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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直机关幼儿园(精选)

郑州市市直机关幼儿园第一篇:郑州市市直机关幼儿园郑州市直机关党委述职报告述 职 述 廉 报 告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2008年12月市委考核组各位领导、同志们: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以邓小平。

郑州市市直机关幼儿园

第一篇:郑州市市直机关幼儿园

郑州市直机关党委述职报告

述 职 述 廉 报 告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

2008年12月

市委考核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两转两提”活动,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履行机关事务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现将我局领导班子履行岗位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008年,局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履行和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方面有了新突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新提高,在重点工程建设、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公共机构节能、文明创建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市直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科学安排,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和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以实质性突破树立新形象,为构建和谐机关做贡献。

一是机关住房建设强力推进。今年,我局把西湖小区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去年已做工作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强力推进。成立局西湖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常绪东亲自担任组长,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探讨住房政策,分析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省市、中原区各级领导和部门,顺利完成西湖小区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和小区整体规划方案、户型方案及土地拆迁安臵方案的确定工作。尽管受到村委会换届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前期整体工作进展顺利,目前正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拆迁补偿,土地招拍挂前的各项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

二是建市档案馆拆迁安臵楼和市直机关地下停车库工程圆满完成。我局承建的百花里1号院拆迁安臵楼共15层、建筑面积17300平方米,经过近一年的紧张施工,已于2008年12月5日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比计划工期提前半年,工程质量也受到市领导和住户的充分肯定。市直机关地下停车库工程于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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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了市直机关节约型机关建设暨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印发了《郑州市市直机关2008年节约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考核评分标准等。二是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以《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作为,成立节约能源管理处,主动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监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三是扎实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举办两期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培训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开展了包括“能源短缺体验日”、节能知识竞答、节能减排监督员评选等系列活动在内的“节能宣传月”活动,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组织实施公车每周停开一天制度,同时加强了对电梯、空调和照明的管理等,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带了个好头;积极协调市财政安排节能减排的实物和资金近1000万元,用于购臵25万套政府补贴的高效节能灯具,新建市直机关中水净化处理设施,安装太阳能照明设备等;初步建立起市直机关能耗统计制度,对市直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基本信息进行了调查,起草了《郑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8-2010年)》报市政府;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引起同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省市10多家媒体对我局的做法给予报道。

(三)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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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表重新整理和消除困扰两年的中原东路模块局机房误报警故障。

三是综合保障方面:维修中心实施表格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办法,综合保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成立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小组,实施技术改造,采取中央空调系统温度控制、制作卫生间水箱开关拉把、自己动手修理垃圾车、电梯包装箱木材再利用等举措,收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完成棉纺路20号院、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的整修施工任务;成立了市直机关绿环资源有限公司并开展工作,为创建“绿色机关”、促进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发挥积极作用,为党政机关文秘、机要、废旧电脑安全做到万无一失。花卉中心全年较好地完成了机关院的绿化和花卉的更换养护工作。

四是膳食保障方面:开展各工种技能比赛,提高业务技能;面对物价上涨的压力,采取菜品集中批发、抖面袋、倒油桶、制作蔬菜净料率对比表等措施精打细算,控制成本,确保食堂饭菜质量不下降、价格不大幅上涨;购臵蔬菜残留农药监测仪、添臵外来人员专用的一次性头套、脚套和工作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是会议服务和公务用车保障方面:会议服务中心结合部门实际,实行表格化管理、量化工作质量标准;对机关南北院会议室实行统一管理,全年完成重要会议及其他会议服务138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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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工作,得到了市文明办的充分肯定,推进了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在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同时,我们坚持狠抓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把续创省级文明单位列入局2008年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创建工作计划,建立文明单位续创专项工作台帐,健全文明单位创建资料档案。同时,抓好计划生育、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关键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违纪违法或安全问题。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11月中旬,省委、省政府正式下文,授予我局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五)加强领导,突出机关特色,群团工作内涵丰富。 2008年,我们加强对群团组织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能动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局党委组织局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40多人进行了野外拓展训练,增强团队意识;组织3个批次120多名干部职工开展登山活动,强健体魄,陶冶身心。组队参加市直机关第四届运动会,在开幕式上以队形整齐、步伐雄壮赢得好评,广播体操参赛队还夺得乙组一等奖第一名的好成绩,为我局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局妇委会还组织迎三八女职工座谈会,安排女职工体检;局团委组织读书沙龙,开展义工活动等等。内涵丰富的群团工作为推进全局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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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元的电脑、图书等充实村文化活动室。一年来,我们坚持做好“一对一”扶贫帮困工作,由局工会牵头与郑州市百货大楼13名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每逢节日,即为他们送去米、面、油等节日生活用品和慰问金,带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同时,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就业,加快脱贫。

