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市场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旅游市场整治实施方案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2009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计划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201*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税务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第二篇:旅游局市场秩序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双重点”进度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季节性特点,决定从7月1日—10月10日,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会战”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任务
以《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打造诚信旅游经营环境为目标,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并举、优化管理与促进发展互补
的工作思路,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通过提高素质、规范秩序、优化环境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重点解决游客最不满意、行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
二、整治重点
(一)旅游基础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一是以汽车站、停
车场及周边旅游经营网点为重点,治理整顿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等从业人员在汽车站违规揽客行为;配
合公安部门,对汽车站、旅游区饭店、旅馆从业人在旅游通道强行拉客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二是以东城墙至八仙渡路段为重点,规范自行车、摩托车定位停放,清理店外经营,规范广告、门匾设置,取缔占道经营摊位和流动摊点。三是以汽车站至八仙塑像路段为重点,规范自行车、摩托车定位停放,清理店外经营,规范广告、门匾设置,取缔占道经营摊位和流动摊点;搞好旅游公用设施的监管;逐步取消该路段设置的临时停车位。
(二)旅游经营秩序综合整治
1、旅游客运市场整治。一是协同交通部门,取缔旅游区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查处无证从事旅游营运的“黑车”;二是协同**阁街道,对旅游船严格实行“五统一”管理,重点治理整顿拦路宣传招揽、擅自改变航线、变相多收费等行为;三是协同海洋渔业、**阁街道,取缔未经检验,擅自从事休闲渔业的船只。
2、旅游商业经营秩序整治。一是协同卫生部门,加强旅游区周边食品行业卫生管理,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规范定型包装食品的标识管理。协同物价部门,规范旅游经营场所的明码标价管理;规范旅游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打击旅游单位低于成本经营的行为;制止价格欺诈行为。二是协同工商部门,开展旅游团队购物场所专项整治,打击旅游购物商场向导游、司机暗中给付回扣、人头费,查封假冒伪劣的旅游纪念品。
(三)旅游企业专项整治
1、旅行社执法监督。深入贯彻《旅行社条例》,修订旅游合同范本,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行为,开展虚假旅游宣传、低成本报价、超范围经营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经旅游者同意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
2、导游市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查处导游市场中存在的擅自增加、减少、变更、终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3、旅游景区执法监督。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开展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增加旅游专业执法力量;二是在履行好旅游区秩序整治执法队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与城市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的沟通和协调,建立配合联动的工作机 制,构筑旅游执法的管理网络;三是坚持“首接制”的原则,完善覆盖全市的“旅游投诉联动受理协作网络”。
(二)推动旅游诚信建设。深入实施《**市旅游经营违规警示办法》,分别建立有失诚信旅游经营者、不受欢迎的旅游经营者和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信息源库,建立《违规旅游经营警示通知书制度》,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形成“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
(三)搞好旅游消费引导。旅游、工商、物价每月定期发布《旅游服务质量公告》,旅游质监部门结合旅游举报投诉和市场检查结果,不定期发布《旅游质监公告》和《旅游警示公告》,通过诚信公示、消费引导、权益导读等网络平台,披露公共旅游服务信息,曝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引导国民旅游不断向健康、科学、文明方向发展。
第三篇: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
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5〕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
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海南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综合执法、企业自律”的工作方针,坚持建洁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力量打击“四黑”(“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点)”)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共利益,树立我市旅游的良好形象,使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旅游市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旅行社经营水平得到提高,导游队伍服务水平得到提高。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得到建立,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开创建立和谐旅游的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陆志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一)成立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副 组 长:张 琦(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郑佩琪(市政府副市长)
陈马林(市政府副市长)
陈家忠(市政府副市长)
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市广播电视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打击“黑社”、“黑导”、“黑车”、“黑店”四个专项整治小组的工作(地点设在市政府办第三会议室) 总协调: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王裕雄(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王少山(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明德(市交通局局长)、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符以雄(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第一小组:三亚市打击“黑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符秀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电信局、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
第二小组:三亚市打击“黑导”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王裕雄(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李柏青(市旅游产业发展局 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小组:三亚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李明德(市交通局局长) 副 组 长:张羽飞(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第四小组:三亚市打击“黑店(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符秀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物价局、市文体局。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大力整治“黑社”
“黑社”指未取得工商管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整治重点包括:
1、假冒旅行社名称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
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假冒旅行社名称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群众举报的“黑社”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其主要负责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打击“黑社”投诉机制,发动全社会揭发投诉“黑社”,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信息对“黑社”进行调查处理。
2、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非法取得旅行社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由旅游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对属地旅行社的部门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对旅行社依法设立的部门进行登记造册,规范旅行社的内部管理。对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非法出让旅行社经营权或部门经营权的旅行社依法予以严惩,对非法取得旅行社经营权或部门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予协助配合。
3、以街头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
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信、移动通讯等部门配合。按照《海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街头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的个人予以罚款;其幕后操纵人员,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依法惩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动全省旅行社参与协助清理这些旅游害群之马;依据“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上注明的联络电话深挖幕后黑社;旅行社与黑社勾结作案的,追究该旅行社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大力整治“黑导”
“黑导”指未了取得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整治重点包括:
1、冒用导游人员名称从事导游业务。
2、以旅行社经理资格证、领队证等证件冒充导游证上岗带团。
3、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但未取得导游证上岗带团。 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查出来的“黑导”,一律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聘用黑导的旅行社,由旅游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实行“一次性死亡”,依法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制售假导游证的窝点和人员,由公安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三)大力整治“黑车”
“黑车”指无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营业性旅游客运的车辆。整治重点包括:
1、套牌旅游车。
2、从事旅游客运的报废车。
3、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
4、勾结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出租车。
