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浅析(通用)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浅析(通用)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浅析第一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浅析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 工程安全制度一 安全教育制度1.1安全教育目的安全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浅析

第一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浅析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工程安全制度

一 安全教育制度

1.1安全教育目的

安全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识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1.2 培训主体

安全培训包括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本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对职工及其公司中层、基层干部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 1.3 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1.3.1 本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对各生产、运营部门领导进行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基本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1.3.2 本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对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1.4 员工的安全教育

1.4.1 公司组织的“三级教育”

1.4.2 本公司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各部门负责组织新进职工、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即对新入职的员工、来公司参加实习培训人员、新调入的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

1)公司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险区域分布情况; 3)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4)公司制订的安全禁令及安全规章制度等; 5)公司安全生产史,及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案例; 6)燃气安全知识; 7)安全卫生技术基本常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方法。 1.4.3 教育的重点是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的特点、安全运营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急救常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等。教育时间每人不少于8学时。受教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由经营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门。

1.4.4 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织的部门教育

1)了解本部门概况,职能范围、业务流程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管理作用;

2)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的部门,应组织学习与之相关的安全要求与操作规程;

3)学习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 4)教育重点是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等)、预防事故的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部门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教育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6学时,经考试合格后部门方能任用。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部门有权退回经营管理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5)如未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安排上岗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安全宣传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宣传资料、用户咨询、标语、电影、幻灯片、报告、讲座、黑板报、简报、展览、参观、现场会等;

二 安全检查制度

2.1 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目的

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清除生产运营中存在的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2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

查安全思想认识、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施工现场及燃气设备运行状况、查安全运行设施、查员工安全保护意识、查各种事故隐患、查劳动安全作业环境、查事故处理情况。

2.3安全检查形式 2.3.1 全面安全大检查

2.3.1.1 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由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生产、技术的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检查小组;

2.3.1.2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节假日、气候变化、季节等特点每年组织进行12次以上(一般每个月组织一次);

2.3.1.3检查重点内容为场站、特种车辆、输配系统(燃气设施)和重要燃气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检查基础档案台帐和事故隐患; 2.3.1.4检查组发现隐患,应及时对此隐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2.3.2月度安全例行检查

2.3.2.1由安全部、办公室、工程部、运营部等部门联合组成安全例行检查组,对重点要害部位、燃气设施及场站进行检查; 2.3.2.2每月组织一次,可与全面安全大检查并检;

2.3.2.3检查重点是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及燃气设备运行状况、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员工安全保护意识、各种事故隐患、劳动安全作业环境,以现场查看为主,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班组、站点限期整改。 2.3.3周安全检查

2.3.3.1由工程现场管理员、运营班组长、场站站长(班组长)及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等组成,各自对责任区进行周安全检查; 2.3.3.2每周组织一次,可与月度安全例行检查并检;

2.3.3.3检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2.3.4安全突击检查

2.3.4.1技术质量安全部按照公司布置或自行组织进行专项抽查; 2.3.4.2时间不定,可与月、周安全检查并检;

2.3.4.3抽查重点是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施工现场及燃气设备运行状况及现场查看、查阅基础资料和台帐、了解公司布置任务完成的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2.3.5日常安全检查

2.3.5.1技术质量安全部对公司所有燃气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转、竣工验收、保养检修、大修及停产、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护; 2.3.5.2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部门实际,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要建立自查制度,对LNG储罐、LNG钢瓶、锅炉、压力容器、运输车辆等燃气设备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专业检查;

2.3.5.3各级员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应经常进行岗位安全检查,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各级领导对上报的隐患必须认真予以处理。 2.3.6入户安全检查

2.3.6.1公司组织技术、运营和客服人员,对各类燃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2.3.6.2每年组织对用户进行1-2次的入户检查,可与平时入户检修(必须履行检修手续)并检;

2.3.6.3重点是对燃气用户表具、灶具、热水器、采暖炉及立管、胶管等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统计和处理占压、封堵、偷气等违章用气行为,发放正确使用燃气的宣传资料。

三 安全交底制度

3.1 布管安全:

3.1.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3.1.2起重机械在起重期间,非施工人员严禁靠近。

3.1.3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距离施工场地25米外,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1.4施工人员在挂钩时,必须佩戴手套,严禁把手放在挂钩处,避免造成划伤、夹手事故的发生。

3.1.5布管车在运输过程中,除司机外,其他施工人员严禁乘坐布管车辆。

3.1.6在布管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将管材捆扎牢固,避免滚管,滑管事故发生。

3.1.7起重机械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上车操作。 3.1.8起重机械在操作期间,必须由专业人员指挥。 3.1.9起重机械在操作过程中,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3.2 焊口组队安全: 3.2.1在进行焊口组队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将倒链架固定结实,避免事故的发生。

3.2.2磨口人员在进行磨口期间,必须佩戴眼睛,避免铁屑,铁锈进入眼睛。

3.2.3施工人员在对口期间,严禁将手放在管口处,避免夹手事故的发生。

3.4 焊接施工安全:

3.4.1焊工在焊接期间,非焊接操作人员严禁靠近,避免刺伤眼睛。 3.4.2非电焊操作人员严禁进行焊接操作。

3.4.3焊接作业前,施焊人员必须身穿焊接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

3.4.4如遇下例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街头时;更换保险时;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电焊机时;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维修时。 3.5 挖机操作安全:

3.5.1挖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3.5.2操作挖机时必须集中精神。

3.5.3挖机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对挖机进行检修和保养。 3.6施工用车安全:

3.6.1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停靠有序。 3.6.2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减速慢行。 3.6.3施工车辆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3.6.4施工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3.6.5严禁车辆超载、超速等现象。

3.6.6严禁施工车辆司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7夜间施工安全. 3.7.1夜间施工时,必须安装警示灯。

3.7.2夜间施工时,施工车辆必须配备照明设施。 3.7.3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

