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篇:医院医疗安全应急预案
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黎溪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次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清远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处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伤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医院设立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接受患方的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 成立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医院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负责医疗服务投诉和纠纷的接待,并进行必要的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真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例;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
1 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患方对卫生院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占据卫生院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次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等情形。
三级风险:患方来投诉的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卫生院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财物损坏等情形。
第七条 发生一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同时向医务科(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向行政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赶赴纠纷现场处理纠纷。
第八条 发生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发生医疗纠纷,行政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尽快到位,需医务科协调处理的,应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及时到位。
第九条 发生三级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应同时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110或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情况紧急时,
2 医务人员或医务科工作人员直接报警),掌握基本情况后,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条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导致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务科应当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2小时内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一)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级别处理要求及 时赶赴现场。
(二) 医务科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接待患方人员,向家属通报和解释相关情况。
(三) 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四) 患者在医院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 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建议患方按规定尸检。
(五) 发生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医院办公室应按医 务科工作人员请求,负责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3 解或者向患方所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参与医疗纠纷处理(或请公安机关协助联系)。
(六) 保安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 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三级风险医疗纠纷时负责报警,并向警方提供证据。
(七) 公安机关民警到达后,由医务科负责向民警介绍 纠纷的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八) 发现新闻媒体介入纠纷的,医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接待,介绍情况,与医务科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新闻稿。 第十二条 医院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方的咨询和投诉,耐心听取患方陈述,虚心征求患方意见,认真做好笔录和解释工作。
一级风险纠纷原则上由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沟通协调。
二级风险以上纠纷以医务科工作人员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其他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必要时分管院长出面接待。
第十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患方有依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同时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义务。禁止违法行为。
4 第十四条 患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异议,医务科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当事医务人员即可使应当积极配合,事实就是反映医疗经过,必要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医务科应及时将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的的处理意见向患方通报和解释,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如患方仍有异议,告知其他相关处理办法和程序,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第十六条 患方依法提出的各种要求,医务科工作人员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十七条 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且患方索赔额少于1万的,由医务科代表医院在医院接待场所与患方协商处理(双方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协商成功签订协议书。
第十八条 对于超越医院处理权限的医疗纠纷应立即报告医调委。根据患方意愿可以申请医调委调解,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评估、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医院应当按照院内会诊意见、医调委反馈意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存在问题,责令当事医务人员和科室组织整改,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医院对医疗纠纷处理成绩突出的科室及个人应给如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违反本预案规定,未履行职
5 责,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失和事态扩大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英德市黎溪镇卫生院
二0 一四年五月九日
第二篇:医院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对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四早”要求,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制定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对社会的危害,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医院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负责管理医院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对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2、设备科具体负责各科室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临床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防范,监测和报告工作,尤其是严重的,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必须及时报告。
3、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关注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对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
4、设备科负责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收集、核实、及其他有关上报工作,在事件处理中应同各有关各临床科室密切配合,既做到分工明确,又使各方充分协作,并对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对严重的、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同时向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5、逐步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资料的监测,整理、评价工作,对国家药监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加强管理,各临床科室发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严重的、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制度
