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设置与表述
现在许多体育教师, 由于习惯了传统体育课程教学目标的设置与表述方法, 设置的学习目标与教学实践脱节, 表述不清甚至混乱。本文想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 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目标的设置方法
主要是采用以下两种目标设置的方法。
1.1 分解目标法
也就是要把学习目标进一步具体化。
如根据参与领域目标“用科学的方法参与体育锻炼”中的水平目标:“合理安排锻炼时间, 掌握测量运动负荷的常用方法”目标, 分解到每一节课中。就可根据学习内容, 有选择地设置以下具体目标。 (1) 懂得劳逸结合的道理; (2) 课间能出教室做一些轻微活动; (3) 能合理安排锻炼时间; (4) 每天坚持30分钟的体育锻炼; (5) 课内能运用脉搏测定与控制自己的运动负荷等。
1.2 项目内容法
体育教师在选定学习项目内容时, 首先要深入了解这个项目在五个学习领域中所体现出来的功能与价值, 从而设置多重学习目标。如选定了“篮球”项目, 就要对“篮球教材”在五个学习领域中所体现出来的功能与价值, 进行仔细的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设置多重学习目标。
例如教师普遍感觉不好确定的“心理健康目标”。《课程标准》中确定的领域目标是“正确理解体育活动与自尊、自信的关系”;水平五目标:“通过体育活动树立自尊与自信。”我们就根据领域和水平目标, 来分解课时的具体学习目标:在愉快的感受中参加篮球运动;在积极参加篮球练习过程中逐步增强自尊与自信;在篮球比赛中表现出较强的自信心等。
2 三级教学目标的不同表述方法
新课程最好分为:水平学习目标、单元学习目标和课时学习目标。
2.1 水平目标表述要能统领学习内容
水平目标是确定与选择内容的依据与基础, 课程内容是实现课程目标的载体, 为实现学习目标提供了中介, 制约和影响着学习目标的制定与实现。因此, 要能按设置与表述的水平学习目标, 去选择适合本校场地、器材、师资和学生基础等条件的教学内容。
例如:“发展速度、有氧耐力、力量、灵敏、平衡能力等素质”是身体健康领域重要水平目标。但我们山区孩子的力量和有氧耐力素质明显比城市的学生好一些, 但速度、灵敏、平衡素质又比城市的孩子弱。在均衡发展的前提下, 我们就应把水平学习目标定位于“重点发展学生速度、灵敏素质”。这样, 既便于教学内容的选择, 又能指导单元、课时计划的制定, 更能体现出山区特色, 从而确保学生健康、全面与和谐地发展。
2.2 单元目标要反映实现学习目标过程
因为学生实现学习目标是渐进的。所以, 高中阶段的目标以学习内容来划分单元。
例如:以排球垫球为内容构成一个单元, 则表述为:“通过各种垫球练习, 提高学生排球垫球技术”。这样的单元目标表述才具有一种达成学习目标的整体感。
2.3 课时目标表述要有重点和层次关系
在确定课时教学目标时, 首先要将本课学习目标的阶段表述清楚。如“学习目标 (水平五) ”放在教案的首位, 突出学习目标统领教学内容、手段、方法和评价的地位。第二, 教案中学习目标的表述要突出重点, 以2个左右的效果目标为宜, 不必面面俱到。
再就是要体现出前一节课是后一节课的准备, 后一节课是前一节课的继续。目标表述既要在一个单元内递进, 又应真正反映出每节课不同的要求。例如:“乐于学习和展示简单的运动动作”是运动参与单元目标。第一课时可表述为:“积极地参与活动或游戏”;第二节课则可表述为:“能在课余练习学习的动作”;第三节课进一步表述为:“每一个学生能向同伴、家人展示学会的动作”等。
3 要具有对教学实践的指导价值
与教学实践中的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脱节目标, 笼统含糊的学习目标, 等于没有确定教学目标;不能统领学习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和评价的目标, 是没有实际价值的目标。所以确定与表述的学习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3.1 要反映学生是学习行为主体
学习行为主体即是作为学习者学习行为的学生, 而不是预设学习结果的老师。以“学生为本”, 在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 是新课程的重要理念。合适的学习目标是为特定的学习者而制定的。每一个体育教师也都知道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 但在教学目标确定与表述时常常错位。如以前广泛使用的“培养 (提高、开发) ……”或“教给……”等表述, 显然是将行为主体弄颠倒了。
3.2 要向学生发出明确学习指令
学习目标表述不能造成学生对教学目标要求的理解不深刻, 或这个目标达不达到无所谓的感觉。
例如:“通过耐久跑练习, 提高学生的耐力素质”, 这个目标就是指导性的, 不能给学生一个明确的目标。耐力素质提高与否?学生要提高到什么程度?老师、学生都无法评价, 也就都无所谓。如果表述为“通过一段时间的耐力跑练习, 800m成绩提高5~10秒”。这样就给了学生一个明确的目标, 既便于学生努力, 也便于自评、互评与师评。
3.3 要反映出学习结果
要真正反映出学习结果, 目标的设置与表述就要展现出学生的表现程度。表现程度是指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基本水准, 用以衡量或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
如“92%的学生完成……”、“都能说出5种以上体育运动项目”等, 这就是反映出的学习结果;而且要求学生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 不能用过程来表述。例如:“通过排球垫球练习, 让学生初步掌握垫球技术”。这只是一种过程的表述, 没有反映学习结果。如改为“通过排球垫球练习, 90%的学生能连续垫球10次以上”, 这样就有了明确的结果表述。
3.4 要具有可操作性
特别是对情感、意志方面学习目标的表述, 要由隐性变为显性, 由原则性的要求变为可观察的行为表征。
例如《标准》中“心理健康领域水平目标”:“学会通过体育活动等方法调控情绪”, 我们在具体表述时就不能简单表述为隐性与原则性的:“让学生获得成功与失败的情感体验”, 而应表述为要求学生“能简单描述成功与失败时的心情”;或“观察与说出同伴在成功与失败时的表现”。这种心理健康的学习目标就由隐性变为了显性, 由原则性的要求变成了可以观测的行为表征。既便于教学操作与学习评价, 更易于学习目标的达成。
摘要:教学目标的设置与表述, 是否科学、具体、准确、便于操作与评价, 直接影响教师对教材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及学生的学习效果“。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目标:是指学生通过体育学习与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学习结果;是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是通过课程学习, 使学生能够知道什么、理解什么、做到什么;是选择课程内容、展开课程实践、以及评价课程提供的依据。所以学习目标必须具有可预设、可观察、可明确界说、可测量、可评价的特征。
关键词: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目标,设置方法,表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