3.7.4应急车辆必须保持性能良好,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7.5林区夜间施工时,严禁吸烟。 3.7.6夜间施工时,必须有3人以上,禁止单独施工。

3.7.7夜间施工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看守,确保用电设备和人生安全。

四 施工用电及防火安全制度:

4.1 用电制度

4.1.1在使用发电机械前,必须对发电机械进行检查。 4.1.2施工接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4.1.3线路破损、老化必须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4.1.4线路要避开各种可燃物体,避免引起火灾的发生。 4.1.5电线接头时,必须用绝缘胶布缠绕,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4.1.6角磨机等用电时,必须有专用的连接插头,不得直接将电线塞进插座。

4.1.7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经常检修,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4.2 防火制度

4.2.1各场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性能良好可用。 4.2.2住人间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4.2.3施工现场及办公场所的电线布置应由具有电工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布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拉接电线。 4.2.4指定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的安全监督

五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5.1燃气立管敷设在外墙时,经常要进行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上下交叉作业。一些洞口、临边及外墙,虽然都设置了防护栏杆、安全网及脚手架,但是高空坠落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高空作业必须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所有安全标志、工具和设备等,在施工前逐一检查,做好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考核、持证和体检。

5.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保证不出纰漏,不发生安全事故,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5.2.1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做到及时解决,必要时停止作业; 5.2.2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5.2.3现场的水、雪、冰霜等必须清除搭设防护棚和安全设施; 5.2.4设立警戒区并有专人防护。

5.3在高层建筑外墙立管的安装作业中,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极易遭受坠落物的打击,造成人身伤害。为有效防止物体打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5.4高处堆积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脚手架及高空中抛接物体,材料、机具的传送须配有安全绳,在危险的区域必须有可靠的围护设施和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5.5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5.5.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重型机械的拆装、重大构件的吊装、运输、机械保养、修理作业,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的措施。

5.5.2认真进行机械安全检查。包括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还要进行机械施工条件、现场环境的检查。

5.5.3杜绝机械责任事故。应杜绝由于操作不当、违章作业、维护保养不当、修理质量不合格、带病运转、管理不严、保管不善、指挥失误等造成机械损坏、人员伤亡的机械责任事故。

5.5.4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后,应由专人排除,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拆除,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

5.5.5机械在运动中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作业。

5.5.6操作人员在机械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5.6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

5.6.1埋地燃气管道施工时,要进行大量的挖掘作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土壤结构、硬度、地下水位、天气等影响,开挖管沟及沟内作业时易发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5.6.1.1在施工前了解清楚气象、水文地质资料、地下管道资料编制好挖掘作业方案;

5.6.1.2施工作业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未预料到的各种管道或电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上报; 5.6.1.3开挖管沟时,要按规定的坡度放坡,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放坡的,必要时设立支撑、支架; 5.6.1.4及时排除管沟积水。

六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6.1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6.2 明确各岗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6.3 形成有效检查制度,分为日常检查与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6.4 隐患检查前要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6.4.1 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具体人员来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

6.4.2 特定的一次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

6.4.3 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6.4.4 排查方法的选择和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本公司客观实际、相关要求,保证排查方法可行并满足要求;

6.5 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6.5.1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6.5.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6.6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6.6.1 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6.6.2 专项或专业检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6.3 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6.4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6.4.1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6.4.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6.4.3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6.4.4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6.4.5 日常检查包括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技术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1在经理领导下,主管安全工作的安全执行人负责工程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技术问题,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安全管理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1.2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

1.3组织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门站、LNG气化站、LNG瓶组气化站等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1.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1.5及时上报本部门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1.6建立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员的作用。

1.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2.技术资料岗安全生产职责

2.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对燃气专业知识有所掌握; 2.2 设计前期正确分析、合理规划设计方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3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会报警,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4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3工程施工岗安全生产职责

3.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3.2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3.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5 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会报警,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3.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3.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篇: 办事处燃气、餐饮行业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治

理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华区燃气、餐饮行业企业燃气安全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燃气事故发生,办事处高度重视,积极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针对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以及前段时间全国各地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的实际,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大检查。组织召开了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区住建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辖区高度重视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并且成立了以街道城管科和安监站组成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要求各检查成员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此次燃气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一岗双责”制。做到思想上、认识上警钟长鸣,工作上常抓不懈,并督促在检查上严格细致。

二、扎实开展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由办事处城管科牵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对检查项目进行具体分工,最后统一汇总,对找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销账,不留安全隐患。对学校、经营场所等存在的气管老化等共性问题进行了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严厉指出,指导和督促燃气使用单位按照要求整改。要求燃气使用单位负责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经营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做到警钟长鸣,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教育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开展燃气安全培训。

2、加大处罚力度,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住户,如对整改的问题未加以重视,经再次督促还未整改到位的,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主管单位。

3、组织各社区进行燃气事故应急演练,针对事故较易发生的部位、场所,启动事故应急措施,加强燃气从业人员对事故处置反应速度,熟悉事故应急救援内容、步骤,从而将事故隐患真正消灭于萌芽状态。

第三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XXXXXXXX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014年月日发布 2014年月日实施

XXXXXXXXX编制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3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14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 30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 ........................................................................................................ 3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 37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41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 4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45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48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 53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制度 .................................................................................................... 5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57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 59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 62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 64 瓶装气供应中心管理制度 ................................................................................................................ 75 管网改造供气管理办法 .................................................................................................................... 83 服务手册 ............................................................................................................................................ 8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91 火灾爆炸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 98 液化气供应站应急救援预案 .......................................................................................................... 106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部室、车间(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运营作业昀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六条公司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和安全承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是:

(一)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提供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

(八)讨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应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安全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交安委会审定;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计划的的落实情况;

(四)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通报安全信息,向安委会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五)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联系工作情况;

(六)按安全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批;

(七)按时(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会议,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讨论处理公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工业生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汇总,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公司法人代表或行政正职(以签订责任书为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公司所属部门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完成公司安委会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

(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落实整改资金,立项整改;

