1米的距离选位停车,此时车应基本上与外侧边线平行。
(四)倒入甲库 后倒前,先从后窗看清甲库⑤、⑥桩杆。挂倒档起步后应逐渐向左转足方向盘。从后窗中心观察,以桩杆⑤为主要目标,使车厢左后角与桩杆⑤保持约0.30米的横向间距进入甲库,适当顾及桩杆⑥,待车厢进入甲库0.50米左右时,应以桩杆②、③为目标,修正方向;应使后栏板中心线等分②、③两桩杆之间的距离,使车厢在甲库中保持居中正直位置后倒。
(五)直线倒出甲库停车 这是倒入甲库后的连续动作。在继续后倒时,应始终使后栏板中心线保持处于②、③桩杆的中间位置,保持直线后倒。待车厢倒出②、③桩杆后,应回头前看,待前保险杠退出②、③桩杆时,即可停车脱档,完成整个课目。
快速移位长距离倒车
一、作业项目
快速移位,长距离倒车。
二、场地、设备及材料: 1.载货汽车一辆。 2.2.7m长标杆35根。 3.秒表2只。
4.场地图形,如图19.1所示。
三、完成时限:120s
四、操作要求
1.按图19.1所示(1)(2)(3)(4)的次序和标杆规定的区域完成移位倒车回原位的操作。
2.行驶中,除(2)项倒车时,整车可出后线外,其他动作中保险杠、车厢等均不许出线、擦碰标杆、超过规定时限。 3.后退过程中不允许停车后前进调整方向,或打开车门,不许使用半联动离合器和原地转方向盘。 4.车辆回位时,必须回原位,即车必须停在AB虚线内。
五、操纵步骤及难点提示:略
六、自检评分标准
1.擦杆一次扣5分,碰杆、杆倒一次扣10分。 2.保险杠或车厢出线一次扣10分。
3.时间超出1~5s扣10分,6~10s扣20分,以此类推。 4.倒车时中途停车、前进、调整方向一次扣10分。 5.发生事故扣10~100分。 6.途中和起步熄火,一次扣10分。
坡道起步
(一)考试要求:实际上包括两个考试项目,先是上坡路的定点停车,再是坡道的起步行车。定点停车,车辆的前保险杠要在定点停车黄线的中间,保险杠不得超越或后缩黄线50厘米,前后右轮要停在边缘黄线和白线之间(宽度30厘米)。坡道起步,要求车辆倒溜不超过30厘米。
(二)打分标准:不在定点停车线50厘米内停车,扣20分;后溜大于30厘米,不及格;熄火,扣20分;右边超出30厘米范围停车,扣20分,起步时一旦挂挡,60秒内不驶离原地,不及格。
(三)驾驶技巧:( 1 )定点停车的关键是兼顾好前后、左右的方向与距离、同样可借用参照物。即设定车身上的一个固定点、与考场上的某一物体对齐。比如,以右车门内的车窗按钮,对应坡道右边某一棵树,一旦两者对齐,就马上停车。( 2 )坡道起步最怕熄火、倒溜,要注意3个步骤。首先是轻带油门,慢松离合器;其次是一旦感觉车子已有向前的动力,就应松手剎,同时略加油门;最后是车子一经起步,就慢慢松开离合器。 运输车公路调头
汽车掉头操作方法
公路划线掉头。划线掉头的场地设置如图
5-74 所示。划线掉头场地设置的路宽尺寸为2 倍汽车轴距+0. 2m。左右两边线长度为2 倍车长。
①划线掉头操作要求
a.掉头时要求以三进二退完成掉头作业。
b.不准原地转动转向盘(俗称打死方向),行车过程中不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或中途任意停车。
c.进入场内后不得熄火。
d.行驶平稳,不冲车。
e.前进和后倒过程中,汽车前后轮胎均不得压线。
②操作方法(图5-74)
a.调正车身:使汽车右边前、后轮胎外侧尽量紧靠右侧边线,怠速前进(2档或1档),一般以右侧车轮轮胎外侧与右边线保持0.20一0. 30m 的横向间距为宜。
b.第一次前进:先开左转向灯示意,待汽车前轮驶过起步线,迅速向左转动转向盘至极限位置,使汽车驶向左侧。从左门窗看左前翼子板(或顾及左前轮)中部越过左侧划线时,即左前轮接近左侧边线时(约距lm),迅速向右回转三把转向盘,然后停车。 c.第一次后倒:先从左侧门窗观察后倒路线和车位情况,然后鸣喇叭挂入倒档慢速后倒,起步后迅速向右转动转向盘至极限位置,让车尾右拐,同时观察右边后视镜,待车倒至后轮距离路沿或障碍物约lm 时,迅速向左回转三把转向盘,然后停车。
d.第二次前进:挂入前进档起步,起步后随即向左转动转向盘至极限位置,待左前轮接近左侧边线时,迅速向右回转转向盘,随即停车。
e.第二次后倒:起步后,迅速向右转动转向盘至极限位置,同时观察右边后视镜,观察右后轮接近后划线0. 50m 时,迅速向左回转转向盘,随即停车。
f.第三次前进:再次挂1 档。前进时,仍需迅速向左转足方向,以保证右前轮不压越右侧划线,将车驶向右侧边线停正,关闭左转向灯,即完成此课目。 本站提示:
1)掉头时,由于各车轮与边线距离不相等,所以,判断时应以先接近边线的车辆为准。
2)在每次前进或后倒近停车前的一瞬间,应迅速地朝着预定的方向回2-3 把转向盘,为下一次的前进或后倒做准备。
第二篇:大兴公路分局行政处罚程序
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路政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大兴行政区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分局路政大队及其路政执法人员按本暂行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路政大队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二) 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 持教育与处罚结合,教育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
(四) 做出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五)做出重大处罚决定前,向市路政局道管处、法制处请示或备案。 第四条:对公民处罚一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三万元在做出处罚前要报市局法规处批准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必须两人以上,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交通委员会统一核发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
第二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六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律依据并且案情简单,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
1 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一) 向当事人出示路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权利;
(二)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三) 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
当事人口头申辩,路政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的口头回答,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 填制并送达《路政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五) 填制《路政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让受送达人签名;
(六) 在二日内将《路政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报路政大队内业备案; 第八条: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九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外,路政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路政执法人员应填制《立案报告书》,在两日内报路政大队负责人及分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第十条:凡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即进入调查取证环节。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少于两人;
(二) 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权利;
(三) 分别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必须经被询问人审阅核对后,由其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两名以上的
