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追溯系统
第一篇:农业部农产品追溯系统
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
欢恩宝全国首推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
2011-07-14 10:35:00 来源: 浙江在线(杭州)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7月5日,欢恩宝自有的生产工厂陕西美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发布会在咸阳召开。据了解,陕西是“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的试点省份,而美恩乳业则是陕西省的试点企业,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美恩乳业正式成为全国首个审核通过的“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试点企业,同时意味着欢恩宝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发布会上陕西美恩总经理李轶超现场做了该体系建设的经验分享。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处长、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处长以及众多奶粉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本次发布会。
“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将实现每一单品奶粉在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在任何环节均可快速辨别真伪,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责任清晰。美恩乳业的试点成功,将有望把这一系统向全国推行,届时将大大提高国产奶粉的质量安全保障。
作为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高科技的乳业集团公司,美恩乳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秉承“敬天益人、以恩感恩、和谐发展”的企业文化,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产的生命线,不断对给中国宝宝和妈妈们提供质量放心的产品。为了更好的保障产品的品质,美恩乳业对自身的软硬件设施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生产环境上,美恩严格按照GMP标准来做,主生产大楼的一楼包装区和二楼配料区均为1万级无菌车间,这两项空气洁净度检测均达到国内最先进水平。
在检测机构上,美恩从国内外引进最先进的检测仪器,所有产品从原料加工到成品输出均保持精密的仪器,实现将产品控制贯彻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以确保每一单品奶粉的品质都能100%达到标准。去年,美恩又对化验室进行扩建,目前美恩的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次“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的运行也是美恩探索质量保障体系的一种新方式。李轶超表示,美恩将一如既往的坚持严把质量关,为中国的宝宝和妈妈们提供更专业、更放心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篇: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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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要求,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健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明确政府、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职责定位,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先行开展试点,分步推广应用;坚持农业部门主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建立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保障追溯体系全程可控、运转高效。
(三)主要目标。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全面统筹规划,实现整体推进
(四)建立追溯管理运行制度。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追溯要求,统一追溯标识,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加强农业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鼓励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追溯管理地方性法规,建立主体管理、包装标识、追溯赋码、信息采集、索证索票、市场准入等追溯管理基本制度,促进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行为。
(五)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建立“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国家平台,赋予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权限,采集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和公众评价投诉等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各行业、各地区已建追溯平台的,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将追溯管理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生产经营信息,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制定追溯管理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制定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标准,统一构建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追溯标准体系,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统一追溯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信息采集”。各地应制定追溯操作指南,编制印发追溯管理流程图和明白纸,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七)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应用。国家平台将于2017年上线,届时将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区域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家平台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优先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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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探索追溯推进模式,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实施范围。
三、推动多方参与,规范实施要求
(八)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平台管理,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辖区内监管、检测机构加快应用国家平台,规范开展监管、检测信息采集,及时将基地巡查、执法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评估预警等信息纳入国家平台管理。开展追溯示范点创建活动,组织辖区内统一规范开展追溯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九)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国家平台实施要求,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积极采用移动互联等便捷化的技术手段,实施农产品扫码(或验卡)交易,如实采集追溯信息,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同步运转。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包装上市,加施追溯标识,确保农产品可溯源。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统一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设施。
(十)发挥社会化服务作用。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创新市场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激发第三方机构活力,鼓励其为国家平台提供配套服务,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追溯服务业规范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拓展追溯功能
(十一)加强追溯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推进落实各方责任。规范监管、检测机构信息采集管理,确保监管、检测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健全追溯管理激励、惩戒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追溯义务、填报信息不真实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十二)发挥追溯功能作用。加强国家平台功能应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强化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用可追溯制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落实好第一责任。畅通公众查询、投诉渠道,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问题,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十三)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平台决策分析功能,整合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共享数据等各类数据,挖掘大数据资源价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和可视化。建立追溯管理与风险预警、应急召回的联动机制,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十四)健全工作体系。依托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队伍,落实各方职责,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追溯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专家组,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重点将主体管理、市场准入、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关键要素纳入法律范畴,为追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十六)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追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追溯装备条件。积极争取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设施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补贴力度,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十七)强化社会共治。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建立违法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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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
2016年6月21日
来源: http:///fg/detail2022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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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7年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撰写大纲)
2017年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资
金申请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主要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1.1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xxxx……
1.2 国内外产业领域发展现状和技术、产业发展趋势
xxx……
1.3 产品(业务)市场需求分析
包括产业前景、竞争分析、项目优势及核心竞争力
二、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2.1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涉及项目承担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状况、人员情况、近三年资产状况(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等)和经营状况(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单位技术和设备等基础和优势。
2.2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各股东方的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方的所有制性质、人员情况、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 2.3 人员和团队基本情况
领军人物及技术管理团队的简历和主要成就。
三、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3.1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
包括产品生产纲领和产能规模,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和特性;平台类或服务类项目应明确项目平台建设的主要功能,技术性能、新增和提供服务内容、服务或盈利模式,服务人次、规模。
