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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发票管理规定(大全)

费用报销发票管理规定第一篇:费用报销发票管理规定营改增费用报销发票规范一、营改增后发票要求1.新增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必须提供专票范围:房租物管费、住宿费(备注栏要写上名字与身份证号)、培训费(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内容)、会务费(带上会议通。

费用报销发票管理规定

第一篇:费用报销发票管理规定

营改增费用报销发票规范

一、营改增后发票要求

1.新增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必须提供专票范围:房租物管费、住宿费(备注栏要写上名字与身份证号)、培训费(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内容)、会务费(带上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内容)、租车费(备注栏要写上来回地点)、租赁费备注栏上写租赁地址、场租费(备注栏上写场地地址)、旅行社业务相关费用(合同)、携程等代理机构开具的机票费等。

2.五类发票(国税)可继续使用:景点门票、过路费、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无需开具专票费用:餐饮费、交通费(第三方代开的约车服务费等除外)、免税险种的费用、用于集体福利的费用、出差的机票(行程单)、火车票等。 4. 要求提供专票费用:资料费、印刷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说明:发票附件是经过税控机直接打印,不接收自行打印或手工填写。

5.私车租赁给企业使用,其维修费不能报销;公司名下车辆,维修费发票备注栏要填上车牌号码。

6.地税发票基本取消:景点门票、过路费、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冠名发票。

说明:不在本企业缴交社保人员不接受报销。

二、发票要求详细说明(按费用口径)

三、注意事项

1.过渡期时间要求:5 月1 日之后需按上述要求开具发票。对于过渡期票据,开票时间为5 月1 日前的营业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6 月30 日。因部分地方税局规定:2016 年4 月30 日前领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可以使用到2016 年6 月30 日。因此存在5 月1 日后仍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可允许使用至6 月30 日(注意此处仅指已领用及印有单位名称的营业税发票)。

2.不同纳税人开票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开专票或普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零星费用,如办公用品(单笔金额500 元以下),快递费(单笔金额300 元以下)发票等,可不强制要求开具专票,但大额或统一采购的需要求对方前往税局代开专票。

3.专票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 天内必须认证抵扣,逾期不能抵扣。经办人员应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传递给财务人员,保证专票及时认证抵扣;

4.票据信息完整性:专用发票的信息有严格规定,信息错误易导致认证不通过。需要经办人员对发票类型(是否带有“专用字样”)、公司名称、内容、金额以及开票时间等发票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票面的字迹清晰,不得压线,盖有专用章;

5.税金损失责任:若供应商无法按照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应拒绝或按合同约定由供应商承担税金损失;

6.发票遗失处理:若发票遗失,应尽快通知财务人员,由供应商向税局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并请供应商提供记账联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经办人还应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

7.发票粘贴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绿色抵扣联需进行抵扣,请勿粘贴,使用回形针固定即可。

四、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纳税人登记号(国 税 号):440181708222493

组织代码 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8号

话 : 020-66826868

真 : 020-34763169 开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南村支行

开户帐户:44001531412050052265 银行行号:1055 8101 8114

五、201601-201606期间产生费用报销时效。

营改增环境下,201601-201606期间产生费用在201606内全部列支,不能在201607后(含7月)内做帐务处理。

需要网上申报报销的单据,请于2016年07月5日前寄回公司相关人员;

做法:总部审计人员在7月10日前交财务帐务处理。超时限的费用单据依国家政策不税前列支,公司支付此类费用,视为个人收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网上申报报销的单据,请按通知职人员告知日期内提交,超期莒南个人所得税计算扣税。

说明:财务一律不预收任何单据。

第二篇:报销发票管理规定

一、

二、 范围 该办法仅适用于本公司。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报销费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三、报销管理规定

1、对于报销发票的要求:

1.1 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原始凭证时注意辨别真假,虚假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2 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而开具的国家统一套印行政事业收据可以报销(比如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部门监制收款收据和军队总后勤部监制的收款发票),其他的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1.3 报销发票必须要盖有税务局的监制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1.4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收。

1.5 报销单所粘贴的发票必须和报销单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一致。

1.6 个人报销单除必须要实名制开具的发票(如通讯费)之外,其他的发票上的付款单位必须是本公司的全称。

1.7 本的发票不允许在下一个第一季度之后拿来报销。比如2010年的发票不能在2011年3月31日之后拿来报销。

1.8 号码连续的发票,发票填写日期应依次开具。比如号码为0001的发票开具日期为7月20日,则号码为0002以后的发票开具日期就应该在7月20日之后。

1.9不能虚开发票日期。比如拿来报销的日期是07.13,但是发票的日期却是07.28,这样的情况不允许出现。

2、报销单的填制要求:

