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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改造改造方案(集锦)

排水设施改造改造方案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排水设施改造改造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篇:排水设施改造改造方案供热设。

排水设施改造改造方案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排水设施改造改造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排水设施改造改造方案

供热设施改造方案

一、燃气锅炉调压箱

1、新外大街18号楼供热用的燃气调压箱自2000年通气运行至今已有十年,产品老化,频繁出现故障,目前阀头、阀口、大皮膜频繁修复,该调压设备已停产。由于该锅炉房调压设备是单路供气,一旦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而且该设备不符合燃气公司要求,建议2011年更新。预计造价为9万元。

2、百万庄幼儿园锅炉房的调压箱运行已有十年,调压箱设备严重老化,频繁出现故障,现双路设备中的一路已经无法修复,变为单路供气,而且,此厂家已经倒闭关门,建议2011年更新。预计造价为9万元。

二、锅炉烟管

新外大街18号楼锅炉房外的烟囱腐蚀严重,冷凝水顺着横向烟囱的腐蚀处四溢,加上冬天的寒冷,地下结冰高达一米多高,该烟囱直径为500mm,横向烟囱为25米,不更换楼外纵向烟囱的话,需要资金36000元。另外烟囱下的消音器需要更新,改造费为8000元。

三、供暖管线

百万庄中里

4、

6、8号楼,建设年代为1994年,总建筑面积约为二万五千平方米,目前供暖管线腐蚀严重,外管线直埋与地沟铺设交替;管道层与一层居室处的供暖管腐蚀严重,年年修理,维修费逐年增加;从管道层到顶层的厕所立管,腐蚀严重,建议2011年更新改造。资金大约为34万元。

同心物业公司

2010.8.16

第二篇:写字楼装修消防设施改造方案

济南汉峪金谷装修工程消防设施改造方案

1.编制依据

1.1改造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1.2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1.3采用的标图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3.1规范规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J46-88 1.3.2标准图集

《室内管线安装》D

(三)合订本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96SX501 《室内消火栓安全》97S202 《管道支架及吊架》S161 1.3.3质量评定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4工程施工合同 1.5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2、工程概况

2.1本工程为室内二次装修工程,但室内原消防、喷淋系统全部安装到位。由于房间使用功能的改变,所以原消防、喷淋系统需局部改动,且有的房间需增设消防系统。 2.2工艺设计概况

2.2.1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

区域内更改功能后的疏散通道和公式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感烟感温探测器、消火栓按钮、带电话插孔式手动报警按钮、吸顶火警扬声器及种类输入输出模块。线路采用镀锌管吊顶内敷设。

2.2.2消防系统:原有的消火栓管道及消火栓(箱)、喷淋管道及喷头、 消防排烟系统等局部调整。消火栓管道采用镀锌钢管 ,喷淋管道采用镀锌钢管,风管采用镀锌钢板。 2.3施工特点

由于该工程是一个完善原有系统的工程,所以施工前,首先要了解该工程全貌,并将现施工图和现场仔细对照,以免拆除或新安装时发生错误,造成浪费,加大成本。

3.施工组织及目标 3.1施工组织机构

3.1.1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要求思想、业务素质过硬,全部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利施工技术管理的专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

3.1.2施工组织机构图:(详后) 3.2工程施工目标管理 3.2.1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技术措施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在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工程做到一次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中间过程严格按有关规定制做并与工程同步。

落实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管理组织,项目设专质检员,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前作好施工方案交底、图纸交底等工作,使现场负责人、工长、班组及质检员等明确方案、技术要求,做到正确指导、认真操作,加强监督,确保质量。

3.2.2工期目标:在接到中标通知后4h内入场,主要设备、材料报价48h内报业主审批,审批完成后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完成。 3.2.3安全保证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J59-99 坚持使用“三宝”,加强现场用电管理,杜绝死亡及重大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搞好劳动保护工作。争创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 3.2.4保修服务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1年)内,随叫随到,保修期外,凡因我方施工质量造成的,接通知后8h内赶到现场,我司已配置专业回访保修人员和专用车辆,随时为业主排忧解难。 4.主要施工方法