2 调查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名。
(四) 通过照片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可邀请见证人到场,拍摄照片中应标明违法行为与公路或公路附属设施间的关系,制作《现场证物照片》
(五) 对案件进行勘查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六) 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经路政大队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单》。由路政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名。路政大队应在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做出下列处理决定并填制《证据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 依法予以没收;
2、 依法不需要没收的,退还当事人;
3、 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登记保存物品应当就地封存。就地封存可能妨碍公路畅通或影响交通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七、调查取证环节如无特殊情况应在15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案件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近亲属;
(二) 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十二条:对违法行为调查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基本齐全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填制并送达《路政违法行为通知书》,5日内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认定违法行为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到路政大队接受
3 处理,并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十三条: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路政大队及本案调查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审核,并制作《询问笔录》。
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成立的,路政大队应当采纳。
第十四条,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对拟给予个人罚款一千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万元以上的行政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履行听证程序。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应组织集体讨论,并制作集体讨论记录。
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 拟作出需要告知当事人有权听证的行政罚款决定的,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路政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呈批表》报市路政局审批。其他处罚案件填写《路政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呈批表》由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第十五条:对《路政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呈批表》由路政大队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做出处罚决定。
(二) 案件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责成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
(三) 违法事实明显,不能成立的,不给予行政处罚。
(四)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 违法行为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需要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移送案件,填制《案件移送单》与本案调查材料一并移送。
第十七条:处罚案件呈批时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听证的法定时限进行,当事人放弃听证的应在5日内完成。
4 第十八条:案件处理审批决定做出后,路政承办人员制作《路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案件呈批表》分局领导批准后两日内作出,7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十九条: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须先行履行听证告知程序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并送达《告知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应在三日内处理其听证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在《要求(放弃)听证纪录》表中予以纪录。 第二十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市局法制处或公路分局确定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在举行听证会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进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及当事人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的权利。询问当事人听证会是否公开举行。
第二十一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当事人要求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的,应在举行听证会五日前在路政大队办公场所张贴《举行听证公告》。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准许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制作《听证会笔录》说明情况。
当事人认为听证会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回避申请,由市局法制处或公路分局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三条: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听证会主持人宣布案由和听证会纪律,宣布和核对参加听证会参加人员;
(二) 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件违法事实和调查过程,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行
5 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三)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质证和申辩;
(四) 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有关问题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证人询问;
