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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精选)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第一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一)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1、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2、围挡应连续设置,使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制作,使。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

第一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1、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围挡应连续设置,使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制作,使用材料、构造连接等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砖混结构应抹灰刷白,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3、围挡外立面应有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三分之一。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

1、大门应采用铁质双扇大门,大门宽度不小于6米、高度不小于2.5米,大门上方设置企业标志,两侧挂设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标牌。

2、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门卫室物品应摆放整齐,墙上挂设门卫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

2、减速带宜设置3至6道,间距1米左右。

3、冲洗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中心道路上,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

(2)冲洗平台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长度、宽度均不宜小于5米。

(3)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

(4)冲洗设备应设置专用水管和喷枪,并满足大型车辆冲洗要求。

(四)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

(五)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须绿化,其他裸土、堆土、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覆盖。

(六)施工现场须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七)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

(八)在建工程内须设置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

(九)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

(十)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外出车辆冲洗检查和施工现场保洁人员姓名电话等。

(十一)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硬件设施建设完毕,施工单位必须组织验收,验收资料应放入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备查。

第二篇: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含工程拆除)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场地或待建场地。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将扬尘防治措施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保证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条 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企业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根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奖惩。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成立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按照承包范围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并加强对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造成建筑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或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停工,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的,其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确定的待建场地,其扬尘防治工作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并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

第十条 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连续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使用坚固、美观、可周转使用的硬质施工围挡。拆除工地必须设置隔离围挡,围挡应封闭严密。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池和定型化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适时洒水和清扫,防止扬尘。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管网,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沉淀淤泥要及时清除或集中存放。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及生活区、工作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确保地面坚实平整;闲置场地应进行固化、绿化等防尘处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存放,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并悬挂标示标牌。

第十四条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力争做到能用尽用。

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场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在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前,应对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程度进行判定,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不能有效控制扬尘的,应当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等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多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出场。现场堆置需要回填使用的土方应进行表面固化和覆盖。

第十六条 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必须采取防扬尘应急措施,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及工程拆除等作业。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面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做到工完场清,道路清洁。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选用的土方或工地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为密闭式或有覆盖措施的运输车辆;泥浆运输车辆必须选用全密闭式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运输沙石、灰土、渣土、工程土、泥浆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封闭严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遗洒飞扬。 第二十条 省辖市城市主城区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施工全过程实时监控;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施工现场提倡并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覆盖到所有施工现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实施工程拆除,应当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拆除施工合同,明确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及扬尘防治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扬尘控制方案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10日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报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日。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中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惩治不采取有效扬尘防控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责任单位。

第二十五条 违反扬尘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公众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反映和投诉,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扬尘污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落实投诉举报。

第二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所辖各市、县、(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推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项目,给予表彰和鼓励;对防治工作不到位,造成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1 总 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2 基本规定

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

扬尘防治责任。

2.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2.3 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4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项目、物料堆场应全部停止作业。

2.5 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6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通过自控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

2.7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预防、控制扬尘污染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2.8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施工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臵标示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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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4.1.2 施工现场可采取淋湿地面、设臵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4.1.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1.4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 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底层采用封闭式防护措施; 3 应及时清理脚手板上垃圾。

4.1.5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4.1.6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4.1.6.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4.1.8 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4.1.9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4.1.10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高度宜小于1.5m,基

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扬尘高度宜小于0.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4.2 施工现场设施

4.2.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臵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2.2 施工现场围挡设臵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道路边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干道不得低于2.5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

2 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 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4.2.3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臵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臵。

4.2.4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 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

3 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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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 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 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2) 在距喷头3~4m 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3) 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 (4) 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臵降尘水幕; (5) 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6) 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4.4.7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臵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4.5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

4.5.1 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4.5.2 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

4.5.3 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砖机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4.5.4 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理。

4.5.5 楼地面洞口应进行临时封堵,楼面四周临边应有防止垃圾、灰尘等下坠飘洒的措施。

4.5.6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

4.5.7 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宜场外加工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

工。现场需切割时应在专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操作人员必须有防尘保护措施。

对混凝土或砖基层进行剔凿、清扫处理时,宜采用防尘降尘清理措施,如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湿润等措施。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

4.5.8 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4.5.9 各工种对作业面的尘屑、砂浆、废料等应及时清理,每日应做到工完场清。

4.5.10 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并应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应在封闭的箱子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4.5.11 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遮挡措施。

4.5.12 室外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墙,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墙时,应设臵临时围挡。

4.6 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4.6.1 市政道路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对临时裸露、未固化的场地等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进行洒水降尘;进行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作业及路面破除等易产生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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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5.9拆除工程应参照本导则4.1、4.