4.1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工程 4.1.1配管工艺

施工准备→材料入场检验→线盒定位安装→管路连接→管路固定 4.1.1.1该工程的电气配管为吊顶内敷设,吊顶内的钢管支/吊架采用扁钢制作,用膨胀栓固定,要求管路安装应横平坚直、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钢管连接方式采用螺纹连接,钢管间、钢管与钢盒间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严禁采用熔焊跨接接地,整个管路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连接。 4.1.2火灾探测器安装

4.1.2.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拦物。

4.1.2.2探测器的底座安装应牢靠。外露式底座必须固定在预埋好的接线盒上;嵌入式底座必须用安装条辅助固定。导线剥头长度应适当,导线剥头应焊接焊片,通过焊片接于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上。焊接时不能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如直接将导线剥头接于底座接线端子,导线剥头应烫锡后接线,接线应牢固。

4.1.2.3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线应为兰色线,其它线色应用不同颜色区分。同一工程相同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4.1.2.4每安装完一只底座就应立即在施工平面图上正确登记编码号,并确认与同一探测回路中的其它探测点不重号。

4.1.2.5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4.1.3手动火灾报警按扭、消火栓按扭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扭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手动火灾报警按扭的安装位置应醒目并便于操作。每安装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扭就应立即在施工平面图上正确登记编码号,并确认与同一总线回路中其它控制点不重号。

4.1.4监视/控制模块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每安装完一只模块(箱)就应立即在施工平面图上正确登记编码号。 4.1.5布线及器具接线

4.1.5.1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禁止穿在同一管内。在报警系统中,探测器回路信号线、控制器间的通信线、电源线应分别穿管敷设;联动系统中的联动信号线、通信线及工作电源线也应分管敷设。

4.1.5.2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同一工程中相同线别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4.1.5.3穿线前,用压缩空气吹扫管内杂物,并安上管护口保护。 4.1.5.4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线。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1.5.5穿线和接线结束,应用500V摇表检查线路绝缘并严格记录。线对线、线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0 兆欧姆。 4.1.6系统的调试 4.1.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通用控制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 消音、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火灾优先功能; ○5报警记忆功能; ○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4.1.6.2调试前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程、型号、备品、备件等。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4.1.6.3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4.1.6.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4.1.6.5应逐个检测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扭),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4.1.6.6应逐个检测火灾警报装置,其动作应准确无误;且其分贝数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4.1.6.7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4.1.6.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规范填写调试报告。

4.2自动喷淋/消火栓系统/送排风系统

对于吊顶部分的喷淋头由上喷改为下喷,房间分隔后造成喷头保护面积不够的,造当增加喷头,合理布置喷头位置;

移动装修部分的消火栓位置,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摆放消火栓位置。

5、消防设施改造价格

5.1消防报警点位改造价格:120元/点(包含点位拆除、重新安装及调试),涉及点位增加造成的配管及材料设备费另行协商; 5.2喷淋头点位改造价格:190元/点(包含原有点位拆除、在原来位置由上喷改为下喷安装及管道打压),因增加点们造成原有管道管径不够,需要大面积拆改管道时价格按照山东省安装定额计取; 5.3消火栓点位改造价格:450元/点(包含原有点位拆除、重新安装及管道打压)因移动位置造成的管道增加费用别行协商。

第三篇:深圳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方案

(2015—2017年)

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国际一流标准提升我市环境基础设施,打造更具竞争力、更加绿色低碳、更宜居宜业的“美丽深圳”,按照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国际一流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标准不高、设施不足、管理不严”等问题,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以国际先进技术和运营管理模式打造我市新、改、扩建环境基础设施,使之真正成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民心工程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工程。

2017年底前,完成4家垃圾卫生填埋场、6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升级改造,完成2家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及28家已封场简易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快推进3家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力争使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简易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率达到100%。

2017年底前,完成垃圾中转站布局优化工作,全市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垃圾中转规范化管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17年底前,完成4家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及1家污泥焚烧厂建设,使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达到40%以下,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017年底前,完成31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研究工作,启动19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12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争使深圳河、茅洲河主要水质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2017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主体工程建设工作,完成3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新建项目的用地选址及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二、行动与措施