2.1.填制报销单,应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2.2 填制的报销单应字迹工整,不得污损、涂改、刮擦或挖补。

2.3 在报销单上填写相对应报销的科目名称、大小写金额、日期、填报人等相关信息。

2.4 填制报销单时应按费用类别填制,文件或合同等也要作为报销单的附件附在后面。

2.5 报销单上面的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阿拉伯数字未顶格的,应在第一位阿拉伯数字前用“¥”划销,后面的数字是“0”的不得以“—”或其他符号代替。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 1

“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3、发票粘贴要求:

3.1 不同类别的发票分别粘贴。具体按办公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广告费、促销费、交通费、通讯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邮递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的类别分别粘贴在不同的粘贴单上,分别报销。粘贴纸和报销单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单据。

3.2 票据粘贴应当整齐美观,便于装订归档。对所附票据较多,且票据大小不规范的差旅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油费、业务招待费等要在凭证装订线外根据票据金额的大小分类并有规律地从专用粘贴纸右下角向左上角整洁有序、均匀地粘贴在粘贴纸上,票据粘贴稀密的程度根据票据的多少具体确定,一张粘贴纸不够的可用两张甚至多张。将粘贴好票据的粘贴纸的左上角与报销单的左上角背面粘贴在一起,再按公司相关制度填写好报销单的相关内容。粘贴时注意不要把金额遮住。

3.3 不得使用订书针、大头钉、回形针将票据订在一起,必须用胶水粘贴。

4、不按规定粘贴和填制报销单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填报费用报销单据必须认真、负责。计算清楚发票总额,在报销额度内的,若发票总额比封面金额少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销, 发票金额比封面金额多的,按封面金额报销;超出额度的,以其额度金额核销。(不足额度的不予补报或保留额度)

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费用有审批权,且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负责,应在对其费用单进行审核后,签名确认。

7、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编制:审核:批准:

第三篇:发票报销管理细则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列条款如无特殊说明,同样适宜于“深圳同尊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同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一)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使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税务局已经停止使用的旧版发票,视同废票,不能报销。

(二)严禁报销假发票及其他单据,一旦发现,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另外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发票正面所有项目,包括顾客名称、时间、开票人、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等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填写,并且字迹清楚。

(四)单据金额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否则无效。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五)发票上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漏项者不能报销,尤其是定额发票,例如出租车票、餐饮发票。

(六)“顾客名称”一栏,必须填写“XX有限公司”。

确实不能填写顾客名称的发票,比如,汽车加油发票、洗停车票可以填写具体的车辆牌号,例如“苏E88888”。

(七)发票报销,不能一次性累计集中报销,应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销。发票要按月报销冲帐,从发票开具时间起,超过二个月的过期发票,原则上不能再报销。跨年的所有发票均不能报销,必须在年底全部清理报销做帐,超期不报销者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费用。

(八)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收据”,可以报销,但必须有相关单位加盖的公

章。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可以报销,但必须有相关单位加盖的公章。

(九)发票报销,必须严格依照以下程序: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并申请报销(填制费用报销单)----- 报销人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确认签字-----区域总监/副总审批(侧重真实、合理性等方面负全责)-----财务部审核(单据、数据等方面要求)------公司总经理审批(侧重真实、合理性等方面负全责)------出纳复核并履行付款或冲账,涉及到董事长面签的,需董事长确认签字出纳才能付款。报销流程详见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十)发票报销,由经办人自己分类粘贴、填写,计算金额,统计原始单据总张数,财务进行复核和审核。

(十一)填写报销单据或签字时,一定要按财务规定,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切不可用铅笔、圆珠笔等填写。

(十二)列明通讯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项目的发票原则上均可报销。购买的“礼品 ”、“劳保用品”、“福利用品” 统称作为费用项目开具发票,必须开具详细的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价,如一次性购买种类较多可以开具“办公用品”一批,但必须取得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十三)对开支内容为烟、酒、茶、食品等的发票,单张金额应控制在5000元以内。

(十四)开具发票时应尽量避免同类商品联票过多的现象,同类商品联号发票累计金额最好控制在2万元以内。

(十五)对开支内容为礼品、纪念品、保健品、服装、化妆品、虫草、健身、按摩、洗浴、娱乐、旅游等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企业费用予以报销。

(十六)对于确实不能取得发票的,例如补胎等小金额白条,可以用其他发票代替报销,或者有相应单位的盖章或收款人签名的收据,并且,在一次报销时,白条的总金额不能超过200元。

(十七)发票报销,必须先进行归类整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①办公费:办公用耗材费、办公用品购置费、通信电话费、文明施工费、水电费等; ②招待费:分填为餐费、烟、酒、茶等;

③交通差旅费:分填为车费、出差住宿费、出差途中餐费等;