(五)审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

(七)按安全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批;

(八)部门每月召开生产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讨论处理公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审核各部门向公司安委会汇报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安全总监宜专职。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管理按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的工作应遵循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工作规则》要求。所属部门应设置安全监督岗位。

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应先征求上级安全部门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安全考核体系中,定期进行考核奖惩。推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等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生产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为本单位生产运营的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十九条公司须建立健全基层一线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对重要操作岗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岗位作业指导书(卡)。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在生产作业中,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各种危险作业应按作业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管理作业计划书(作业方案)、办理作业票,并按危险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所属部门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界面。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抢修管理,建立三级维抢修体系,并把事故抢修纳入公司应急管理体系中。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根据液化石油气特点,特别加强生产运行设施的维护和针对牲的抢修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制定有关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规则,向用户传授安全用气常识,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第五章安全技术(技术标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环境预评价和安全、环境验收评价。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按照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九条公司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公司应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竟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和取得岗位操作证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公司对作业场所一线员工应实施通过能力认证,核发证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和管理能力,应按规定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转岗工人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临时雇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新员工要求执行。公司及作业现场要加强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五条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一线操作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六条一线作业现场要加强员工的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告等载体,采取不同形式,做好用户等相关方安全用气、节绚用气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三次综合安全检查,并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场站(库)、班组等一线作业层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检查应使用检查表。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四十条公司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按照公司《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规定》要求,每季度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对通用检查表不能满足要求的可以自行编制检查表。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按照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安全隐患管理规定》要求处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明确对危险源检查的频次。公司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账,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同时对于虽然不是重大危险源,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能够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坚强监控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安全投入

第四十六条公司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基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市场营销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公司市场营销、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本单位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公司规划计划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财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公司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公司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消防依托单位和部门,同时建立各级组织和义务消防队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级开展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十条公司的燃气储配库、城市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计量站、阀室、CNG站、LNG站、LPG站、压缩机房等危险区域应进行封闭式管理,落实防火防爆禁令;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实施现场监督;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证件。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强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客车、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建立车辆档案,安装GPS定位系统,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笫五十四条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的人员从事其所紧急的作业。

第五十六条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下断改善工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第五十七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八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五十九条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劳动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应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金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捡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

第六十条公司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六十一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承包、租赁和供货商安全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对施工队伍实行市场准入和安全许可制度。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电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协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四条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器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伴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公司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在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六十六条公司对供货商实行安全资质准入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对消防器材、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监测器材等安全设备设施,对劳动保护用品和呼吸器、防火服等安全防护物资严格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章应急管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要按照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规定》要求,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敛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六十八条公司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j勾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六十九条公司应分类、分级编制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事故灾难(燃气泄漏、储配库(站)、特种设备、燃气管道、站场、用户户内、交通事故、污染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条公司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亭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一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所属单位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

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要求,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各部门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公司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公司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七条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以《安全生产责任书》形式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公司应依照管理层次,对考核指标层层进行目标分解,落实安全责任。

第七十八条公司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比细则》规定,对部门进行达标考核认证;对安全生产考核达标中的优秀部门,经推荐评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符号,发给奖牌、奖金。 第七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经推荐评审,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由公司发给证书和奖金。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部室、车间(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司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员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整体目标。

第二章消防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菅安全工作的副职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专项经费和组织保障,确保消防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玫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消防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全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可分设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三)组织编制重、特大火灾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四)监督公司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五)及时分析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部归口管理,并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职责

1.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的措施与建议。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委会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2.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督促部门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

3.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安技措重大工程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4.不定期检查公司工业动火管理审批或动火实施情况。对一级工业动火情况进行审批和现场监督、指导;

5.参与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 6.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

(二)公司安全部职责

1.负责拟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的措施与建议;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2.拟定公司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组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3.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 4.组织开展公司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亲,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5.负责审查、认定公司编制上报的专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配置,负责监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6.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安技措工程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7.监督工业动火管理、审查动火措施,并检查和指导措施的落实; 8.参与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 9.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消防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应依据国家、地方、集团公司和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伍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掌握消防水源、道路、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等情况;

(三)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灭火技能;

(四)发现火灾迅速报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扑救,抢救人员。专职消防队到场后,及时向其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

(五)灭火后,担任现场警戒,防止死火复燃。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将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五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充装站、供应站、门站、调压站、分输计量站、阀室、CNG站、LNG站、LPG站、输送管道等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按照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火灾报警系统及拿自动灭火系统等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结合关键生产装置及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公司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安全重点部位)。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所属部门除应当履行第二章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二)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城市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计量站、阀室、CNG站、LNG、LPG站、压缩机房等危险区域要进行封闭式管理,非本单位人员出入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并登记造册;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证件。

第二十条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可靠、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公司内部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前通知公司安全部;,经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举办(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文化体育等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举行)。

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公司应签订消防安全合同,与当事人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消防安全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各类员工,须进行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管理部门应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泛宣传防火和灭火常识,提高广大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采取办培训班、组织灭火演习、印发宣传材料、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等方式,对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三)本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基本原理、正确使用、基本维护保养知识;

(四)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自救知识;

(五)报火警的方法及程序;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消防知识。 培训时间要求: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岗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

(二)其它单位(岗位)员工每年至少一次;

(三)培训要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有记录。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硫散专项预案。其主要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机构,至少应包括:灭火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助的程序和措施;

(六)生产工艺应急处置措施;

(七)恢复生产组织。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五章重大风险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员工文体活动室、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求全体人员应熟知相关消防安全知识,达到“三懂、四会”(懂工作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补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的要求。

第三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一)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和数量以及安全疏散时间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等部位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

(四)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上部0.3m处、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

(五)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30min;

(六)疏散指示标志应醒目、准确、完整;

(七)设置安全疏散线路指导图,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疏散路线;

(八)24m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内宜配备自救用的安全绳或缓降器、救生袋、应急手电、防烟防毒面具等避难逃生器具;