(一)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根据垃圾处理方式分门别类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我市垃圾处理设施治污水平,降低环境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气污染,使其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存,缓解居民投诉。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打破常规,创新处理模式,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率,杜绝直排偷排。在加大臭气治理的基础上, — 2 — 启动沼气资源化利用。

(1)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一期填埋场封场覆盖及绿化恢复工程;完成二期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完善验收手续,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完成二期西区填埋场沼气收集利用工作,减少臭气扰民。(宝安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2)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填埋场臭气控制工程20%的工作量,完成渗滤液处理二厂可研设计、概算报批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填埋场臭气控制工程;完成四号吹脱塔与铵结晶工程;加强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实施填埋气提纯制民用燃气工程,运行填埋气焚烧火炬。2016年6月底前,渗滤液处理二厂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渗滤液处理二厂。(市城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配合)

(3)鸭湖垃圾填埋场。力争2015年底前停用并进行规范化封场。(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4)坪地红花岭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填埋库区覆膜密闭抽气、臭气喷淋去除、HDPE膜覆盖锚固、沼气收集利用等相关除臭工程,并更新垃圾车冲洗设备、洒水车、扫地车。2016年底前新建垃圾分类筛上物临时堆放场所及废气处理设施。(龙岗区政府负责)

(5)环境园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清水河环境园、老虎坑环境园、坪山环境园和龙岗区红花岭低碳生态环境园道路、周边

— 3 — 环境及内部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2.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对未封场的简易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或无害化改造,对已封场的进行评估跟踪,确保安全封场。

(1)未封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

葵涌大林坑垃圾填埋场。争取2016年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进行无害化改造。(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

大鹏水头垃圾填埋场。2016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封场及生态恢复主体工程建设。封场后继续进行填埋气体导排、渗滤液导排和处理、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运行管理,直至填埋体达到稳定。(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

(2)已封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玉龙坑等28个已封场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安全评估跟踪工作。2016年底前,根据评估结果,对无填埋气体及渗滤液导排、处理设施的简易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完善导排、处理系统,并对渗滤液、填埋气体、地下水、垃圾堆体沉降等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垃圾填埋场完全稳定化。2017年底前,所有简易垃圾填埋场均完成规范化封场,消除安全隐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人居环境委配合)。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置。2015年底前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对全市确因场地和技术等 — 4 — 条件受限,渗滤液无法自行全量处理的垃圾焚烧厂,核定水量,制定渗滤液外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方案,开展相关技术路线评估。2016年底前,根据评估结论,在确保不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不良冲击的情况下,全盘统筹安排调配渗滤液外运处理。2017年底前,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全量处理达标排放。(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市水务局、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2)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2015年底前,核定全市可接纳飞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并在选定的垃圾填埋场内设专区安全处置,完善相关手续。2016年底前,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厂飞灰全量合法妥善处置,并开展焚烧飞灰资源化新技术示范项目研究及建设。(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3)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2015年底前对我市垃圾焚烧厂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烟气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各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作,使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相关指标达到欧盟2010/75/EU标准。(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

盐田、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底前启用飞灰螯合处置设施,对飞灰进行预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2016年底前,完成厂区通风改造、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

— 5 — 造、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活性炭称重、投加系统改造。(市城管局、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

宝安老虎坑焚烧发电厂。2016年底前,完成3个垃圾车栈桥的整体密封改造、厂区通风改造、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焚烧线余热锅炉扩容改造;完成一期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更换;完成二期4条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一期3条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焚烧线活性炭称重、投加系统改造及试验烧碱作为中和剂改造。(宝安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

平湖垃圾发电厂一期。2015年底前,完成“UBF-两级A-O反硝化-UF超滤-NF纳滤”渗滤液组合处理工艺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完善飞灰填埋场用地手续,规范飞灰填埋。2016年底前,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完成渗滤液浓水深度处理装置安装;垃圾进厂栈桥及炉渣冷却输送系统加装密封装置;完成尾气布袋扩容处理和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增加气体洗涤处理设施;在主厂房的框架上增加汽机间及冷却塔;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完成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2017年底前增加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等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完成一备一用应急技改工程并投入运营;完成垃圾池顶棚整体及侧墙改造;更换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 — 6 — 土委、人居环境委配合)

