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第一篇:建筑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名词解释:检验批、见证取样检测、交接检验、主控项目、观感质量、单位工程。
2、室外工程可根据和划分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和确定。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及等进行划分。
5、混凝土结构分为、、、、及等分项工程。
6、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可
按、、来划分。
7、单位工程施工验收的程序有哪些?
8、试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9、试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10、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如何进行处理?
11、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12、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具有、、及。
13、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哪些?
14、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第二篇:施工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建筑节能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报告 温宿县温宿镇人民政府2#集资楼工程验收组:
由我单位施工的温宿县温宿镇人民政府2#集资楼工程已全部竣工,我单位已派专人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自检验收。 该工程节能分部项目主要有屋面、地面、外墙及窗户节能。 屋面设计为180mm的聚苯板保温。
外墙面设计80mm的聚苯板保温。苯板厚度符合设计要求,玻纤网格布铺压严实,无空鼓,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窗口外侧四周按设计要求进行了保温处理,窗户安装时与墙面接触面用聚氨酸泡沫填缝剂填嵌密实。施工方按设计要求采用单框双玻中空玻璃,中间气体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楼地面采用30mm厚的苯板上铺低温热水采暖管,不采暖地下室顶板粘贴50mm厚的聚苯板。
在施工前期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并认真进行了施工技术交底,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经过严格的自检互检,并制定了建筑业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严格按节能规范标准要求执行。
经自检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国家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第三篇: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
一、为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能够全面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便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有效监督管理,特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1、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检查用表涉及到的紧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都在“说明”中予以表述,主控项目中的强制性条文都以黑体字凸显,以示提醒。
第四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实用手册第一章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二年十二月
第五篇: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地质大队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 质量责任制度
1、大队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总体工作布署和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方案的编写。 (2)各地质项目立项及工作任务、工作设计的安排。
(3)野外施工的技术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地质报告的内容要求和安排。
(4)地质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设计、报告及各类成果的检查、验收与审批。 (6)保证工作质量的措施方案。
2、总工办的质量责任
(1)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报告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野外施工的技术指导。
(3)项目设计、野外施工、报告的检查、验收和初审。 (4)报告复制、样品管理。
(5)地质工作报告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 (6)收集各项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3、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项目地质设计、野外地质工作报告、成果报告等。 (2)地质路线、钻探工程和坑探工程的布置、分配与验收。
(3)项目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实际统一地层单位(填图单元)、统一岩(矿)石定名、统一图式、图例、统一技术术语、统一工作方法和要求、统一地质观察要求、统一采样要求。
(4)原始资料的检查、指导。
(5)野外与室内综合整理的技术指导。
4、各作业组对组内的工作质量负责,每个技术人员对各自的具体工作质量负责。
5、钻探工程的质量由机长和钻探技术员负责,坑探工程质量由坑探险组长和坑探技术员负责。
二、 地质成果检查、验收职责的划分
1、槽探工程由坑探编录员验收。
2、钻探工程、坑探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录员、水文地质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机长和钻探技术员作为施工方可参加验收会议。
3、地质填图原始记录、手图、钻探、坑探原始编录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进行检查验收。
4、综合图件,如地质图、实际材料图、剖面图、储量计算图等,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检查验收。
5、项目设计、报告及其他全部地质资料由总工程师、总工办和科技委员会进行检查验收。
三、 各级质量检查验收的比例
1、自检、互检:100%。
2、作业组长检查:100%。
3、项目负责人检查:室内抽查30—50%,实地抽查20—30%,对综合图件100%审查。
4、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对项目原始资料进行20—30%的检查,综合图件和报告、设计进行100%的审查。
四、 检查验收办法
1、自检应经常、随时进行,坑探、钻探工程完工后,7日内应检查验收完毕;地质填图、地质剖面应分阶段进行检查。
2、每个项目在中期进行系统的资料检查,并编写检查总结报总工办,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对各项目进行中间检查。
3、野外工作结束后,首先由项目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并编写野外地质工作总结,提请大队验收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后,补充、修正部分工作,并确认已全面解决了验收组提出的全部问题,方可安排收队。
4、项目设计和地质报告编写完毕,由总工办进行初审后提交大队科技委员会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查。
五、 检查验收结果的处置
1、项目及各组对单项资料检查后,检查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填写地质资料质量检查卡,并随资料一齐归档。
2、大队对项目的设计、野外工作、地质报告等在检查验收后应分别写出审查意见、验收意见或科技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3、检查验收后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处置: (1)室内修改;(2)现场进行修正、补充;(3)返工重作。
4、各项原始记录不许涂改和离开现场修改、补充,若需修改、补充应在现场进行,并在修改、补充处注明日期、原因并签名。
5、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作好此项工作,严禁敷衍了是、弄虚作假。
六、 地质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各类地质工作的检查验收标准详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和有关规范、标准。
与我队近几年来所承担的项目有关的各类地质工作的质量评分表主要有:
1、固体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2、区域地球化学勘查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3、矿产地球化学勘查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原始资料野外质量检查评分表
5、实测地质剖面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6、地质填图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7、槽探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8、坑道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9、机械岩心钻孔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10、固体岩心钻探钻孔质量评分表
11、大比例尺地面磁测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评分表
12、电法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评分表
13、矿产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评分表
1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5、矿产地球物理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6、矿产地球化学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7、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18、地球物理调查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19、矿产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新疆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新疆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