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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最关心的问题(大全)

企业员工最关心的问题第一篇:企业员工最关心的问题企业最关心的管理问题(总经理)企业最关心的管理问题——维新5000家客户3658份有效问卷调查结果1. 在渡过创业阶段后,激情消失,缺少活力2. 企业越做越大,老板越做。

企业员工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篇:企业员工最关心的问题

企业最关心的管理问题(总经理)

企业最关心的管理问题

——维新5000家客户3658份有效问卷调查结果

1. 在渡过创业阶段后,激情消失,缺少活力

2. 企业越做越大,老板越做越累

3. 老板驱动企业,离开老板,工作就不能正常进行

4. 老板跑得太快,中高层走得太慢

5. 一竿子插到底,事情解决了,类似的事情越来越多,治标不治本

6. 对中高层恨铁不成钢,逼着他们学习、提高,却是皇上不急太监急

7. 虚假“团结”:老板说一,高层马上说一,不敢说二

8. 员工思考,老板行动

9. 张飞领导诸葛亮,公司缺少真正的管理人员

10. 职责不清,“三个领导一个兵”

11. 中高层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就是不关心自己该做的事

12. 太多的事需要协调,越协调,协调的事却越多

13. 管理者时间不够用,花太多时间救火,火却越救越旺

14. 计划不少,制度很多,执行太差

15. 不开会不知道做啥,开会也解决不了啥

16. 工作不到位、借口一大堆,每人个似乎都很忙,业绩却不断滑坡

17. 订单越来越多,生产应付不了

18. 小企业犯大企业病,程序繁多、部门壁垒、信息不通

19. 销售额增长,却不见利润提高

20. 公司内耗,产生1+1<1的现象,损失巨大

21. 嫡系部队”与“非嫡系部队”、新员工与老员工矛盾重重,很难建立信任与合作

22. 企业高层思想不统一,各自为政,互相拆台

23. 员工“打小报告”换得上级的青睐,上级视之为“忠诚”,“公司政治”泛滥

24. 几个人得势,大多人失意

25. 公司产生特权阶层,元老级人物思想僵化,自以为是

26. 以德服人,以情服人,就不以“法”服人,缺少公开、公正、公平的氛围

27. 强调“道德人、机器人”,就是不承认“经济人”

28. 将员工当做成本,抓绩效实质是变相降低工资

29. 关键制度缺失,工作过于随意

30. 公司没有核心文化,或者核心文化混乱

31. 企业文化、理念只是一种口号,是挂在墙上追求时髦的装饰品

32. 员工不快乐,缺少安全感、忠诚度, “打小算盘、敲怨气鼓、“骑驴找马”

33. 急需人才,跳槽人数却急剧增长

34. 公司没方向,员工没未来

35. 部门工作偏离公司战略

36. 企业要变革,阻力主要来自于高层和当初共同创业的“兄弟”

第二篇: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理论问题

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

1、新农村建设问题。新农村建设不能够片面理解为村容整洁,停留在一般的道路、房屋的整治。作为城郊乡,应该有不同的定位,在目标、内容和标准上应该百花齐放,应该以提高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城市对农村的支持程度来衡量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意义,以不断丰富农村文化建设来定位新农村建设。

2、医疗保障问题。农村医疗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相对滞后,目前实行的医疗保障低水平比较低,而医药费用近几年来大幅度上涨,参保人员的医保费还经不起几次感冒。还是存在有些人有病也看不起的问题。

3、食品安全。有毒有害食品、“三无食品”、变质劣质食品屡禁不止,社会和群众反响很大。

4、养老问题。养老是农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农村养老制度不完善、投保难,再加上“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的影响,多数农民对养老院这种社会化养老方式不太认同。

5、住房问题。房价一直居高不下,造成低收入群体、刚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住房困难。

第三篇:民众最关心的问题调查问卷

民众当前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您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年均收入(1万元以下 1万元至三万元三万元至五万元)其它

1、请从以下社会热点问题中选出你最关心的三个问题,并按关心程度排序。

A. 就业B. 社会保障C.司法独立D.环境问题E.食品安全F.收入 H.住房I.社会治安 J.交通状况 K.教育改革L.物价上涨M.腐败

2、您认为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有哪些?(最多选三项)

A. 医疗保险覆盖面小B. 个人负担比例过高C. 医院以药养医问题突出 D.医疗人员职业操守低E.诊疗过度依赖医疗设备其它

3、对当今住房问题,您有何看法

A. 房地产家伺机炒作,哄抬房价B.市场供需矛盾导致房价上涨C.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其它

4、您如何看待当前长沙的房价

A. 太高了,难以承受B. 合适,比较容易接受C. 不清楚

5、您有没有买到过不安全的食品?