平湖垃圾发电厂二期。2015年底前,启动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前期工作,选取生物脱氮、生物组合、高级氧化AOPs等渗滤液处理新技术制定改造方案;2016年开展改造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2015年底前完善飞灰填埋场用地手续,规范飞灰填埋。2016年底前,完成渗滤液浓水深度处理装置安装;垃圾进厂栈桥及炉渣冷却输送系统加装密封装置;完成垃圾池顶棚整体及侧墙改造;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完成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2017年底前,更换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完成尾气布袋扩容处理和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加气体洗涤处理设施。(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配合)

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底前增加臭气深度处理装置及异味气体洗涤处理设施,增加垃圾大厅负压装置,增设出渣系统密封装置及废气处理设施;研究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或渗滤液外运处理方案。2016年底前,完善渗滤液处理相关手续,确保渗滤液全量处理达标排放;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作。(龙岗区政府负责)

4.余泥渣土受纳场。提升现有余泥渣土受纳场污染控制水平,加快新受纳场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市城管局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管理改造工程,完善防尘治理及水土保持措施,严

— 7 — 控水土流失,加强边坡安全防范。2015年底前,加快坪山新区新增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的选址研究,完成坪山新区秀沙、秀禾、李中等3个临时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市城管局、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龙华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高标准新建、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

强化全市垃圾统筹管理,制定垃圾处理规划、政策、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全过程监管。按照“相对集中、适度分散”的布局原则,以超越欧盟2010/75/EU标准为基本要求,加快推进东部环保电厂、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大型骨干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同时,根据我市垃圾处理量增长需要,在光明、坪山、龙华、大鹏等新区开展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升我市垃圾焚烧处理比例。

1.东部环保电厂。2015年底前完成征地、环评等工作,场地平整动工;2018年3月31日前主体工程建成;2018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龙岗区政府、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能源集团配合)

2.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2015年底前完成征地、环评等工作,并开工建设;2018年3月31日前主体工程建成;2018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宝安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能源集团配合)。

3.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2015年底前完成征地、环评等工作,并开工建设;2018年3月31日前主体工程建成;2018 — 8 — 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能源集团配合)。

(三)形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龙岗区、坪山新区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完成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光明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大鹏新区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心建设,力争完成福田区、宝安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2.提高餐厨垃圾收集率。2015年底前,重点开展南山区餐厨垃圾收运执法试点工作,使南山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满负荷运营,全市废弃食用油脂收集率达30%以上。2016年以后,根据各区餐厨垃圾设施建设情况,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保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转。(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四)提升垃圾中转设施污染控制水平,完善运输设施。 推行垃圾收运全过程密闭化,取缔破旧、不密闭的工具设备,规范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工具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行管理,杜绝垃圾裸露、敞开式收运和沿途洒漏等现象。

1.垃圾中转站。2015年底前,制定全市垃圾中转站优化布局方案,新建或升级建设大型中转站,配备除臭、高压冲洗、隔

— 9 — 音减噪等设施,规范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保持站点内外干净整洁,垃圾压缩装载过程中充分排水,确保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015年底前,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宝安、龙岗区和各新区达到90%以上。2017年底前,全市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垃圾运输设施。2015年底前,建立清运公司黑名单制度,逐步淘汰存在装卸部件老化、渗滤液压缩设备故障、跑冒滴漏问题的垃圾清运车辆;提高政府购买清运服务的准入标准,优先选取配备密闭性好、排水设施齐备、压缩功能好的环保型垃圾运输车的清运公司从事垃圾清运服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垃圾处理企业开展垃圾运输工作。2016年底前,全面淘汰落后运输车辆,加强运输人员规范作业,杜绝运输过程造成环境污染。(市城管局负责)

3.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辖区主体责任,尽快出台《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方案》,构建与国际化城市环境相匹配的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规范有序的收运体系、全面系统的处理体系和高效便捷的监管体系,将深圳建设成为分类标准科学、市民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 10 — 4.建设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打包安全存放场。2015年完成可研报告编制;2016年完成设备选型和服务招标;2017年底前投入使用。(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配合)