(九)高层建筑应在电梯门的进出口处,设置醒目的“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标志;

(十)各类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用电、用火必须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一)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证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三)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有关电力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穿金属管或PVC阻燃管保护,并用管夹加以固定。导线的接头应当采用端子或焊接连接并加接线盒,严禁绞接;

(四)禁止在人员聚集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割)、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使用蜡烛等照明时,须采取非燃材料器具保护;

(六)禁止焚烧可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

(八)高层建筑内禁止吸烟;

(九)高层建筑禁止擅自使用或动用明火。如生产、生活需要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准后方可使用或动用,并制定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

(十)符合国家、地方、公司其它有关用火用电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消火栓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周围不得堆放物资;防盗门窗等附属设施和设置的厂告牌必须符合有关消防瑟安全要求,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第三十三条公司餐厅、厨房防火管理:

(一)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二)餐厅摆放餐桌等,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三)厨房离人时必须关闭炉灶的开关,角阀,和户内供气管线上的阀门;

(四)炉灶与供气管土的连接不应采用软胶管,如必须使用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

(五)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应超过2/3;

(六)使用炉灶时,不能离人;

(七)每半年应对烟道清洗1次,保持抽油烟视等清洁无油污;

(八)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更换或拆迁燃气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等供气设备; 第三十四条公司下属气库、门站、燃气调压站、分数计量站。阀室,CNC站LNG站。LPG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等级范围划分应按GB50058-92《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50160-1008《石油化工企业没汁防火规范》、和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装置、设备或地坪等;油污垢等可燃物应及时清除,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十七条各易燃易爆场所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火源管理。按照规定划分禁火区域,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落实入厂、站、库内防火防爆禁令。

第三十八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厂、站、库区内,如工作需要进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火罩。禁止在易燃易爆厂、站、库区内修理产生故障的机动车辆。如有故障需要修理应拖出厂、站、库外再进行修理和故障排除。

第三十九条在易燃易爆厂、站、库区内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且不少于两具。

第四十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生产厂家的资质应齐全合法有效,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均应存档;

(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检测气体的种类和安装方式要与现扬可燃气体的性质相符合;

(三)应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五)按照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对报警装置定期标定,并记录存档。 第四十一条储罐区防火堤设计应执行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防火堤应保持密闭,不得随意开挖或拆穿管线。如生产需要应按照程序报安全、消防部门审批。

第四十二条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储罐区消防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保持清洁,定期校检,确保运行正常可靠;

(二)储罐区设置的排水管线在防火堤外应安装控制阀;

(三)储罐的承重构件及钢结构防晒棚的梁、柱、拉杆等应喷刷防火涂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四)储罐投用前不得选用可燃气体置换的方式,应采用氮气或水置换;

(五)储罐投用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设施检查和分析。

第四十三条铁路装车栈桥的作业平台、作业线、集油管鹤管、车挡、安全疏散、消防供水等设计和安装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消防标准。

第四十四条加气站建筑设计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规定。 第四十五条CNG、LNG撬车等危货运输车辆应达到下列条件:

(一)储瓶应符合标准,按时强检;

(二)储瓶组应安装国家标准的安全阀、温度表和压表;

(三)设有静电接地装置;

(四)应设置“危险品”标志;

(五)车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

(六)配置两具MF/ABC8型干粉灭火器。 第四十六条危货运输车辆行驶中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

(二)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三)车上禁止吸烟:

(四)中途停车时15m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 第四十七条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的车辆停放平面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场距离本单位内部民用建筑、明火或明火散发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二)车辆在停车场应分组分排停放,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1)每组不超过5辆;(2)每排不超过4组;(3)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4)排与排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5)车头应朝出口方向,鱼贯停放。

(三)停车场周围任一侧面应设有消防车道。

第六章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全面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规定;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将方案和初步设计这两个阶段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在公司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前5天送地方消防部门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内部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内部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内部防火审核申报表》;

(三)建立消防设计、施工定期自审制度,如发现消防设计或施工有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应及时通知设计或施工单位,并按规定与消防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立即纠正;

(四)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和合法;

(五)确保工程消防质量,做到不留建筑消防隐患,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 第五十条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机构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资质。 第五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安装中所使用到的消防产品(设备和器材),必须具有型式认可证、3C认证、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一种。同时,在采购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将所选消防产品的技术性能、供货(或生产)厂家资质等资料进行技术及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采购。产品供货到场后,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安装。

第五十二条含有自动(或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

第五十三条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的相关资质应当上报消防部门审查和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四条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严格监督,施工安装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签字。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完工后,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和程序,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

(三)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或在消防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5日内将纳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消防部门审批批准,审批后的材料报安全部门备案;

(四)重点和规模较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六)搭设的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占用消车道和影响现场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七)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八)重点或大型建设工程应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保证一定的消防水源;

(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十)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

第五十七条消防设施的范围主要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

消防器材的范围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灭火器、消防镐、消防锨、消防毡、消防砂等。

第五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GB50016-2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没计防人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配置。

第五十九条灭火器的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等应严格;执行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公司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人员聚集场所等民用建筑室内(A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宜选用MF/ABC5;型或MF/ABC4型干粉灭火器;计算机房、通讯机房、贵重仪器等不适应于干粉灭火器扑救的场所,宜选用MT3型或MT5型C02灭火器;易燃易爆气(液)体场所(B、C类火灾)宜选用MF/ABC8型和MFT/ABC35型BC干粉灭火器。

第六十一条设置有消防设施单位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除《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必须时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

(三)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每年委托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和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和专业维护维修保养;

(四)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并报公司安全工程部、消防支(大)队备案;

(五)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档案资料。

第六十二条设置有消防泵房或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值班)室的单位(部位),除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每日消防设施巡查制度;

(三)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

(四)值班人员应经专门培训,须持证上岗;

(五)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所负责管理的消防设施的操作技能,了解基本原理、性能、作用和维护保养知识;