A. 有B.没有C.不清楚

6、您觉得如何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检查(最多选三项)

A.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检查B. 严惩不安全食品加工商C. 加强群众监督D. 曝光典型案件E. 完善相关法律其它

7、您认为以下哪些问题影响您的安全感?

A. 刑事犯罪B. 意外事故C.公共卫生D.社会矛盾(如群体性事件)E.社会保障

8、您觉得长沙的社会治安怎么样?

A.非常好B.虽然偶尔有治安问题发生,但整体不错C.勉强说得过去D.很差

9、您对物价的关注程度?

A.十分关注B.偶尔关注C.根本不关注

10、您认为对您生活影响最大的是?

A.油价上涨B.房价上涨C.粮价上涨D. 肉价上涨

11、您如何看待自己(或父母)当前的工资收入?

A.挺不错,能满足物质精神方面的绝大部分消费B.还行,但希望能再涨一点儿C.仅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应该大幅度增加D.太低,一般幅度的增长涨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其它

12、今年粮食的价格一路飙升,您的看法与做法是?

A.不能承受,因此减少消费B.虽然很不满意,但还是没有减少消费C.无所谓

13、您认为当前的就业形势是?

A. 形势好,没压力B.形势较好,压力不大 C.形势较严峻,比较困难D.形势严峻 很困难

14、您觉得是什么导致当前社会腐败问题严重?

A.现行政策制度不够完善B.干部自身价值观念不正C.权钱交易严重D.政府办公不够透明,缺乏监督其它

第四篇:家电经销商最关心的问题

随着家电行业竞争形势的日渐严峻,特别是近年来外资不断渗透大型家电零售业,使我国的家电渠道业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渠道价值链关键环节的家电经销商也不同程度地受此影响而出现了如下六种转型趋势。

品类经销商。消费需求的多元化以及市场的日益细分,也促使产品品类的不断细分,在此背景下,就催生了厂家的品类经销商。所谓品类经销商,主要是指经销商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市场份额的最大化,通过运作厂家的某一品类产品,并垄断某些销售区域的方式,独享品类带来的利润,从而成为厂家的品类经销商。它既可以是多品类,也可以是单品类。它具有如下特点:

1、是品类而非全品项。品类经销商往往不是代理或经销厂家的所有品项,而是依据市场特性,有针对性地挑选一些适合市场特点的产品品项,使产品具有较强的目的性、时效性。

2、是跨区域销售。品类经销商往往销售区域较大,不仅仅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更多地还“占有”邻近的一些区域市场,通过扩大自己的地盘,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让产品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

3、实施品类垄断。既然是品类经销商,往往在所辖的销售区域实施品类垄断,通过品类垄断,来最大限度地保证各级渠道商的利润。比如,一家电经销商通过买断某小家电三合一榨汁机二个地级市场经销权的方式,成为了厂家的品类经销商,因为是品类垄断,利润自然可观。

物流配送商。与品类经销商不同,物流配送商是厂商功能细分化的产物。品类经销商往往集销售、配送于一体,而物流配送商则是仅仅承担货物配送的职能,它可能是全区域或部分区域的配送,比如,实施全国或部分区域的配送,也可能是单个市场的配送,通过赚取厂家提供的配送补贴,从而获得自身发展。物流配送商具有如下特点:

1、职能较为单一。往往是厂家包揽了渠道开发、管理与维护,而经销商只负责现金付款以及产品配送,而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经销商功能,体现的是专业人做专业的事。