(一) 分级响应
1、一般病例和新的或严重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
2、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依照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不同情况和严重程度,将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事件:出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级事件: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
(二)、响应程序
1、一般病例应逐级、定期报告,医院各科室发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后应立即报告设备科,接报科室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后,认真如实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及时将报表向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2、对新的或严重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接报科室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进行评价,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响应,临床各科室发现群发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设备科和医务科,由设备科市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报告,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立刻停止使用该医疗器械并统一封存。同时接报科室应立即向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卫生局,在24小时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
三、预案启动
一旦医院发生严重的、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由医院药械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篇:无为县中医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 预案制定目的: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有效控制和打击“医闹”,维护患者的合理诉求和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2. 预案制定依据: 制订本方案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卫生部、公安部通告。
3. 预案制定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医闹”是指患者及其亲属,或社会其他无关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用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本预案涉及医疗纠纷(包含医闹)是指患方拒不依照正常程序、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矛盾,以各种非正常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甚至非法组织、策划、煽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患者亲属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各种非法行为。 非法行医与利用医疗犯罪等非医疗纠纷不在此列。
4. 预案制定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为利用医疗纠纷,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极端手段自发或被无关人员有预谋利用和煽动医患双方对抗情绪,导致纠纷矛盾升级,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甚至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医闹”行为。
5. 预案制定原则:有效预防,分级负责,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快速平息,打击主要闹事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处置医疗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作为负责处置医疗纠纷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投诉办、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保卫科、当事科室负责人。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投诉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小组处置原则:
(1)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总支各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3 ,应急小组职责分工:
(1) 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2)投诉办,医务科: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3)保卫科,医院安保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保卫科及时联络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和医院财产安全。
4,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1)发现纠纷和“医闹”苗头,立即组织好调查、核实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判断是单纯医疗纠纷还是有组织的“医闹”行为,并及时组织专门讨论,形成相应结论上报医院领导。
(2)预测事件的紧迫程度,可能形成的规模,表现的行为方式,蔓延发展及事态扩大的可能趋势,同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有效的协商调解和处置工作,避免医疗纠纷事态进一步扩大。
(3)负责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评估。对医院内部处置无效、事件有可能升级的医疗纠纷(医闹)行为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向县卫生局报告。
(4)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尸检机构、尸体保存机构的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保卫组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医疗机构内部治安应急预案。
三、预防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患方对医疗服务提出质疑时,医务人员要耐心进行解释,防止矛盾激化,主动了解患方的意图,掌握其动向,做到心中有数,逐级汇报。对有组织的“医闹”行为,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收集有关信息,并积极做好汇总、上报、分析和判断事件发展趋势。
2.预警行动: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要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尽快履行职责,积极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奏效,事态不能平息或事态一开始就矛盾激化升级有失控趋势,出现下列十种行为之一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1)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2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的; (3)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4)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
(6)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举行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的;
(7)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的; (8)抢夺尸体或拒不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法定停尸场所,陈尸要挟;
(9)患者符合出院条件,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的; (10)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四、应急响应
1、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科室要立即向投诉办和应急小组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投诉办、医务科和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到达现场,在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3.现场处置:各相关科室人员到场,按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组织调查,摸清情况,针对“医闹”的不同行为方式和发展态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争取工作主动权,使医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启动:医疗纠纷发生后在未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前提下,由医院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和医院内部程序以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兼顾医患双方正当权益和以人为本的方式积极自行处置,包括医患双方协商、县医调委协调、医疗事故鉴定或进入司法程序。