(五) 在当事人没有新的意见时,主持人应听取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会纪录》经当事人核实并签字或盖章 听证会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有权对听证参加人不当的辩论予以制止,维持正常的听证秩序。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在听证会中途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应当在《听证会纪录》中说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听证会主持人应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路政行政案件听证会报告》。
第四节 送达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路政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送达当事人,让受送达人在《路政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及日期。
受送达人拒收《路政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将《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置受送达人住所或收发部门,及视为送达。
第二十七条:做出处罚决定后,路政执法人员制作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缴款书》(五联单)交当事人持“五联单”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款。 第二十八条:做出处罚决定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 当场不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6 本条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时,路政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行政罚没收据》。
路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上交路政大队内业,由内业交分局财务科,由财务科通过银行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路政大队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依《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简易程序)第三十八条(一般程序)做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到人民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路政执法人员填制《委托缴款书》,当事人签名后,可以委托路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代当事人用“五联单”到银行缴纳罚款。
路政执法人员受当事人委托到银行缴款后,将“五联单”第一联(收据)及《委托缴款书》第一联,放在路政大队内业处,当事人凭《委托缴款书》第二联,三到七日内到路政大队领取“五联单”收据。
路政大队执法人员替当事人到银行缴款后,将“五联单”收据联复印,复印的收据暂时入执法文书卷内,作为结案的凭证。待“五联单”第五联(回执)由市财政局国库处取回后,替换收据复印件,正式归档。
第三十条:被处罚人拒绝履行路政处罚决定,60日内不申请复议,3个月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路政执法大队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下列路政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结案,承办本案路政执法人员制作《路政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一) 路政行政执法决定执行完毕的,当事人已缴纳了罚款;
(二) 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
本案的承办人员,将本案所有法律文书,整理完毕,交路政内业检查、审核后,由内业归档立卷。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凡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非经公路分局负责人批准销案,不得随意中止和撤销,必须有结果。
第三十三条:承办人员在法律文书制作上要符合“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抵触,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篇:非法收养小孩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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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养小孩怎么处罚,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为保护儿童的权益,收养小孩是要受到严格限制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养。那么,如果当事人私自收养小孩,非法收养小孩怎么处罚呢?收养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非法收养的处罚
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1)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2)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
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收养的条件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来源:(法纪家仁网lawin21.com)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以上是我整理的一些文件,欢迎阅读。
第四篇:公车私用到底该怎么处罚
李代祥
公车私用一直受到社会广泛诟病,加强公车私用的预防、监督,严查公车私用案例、严惩相关责任人的呼声一直很高。不过,公车私用到底该怎么处罚,却一直说不清、道不明。
最新的事例,发生在安徽蚌埠市下辖工商所一位所长的身上。此人开着执法车去超市购物,在被举报核查后近日被免去职务,同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分局局长、副局长等受到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扣300元工作津贴。蚌埠市的处理结果得到社会积极评价,不过,类似事件中公车私用所受处罚的“不同待遇”,有时甚至大相径庭,同样值得关注。
比如今年1月,四川达州市开江县看守所副所长胡某,在办案返回途中用警车接放寒假的女儿被曝光,胡某受到向局党委作出检讨、承担公车私用费用、被免去副所长职务的处罚。今年2月,四川中江县司法局出现警务车私用,当事人受到在局职工大会上作检讨、支付车辆使用费150元、被免去副科长职务的处罚。相比以上案例,更多的处罚却显得太轻了。湖北某市通报的该市2011年10余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中,大多都只有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不同数额罚金,有的还只是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单位通报、补缴燃油费等。在这10余起案例中,有一件同样也是因公车接送小孩,所作处理只对当事人作出“严厉批评教育”。“典型案例”尚且如此,至于更多地方的非典型案例,处理情况也就不得而知。
同样的性质,迥异的处罚,不仅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信服程度,也影响到公众对于公车私用应该受到何样处罚的理性认识。公车私用处罚凭据,大多称“依据相关规定”,至于到底是何规定,几乎都语焉不详。社会所理解的规定,也多是党纪规定中的“不准”“严禁”。“相关规定”的阙如,难免让人对处罚的理直气壮产生疑惑,甚至引发一些人对“潜规则”的不良猜想。