2、靠赚取佣金发展。因为不具备更多的市场运作职能,所以,物流配送商的利润空间往往掌握在厂家的手里,空间大小往往厂家说了算,所以,不容易获得更快以及更大的发展。

3、异域配送是方向。即经销商可以通过成立专业的物流车队的方式,实施更大范围的产品配送,不仅承担某一厂家的产品,而且,还承接其他厂家相关的产品,从而可以更大地获取配送利润,借以更好地发展自己。 零售商。随着家电渠道空前的挤压与白热化的竞争,中间商的利润空间日渐缩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销商开始转向零售领域,通过开展零售业务,从而获取最大化的单件产品利润。经销商转型为零售商一般也具有如下特点:

1、开办家电商场。通过品类齐全的家电商品,从而获取较为丰厚的零售利润。

2、建立连锁店。通过在当地或异地建立家电连锁店的方式,不仅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占有率,而且还可以加大与厂家谈判的筹码。

3、发展加盟店。即在摸索出一套较为成熟的家电连锁运作模式后,大力发展加盟商,不仅可以获取技术、商标使用收益,而且还可以通过规模优势,获取产品配送差价。

4、开设4S店。即成为整机销售、配件售卖、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零售“商铺”,通过提供一站式,类似于流水线操作的商业模式,从而获取较大利润。比如,国美电器,其实就是一个零售性质的家电代理商,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零售连锁网点,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了家电行业经销商的一面旗帜。

服务商。在家电经销商的发展细分与进化中,一些经销商为了采取差异化的运作模式,从而找到利基市场,纷纷选择了做服务商。所谓服务商,就是产品价值链传递的“末梢”,是为体现产品延伸价值而衍生出的商业业态。它的特点是:

1、与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是承上启下关系。同样也是专业化分工的产物。体现的是专业与专注。

2、通过提供服务获取收益,并获得发展。即提供专业维修、维护等,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3、服务的企业往往较多。即有可能承接了众多厂家的服务委托,更加体现专业化的特色。比如,某空调经销商在转型为服务商后,专业代理厂家的区域维修、维护业务,通过提供增值性服务,从而获取厂家支付的服务补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制造商。近年来,随着一些大型家电经销商的不断发展壮大,一些经销商越来越不满足于做通过获取差价来赢得发展的经销商了。在此背景下,一些有着经销商“印记”的家电制造商新鲜出炉。经销商演变成为制造商的方式为:

1、借助厂家融资时机,成为厂家的股东之一,从而摇身一变,蜕变成为了具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双重身份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2、独资或合资建厂。在家电经销商完成自身发展的“原始积累”后,一些经销商往往不甘寂寞,利用自身的网络渠道以及人脉资源,自己或合伙建厂,从而成为了制造商。比如,某地区一净水器经销商在做了近10年的代理后,转而抛弃原来厂家,自己建厂当了老板,从而自产自销,取得了不错的市场业绩和收益。

品牌专销商。通过创建自己的品牌,主打自己品牌的方式,成为品牌专销商,是近年来很多家电经销商所普遍采取的运作方式,最典型的就是OEM模式,也即贴牌加工。它的特点是:

1、经销商拥有自主品牌,而非厂家品牌。

2、经销商与厂家的关系是一种非传统意义上的销售与生产的关系,因为经销商所销售品牌,与厂家的自有品牌是不同的。

3、品牌经销商在达到一定程度后会成为制造商。由于该类经销商拥有自己的品牌,因此,一旦该经销商“羽翼丰满”,就有可能会自己投资建厂,从而用自己的厂,来生产自己品牌的产品。比如,一家代理饮水机的家电经销商,通过OEM方式,让浙江慈溪的一家饮水机厂代为生产,但却打的是自己的“奥德”品牌,借此,来自由而灵活地操作市场,既防止厂家的卸磨杀驴、釜底抽薪或过河拆桥,也因为品牌独有而能够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并且节省了建厂的大额费用,让自己虽然没有厂,但却依然可以实现产品生产与销售的一体化,可谓一箭双雕。