5、医疗纠纷经初步处置未得到有效控制,事态未平息且仍有升级的趋势并出现以上10种非法行为之一的,应急小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城南派出所,要求立即出警,维护医院的秩序和人身安全。同时请求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应急处置。
6、必要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患方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通过他们做好患方的疏导、劝止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反响大的医闹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由医院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在请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后,决定以何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终止
医疗纠纷已经按程序解决,医闹事件已经平息,医患双方无异议,医疗机构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由医院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六、预案制定及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医疗纠纷防范工作及发生后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防范工作:
1、 医务科定期组织全员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行医的医疗安全意识。
2、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全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实施效果;适时组织各临床科室对既往发生的不合格服务进行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预防/纠正措施,加强质量意识,杜绝医疗隐患。
3、 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组织临床工作人员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考试,确保临床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适宜性。
4、 科主任应随时注意提醒工作人员加强敬业精神,提高安全意识,正确面对医疗纠纷。科主任组织科内人员在本预案启动之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处置程序实施补救作业,使医疗纠纷、事故的影响减低到最低限度。
5、 临床工作人员发现不合格服务,或患者和/或家属提出疑问,但尚未引发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药物干预、解释等,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尽量避免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后注意事项
1、 每遇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科室和职能部门应立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快速做出初步定性或定量的倾向性意见,净化矛盾环境,杜绝流言蜚语。
2、 临床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引发医疗纠纷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科室内其他工作人员应提供协助;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有可能的话,请第三方签字认可,尽可能的留下患方和第三方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得擅自隐瞒、涂改、销毁各种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向科主任或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检查材料,并由科主任签署相关意见。医疗纠纷当事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应急小组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处置的全过程。
3、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尤其是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和痛苦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如实反映医疗情况,不隐瞒、不拖延,并由科室负责人逐级报告分管院领导和院长。
4、 对引起医疗纠纷的证物应立即主动提出当面封存,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如患方不愿签字,须做附加说明,并由在场之第三者证明(最好为非本医院工作人员,例如公安人员),有关证物由医中心保管,不得交由患方或第三方带走;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5、 科室负责人在接到发生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实施补救措施,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分析,科室内定性,统一认识。
6、 出现医疗纠纷后以科室内部解决为主,科室内定性,并对此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上报主管职能部门。如情节轻微且未引发后果,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由科室负责人代表医院与患方协商解决(不得以私人名义协商解决),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做处罚,但必须完善相关记录,送医务科备案。如为重大差错或事故,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向医院相关领导报告,且不排除在内部解决的过程中事态发展恶化,须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的变种处置。
7、 一经上报,当事工作人员必须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当事科主任必须参与医疗纠纷协调与处理,进行医疗解释和安抚工作。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专家对医疗纠纷(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进行分析、定性,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应向委员会如实报告医疗纠纷发生的全过程及原因。一旦司法部门介入,则转入司法程序。
8、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尤其是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和痛苦的医疗纠纷),应注意保护当事科室工作人员,尽量不让当事工作人员直接面对患者或患者家属;不得在纠纷没有最终认定之前,随意给对方书写字据;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发表意见(包括媒体传播、网络传播等)或超越本人权限的任何承诺。
9、 应对处理技巧
(1) 接待人员对来访者必须坚持文明接待,接待时间应该充分、及时,接待人员不能催促来访者,如果接待人员急于有其他事情要办,可向来访者说明,不要引起其误会。接待来访者时,谈话切忌简单,不但要告诉其处理程序,还要讲清处理程序产生的过程和政策依据,使之能够理解。
(2) 接待家属的技巧:坚持“人进我退,人躁我静,人急我慎,人热我冷”的方针,要冷静头脑,理清思路,多记多听,少言慎言,切忌急躁;弄清纠纷根源出自何方,性质为何,病家想些什么,最终要达到什么目的;要主动、及时地不断加强法制观念,言行之中,不仅要合理、合情、更主要的是要合法,而且更要带头守法、执法;在接待记录中写明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切记在会谈结束时,力争让病家签字认可,使之具有合法性。
(3) 病友与群众舆论方面:在接待纠纷的初期,应在人力上做充分的准备,以便及时、快速、有效地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变“众人说”为“病家说”,切勿使高潮形成,使医院陷于被动境地、事态失控。
(4) 新闻媒介方面:在获悉病家投诉于某新闻媒介之后,应及时派出有权威性的代表主动上门介绍纠纷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以及中心方的初步处理意见,有助于新闻记者对纠纷全面、客观的了解。
(5) 医院内部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做好内部沟通工作,不能上推下卸,以免激化矛盾。禁止任何内部工作人员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如已在医院引起较大议论,应急小组应加以澄清,以利于事件顺利处理,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禁止利用医院内部的矛盾,有意将内部不成熟的医疗方案、讨论内容传到患方耳中。
(6) 发生纠纷的科室和职能部门的配合问题:纠纷发生以后,所在科室应主动向医院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争取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职能部门接到报告以后,要深入科室了解情况,根据事实和有关政策、法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调查取证、统一认识以后,由当事科主任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答复患方提出的问题。
(7) 病历资料、有关证物和现场的保留问题: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完善病历,妥善保存并防止被抢夺;除非特殊情况(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病历讨论会、会诊抢救、检察中心和法院中心已正式立案者调用),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借阅。对有价值的实物,如药物容器、输血或输液的残留液体、空安瓶等应及时封存并送检;对于在住医院期间自杀的病员,如已死亡,暂时不应移开现场,应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移动。
10、 医疗纠纷处理后,在持续改进过程中应急处理小组应组织全科工作人员事后进行分析、学习、讨论,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必要时应组织全医院职工大会进行警示教育。