2、4.3节中相关规定执行。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臵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绿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6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治理

6.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逐步建成绿色环保搅拌站。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同步实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

6.2搅拌楼应当实行全封闭生产,搅拌层应当设有冲洗设施,称量层平台应当有除尘设施。搅拌楼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当实施封闭,搅拌主机、筒仓应当配备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臵应当定期保养和更换。筒仓除尘器宜安装在筒仓旁的地面上,吹灰管应当采用硬式封闭接口,不得泄漏。

6.3搅拌站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地面应当进行硬化、绿化处理,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清洁,不得有粉尘堆积。搅拌站厂区出入口应当设臵洗车台和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场。清洗废水必须排入沉淀池内进行集中沉淀处理,有条件的可实现循环利用。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途中滴撒漏。

6.4 搅拌站所使用的水泥、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必须密闭存放。 运送散装水泥、掺合料、粉状外加剂、砂石等易

产生扬尘、滴漏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或遮盖等措施。

6.5搅拌站砂石骨料堆放必须设立分隔挡墙进行有效分界,并按种类和规格分类分仓堆放。砂石骨料的装卸、搬运应当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散装水泥等粉料的装卸应当有防尘措施,严格控制粉料上料过程,防止粉料泄漏。

新建搅拌站砂石骨料堆场应当建成封闭式(三面墙,安装硬质顶盖)并设臵喷雾喷水设施降尘,铺装硬质地面并设臵排水沟。既有搅拌站砂石骨料堆场应当于2016年前改造成封闭式并设臵喷雾喷水设施降尘,铺装硬质地面并设臵排水沟。

6.6预拌混凝土垃圾应当分类收集、集中堆放。浇捣剩料应当运输至指定场地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硬化混凝土应当及时清理。

6.7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粉尘排放进行监测。

7 附则

7.1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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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施工工地准备阶段扬尘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和大门,保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等。

3、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区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系统,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施工场地一律硬化、绿化、固化,硬化后的地面应保持整洁无浮土、积尘。

6、施工现场应安装喷淋设施或配备洒水车,定时对工地道路进行喷洒降尘。重污染天气、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保持路面湿润。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清扫,清扫时洒水,保持不起尘。 建筑工地土方施工阶段扬尘治理标准

1、严格按照基坑开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必须采取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

2、施工现场存放回填土应集中堆放,用密目网覆盖或采用固化、绿化措施。

3、基坑应及时回填夯实,并及时施工地坪或做临时固化、绿化。

4、土方作业过程中,应采用有效降尘、抑尘措施,并安排专人及时清扫路面遗撒泥土,使路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5、土方施工期间,遇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停止施工作业。 建筑工地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扬尘治理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现场混凝土或砂浆中转倒运应设置封闭的站点。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周边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临边防护栏杆底部设置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产生扬尘。

3、楼层清理垃圾式,预先洒水湿润再进行清扫。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垃圾。

4、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掀翻和拍打脚手板,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再进行清扫,集中密闭堆放在楼层内,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清运。

5、屋面进行保温层施工时,尽量整块铺贴,如需切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碎末撒落飞扬,造成污染。

建筑工地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治理标准

1、装饰施工期间应在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池,并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2、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等材料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防尘装具,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3、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废料等。

4、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装袋,并入库集中管理。

建筑工地室外施工阶段扬尘治理标准

1、管道沟必须分段开挖,随挖随盖,安装完毕后立即回填,尽量减少翻开泥土的暴露时间。

2、绿化土进场时必须随到随用,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严禁堆积时间过长而产生扬尘。

3、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挡,必须拆除的须设置临时围挡。

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出现扬尘飞砂现象。 建筑工地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治理标准

木工机械作业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等,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日产日清,及时处置。 建筑工地材料堆放加工区扬尘治理标准

1、砂石设置专用料场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应封闭是存放。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

2、施工用的多孔砖、加气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措施,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3、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封闭仓库内以减少污染。 建筑工地生活垃圾扬尘治理标准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密闭遮挡,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第五篇: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制度

金都·馨和湾Ⅱ·乾城住宅小区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防 治 制 度

安阳市洹北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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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制度

(一)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监管员,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和举报。对违规制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

2 行目标化管理。

(二)设置围档

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档,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三)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

1、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工布并加湿。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四)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五) 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

3 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土工布。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

1、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

2、施工用的黏土砖、加气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3、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七)拌制灰土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灰土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

4 罩,做到轻搬轻放。灰土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

禁止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八)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木工加工棚落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九)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十)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十一)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5 管线安装施工的墙体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十二)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1、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可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凌空抛洒。所清扫集中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适量洒水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3、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

4、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5、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十三)生活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

6 止对大气的污染。

(十四)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十五)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十六)施工现场对扬尘治理工程进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 (十七)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施工作业。

2、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清扫路面、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4、合理安排土石方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工序。

5、野外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及时洒水。

6、对于施工场地平整作业造成的粉尘排放,要及时洒水。

7、土石方施工现场,经常洒水,保持无风天目测无扬尘。

8、施工过程中,所需水泥库应设防护棚,四周封闭,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水泥袋及时回收扎捆入库。

安阳市洹北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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