总之,随着家电渠道重心的下移,特别是三四级市场的大力开发,作为渠道链条上的经销商必然面临新的转机和转型,家电经销商只有坚持了差异化的转型方式,才能在未来的市场角逐中,找准自己的角色与定位,从而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而让自己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第五篇: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综述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同时重点通报了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纲要)的实施及取得的重要成果。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五”纲要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共同努力,切实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有效克服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截至目前,“三五”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103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人民法院目前的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刑事被害人救助、多元纠纷解决渠道更加顺畅,民事小额速裁、民事、行政简易程序等诉讼机制更加便利,司法为民机制日臻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更加规范,审委会、合议庭决策程序更加科学,量刑程序更加透明,证据规则更加严格,执行体制更加合理,极大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法官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得到缓解,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总体目标。2008年底,中共中央据此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就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涉及60项改革任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共承担12项牵头任务、43项协办任务。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启动了深化司法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赴十余个省市,就“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及“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基层群众、一线干警等各方面的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于2009年发布了“三五”纲要。

“三五”纲要共提出30项改革内容,涉及132项具体改革任务,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等各个层面。例如,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配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等等。 “三五”纲要的基本宗旨,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权威,推动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形象,切实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有效克服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主要措施和成效

3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整体进展顺利。截至目前,“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有103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最高人民法院承担的中央司改牵头任务、协办任务也已基本完成。改革呈现出整体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明显的良好态势。

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刑事被害人救助、多元纠纷解决渠道更加顺畅,民事小额速裁、民事、行政简易程序等诉讼机制更加便利,司法为民机制日臻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更加规范,审委会、合议庭决策程序更加科学,量刑程序更加透明,证据规则更加严格,执行体制更加合理,极大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法官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得到缓解,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总体来看,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主要体现在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国家法律规范实施等三个方面。

首先,人民法院积极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努力确保国家法律规范实施。

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发布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极大便利了当事人多渠道、高效率地解决纠纷。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参与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拓宽了陪审员来源,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保障,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16.6万件,占人民法院普通程序一审案件总数的33.98%。其中,刑事案件84.4万余件,民事案件221.32万件,行政案件10.85万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宽严标准,完善相关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

作真正实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人民群众内心的安全感和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

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范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行为,做到不枉不纵。自2009年以来,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并逐步落实。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对传统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行政经费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初步建立起“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分类保障政策,逐步建立了分部门、分类别的法院业务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了法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贫困地区的中、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得到了保障,司法服务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此外,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也有了飞速发展,全国95%的中级人民法院和75%的基层人民法院实现了与上一级法院的网络联通,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其次,人民法院不断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关系,对案件请示做法进行诉讼化改造,使当事人的知情权、上诉权等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告人不仅知晓法官的量刑过程,还可以就量刑发表意见,当庭认罪率、退赃退赔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均明显提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陆续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使法官判案有了更充分的实证依据。

为完善执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确保执行权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不仅为全国法院司法拍卖信息公开提供了全天候平台,也为竞买人提供了“足不出户”就能参加竞买的高品质服务。为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质量。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廉洁,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截至2012年1月底,全国法院已有975名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实现了任职回避,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公正廉洁司法。

第三,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200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布了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改革方案,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2010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以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述文件精神,将文件落实与“三五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普遍制定了落实司法公开的相关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立案公开的具体要求,积极将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具体措施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指导、材料收转、审判流程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功能、综合型、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工作平台,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程序和条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风险等内容。有条件的法院还推行了网上立案审查、网上执行立案等制度,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立案。

各级人民法院还根据庭审公开的相关要求,不断拓展庭审活动公开的方法和途径。具体措施是建立案件邀请旁听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并优先保证当事人近亲属旁听的需要;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有的法院还专门设置媒体旁听席;北京市建立了以案件庭审和人物访谈现场直播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站——北京法院直播网,全市23家法院全部具备庭审网络直播能力。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了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加强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主张详细论证支持与否的理由,做到说理公开。在审务公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网站、法院“微博”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

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法院重要活动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和工作作风监督员,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2年是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也是司法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记者获悉,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着力抓好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督促落实、司法改革的总结宣传、司法改革基础调研规划等四项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在着力抓好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中央司法改革项目,尚未结项的争取尽快结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抓好人民法院“三五”纲要尚未完成的各项改革安排,为2013年全面完成“三五”纲要打下基础。

在着力抓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督促落实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提升司法公信。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等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着力抓好司法改革的总结宣传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客观展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人们切身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发展、新成效。

在着力抓好司法改革基础调研规划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对前几年司法改革工作的总结,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司法改革的要求,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深入分析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确定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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