(六)对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并取得专门培训上岗证的值班人员应保持岗位相对稳定。

第六十三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采购属于招投标范围的,招标管理部门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消防设施、器材清单报交消防部门进行前期技术规格审查;招标时应安排消防专业技术人参加招投标,负责产品技术性能、用途的审核把关;消防产品到场后,消防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四条各种型弓的灭火器应按照国家维修标准送专业灭火器维修充装站(点)进行检查测试、重新充装。

第六十五条公司每月对灭火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卡,谁检查,谁填写,谁负责。

第六十六条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5m内不得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

第六十七条消防水池、水泵、给水管道、水箱和灭火器等设施器材,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六十八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建立档案资料,登记配置类型、数量、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

第八章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六十九条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和各类施工现的消防检查和重大施工、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专项检年至少一次。

第七十条公司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和防火特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公司每月部门检查一次,所属部门每每周一次;岗位(班组)每天一次。

第七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实情况;

(三)消防设施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值班情况和设施记录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第七十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岗位)应当落实每班防火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类容器设备装置平稳运行情况,有无泄漏;

(二)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位计等各类安全附件是否完整有效;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灭火器、消火栓、防火堤、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整有效;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七十三条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表并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复查验收、巡查情况以及检查人员等相关内容。

第七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第七十五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和重点危险区域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接打手机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消防管理人员应跟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方案、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七十七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装置、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七十八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报请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七十九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本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章灭火救援

第八十条公司以及在单位工作、生产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同时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按照应急程序迅速上报。

第八十一条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水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

(六)调动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

(七)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和医疗机构等单位请求增援;

第八十二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囊供火灾情况;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准确的报送火灾事故信息。

第八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上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奖惩

第十四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要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中,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第八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所属部门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所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收集汇总安全信息,安排检查、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2.2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会议及安全例会。

3、职责权限

3.1公司总经理和厂长对本制度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需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时可随时召开。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4.2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管理层代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安全处做会议记录。部门会议由部门经理主持,部门安全员做会议记录。 4.3会议具体内容:

4.3.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4.3.2 研究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3.3 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3.4 听取各单位的安全汇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3.5 对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

4.3.6 安委会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考核。

4.3.7 安委会的常设机构是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委会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事宜。 4.4 安全例会制度 4.4.1 公司安全例会每月月初按时召开。部门安全例会每月月末按时召开。 4.4.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总经理、生产部经理、各站管员、安全员。 4.4.3 部门会议参加人员:总经理、生产部经理、各站管员、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事先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 4.4.4 安全例会纪要由安全部门负责整理,并于安全例会次日下发。 4.5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4.5.1 公司例会由各气站向参加会议人员通报上月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投入费用使用情况),工作特色和不足,下月安全工作计划。部门例会由各单位向参加会议人员通报上月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投入费用使用情况),工作特色和不足,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4.5.2 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责任人。

4.5.3 传达近期收到的上级安全指示、文件、方针、政策或事故通报。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并提出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 1.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职责

2.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3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各气站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控制要求

3.1按照公司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营业额的0.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

3.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设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4安委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3.5各气站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5.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使用范围

4.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部门、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1.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4.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4.2.1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4.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 4.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3.1应急救援设施(如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 4.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4.6.1财产保险投入。 4.6.2车辆保险投入。

4.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4.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4.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实施流程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3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委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委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储藏部严禁出库。

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填写清单,将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存档。

6、检查

6.1公司领导、安全小组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6.2安全生产小组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6.3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安全教育管理原则

本公司各气站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组织管理 2.1 职责

2.1.l 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2 人力资源部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2.1.3 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安全宣传。 2.2 公司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3 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教育的形式

3.1 全公司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电视录象、参观学习、安全通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3.2 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节假日安全教育,并对各岗位进行检查。 3.3 全公司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任意占用。 3.3 安全活动可参照下列内容进行:

3.3.1 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本公司,发布的有关制度、通告、通报及上级指示等。

3.3.2 学习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知识等,并对照检查落实贯彻执行。

3.3.3 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总结、推广、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肃批评违反安全规定的各种行为。

3.3.4 结合工伤和异常事故,及时召开各类事故现场分析会。

3.4 工伤和长病三个月以上复工者,应在上班前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

4.1 对新进厂人员(包括:熟练工、壮工、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实习学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即:公司教育、部门(站、所)教育、班组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4.2 公司级教育。公司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如下: 4.2.1 公司概况;

4.2.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 4.2.3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 4.2.4 一般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4.3 部门级教育,由本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 4.3.1 本部门概况;

4.3.2 本部门的重要危险部位,过去曾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和异常及以上事故原因教训和预防方法;

4.3.3 一般性消防常识,火灾预防和急救常识; 4.3.4 一般安全知识,特点及注意事项。

4.4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 4.4.1 劳动纪律及安全制度;

4.4.2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4.4.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装置; 4.4.4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要求。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5.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公司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5.3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5.4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5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6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订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5.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 5.7.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7.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5.7.4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7.5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5.7.6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7.7 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

6、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6.1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包括:充装员)除进行教育外所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送劳动安全教育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7、事故教育

7.1 凡发生重伤、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时,应由上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对全体职工进行“吸取教训、防止重演”的安全教育。

7.2 发生轻伤、火警、异常以上事故时,应由主管安全的经理召集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3 组织临时性活动,应按组织范围由组织者向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7.4 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新设备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8、新调入、内部工种互调的安全教育。

8.1 各气站、站、所内部工人的工作调动必须由调入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新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并记入安全管理台帐。

9、进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

9.1 凡集体来公司参观的人员必须由接待人员带领,并负责进行一般性安全教育。 9.2 在公司短期学习(一周以上)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0、安全教育经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计划中。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任务和要求

1.1主要任务是发现各类不利于生产的危险因素和隐患,查明原因,通过及时整改,防范于未然。纠正各种违章现象,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2安全检查由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部门每月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专(兼)职安监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

1.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同时要编制安全检查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通报检查情况。