(五)推动污泥厂内干化减量,强化臭气治理。

以“安全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妥可靠”为原则,通过源头减量、末端“干化+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1.加快厂内干化减量设施建设。鼓励厂内原地干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优化脱水设备,改造目前污水处理厂脱水方式,使污泥含水率由80%降到40%以下。

(1)南山污水处理厂。2016年9月底前,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4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

(2)盐田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

(3)福田污水处理厂。2016年底前,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525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

(4)罗芳污水处理厂。2015年底前,完成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艺方案编制,2017年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市水务集团负责)

— 11 — (5)原特区外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由市水务局选择具备条件的原特区外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深度脱水工程的改造,将出厂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

2.积极开展臭气治理。严格贯彻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建立污泥运输监控平台,确保污泥依法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整合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与上洋污泥焚烧厂,并进行整体提升改造。2015年底前,优化工艺,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构筑物,对所有车间采用全封闭处理,车间内建立负压系统,臭气100%收集,将臭气排放标准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提升到一级标准。(市水务局负责)

(六)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提升污水厂出水水质。

为了更好的推动河流治理,加快我市水环境质量提升,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对出水标准仍为一级B及以下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同时对现有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的提标改造,以达到其排入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1.深圳湾区。该片区包括我市7家污水处理厂和1家临时水质净化厂,分别是罗芳、滨河、布吉、南山、埔地吓,西丽、蛇口污水处理厂和布吉水质净化厂。其中,滨河、埔地吓、布吉和西丽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南山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蛇口和罗芳污水处理厂执行二级标准。

— 12 — (1)南山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研究,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2)布吉水质净化厂。2015年完成将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改造工程BOT招标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3)蛇口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研究,2016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二级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 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4)罗芳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研究,选定将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5)滨河、西丽污水处理厂。2017年启动提标改造工作,使出水水质部分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6)布吉、埔地吓污水处理厂。2017年启动按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

2.东部湾区。该片区包括我市3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盐田、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其中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盐田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盐田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研究工作,2016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 13 —

(2)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2017年启动按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

3.西部湾区(茅洲河流域)。该片区包括我市6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固戍、福永、沙井、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其中福永、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固戍和沙井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固戍和沙井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工作;2016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2)福永、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2017年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

4.坪山河流域。该片区目前只有上洋污水处理厂1家,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采取限沙清淤、加药除磷措施,2015年底前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

5.龙岗河流域。该片区包括我市6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横岭、横岭二期、横岗、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其中,横岭二期、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横岭和横岗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横岭污水处理厂(一期)。2015完成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技术改造方案和立项工作,2016年启动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工程。

(2)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 — 14 — 研究工作,2016年完成一级A出水水质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和立项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3)横岭二期、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2017年启动按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

6.观澜河流域。该片区包括我市7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龙华、龙华二期、观澜、观澜二期、鹅公岭、坂雪岗和平湖污水处理厂,其中龙华、龙华二期、观澜二期、鹅公岭和平湖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观澜和坂雪岗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观澜(一期)和坂雪岗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工作,2016年完成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出水水质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和立项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2)龙华、龙华二期、观澜二期、鹅公岭和平湖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升改造,根据河流水质目标要求逐步推进提升改造工作。

(上述提标改造工作由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配合)。

(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通过高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现有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全面提高我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

1.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完

— 15 — 成3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推动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用地选址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主体工程建设。(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宝安区政府负责)

3.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2015年底前,力争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新建项目的用地选址及立项工作。(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龙岗区政府配合)

(八)强化行政监管,鼓励公众参与。

1.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监测。对各种类型的环境基础设施按照国控污染源管理要求实行24小时联网监控。同时在污泥深度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易产生臭气或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敏感点设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评估提标改造成效提供基础性材料,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有效渠道。以上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加大环境基础设施的监管。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全过程监管和督促整改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及处理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责令管理不规范的处置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城管局负 — 16 — 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3.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信息公开。新建环境基础设施在立项、选址等行政审批过程中应提供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应以“深圳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及时、全面并准确地将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监管信息进行公开。同时要求各环境基础设施2015年底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国控污染源管理要求,在本单位网站、电子屏幕全面、实时地公布本单位环境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超标情况等环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4.打造环境基础设施共建模式。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都要成立由企业、社区居民、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共建联络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协调组织,及时听取民意、了解民情、通报情况、协调立场、平衡利益,打造多方共赢的环境基础设施共建模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城管局配合)