由交通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监察等部门配合。对套牌旅游车依法从重处罚;对查出来的报废车,一律按销毁处理;对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由监察部门责成行政车辆所在的行政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对擅自利用行政车辆进行旅游客运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批准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昨用“黑车”从事旅游客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整治“黑店(点)”
“黑店(点)”指以欺诈游客非法牟利有购物点、餐饮点、娱乐点等。整治重点包括:
1、以套“老乡”购物和“包厢”购物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勾结不法分子对游客进行敲诈勒索、用“托儿”诱导游客购物的购物点;出售假冒、伪劣、违禁商品(玳瑁、珊瑚等)的购物点;私宰生猪点;出租车司机与不法分子勾结欺诈游客的海鲜店(大排档);天涯海角等地流动商贩纠缠游客推销商品等问题。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法规,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和以上购物点勾结欺诈游客的旅行社和导游员,按规定从重处罚;对不法出租车司机按规定给予查处。对私宰生猪人员,给予重罚。
2、以“算命测相”、“烧香拜佛”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等欺客宰客的旅游点,南山多处卖香点以及非正规少数民族的低俗文化的旅游景点。
由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牵头,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物价、公安等部门配合。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场所和非正规民族民俗文化的景点、非法经营点。
3、以虚报价格、开假发票、强买强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利用“调包”、缺斤短两等手法欺诈游客的餐饮点、购物商店。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税务等部门配合,进行大力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以提供低俗节目诱游客消费,利用色情或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娱乐点。以及与出租车司机勾结欺诈游客的经营点。
由公安部门牵头,文体、旅游部门配合。对以提供低俗节止引诱消费,利用色情或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娱乐点,由公安、文体部门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共分4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9月1日—15日)。 研究制定《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召开全市动员会议,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市各专项整治小组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11日)。
各牵头单位根据各自的职权职责,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做到查处一起,公布一起。
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阶段性小结会议,认真总结前一段开展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认真研究整治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制定进一步的整治措施。
(三)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12日—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市场特点和综合整治的成果 ,总结旅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6年1月1日—10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打击“四黑”的工作材料,于2006年1月5日前上报市打击“四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归纳总结上报。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局面打不开或成效不明显的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制。
五、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权,对所涉及的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负责。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旅游稽查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市场检查和监督,快速处理旅游投诉案件,严厉打击“黑导”。会同有关部门整治“黑社”、“黑店(点)”、“黑车”。市旅游部门负责对国际社承包挂靠或变相挂靠承包的非法经营现象进行整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打击“黑社”,以及“套老乡”、“包厢”购物等诱骗游客的非法经营行为,组织打击强买强卖和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行行为,景区流动商贩纠缠游客推销商品的行为。
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旅游交通的专项治理,查处违法违章旅游车船和“黑车”,查处违法违章旅游车驾驶人员。 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对利用色情敲诈宰客以及“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点)”等非法经营,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物价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旅游价格调研和检查,致力于“零负团费”的解决,重点规范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的明码标价,查处门票虚高、高额回扣,以及价格欺诈等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上制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旅游商品,对旅游商品进行技术监督和管理,规范旅游购物市场。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点)内的假冒民俗宗教活动项目进行清理整顿,联合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的低俗文化和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利用封建迷信骗取游客钱财的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对旅游饭店、餐饮点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宣传专栏,报道旅游市场整治成果,营造舆论氛围,实施舆论监督。
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对旅游市场的齐抓共管工作。
六、工作原则
根据省《总体方案》要求,设立三亚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市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监察局、法制办、旅游、工商、公安、交通、物价、技术监督、民宗、文体、城管、新闻等部门抽调,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第三会议室)。抽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负责,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我市旅游产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根据总体方案,制定细化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使整治工作切实收到成效。
(三)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设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宣传专栏,宣传旅游政策法规,及时报道市场整治成果,公示“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点)”以及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表彰先进,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深挖“四黑”产生的根本原因,积极探索并建立旅游市场综合长效监管机制。
第四篇:甘肃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旅办发【2013】206号)要求,现结合我省旅游市场秩序实际,制定《甘肃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从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5月期间,按照“严执法与讲服务并肩行、严处罚与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为期半年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法律各项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高,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和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的“五有”目标,推动全省旅游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燃香成果;五是严厉查处旅行社非法租用无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的违规行为。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12月底以前,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并印发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报省旅游局备案。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
2014年1月1日至春节期间,全面开展第一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于2014年2月10日前向省旅游局报告第一次整治行动情况,原则上每个市州上报1件以上的处罚典型案例。
2014年3月1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第二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暨“五一”市场检查周,各市州旅游主管部
门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再集中查处一批案件。
省旅游局将派检查组对全省旅游市场反响强烈、违规问题较多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第三阶段:总结宣传阶段。2014年5月10日前,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集中通报一批违法案件,并向省旅游局全面总结报告专项检查情况,省旅游局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旅游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组织,加强督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督察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督察指导工作组,一级抓一级,合力抓督察指导。各级督察指导组在督查指导工作中,要深入基层企业,做到“三做二送”,“三做”是做一次旅游投诉接线员,与游客交流,答疑解惑;做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倾听者,了解企业的困难和从业人员的诉求;做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员,深入一线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
服务质量。“二送”是:一送《旅游法》到基层,树立知法、守法、施法、执法的信心;二送政策措施到企业,对企业、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旅游市场实际,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在实践中探索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旅游网站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
(四)履行职责,务求实效。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详细方案,找准整治重点、突出关键环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旅游行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规则和自律公约,树立表彰诚信经营典范,促进旅游企业自律。
第五篇:旅游局2014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