1.3.1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着重检查设备、电气、压力的安全装置,建筑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3.2检查安全装置(如设备接地、接零、防雷、静电导除、消防器材、设备转动部位及投料口等的防护装置,地沟、坑、池的围栏和盖板)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1.3.3检查各级领导、职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3.4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情况。

1.3.5检查各类安全基础管理和各种与安全、生产、质量有关的记录。

2、检查方式与内容 2.1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2.1.1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由生产部具体组织,召集技术部、部门等分管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检查。

2.1.2部门级安全生产检查由部门主任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自行能解决的隐患则自行落实整改,需要公司解决的报公司安生部。

2.1.3班组的检查按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填写在班组的安全检查原始记录上,并将结果及时报告部门。

2.2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2.2.1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有:压力容器、电气、防雷及静电导除装置、消防设施(装置和器材)、防火防爆、安全检修、防暑降温、汛期防洪、交通、爆炸物品贮存及运输、房屋建筑等。

2.2.2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单位负责召集其它有关单位参加,定期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的同时抄送生产部。 2.3经常性安全检查

2.3.1生产前、生产中、生产结束都必须坚持安全检查,每个员工都要自觉履行。 2.3.2生产过程中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要求跟班安监员、跟班维修人员严格遵守。 2.3.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都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同时要履行登记制度。

2.3.4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每个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3、检查结果与整改

3.1每次检查都要由负责检查的领导主持,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还应复查和通报上次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2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定”、“三不交”,即:定项目、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定项目负责人,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3.3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立即纠正,作好记录,对不听劝阻者,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经检查认识并改正后方可恢复作业。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3.4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安生部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单位、部门、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无故拖延不整改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则追究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3.5对物质、技术、时间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6各级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和查出的隐患记录整理存档,同时按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企业要采用总结、表彰、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励职工做安全事、讲安全话、做安全人,把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办公室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00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气站(部门)、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二、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部门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三、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气站、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气站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四、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气站、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气站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气站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一条 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二条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 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三条 监护人员的职责:

(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第四条 作业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

(四)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五)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

(六)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七)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条 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审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要了解受限空间的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

(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和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进行确定。

第二条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质。

(二)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结论。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内外信息联络的条件和方式。

第三条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隔离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等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严密封堵等方式进行有效隔离,与外界连接的动力电源应在停机后切断,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清洗或置换。

根据介质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5%。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

(三)安全教育。

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给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配备岗位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器材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的结论,预测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四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的思索(模版)

安全是每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对于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殊燃气行业,安全更为重要,它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从多年的生产实际中,有所感悟,下面结合我公司多年来的燃气生产、供应、安全管理实际谈一些粗浅看法。

1 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是前提

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必须有长期奋斗目标,要实现奋斗目标,就必须以安全做为前提,做为一个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燃气生产、供应企业,更有其重要性。企业为了生存发展,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市场,一个逐渐增扩的市场,其前提是企业能够提供让用户满意而放心的产品与服务,为了使用户满意而放心,为用户长期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是企业的第一要素,为达此目的,企业尤其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燃气企业,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尤为重要。它是燃气企业日常工作的指导,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

2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

企业,尤其是燃气这一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其宗旨是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努力,为实现其宗旨,必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市民提供产品与服务,作为一个燃气的生产与供应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使用户在使用其产品与服务时放心,在十几年的工作中体会到了在燃气的生产中,建立从生产经营的管理者至生产经营的执行者的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例如,在燃气生产过程中,除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外,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月检制,中层管理人员周检制,生产单位日检制,操作人员强制性时检制,安全检查监督制,特殊作业检测、监督审批制,大型作业方案讨论审批制,管网运行人员检测与设备监测结合制,相邻公用设施定期检测制,抄表收费员的抄表收费延伸至安全宣传员、安全检查员,市场开发员的一员变四员制度,非燃气用户悬挂报警器设备制,燃气设施报警奖励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从单一的燃气行业人员监测燃气设施,变为全社会监测燃气设施)等制度,是对燃气企业生产、运行安全的根本保障。

3 建立企业安全管理网络是关键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制度的建立是必要条件,而具体落实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与供应的关键,有了具体目标、相应的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网络控制落实体系,是不可缺少的环节。首先,应从安全第一的角度出发,安排具体工作。另外,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建立相应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一是在党、政、技术部门确立安全第一责任人,基层单位确定安全第一责任人,车间、班级确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实施具体责任人的纵向管理体系。二是确立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对该项工作安全负责的横向管理体系。三是特殊作业、大型作业专项负责,做到安全生产管理无空档、无死角的纵、横管理体系。

4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是落脚点

现场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安全工作的落脚点,安全工作的好坏也是由现场来体现的,从多年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事故发生在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于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表现在现场,生产的安全稳定、长期优质高效运行取决于现场,现场管理是安全工作的前沿,守住了这块阵地实质上就保住了人、机、物、环境的安全,为了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现场安全管理按012345横运作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0”即以事故“0”为目标;“1”一建,建立健全制度;“2”二重,重奖重罚;“3”三依靠,依靠安全队伍,依靠职工,依靠科学管理;“4”四抓,抓隐患整改,抓安全检测,抓危险,抓现场安全宣传;“5”五查,查职工安全意识,查设备隐患,查个人防护用品,查三违,查生产现场重点岗位。其中,“0”是目标,“1”、“2”、“3”、“4”、“5”均为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构成以一个目标为中心,有保证,有基础,有对策的内在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才能使企业尤其是具有行业特殊性的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既有保障,又有具体的落脚点。总之,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第五篇:浅谈燃气企业大客户管理

