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存档监理工作总结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在这时光静走的岁月中,唯有工作留下的成绩,让我们感受到努力拼搏的意义。无论是什么行业的工作,在努力工作的过程中,你可能曾面临众多的困难时刻,那就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勉励自己,吸取经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温州存档监理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温州存档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资料报审、检查、验收存档内容
一、对施工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鉴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二、对施工单位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的检查内容:
1、检查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单位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三、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巡视检查的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施工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检查材料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测试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抽检报告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对施工单位签发开工令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5、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有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已经建立。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按施工承包合同已经到位、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达到使用条件
7、工程主要材料已经落实
8、文明施工现场规章制度
9、进场水、电、道路、通讯已经满足开工要求
五、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
六、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应该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参加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存档(四方会签)
七、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会议,参加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监理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会签)
八、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和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经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机构还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里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九、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资料、见证取样
1、用于工程的材料证明文件: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
2、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
3、见证取样: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主要原材料
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为必须要的试验项目
十、旁站记录
1、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旁站监督,本工程(钱江开发区商务一号路、土山坝路)旁站监理的范围为:桩基施工、砼浇筑、土方回填、预应力张拉、结构吊装、水稳铺设、沥青铺设等隐蔽过程、建筑材料和现场施工见证试验以及业主合同中规定的部位。
2、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制定旁站监理方案 十
一、对计量器具的检查鉴定
1、审查施工单位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的检测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检定 十
二、施工进度计划报审
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制定总进度计划
2、施工单位根据总进度计划制定季度进度计划
3、根据季度进度计划制定月度计划
4、施工单位根据月度计划制定周计划
5、阶段性进度计划
6、施工进度报审表
十三、监理档案合同内容
1、监理和建设单位合同(监理合同)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3、投标文件:中标文件商务标
4、勘测设计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十四、工程质量控制内容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二、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1、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
2、相应的验收标准
3、有必要时进行专家认证,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会
三、审核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和测量成果
四、审核试验室资质材料
五、对用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单位质量抽检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平行检验项目的检测报告)
六、施工中使用的计量设备(衡器、量具、计量装置进行检查 、检定)
七、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进行旁站(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八、按工程特点、专业要求、行业规定、监理合同进行平行检验
九、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按报验有关专业工程验收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十、巡视检查内容见监理规范
十一、对反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且应该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十二、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十三、竣工验收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施工单位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2、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十五、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
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监理机构审查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符号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经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十六、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条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具备条件
1、项目监理结构如实记录施工单位签发暂停令发生的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方按施工合同要求处理因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有关问题
3、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4、当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结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5、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十八、工程变更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有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结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认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专题会议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5、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单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6、项目监理结构可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由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款最终
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十九、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
2、勘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依据
二
十、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索赔有关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该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二十一、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二十二、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一、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施工单位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十三、合同争议