(九)建立全过程管理和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1.打造环境基础设施深圳标准。借鉴国际一流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类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控制及管理规范,按照全

— 17 — 过程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分别制定污水、污泥、垃圾及其飞灰和渗滤液处理等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控制及运营管理规范的深圳标准,全力构建更高、更严格的深圳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以此指导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打造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的深圳质量。(市水务局、城管局、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配合)

2.加大环境基础设施跟踪研究。根据河流、海域水质目标和污染治理要求、垃圾处理处置需求等情况,每三年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的必要性进行研究,提出提升改造的具体方案,持续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防治效果,降低对设施周边环境的影响。(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3.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新的深圳标准,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城管局、财政委配合)

(十)建立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研究应用。

1.优先支持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在节能环保产业资金中优先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 18 — 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技术研发的政策、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城市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共性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科技研究成果集成、转化能力,促使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委、科技创新委、人居环境委配合)

2.鼓励环境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在垃圾渗滤液、飞灰和臭气治理等方面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方式,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治理,降低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时,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委、科技创新委、人居环境委配合)

(十一)开展环境基础设施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帮助企业实现高标准运营目标。

1.合理核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费用。根据国家环保、建设、水务治理及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打造国际一流运行管理水平为目标,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费用及运行管理费用进行科学核定,保证运行管理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帮助企业打造建设、运营、管理全国一流水平。(市水务局、城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配合)

2.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费用定期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

— 19 — 每3年对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运行管理费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有关费用。加快完成垃圾处理设施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尤其是对高标准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专项补贴。将渗滤液、飞灰等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升级改造等费用纳入垃圾处理费,以解决我市垃圾处理费用偏低的问题。(市水务局、城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配合)

三、保障机制

(一)依托治污保洁平台,强化组织协调。

将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方案的任务和时间要求整体纳入市治污保洁工程平台统筹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围绕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的各项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倒排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并定期向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监督考核,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勇于担当,亲自协调,强力推进,确保重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按期推进。市属负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国资企业要在提高环保标准、加大环保投入方面率先垂范,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简化审批流程,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环境资金投入力度,市、区(新区)两级政府要将环境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列为重点支持项目,优先保证资金安排。简化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事特办,本 — 20 — 方案发布实施后所列各建设项目可视同立项,可研、概算审批可合并办理。同时,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保障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环保新技术的发展,不断用先进、可靠的技术路线取代落后的技术路线。发改、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改进政府资金投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以更严格的排放指标、更显著的能源利用效率、更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更透明的企业运营、更完善的公共服务效应为目标,修改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管理办法》等现有环境基础设施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健全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定价机制、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考核评价和奖励机制等制度,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

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将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站和南山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等有代表性的环境基础设施打造为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全面、系统、生动地介绍污水、垃圾、污泥、飞灰、渗滤液等污染物的处理过程,并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加深市民对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了解,普及环境基础设施相关知识,提高市民

— 21 — 对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支持度和满意度,形成全社会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 22 —

第四篇:矿井排水系统的升级改造

【摘要】随着工作面的延伸,矿井初期设计排水能力已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矿业公司邀请煤炭地质勘察185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了重新勘探测定。通过勘测数据,矿技术人员经过多次讨论协商,决定一方面对中央水泵房增设2台临时排水泵,同时敷设矿井2#外排管路,保证矿井前期的排水。随着工作面不断延伸,逐步建成一盘区水泵房,并且与地面1#和2#外排管路对接,形成完善的矿井排水系统,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关键词】排水 2#外排管路