1 前言

大客户管理,也称为核心客户管理,是指对企业收益所占比例较大或对企业贡献较大客户进行的专业管理。燃气企业大客户具备的共同特点是:用气性价比高、用气量大、用气时间长且恒定、供用气设施及工艺技术性较高、用气安全环境复杂。一般是指以燃气为主要生产燃料的工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及CNG等工商客户。工商客户作为燃气企业优质客户,其管理户数占燃气企业供气管理户数的比例低,但其用气量占比高,有的可达到燃气企业总供气量的70%以上,是燃气企业经营收益的主要来源及经济支撑。目前,燃气经营企业大客户的管理已成为衡量燃气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供销差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如何策划经营管理好燃气企业大客户,更值得燃气同行交流提高。

2 大客户管理理念

传统的客户管理是在岗位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各个经营管理部门各自负责一块业务内容的被动管理模式,对大客户的管理也仅仅体现在有专人收费或缩短收费周期或单独建档的局部环节,不能进行系统管理,使之客户管理内不成体系,外无形象,企业经营管理对象权重不清,管理效率低下,企业核心经营管理目标难以实现。

实施大客户系统管理,企业应根据大客户用量需求大、用气恒定、收费价差高、供用气设施和计量仪表技术要求高和安全管理规范严格等典型特点,重新整合企业人力资源和业务流程,将有限、优质的组织资源投入到最能提高企业经营收益的核心客户管理中,系统集成抄表、收费、业务、维修、校检和安检等若干业务环节,建立和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专职大客户管理机构,确保便捷、专业、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为大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服务,最大限度提高燃气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水平。在实际操作中,各燃气企业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以一定日用气量作为界定大客户的标准。

3 大客户基本管理工作要求

围绕大客户典型特点,燃气企业一方面需要为大客户提供更为专业化、精细化等无障碍业务服务,保证其连续、稳定和安全用气,实现最大供气量,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燃气设施、计量仪表、抄表收费、资金管理和抢险应急等业务流程管理,保证不间断安全供气,实现经营管理效益最大化。对此,燃气经营企业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 大客户用气前期管理

依法管理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大客户从申请用气开始就应该纳入系统管理,以合同约定,才能明确供用双方权利义务,做到职责分明。在大客户合同管理过程中,总体上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燃气行业标准以及地方相关燃气管理规定,合同要体现平等互利原则,既要尊重使用方意愿,还必须做到职责明确,为后续的服务与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其中设计安装合同和供气合同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在签订燃气设计安装合同时,燃气企业应结合客户生产经营性质、用气规模和发展前景,进行专门的设计论证和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安装,即保障客户当前用气需求又充分估计客户未来用气发展。其设汁中如何考虑延续供气、管道设施选材、计量仪表的准确选型、供气能力保障、安全设施的设置以及用气设备选用的建议,应是把握的重点。

在供气合同管理方面,一般燃气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通常供用气双方不会就此产生争议。但从经营风险管理角度,燃气企业在签订供气合同时需要与其明确气费预付款、收费结算周期、温压补偿方式以及调压箱、

管道设施、计量仪表和安全装置等供气设施产权及维护维修权责,包括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法律责任和日常管理纠纷。

(2) 大客户资金管理

燃气企业对上游供气单位是“先款后气”,而对供气客户一般采取的是“先用气后付费”的结算模式,客观上必然造成资金回流慢,加快燃气费资金回收是燃气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简单而又可行的工作,就意味着要求作为燃气企业利润主力的大客户,必须及时、足额的缴纳燃气费。然而,在燃气企业大客户管理过程中,大客户往往为了降低其经营成本,拖欠燃气气费,甚至经营失败后欠费潜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都给燃气企业带来较大经营风险。

通常情况下,燃气企业通过推荐大客户使用IC卡购气智能表即先付费购气再用气的智能燃气仪表,以及组织专职人员负责大客户拖欠燃气费催收工作来达到加强大客户燃气费资金管理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一定弊端。一是大客户通常购气量大,如逢燃气费价格调整,IC卡购气智能表大客户已按原价格售出,无法对智能表存储气量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将直接导致燃气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二是组织专职人员每月上门催收气款,常常引发客户矛盾和纠纷,并且其工作效率受制于催费人员责任心和综合素质,需消耗企业大量人力成本。

目前为适应上游供气单位“先款后气”供应模式,燃气企业可以在正确评估各方面因素后,依据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通过供气合同约定大客户结算方式和周期,采取气费预付和调整抄收周期的方式规范大客户气费管理。气费预付,是指在大客户签订供气合同时,根据其设计用气规模和预期用气量大小预存一定结算周期的燃气气费,在每个结算周期实行滚动结算的结算方式。调整抄收周期,是指燃气企业对大客户抄表收费时,可结合其实际用气量大小、行业经营风险、企业信誉度高低,在旬抄旬收、旬抄月结、月抄月结三种结算周期中选择与其相适应的结算周期执行。通过实施燃气费预付和调整合理的抄收周期,不仅可以最大限度解决大客户拖欠气费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有效解决燃气企业气费资金及时回收问题。

(3) 大客户燃气设施管理

大客户燃气设施管理不仅仅是如何让大客户能用上气,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其按照设计负荷持续、恒定和安全供气。大客户燃气设施管理要点如下:

① 建立大客户燃气设施设备安装、维护、维修设备管理档案,并对客户签字书面材料留档备查,定期复查完善。

② 建立定期巡检制度,按时完成供气设施、用气设备安全巡检、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准确调定供气压力、安全切断压力,及时处理各类报修,按计划完成锈蚀管道检查和更换工作,埋地管道需定期进行防腐绝缘层破损检测,及时修补,并规范填写巡检记录卡。

③ 重点加强计量仪表的管理,也是输差管理重点。建立计量仪表周检档案,及时协调和督促客户进行送检。建立仪表运行工况分析表,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仪表。加强仪表现场管理,保证仪表运行工况正常。作好送检、替换表使用记录和临时计量收费工作。