一、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有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第二篇: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存档规范
1.查新报告编号
查新报告编号由12位字符构成,1~3位为本查新站代号,统一为“Z08”;4~7位为该查新项目委托时的年代号,如“2007”;8~9位为东西校区区分代号,东区用“01”,西区用“02”;10~12位为委托顺序号,每年从“001”开始顺序编排。
2.查新报告存档
所有完成的查新报告保存打印版一份、电子版二份。
1) 打印版存档
打印版与查新合同一起装订后,按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保存。档案盒逐次编号,每个档案盒上标明本盒中所存查新报告起讫编号、年代、盒号。
2) 档案盒编号
档案盒由一位区分东西区的大写字母和若干位数字顺序号构成,东区用“D”表示,西区用“X”表示,如“D50”表示东区第50号档案盒。
3) 电子版的保存
电子版查新报告由档案管理员在本人电脑上保存一份,保存时先在本人电脑上开辟专门空间并建立若干子文件夹,子文件夹名称与打印版档案盒号对应,如“D52”等。查新报告电子版按打印版顺序存入对应的子文件夹中。最后以同样方式在图书馆ftp服务器上开辟的专门空间中建立子文件夹,再另外保存一份电子版查新报告。
3.查新档案目录建立及维护
1)东西区完成的查新报告分别逐年建立独立的Excel格式目录表,目录表中应依次著录如下项目:a编号、b课题名称、c委托人、d委托单位、e查新范围、f查新类型、g查新员、h审核员、i委托日期、j完成日期、k盒号。
2)查新范围为国内、国外、国内外、专利四种之一;
3)查新类型为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申请专利、技术引进、文章投稿、药物不良反应、其他八种之一;
4)委托日期和完成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mm.dd。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2007年3月1日
第三篇:宣武人才存档程序
以下是宣武人才存档程序和费用具体情况,存档费是每月20元。|
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工作程序 [2008-1-2 10:30:01]
一、办理存档工作流程
(一)档案调入:社会在职人员档案调入
条件: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在职人员,男55周岁以下,女 (干部50周岁以下,工人45周岁)以下,人事档案存放于经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正规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委托存档人员持本人的18位身份证原件到本中心开具商调函;(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经办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2、委托存档人员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由中心工作人员核发档案编号,办理存档卡(IC卡)收取工本费10元;
3、存档人员本人应如实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由委托存档人员的原单位对其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及婚育状况进行证明,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4、办理存档手续时,需持由调出单位加盖密封印章的完好的人事档案及原存档单位盖章后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及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到中心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存档手续时,须提供书面的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中心工作人员对委托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按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合格后,予以正式接收,并出具接收人事档案回执证明,由办理存档人员在中心的接收人事档案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交纳人事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20元。存档人员欠费期间,中心终止提供任何服务。
根据京人发[2007]51号文的有关精神,对于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中必备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手续不完备及其他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人事档案,由中心向其出具书面的档案短缺材料证明,并将档案密封好退回存档人员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6、存档人员系中共正式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转入“宣武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按月缴纳党费每人每月10元。
7、个人存档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一次性缴齐个人存档期间的存档费用后,由委托存档单位出具书面接收介绍信,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注意:存档人员人事档案请务必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办理个人存档手续。因个人原因超过10日未办理存档手续的,需重新开具商调函。
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途径转递的,转递地址为: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8号宣武区人事局调配科转宣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邮编为100054)
(二)档案调入: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应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条件:国家统一分配的具有派遣资格的本市户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本人18位身份证原件(毕业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经办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到中心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定手续。
2、中心工作人员在对毕业生自持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后,办理协议书盖章登记,为其办理IC卡(工本费10元),并一次性收取档案管理费240元。
3、毕业生将已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回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等待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4、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IC卡、《就业通知书》、《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留存联)及密封好的人事档案到中心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5、毕业生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并如实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
6、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合格后,录入基本信息,并出具接收人事档案回执,由毕业生在中心的《人事档案转入登记簿》上进行签字确认。
(1)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见习期为一年。
(2)硕士研究生自毕业之日起,见习期为三个月。
(3)博士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
见习期满后,存档人员应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及工作鉴定后,填写《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签署见习期满的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到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三)档案调入:接收京外院校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
政策依据:京人发[2007]63号文件----关于印发《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条件: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京外院校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京外院校的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由其毕业时所在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将其就业报到证及人事档案转递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生源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可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2、未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至区人才交流中心后,由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建档手续,并通过档案中提供的通讯联系方式通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3、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以下三种存档方式
第一种:在未落实就业单位前,选择未就业的存档方式。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书面的未就业声明,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中心为其办理正式存档手续。自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两年期满后,转为个人存档,按规定缴纳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20元。