④车辆使用费:分填为修理费、洗停车及过路费、油料费用、规费等;

(十八)车辆使用费的报销,应进行分类填写,可分为加油票、洗停车及过路费、汽车修理费等几类;油票必须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粘贴,且油票不能在同一天或者无间距日期发生,驾驶人员不能报销与车辆使用费无关的费用。非专职驾驶员者擅自开车,发生任何费用本项目部一律不给予报销,由非专职驾驶员自行承担。

车辆使用费发票,必须附详细清单并加盖开具发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车辆发生修车时,须报行政部审核,然后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大金额(一般超过1000元)汽车修理费用,应该通知财务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不能支付现金,否则发生的费用由修理经办人员自行承担,财务不予以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十九)办公用品等采购,须填具物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方可办理,原则上只能由行政部指定的专门人员进行购买,但金额较大的办公用品,必须由行政部统一上报计划,总经经理审批后方能购买。开具发票的同时必须附有详细的清单,发票金额与其附件清单总金额必须一致,不一致者,按照金额小的报销,且发票及购货清单上必须同时加盖采购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其他业务公章。

购买的办公用品、烟酒、日用品等,必须经行政部指定专人签字验收,行政部经理购买以上物品,需经行政部其它相关人员签字验收。同时行政部应做好办公用品、招待用品等物品的收发领用登记台帐。

(二十)交通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事由等事项,经部门经理领导签字,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出差人员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为公司节约开支。因私事请假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一般人员乘坐火车不得超过硬卧标准,飞机不得超过经济舱标准,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行负责。出差途中的出租车票无特殊情况不予报销,产生者由个人自行承担。

差旅费报销,应结合行办的考勤制度,由行办签字,检查是否超假,对于公差超假者,超时部份的住宿费、误餐费、交通费不能报销。行办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每月不定期的查看考勤情况,。

交通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规定见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V2.0》

(二十一)公司员工若享受电话费(手机费)补贴,由出纳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一般每月月初或者月底统一交纳,原则上个人不能再报销电话费,特殊情况,可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办人可以自己先交纳费用,再将发票交出纳统一报帐,个人不能将手机发票混在其他发票中报销。

(二十二)发生业务招待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认可;必须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节约成本,单笔金额超过500元以上的需付银联支付小票。

(二十三)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报财务部,以便今后进行修订。

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发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发票报销管理办法,本办法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互补充,请各部门认真执行,内容如下:

一、发票、费用汇签单的分类、整理、粘贴与填写由财务资产部负责。

二、发票的合规性由财务资产部进行审核,对不合规的发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三、对发票的具体要求:

1、凡报销的发票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并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发票抬头必须填写名称(济宁医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报销事项、数量、单价、金额;

3、发票上须写明开具发票的日期;

4、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5、发票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昕、印章完整、大小写相一致、票面整洁无损毁;报销事项不得是烟、酒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如果是资产及办公用品等项目应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6、报销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的单据;

7、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或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8、过期发票不予报帐;发票开居日期应该是近期(一月内),开居日期超过两个月以上的不予报销;

9、部分报销发票应附必要的附件,金额较大者应附有公司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四、本办法自2014年1月13日起试行,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财务资产部

2014年1月13日

第五篇: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报销管理,确保发票报销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部门、税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第二章

发票报销审批流程

第四条

发票报销流程:

财务办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部门(项目部)负责人

经办人

总经理签批或授权签批

第五条

总经理本人是经办人,费用报销由党总支书记审批。

第三章

发票取得

第六条

取得的发票的总体要求是:印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内容填写齐全;金额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取得的发票的具体要求是:

(一)

取得的各类发票,应字迹工整,禁止使用繁体字,错别字,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普通发票应一次套写完成,不能有涂改、后填现象。手写发票必须用黑色墨水。复写的发票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二)

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应为单位全称。发票如为机打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不能手写(票面注明可手写除外);填写日期正确。

(三)

附有销货清单的发票,清单项目要填写清楚,金额与发票相等,内容相符。

(四)

发票上必须套印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有“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有“××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套印“财政部监制章”字样(专用票据除外)。

(五)

票据上必须加盖出具票据单位的印章。加盖以下两种印章可以报销:“发票专用章”、“收款(费)专用章”。其中,“收款(费)专用章”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票据。加盖以下三种印章不能报销:“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

(六)

采购货物或对外付款时,收款人与出票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向我公司提供名称变更说明及工商局或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付款信息必须与签订合同注明信息一致,发生变更时需向我公司提供账户信息变更证明。

第八条

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计算的金额应当与普通发票金额相等,不得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提高单价或发票总金额。

(二)

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写齐全,增值税普通发票至少保证单位名称、税号两项填写完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应填写中文名称,不能以字母或数字代替;项目较多时,应附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三)