一盘区水泵房

0.引言

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尤其对于凉水井煤矿来说,是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的最大安全隐患。随着煤矿4-2煤盘区的开采延伸,矿井建井初期的排水设计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矿井正常安全生产需要。再加上近两年全国各地煤矿频频出现矿井透水事故,所以矿井排水系统升级改造迫在眉睫。为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增强矿井对水患的避灾、抗灾能力,满足煤炭行业标准要求,2010年我矿邀请陕西省煤炭地质勘察185队,对我矿井一盘区的涌水量进行了重新勘探,其结论是一盘区正常涌水量为1100m³/h,最大涌水量为1800m³/h。我矿技术人员根据一盘区的涌水量地质勘探报告,认真对我矿井的排水系统进行了审查讨论,对现有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进行了升级改造。

1.矿井原有排水系统现况

1.1矿井初期设计正常涌水量为327m³/h,最大涌水量为510m³/h。矿井主排水泵房位于4-2煤辅助运输大巷东侧,矿井涌水经由主排水泵房敷设与管子道、4-2煤回风大巷、一号回风斜井井筒内的排水管路以及地面管路,排至工业场地的地面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至高位水池供井下生产及地面厂区用水。处理后多余的水经1#外排管线排至西沟。当井下遇到透水等紧急情况时,为了保证矿井安全,井下中央水泵房水排至沉淀池后不经过污水处理站直接通过1#外排管路排至西沟河流,具体流程图见图1。

图1 矿井水处理外排流程图

1.2矿井主排水泵采用MD280-43×5型矿用耐磨离心泵,额定流量为280m³/h,工作效率为77%,扬程为215m,配套佳木斯315KW防爆电机。矿井正常涌水量时,水泵2

1

台工作,2台备用,1台检修;矿井最大涌水量时,4台水泵同时工作,1台备用。主排水管路选用φ325×7.5无缝钢管,沿回风斜井井筒敷设2趟,矿井正常涌水量时,管路一趟工作,一趟备用;矿井最大涌水量时,2趟管路同时工作,见图2。

图2 中央水泵房排水系统图

2.改造实施的方案

2.1对现有中央水泵房排水系统进行升级。 2.1.1安装水泵,增大排水能力。

为了加大中央水泵房的整体排水能力,决定在中央水泵房4#配水仓和5#配水仓各加装一台BQW200-20/11-220排水泵。当发生水灾时,主排水泵房除了原有的4台水泵可以同时工作外,另外加装的两台水泵也可以同时工作,增大了主排水泵房的排水能力。

2.2.2敷设矿井2#外排管路,保证矿井管路排水能力。

为了保证矿井排水能力,为以后工作面延伸排水做准备。矿业公司根据185地质勘探队

图2 矿井排水系统流程图

的勘探资料设计安装了矿井2#外排管路。管路全长12.73km、采用两趟D585*8.5球墨铸铁钢管。井下中央水泵房直接打钻孔安装两趟D375*7.5排水管与地面两趟2#外排管

2

路对接。地面原1#外排管路在地面敷设管路与2#外排管路对接,保证了管路排水的机动性。井下中央水泵房通过阀门控制将7台水泵(原5台,新增2台)和4趟排水管路(原安装2趟,打钻立眼2趟)用蝶阀进行互通连接,保证每台水泵可以通过阀门调节控制沿任意一趟管路外排,增加了矿井排水的机动性如(图2新的矿井排水流程图)。 建成以后,矿井正常排水时,通过图1矿井排水流程图正常排水。当矿井发生水灾时,井下中央水泵房6台水泵可以同时工作,通过4趟排水管,沿1#和2#排水管路同时向外排,极大的提高了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机动性。 2.2建设一盘区水泵房,增加矿井排水能力。

随着矿井开拓的不断延伸,矿井排水量也在不断增加。设计增加一盘区水泵房内安装7台MD580-60*3排水泵,从一盘区泵房至中央泵房对应的地面,增加敷设4趟D485*8.5球墨铸铁排水管路,并与2#外排管路进行对接。

3.应用效益与前景

通过对矿井现有排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成2#外排管路和一盘区水泵房,彻底消除了矿井水灾隐患,提高了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排水机动性,为矿井安全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篇:1952+ 2020年集中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1952+

