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第一篇: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5月1日-5月30日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交所在系(院)审批。办理暂缓就业申请,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申请人所在系(院)办理。
(2)各系(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于6月18日~6月20日到所在系(院)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周
二、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格在我校就业指导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各所在系(院)领取),经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交回所在系(院);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学生处就业办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
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9)。 注意: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就业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处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迁回生源地。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由学校根据学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提供的地址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5月3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同学请到学生处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如需办理,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处咨询电话 020-61230822黄老师、张老师、许老师。
学生处就业办
2012年5月2日
第二篇:2011年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本信息来源于百姓网
2011年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本信息来源于百姓网baixing.com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每周周
二、周五;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具体咨询省高指如何取消暂缓就业咨询Q1959661739;
(2)学生本人凭单位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3)接收函由接收单位出具,或有生源地人事局开具,也可以由高校所在地人才市场开具(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具体咨询省高指咨询Q1959661739。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6)。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将由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取消暂缓就业后档案和户口何去何从
取消暂缓就业后档案和户口打回生源地或可转入工作单位(此单位应有人事接收权),没有人事接收权的学生可咨询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咨询省高指咨询Q1959661739
温馨提示:提前办理取消暂缓就业以免到期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1、学生在5月3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 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 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 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同学请到学生工作处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第三篇: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商院学工„2012‟22号
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有关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相关政策
1.凡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暂留学校(户口没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除外),其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时间为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2.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送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前需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在网上解除暂缓协议。在暂缓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就业除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往单位所在地。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档案将自动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交寄回其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户口在学校保卫处的户口迁移手续则要学生本人到学校保卫处进行办理。
4.外籍生源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国内升学及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2011年5月14日—6月2日
三、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凡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先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好《暂缓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附件1),于5月31日前交回所在学院并由所在学院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上报就业方案。各学院须在6月2日前将整理好的申请表交我处就业指导中心存底。
2.已提交《暂缓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毕业生务必由本人到所在学院签署贴好条形码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各保留一份。各学院于7月1日前将另外一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集中交我处就业指导中心。
3.为加强户口关系在学校的暂缓毕业生的计生工作管理,凡是户口关系在学校的办理暂缓的毕业生必须另签订计生承诺书(附件
2),此承诺书需与上述申请表一并送交我处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2012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表》;
附件2:《2012届办理暂缓就业学生婚育管理承诺书》;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第四篇: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用_申请暂缓就业的好处
对于毕业生而言,推行暂缓就业政策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减轻毕业生的就业负担,对毕业生中存在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为其实现成功就业创造尽可能的有利条件。那么具体来说,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用呢?申请暂缓就业的好处有哪些呢?下面就跟随着乔布简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键词: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用,申请暂缓就业的好处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作用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减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时间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3)为有就业单位但尚未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时间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
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就业单位未如理想、又不愿降低就业期望值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保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保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怎么样~现在大家知道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用以及申请暂缓就业的好处有哪些了吧~
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用_申请暂缓就业的好处http://cv.qiaobutang.com/knowledge/articles/570cb84f0cf2cc0d3cf7a9a3
第五篇:暂缓就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XXXX学院的XXX级会计电算化XXX班的XXX。本人正在用人单位实习试用期间,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形式合同,所以本人郑重向学校提出申请暂缓就业。
为使学校能及时了解,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情况,以便给暂缓就业毕业生以更多的帮助,本人郑重向学校承诺:
1. 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的政策,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
业。
2. 认真阅读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3. 有新的去向后,10日内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拿到报到证后,承诺自动取消。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