经办人员报销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持“发票联”与“抵扣联”方可报销。没有取得“抵扣联”的,经办人员应向销货单位索取或要求该单位重新开具,并将原发票退回该单位。

第四章

发票报销

第九条

发票报销时限要求:

(一)

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原则上应在取得日后30天内提交财务入账。

(二)

本发票应在本结束之前提交财务入账,跨的票据不得报销。如有特殊原因,最长不得超过次年1月31日。

(三)

如因经办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360天)延误、跨发票,经办人员承担由此发票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及损失。

(四)

对取得的发票要妥善保管,不得污损、丢失。污损、丢失发票由经办人员个人承担。

第十条

发票报销应具备的手续和要求:

(一)

差旅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住宿费发票上应注明住宿天数,多人同时往返的住宿费,必须在同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中填报。不能同时往返的出差人员,中途在同一旅馆住宿的,应分别开具住宿费发票,分别报销。

(二)

业务招待费:经办人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单》,经综合办(项目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业务招待标准、范围参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公司【2019】83号)文件执行。

(三)

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含复印打印纸、笔、本、文件夹、计算器、胶水、电脑耗材、打印机耗材、一次性纸杯等办公文具和用品以及低值易耗品等,公司本部办公用品原则上由综合办统一采购、报销并进行日常管理,报销时需附发票及采购计划;各项目部办公用品原则上自行采购、报销并进行日常管理,报销时需附发票及采购计划。

(四)

修理费:须填写维修审批单。

(五)

车辆使用费:车辆维修费(须填写维修审批单)、年检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定点加油的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洗车费、停车费等发票后应注明车型、车牌号信息。

(六)

会议费:需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酒店开具的会议费用清单,自行列支的费用清单无效。

(七)

租赁费: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八)

培训费:须附培训文件,经综合办(人事)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九)

广告宣传费:需综合办审核

(十)

招投标费用:需附招投标文件

(十一)

安全费用:注明安全经费使用项目,需经安全办审核,安全总监签字

(十二)

研发费用:注明研发项目,需经技术中心审核

(十三)

党建工作经费:发票上注明党建用途,经党总支书记签字方可报销。

(十四)

工会经费:发票上注明工会用途,经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报销。

(十五)

材料费:需附材料验收单。

(十六)

固定资产(设备):需附设备验收单。

(十七)

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在报销单上签字。以前有借款的应当首先冲减前期借款,原则上前清后报,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十八)

复印件不得报销、虚假发票不能报销、超标准(无签字)不能报销、白条不能报销。

第四章

发票报销单据填写、粘贴要求

第十一条

报销单填写要求:

(一)

报销单据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

报销单要分报销项目明细分别填写清楚、内容完整,小写合计与大写相符,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

报销发票的种类及要求:

(一)

报销必须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

(二)

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批准各行业印制的行业专用发票,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三)

行政、事业单位印制或被批准印制的行政、事业性单位统一收费收据,印有“财政局统一收费票据专用”章。

(四)

铁路、民航、公交企业自制的票据。

(五)

发票内容与发票的专业性质一致。

(六)

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七)

发票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开票人填写完整,金额计算正确;若品名较多,不能在发票上一一填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票据粘贴要求:

(一)

报销凭据应折叠成与报销单一样大小,并且按:①报销单(单据封面)②原始凭证(发票、发票清单、验收单或结算单的顺序)③其他附件(如说明、合同等)的顺序从上向下粘贴。

(二)

所有票据粘贴在报销单的背面,如票据较多另附同样大小纸张粘贴。粘贴时从左向右、按同一方向均匀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使得每张票据贴在粘贴单上,不要以票贴票,不要集中在中间粘贴,保持平整美观,整体呈现向右开口的鱼鳞状。

(三)

发票粘贴时要注意,不能将票据上有关信息遮盖。如:票据的日期、品名、金额等。

(四)

粘贴均使用胶水或固体胶,不得使用订书订、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或双面胶。

(五)

发票先按费用类别、再按时间顺序粘贴。

(六)

对于粘贴填写不规范的报销单,财务人员可以拒绝受理,要求当事人粘贴填写规范后重新提交。

第五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发票审报各环节人员的责任:

(一)

经办人:对经办事项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发票数据的正确性、报销标准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其他过失导致公司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另行处理;

(二)

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对取得发票的事项的真实性和执行的报销标准负责,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发票审核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管理失职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另行处理;

(三)

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项目部)取得发票的事项真实性和执行的报销标准负责,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发票审核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管理失职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另行处理;

(四)

财务办审核人员;对发票及其附件所载数据的计算正确性、发票审批的手续完备性、发票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发票审核失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

审批人:对发票及其附件所载数据的计算正确性、发票审批的手续完备性、发票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发票审核失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办。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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