经本人申请,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第二种:办理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本人申请,选择以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其《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同意到XX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意见,并加盖“北京市XX区人事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选择以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可依照个人存档人员的标准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见习期起始时间,以档案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其《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存档意见之日起计算。见习期满后,由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种:已落实就业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1)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就业单位系档案所在地区县所属的,由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直接在其《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派遣意见,并加盖“北京市XX区人事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2)就业单位非档案所在地区县所属的,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市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档案地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接收
函,由档案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其《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派遣意见,加盖“北京市XX区人事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已就业但在见习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及改派遣程序,参照上述第三种方式办理。办理改派手续时,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离职证明和在此期间的个人表现及考核鉴定。
毕业生改派遣前后的见习期合并计算。见习期满后,由现就业单位所在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市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有关问题:
1、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解释及具体手续的办理均由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2、未就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途径转递的,转递地址为: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8号宣武区人事局调配科转宣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邮编100054)
3、政策咨询电话:831558
51二、办理人事档案调出工作程序
(一)中心存档的自由职业者办理调出手续
1、个人档案调出宣武人才中心的,须由本人持18位身份证原件及存档卡(IC卡)、调入单位的商调函(调入单位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因人事制度改革,受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本行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
2、存档人员在中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需在档案调出前到北京银行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对帐单。
3、中心工作人员到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调出转移手续(我区社会保险调出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0—20日),待保险转移证明打出后,存档人员方可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存档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及集体户籍关系存放于本中心管理的,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的同时,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和集体户籍关系的迁出手续
5、 存档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由委托人办理。
6、中心工作人员将密封好的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交给本人,并由其本人在人事档案调出登记簿上确认签字。
7、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在办理完毕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后,方可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1)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见习期为一年。
(2)硕士研究生自毕业之日起,见习期为三个月。
(3)博士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
第四篇:存档证明格式范本
篇一:【参考】存档证明格式
黑龙江某某教育:
务员考试交流群264578887,参与群内每日互动,也可以微信添加“hljoffcn521”为好友,我们将把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线、面试时间、面试名单等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大家。 存档证明(在职人员样本)
(招考单位名称):
兹有XX单位(存档人员工作单位)在职人员XXX,在我处存档。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二〇xx年x月x日
存档证明(人才市场存档证明样本)
(招考单位名称):
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该同志已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我中心管理其人事档案。
该同志的人事档案现已存于我中心。(注明一下存档号-存入日期)
特此证明。
(人事代理机构盖章)
二〇xx年x月x日
篇二:档案存档的证明
存档范本:
存档证明
xx单位:
xx系xx年xx学校xx专业毕业生,经查其档案现存于我中心,档案号:xx。 特此证明!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篇三:存档证明
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王** ,性别 男 ,1977年2月出生,该同志人事档案现存放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室。
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五篇: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办理长期存档及回国就业档案转出 长期存档
1、存档对象:准备出国留学人员或正在国外就读尚未毕业的自费留学人员(含赴港澳地区)。
2、办理流程
(1) 完成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并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2) 需提交的材料:
① "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②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③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OFFER复印件一份;
④出国前未将档案存放我处、而已在国外就读者,可提交"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⑤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签注)的复印件一份;
⑥ 720元档案管理费(三年保存期限的费用。若需存档三年以上费用可一次交清);⑦申请存档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
(3)上述条件均合格者,我处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
本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自带交至我处或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至我处。
特别提示:
* 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最好留在国内保管);* 办理档案续费所需材料:"存档卡"原件;
* 办理档案退费:"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若发票兑奖联撕毁(或丢失),不予退费;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我处),需交纳相应的单项办理费。
3、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流程(出国前档案存放在我处者)
(1)须做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北京常住户口者,不用办理落户手续);
(3)赴上海、深圳两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手续在当地人事局办理,故无须提交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办理完毕以上手续,方可办理档案转出。
4、档案转出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2) “存档卡"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需要办理退费手续者,须凭缴费发票原件);
(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原件(白纸红章件);
(4) 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
(5)其它的留学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未作认
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6)博士后及访问学者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1份;
(7)填写完成"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并打印一份;
(8)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特别提示:
* 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若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出 。具体户口迁出手续请点击此处查询;
* 党员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