11、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定性结论,根据影响后果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须直接承担相应的医疗后果(包括处罚)。 无为县中医医院投诉办 2012-9-19
第四篇: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卫生院药品和
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控制和调查处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是指突
然发生的,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或医疗器械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预防、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同一药品,是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 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⑥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四、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XXX(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XXX(业务副院长)、XXX(药房主任)、XXX(办公室)、XXX(护士长)、XXX(药库)、XXX(器械后勤)、组成。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院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办公室,由药房主任XXX任办公室主任。
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药学、医学、护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人员名单:XXX、XXX、XXX、XXX、XXX。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医院内发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协助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处理群体不良事件。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实施医疗措施。
药房、器械科:负责配合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查封引起不良事件的药品和器械。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督导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不良事件涉及人员的安置和媒体、社会应对工作。
后勤:负责应急处理中的物质保障,保卫科负责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专家委员会职责:负责对不良事件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责任制度
全院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应及时向院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院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办公室在收到报告1小时之内,赴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科室进行核实,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响应级别划分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①10例(含10例)以上药品群体不良事件;②5例(含5例)以上,10例以下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有死亡病例);③5例(含5例)以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④3例(含3例)以上,5例以下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有死亡病例);⑤2例(含2例)以上死亡病例;⑥本省企业产品发生在外省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或死亡病例。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①5例(含5例)以上,10例以下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无死亡病例);②3例(含3例)以上,5例以下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无死亡病例);③1例死亡。
(二)预案启动
发生以上事件均启动本院应急预案。
(三)响应程序
本院发现药品或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和市、
县(市、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在24小时内汇总该药品、医疗器械在本院的使用情况,通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院内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或器械,统一封存。
医疗业务部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治人员对需要救治的患者实施救治。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刻派专人查收或指导医务人员在24小时内按要求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报送有关资料;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时于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资料进行统计汇总,于2小时内上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将病例报告、既往数据资料、文献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汇总,配合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家委员会会议。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该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讨论、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将各类报告表上报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县(市、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六、总结评价
对每一起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院药品和医
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撰写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建议,报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本预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月1日
第五篇: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建立健全对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对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针对群体性或重(特)大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三、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接到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报告后,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尽快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证据,对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关证据材料要采取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以控制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四、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体系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小组是科室应急保障小组的领导机构,负责医院应急保障工作的开展,科室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保障小组科室应急保障任务的执行,科主任为科室医
疗器械安全事件保障小组负责人。
1、 当启动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时,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在岗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
2、 平时应做好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器械物资的储备,以备应急状态下紧急使用,定期查看和更新储备物资,使之保持有效期和正常状态。
3、 平时应建立好应急状态下的器材采购渠道,保证应急物资可在24小时内到货。
4、 应急状态下,设备和器械采购可采取先调拨,后议价的方式,以最快速度保证供应。
5、 应急状态下,设备维修应采取先维修后报告的方式,以满足技术保障的需要。
6、 应急状态下,医疗器械应急保障小组有权临时调配临床科室闲置设备供应紧急状态下保障使用。
7、 应急状态取消后,小组成员每半个工作日向应急小组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小组负责人每日向上级机构汇报本部门应急保障工作情况。
8、 应急状态取消后,小组成员2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总结工作经验,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构书面汇报此次应急保障任务情况。
五、培训和演练
设立定时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和应急保障培训制度,使应急保障小组成员熟练掌握应急工作流程和要求,并适当进行应急保障任务的演练,提高小组在真实状态下的应急保障能力。
六、应急通讯:分管院长:设备科医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