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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通用)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08-3-15 9:18:53 第一条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部门

隐患整改由指挥部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实施按项目、专业、类别分别由各项目经理部执行。主要领导需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负首要责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评估和分级管理

1、事故隐患评估: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必须保证每年重新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隐患评估采用LEC法(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事故隐患分级:

序号 LEC值 隐患级别 管理单位

1 75000以上 国家级 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7501-75000 总公司级 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 751-7500 公司级 指挥部协调部 4 321-750 项目经理部级 项目经理部 5 320以下

生产作业队级 生产作业队

3、事故隐患管理

(1)项目经理部、生产作业队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

(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5)要按国家劳动部劳字(1988)48号文件规定,做到“三同时”,各级隐患治理必须按技术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隐患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并纳入技措、大修、安措计划中,按计划整改。需检修中解决的由隐患所在单位列入各检修计划中实施。

(6)各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指挥部协调部备案。

(7)项目经理部安全办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填表上报指挥部协调部。

(8)隐患项目竣工并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一个月内,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指挥部协调部共同验收,并报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先报各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10)指挥部协调部有权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单位接单后必须将指定隐患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由此导致事故责任自负。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指挥部协调部有权在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年终评比时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篇: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所监管的标段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总监办对所监理标段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及专项治理。

三、基本要求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隐患整改计划;

2、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及安全监理整改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4、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5、对于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指挥部和总监办备案;

6、项目部应根据总监办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并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监办;

7、总监办在接到项目部整改回复以后,尽快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8、总监办在月度安全会议上通报各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施工标段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并上报指挥部。

2014年2月13日

第三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制度

**高速公路**至**段建设项目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制度

***********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段监理办公室

2016.5.20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的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是一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

监理办主任负责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监理办及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理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配合监理办主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监理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

1 度,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监理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下发现场指令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对于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同时立即向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五条

监理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监理及监理办主任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罚。

第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经指挥部确定后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由交通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负责挂牌督办的交通主管部门名称;

(二)项目及标段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三)重大隐患的内容简述,包括隐患的类型、部位、违反的法律法规的条款等;

(四)督办要求,包括要求整改的内容、范围、整改期限以及为保障

2 安全需要停工的作业区域等;

(五)挂牌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第七条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办督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监理办应加大力度严格督促被挂牌的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理办同时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

监理办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整改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监理办、指挥部及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二)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

(三)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预防措施;

(五)其他意见建议。

第十条

整改报告经监理办、指挥部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任何被挂牌单位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十二条

监理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控制、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

2职责

2.1 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各种安全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2.3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2.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对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3术语

安全检查——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危险因素进行的经常性、突击性和专业性的检查活动。目的是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4内容

4.1 安全检查依据

4.1.1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4.1.2 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1.3 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其防范措施。 4.2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4.2.1 综合检查 (1) 检查频次要求 a) 公司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b) 厂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c) 工段班组级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由工段负责人组织实施。 (2) 检查内容

a) 查思想,即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否强烈、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b) 查管理,即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c) 查制度,即检查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及其实施效果情况。

d) 查现场,即深入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e) 查整改,即跟踪复查,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2.2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1)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设施检查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 (2) 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艺运行情况检查。

(3)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防火、防爆、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检查。 (4) 保卫部负责对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及防盗检查。 (5)综合部负责产品质量检查。 4.2.3 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每个季度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如下:

(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

(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涝、防暑、防爆为重点。 (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 (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 4.2.4 日常检查

由工段长或班组长组织实施,每日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1) 检查员工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遵章守纪情况。 (2) 检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

(3) 检查岗位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4) 检查交接班记录情况。 4.2.5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装置运行、试运转、投产验收时的检查;生产装置开停工前的检查;检修后的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 4.3 安全检查的程序

4.3.1 准备工作要求

(1) 确定检查对象、目的和任务。 (2) 查阅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

(3) 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危害情况。 4.3.2 制定检查计划

(1) 确定检查的方法、步骤。 (2) 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3) 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表格、记录本等。 (4) 建立检查组织,抽调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日程。 4.3.3 实施安全检查

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工具和仪器测量等,获得检查信息。 4.3.4 建立检查档案

分析检查信息,得出检查结果。并建立记录档案,将检查结果存档。 4.3.5 整改建议

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分析的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落实。

4.3.6 跟踪复查

复查整改措施,以确定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如仍然存在问题,应继续不断地改进、复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4 事故隐患整改

4.4.1 事故隐患整改形式

(1) 现场整改:检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马上要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现场进行整改。

(2) 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对现场不能马上整改的事故隐患,由组织检查的部门或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4.4.2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

(1) 事故隐患整改坚持“谁有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并做到“五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定期限、定预案)和“四不推”(班组能解决不推工段、工段能解决不推厂(部门)、厂(部门)能解决不推公司、今天能解决不推明天)。

(2) 各单位、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3)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 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的要求,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负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负责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记录在案。

(5)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负责整改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并说明原因。

(6)整改期间,负责整改单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设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持杜绝隐患演变为事故。

4.5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台帐和档案。 4.6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考核按《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执行。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7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川路桥川交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纪违章行为,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检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发现和查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指导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态;

5、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9、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10、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13、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时间要求

1、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

2、公司每年对所属的主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4次,施工项目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生产过程、生活区域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各种不安全因素。

4、安全生产检查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造成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督促被查项目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暂停施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强制被查项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1、公司、项目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证人等进行详细记录。

2、公司应按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对上报的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生产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项目部对无法处理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

3、安保处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各公司安保处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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