2020年集中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x县集中供热面临着环境、能源价格、安全运行等多重压力,特别是既有建筑供热管网设施老化腐蚀、超期运行,严重制约着安全稳定供热,损害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为提高供热及能源利用效率,促进x县集中供热可持续发展,依据《x省供热用热办法》、x市政府政办字〔xxxx〕xx号文《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和《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政办字〔xxxx〕xxx号文,特提出x县集中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方案。

一、x县供热设施现状及改造原则

(一)设施现状

经初步统计,x县建设在xxxx年以前建筑面积约xx万平米,没有进行分户设计,部分既有建筑供热管网设施由于历史原因老化腐蚀、超期运行、管径设计、控制手段、保温效果差等问题突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供热管沟积水,造成管网保温脱落、阀门锈蚀渗漏、补偿器及支架腐蚀失效等,管网输送效率低下,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严重影响用户供热质量。

(二)改造原则

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原则。针对各小区单位突出问题,对全县拟接入的热用户管网设施全面排查、现场踏勘,需要改造的按计划安排改造到位,方可接入集中供热。对使用xx年以下的供热管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只改楼前管和建筑内管道;对使用xx-xx年的供热管网可采取用户与供热单位共同鉴定的办法缩小改造工程量,能不改的尽量不改,能局部保留的尽量保留;对使用xx年以上的供热二次管网可全部更新改造。在确保供热安全、供热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投资成本,降低供热用户负担。

二、改造范围

县城供热规划覆盖范围内已接入和拟接入的所有需改造的既有住宅小区等热用户供热管网设施,包括小区共有二次管网及楼道立管、阀门,不包括户内暖气片。

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费用按照x省预算定额结算,按建筑面积向用户合理分摊。为减轻居民负担,向居民收费实行最高限价政策,采取预收的形式进行,即向居民收费最高不超过xx元/平米,经审计后,不足xx元/平米的向居民据实收取。

根据x市改造经验,改造二次管网约需xx元/平米、楼内立管约需xx元/平米、户内约需xx元/平米,合计xx元/平米。

既有非居民建筑二次网及室内供热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改造,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为改造,工程费用按照x省预算定额结算。

三、改造内容

(一)供热管网改造包括:在管网更新项目中要改变铺设方式、重新铺设更换新管网(含二次管网、楼道立管、入户支管,包含管道上的阀门、除污器、锁闭阀)、加装平衡阀;分户改造;在管网改造项目中,要更换保温、补偿器、阀门等设备,加装平衡阀。

(二)户内采暖系统改造包括:更新采暖设备(不含暖气片、暖气片由用户提供),将原来垂直单管系统改造成分户控制系统,实现分户独立循环。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责任。

x.挂靠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供暖的小区,所挂靠单位为本小区责任单位。没有挂靠单位的小区及家属院由相关居委会、社区按管辖范围负责,住建局要明确专人组织物业公司给予积极配合。有关居委会、社区要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小区集中供热改造、二次网路由选定等工作,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对存在问题积极协调,配合落实,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x.热力公司负责一次供热管网和热力站建设,并对既有建筑的管网改造和热用户室内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热力公司发挥供热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并负责协调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校核报告、施工图纸、预算,监管施工,出具验收意见。

x.供热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县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工作的协调及监管、验收工作。原则上,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工作由供热企业负责施工,凡由供热企业负责组织施工的小区(单位),由供热企业直管到户,供热设施保修期不低于xx年。

(二)加强资金保障。供热企业负责一次网和热力站的建设和改造投入,以及专业检测机构的踏勘、校核报告、改造方案等相关费用。按照产权划分,由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各自改造、审计费用,尽最大努力为老旧管网改造提供有效保障。

(三)严格质量把关。供热主管部分、质监部门全程监管,严格验收。凡改造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四)公开透明运作。所有供热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实行第三方审计制度,由县政府授权供热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咨询和费用审计,改造前对工程费用预算进行审核,施工过程中进行造价跟踪控制,工程竣工后由供热办按本方案要求,依据审计结果据实结算。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对改造工程主要工程量、费用收支情况和审计报告等重要事项必须在小区内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督导。市政局对此项工作全程督导,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确保改造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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