④ 为保证重点大客户不间断供气,对设置双路调压装置应定期检修维护,保证能够及时启用。原则上不设置未安装计量仪表的旁通,对已设置的旁通阀必须加锁或盲板。

⑤ 由于大客户用气场所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应纳入企业重点安全管理对象,制定具体安全管理办法和检查标准。除一般例行检查外,要做到每年定期对大客户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系统安全检查,检查对象包括燃气管道、供气设施以及用气设备是否锈蚀、是否漏气、是否被覆盖或封闭,燃气安全报警设备是否例检。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对客户自身权限管理的安全隐患,应发送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全力配合其整改。

⑥ 大客户停用燃气或销户时,应及时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封堵或拆卸,计入档案,并定期复查。

(4) 大客户经营信息动态管理

不少燃气企业以普通客户经营管理方式覆盖全面客户,忽视对大客户信息动态跟踪和对比分析,使之企业有限人力和技术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工作事倍功半。相反部分企业注重大客户的差异管理,特别是经营信息的动态管理,却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所以如果燃气企业想要真正提高大客户管理水平,那么建立有效的大客户经营信息动态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大客户信息动态管理的关键在于对大客户信息收集建档和及时更新。这就需要从设计安装、通气点火、运行管理到停止供气,在所有与客户打交道的环节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将所采集到的大客户信息进行系统录入,无论是客户联系方式变更、还是用气设备增减或经营规模变化都必须记录在内,保持长期、及时的更新。大客户动态信息管理还要注意在以下几方面重点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检查审核制度:一方面是建立燃气计量仪表运行档案,定期对大客户用气档案进行核对,其中主要包括计量仪表设备型号和编号、计量仪表定期周检记录、用气设备的增减变动、历史用气量记录比对等;二方面是对封堵、未用户及换表等情况,要对其封堵、未用及换表的时间和原因进行复核检查,包括气表止数和气费余量清算;同时,还要注重定期进行大客户动态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工作,掌握客户的用气规律、设备运行情况和用气需求,把用气量升降变化幅度大的大客户列入重点跟踪范围,通过调查分析找出原因,以便随时了解和掌握客户生产经营信息,制定相应的措施,应对市场风险。

大客户信息动态管理不仅仅可以提供一对一式服务管理,满足重点客户个性化需求,提高燃气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和客户满意度,还能使企业及时掌握燃气市场需求,为有效实施燃气供应调度和市场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5) 大客户专职人员管理

大客户管理策略的具体实施与效果,离不开专业化、高素质的大客户管理人员。如何提高大客户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对推进大客户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着积极的作用。

① 大客户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燃气管理和维修技术技能,要求达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随着燃气市场发展和燃气技术的进步,新型调压设备、计量设施和用气设备将层出不穷,燃气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大客户管理人员参加诸如燃气设施、计量检测、安全管理、燃气管理条例等实用性培训,及时掌握新规范、新标准,使大客户管理人员系统地学习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② 建立大客户管理人员定期片区轮岗制度,严禁抄表、收费、维修人员同人同岗。为了做到职责清楚、有效监管,燃气企业通常对大客户抄表、收费、维修实行划片区包干、定期轮换,对轮岗人员工作交接进行专项审查,并对轮岗和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③ 加强大客户考核管理工作,大客户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加强过程控制和质量跟踪检查。大客户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客户管理的抄表、收费工作及计量仪表、调压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责任人要及时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一个的检查中对大客户管理人员职责工作要全面覆盖。

(6) 大客户服务管理

大客户的服务管理要求以大客户的需求为宗旨制定大客户服务管理策略,要以换位思考和亲身体练的方式,提炼客户在各经营环节上的服务感受,积极搜寻导致客户不满的因素,对客户不同需求时刻保持高度灵敏的反应,并予以快捷的处理,竭力提供完全符合单个客户特定需要和差异性服务,这就需要燃气企业必须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实现一对一式的大客户服务管理机制。主要工作有:

① 建立便捷服务通道,在营业大厅或业务窗口设立大客户服务专柜,赋予大客户优先使用的绿色通道,精简环节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对大客户实行特事特办。

② 提供信息通报服务,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邮件、邮寄资料等信息化渠道,主动提前与客户沟通联系,通报客户燃气费信息、停气信息、燃气企业新增服务信息等。

③ 更多更广泛地提供上门业务服务,如上门收费、递送发票、免费安检、用气设备检查维修等。

④ 提供安全培训服务,按照燃气技术讲座、供气设施维护培训和燃气安全知识培训等不同内容,通过座谈会、讲座、发放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提供安全培训服务。

⑤ 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回访服务,通过电话回访、上门拜访、客户座谈会等客户回访形式,对大客户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客户用气情况、服务要求和意见建议等,充实服务范围,加深客户关系。

4 实现大客户管理的现实意义

(1) 大客户系统管理的实现,使燃气企业有限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设备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通过强化燃气管道设施管理,保持稳定供气,企业核心经济来源和途径得到有效巩固和强化管理,为企业可持续经营目标的实现夯实了基础。

(2) 大客户系统管理的实现,特别是计量设备的专职专业管理和收费管理,可极大控制供销差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回收周期,有助企业资金运作,实现企业良性发展。

(3) 大客户系统管理的实现,通过差异服务和回访管理,燃气企业能够了解大客户燃气用气设备和工艺技术新动向,由此可以分析判研燃气市场发展方向和掌握新技术新工艺,为开辟发展新市场抢占先机。

(4) 大客户系统管理的实现,燃气企业能够重点实施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大客户用气场所潜在安全隐患,避免恶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供用气企业安全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5) 大客户系统管理的实现,燃气企业能即时对客户服务的意见评价进行相关的分析,从而及时有效地采取对策,对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水准,优化核心客户管理,维持和提高燃气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5 结束语

对燃气企业大客户的系统管理,筑牢了燃气企业与大客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它通过对大客户实行差异化优质、优先服务,既保证了客户生产目标的实现,赢得了客户赞同,又进一步强化了燃气企业核心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可靠保障了燃气企业主营业务效益,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合作双方共赢发展。在不断挖潜创新的燃气经营管理领域,燃气企业大客户的系统管理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相信通过相互交流,共同努力,此项工作将会做得更合理更科学。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