3.2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研发环境、生产(服务)环境、测试环境、配套条件等建设内容;产品和工艺(应用)技术方案、项目技术研发(科技攻关)内容、创新点和优劣势分析;设备和软件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附表4,包括详细的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清单等,分别列出:名称、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项目技术研发主要内容(见附表5)。厂房(机房)选址和环境条件、总体布局及建设工程等内容。
四、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基础条件
4.1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技术来源和技术基础
包括技术来源、前期研发及中试情况、知识产权及专利情况、知识产权规划与保护方案、技术与工艺成熟程度、产品和技术先进性、成熟性、技术鉴定情况、涉及特殊领域或产品研制的项目需简述获取行业准入、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等情况。 4.2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基础条件
项目选址、是否新征土地,利用原有土地情况以及相关落实情况、项目规划、环境保护落实情况和环境影响风险及对策、项目水电气通讯交通等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五、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
5.1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和达产计划
5.2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的阶段考核目标和时间节点安排
5.3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考核指标
技术性能指标、产业化目标、知识产权指标等
六、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6.1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
总投资估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土建装修改造、设备购置、软件IP购置)、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含研发费、测试化验费、设计费、配套费等)、不可预见费估算和铺底流动资金;如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列明已投入资金和新增投资,以静态投资估算,减少期利息不计入总投资;应列出各费用工程量、估算标准和依据(见附表3)。
6.2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说明分投资使用计划,并列表表示分年投资额。应有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表 6.3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贷款偿还方案
说明项目总投资和新增总投资所需全部资金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同时应附上相应的各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如自有资金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提供贷款承诺函等(见附表3)。
6.4 拟申请资助设想:拟申请资助金额、用途和用款计划
七、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效益和风险分析
7.1 收入、成本和费用测算
项目盈利(或服务)模式,项目产品(服务)售价及销售收入、项目产品(服务及运行)成本测算。
7.2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财务效益指标
项目建设经营期各:和累计各项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利润、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应有项目现金流量表。
7.3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技术性能指标、产业化目标、知识产权指标等
7.4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风险分析
涉及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投融资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八、获得或正在申请国家和地方资助的情况
详细列明项目承担单位已获得和正在申请的各项国家、地方各渠道资助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支持部门、支持专项类别、支持资金、项目起止年月、进展情况,与此次申报项目的关系。
九、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合作情况
9.1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产学研用
(包括产业链上下游及用户等)方面的合作计划与方案;
9.2 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有无合作单位
有合作单位应说明合作方、合作方式、各方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义务、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资金和权益分配等,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
十、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篇:农产品质量追溯推广应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和加快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同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以区级以上农业农头企业、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以及“两品一标”生产企业为主,全部纳入追溯体系管理。同时提高追溯标识加贴率,对追溯系统内,有包装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
二、职责分工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全区统一样式,统一印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宣传、培训,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开具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涉农镇办负责做好发放备案和检查等工作;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生产实际,如实填写出具。
质量追溯应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平台的完善和维护,企业纳入平台的审核,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培训,信息现场核查,清理“问题”企业等;各涉农镇办负责使用指导和现场检查,加强平台内企业管理;企业对其录入追溯平台企业简介、检测信息、生产过程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
1.加强宣传和培训指导。各涉农镇办要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将一图看懂合格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业务与合格证工作相结合,全面提升生产主体质量意识。
2.开展辖区内生产者调查。各涉农镇办要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生产主体名单报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由区农产品质检中心建立健全辖区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
3.强化监督检查。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对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合格证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严格产地准出,推动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两品一标”标识等作为农产品外销的必要条件。对未能开展合格证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质量抽检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将移交农业执法部门,并纳入诚信管理。(“两品一标”农产品,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耳标,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同合格证证明,不必重复开具)。
(二)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
1.扩大追溯范围。各涉农镇办在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争取把规模化以上的生产者(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以及“两品一标”企业)纳入进来,实现追溯全覆盖。同时积极督促和支持有包装农产品的生产者,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
2.落实挂钩机制。加大《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通知》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四挂钩”工作机制以行政推动和挂钩倒逼等手段推动追溯应用。
3.做好追溯应用服务指导。各涉农镇办要组织辖区内生产者参加追溯应用培训。深入生产者实地,指导督促生产者如实填报主体名称、产品名称、生产记录、认证情况等基本信息。积极通过系统培训、到点指导、远程协作等方式整体推进追溯系统应用能力。
4.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借助各类博览会、推介会等展销活动,宣传展示追溯产品,促进优质优价,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要大力宣传追溯理念,提高追溯影响,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培训宣传阶段(2021年1-3月)。
各涉农镇办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参加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培训,利用科技之春、3.15等活动,借助网络、短消息等平台,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应用宣传。
(二)全面落实阶段(2021年4一10月)。
各涉农镇办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合格证制度开具和追溯应用指导服务。
(三)总结归纳阶段(2021年11月一12月)。
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各涉农镇办11月底前将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落实力度。
落实合格证制度,加快追溯推广应用目标已明确,工作方法和路径清晰,各涉农镇办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人员,确定时间进度,落实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
(二)健全奖罚机制。
各涉农镇办要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挂钩”机制,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填报追溯信息不真实的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追根溯源,找出原因,进行整改。区级今年将对各涉农镇办进行督查指导,对于工作滞后的涉农镇办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强化督促检查。
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确保生产、流通信息及时准确上传。
第五篇: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东莞市领鲜源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追溯制度
1 目的
以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确定产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有需要时实现追溯。 2 范围
产品接收、生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 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3.3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 4 定义
4.1 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 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 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品名、规格、批号、编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加工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 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 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置),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置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待检测区,检测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1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置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2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3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 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 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质量部、生产部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追溯,按产品件上的标识及原料验收记录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追溯,实施质量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