在将依法治国做为基本方略的今天,畸轻畸重的处理结果显然已不合时宜。面对频发的公车私用,作出相对明确、统一的处罚规定,杜绝公车私用处罚的“橡皮筋现象”,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已是当务之急。
第五篇: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违约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违约处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树立处理安全隐患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更好地执行施工、监理安全生产合同,促进合同的全面履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的目的
通过检查考核来促进安全工作的达标,通过检查考核来纠正违约现象的发生,通过检查考核来惩罚违约行为,通过检查考核来激励模范、达标单位。
二、检查考核依据
本办法根据公路工程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规律,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编制。
三、检查考核类型
1、日常巡视检查:是日常工作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安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根据日常巡视检查内容填制《日常巡视检查表》,对照《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条款》进行处罚。日常巡视检查以重点部位和主要环节为主进行。对每个施工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一般不少于每月一次。
2、月度抽查:每月从所有参与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成效,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检查参考依据为《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办法》。
3、季度检查:每季度根据《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办法》对所有参与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评价。
4、单项(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不同重点,结合各施工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等专项治理,检查范围为涉及相应专项整治的所有施工单位。
5、综合性检查: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和劳动竞赛方案进行,检查参考依据为《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办法》。
四、检查考核结果的应用
1、日常巡查结果、月度抽查和单项(专项)检查结果要与从业单位履约管理考核相挂钩,作为对从业单位工程安全及文明生产履约考核的一方面;
2、季度检查和综合性检查结果要与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挂钩。作为对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
3、以上所有检查结果均是建管处劳动竞赛中评比先进
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对每个施工单位而言,各次日常巡查、月度抽查、单项(专项)检查和季度检查扣分总和的10%要在每次综合性检查评比总分中扣除,以实际行动表明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坚强决心。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处理方式
1、告知整改:即对于普遍存在的、一般性的、初次的安全生产违约事实,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告知整改。
2、罚款整改:对系统性的、重要的、习惯性的、屡教不改的或多次出现安全违约行为的,要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同时按相应标准给予违约处罚,警告整改,限时整改。
3、暂停整顿:对于施工单位局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前两种措施不能得到解决或需经停工整顿的,就需下达安全生产违约暂停整顿通知书,敦促整改,纠正、消除违约行为,引起高度重视,并处相应罚款。
4、暂停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足,弄虚作假,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除下达相应的处罚外,并处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并下达整改执行意见书,待复核消除违约行为后,方可恢复支付。
5、暂停工程计量款的支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达不到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经多次检查均未好转,听之任之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
患,不服从管理安排,不采取措施整改落实的,坚决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停止工程计量款的支付,限期落实整改工作,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进行通报,必要时清理出场或上报交通安全监督部门处理。
六、违约处理的职责和权限:
1、建管处前线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检部、安全生产部以及各总监办均有权下达告知整改、罚款整改、暂停整顿的处理。
2、建管处安全生产部有权下达暂停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处理措施。
3、建管处安全生产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需采取暂停计量支付的单位提出安全一票否决,报建管处相关部门和处领导审批后实施。
七、 违约行为的处理程序
1、现场调查,检查取证,陪同人员见证,施工、监理单位对违约事实进行确认。
2、根据违约事实的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及是否初犯等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3、根据违约处理意见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整改(并处罚金的一律上缴建管处财务部),违约事件通知人在约定期限内对违约事件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结论。
八、违约处罚条款
1、对进行的各种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约现象处罚标准均按《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条款》执行。
2、在月度、季度和综合性检查中,除按《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条款》执行外,检查结果中凡分项检查中有一项强制性项目检查不合格的给予2000元处罚。凡合同段安全检查评分不足70分的,每不足1分给予5000元处罚。
3、《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条款》
九、奖励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评定标准,由建管处安全生产委员会适时地做出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