综上所述,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圆满完成了全年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008年,按照市纪委和廉自办的统一部署,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注重预防,关口前移”的基本工作思路,学习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加强教育防范,完善监督机制,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顺利实施和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治学习,筑牢思想防线。

2008年,局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始终把学习作为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并列入年度党委大项工作台帐,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需要,严格学习制度,认真制定和落实学习计划,突出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别围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两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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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研究、一起落实。

一是目标责任分解明确,督导落实到位。年初,局党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及时进行责任分解,与各支部签订了《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领导例会制度,班子议事规则、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和接待日制度,同时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拓宽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加强对日常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把纪检监察与全局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督导检查情况分析会,分析评估整改落实情况,强化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是认真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重点组织人、财、物、基建工程等重点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党纪法规培训,采取讲课、观看录相、召开座谈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四是有针对性的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建立“节日病”治理工作机制,做到节前有教育,节中有检查,节后有报告,几个大的节日期间均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出现;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旅游管理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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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商业保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情况;没有超标准购买更换小轿车情况;没有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情况;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及借用公款情况;没有投资入股煤矿的行为;没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市委考核组各位领导、同志们,2008年,我局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面对机关事务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深感在理论修养、开拓创新、工作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共同努力,积极改进,请组织和同志们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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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1.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不断提高领导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的能力和素质

2008年,是机关事务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全面发展的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和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才能更好地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肩负的职责,为谋求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与素质基础。为此,我对自己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学习要求,并坚持从“三个为主、三个结合”上狠下功夫,即:以自学为主,做到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精读为主,做到精读与通读相结合;以“学以致用”为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思想不断解放、思维不断更新、思路不断创新,确保决策更加科学,较好地实现了自身能力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相适应。

一年来,根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计划,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我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报告的新论断、新命题和新要求,坚持从谋划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角度入手,系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和《政府精细化管理》、《论精细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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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6篇。三是为确保机关事务工作实现稳定、健康、快速、持久发展,提供了思想理论依据,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

2.坚持务实创新,理清发展思路

面对机关事务工作摊子大、头绪多、情况复杂的实际,如果没有清醒的工作思路,工作就会肤浅、被动、难以开展。2008年初,我结合工作实际,和班子成员反复研究讨论,以科学、负责的态度,提出了“全面履行和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推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位、创新管理和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

一是创新管理模式。年初,从着眼机关事务工作现状和长远发展及当前和今后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在充分考虑机关事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全面推行精细化、塑造文明新形象”主题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行管理服务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从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拉高工作坐标,提高工作标准,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位。

二是创新管理理念。局领导班子近几年来一直坚持内涵式发展方向,坚持内强管理、外树形象,认真做好文化建设, 在全面导入CIS组织识别系统的几年里,狠抓落实,提升软实力。今年以来,在过去管理创新、文化建设、思想建设等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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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在关爱职工方面狠下功夫,着力营造心情舒畅、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快速提升。一是坚持为职工提供各种学习培训的机会,提高综合素质。2008年,自己与党委班子成员一起,着力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把“强内功、促发展”列入工作重点,领导班子成员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坚持轮流为党员干部讲党课、讲管理,安排中层干部为班组长讲业务,组织干部骨干外出考察、业务技能岗位脱产培训;扎实开展每年一个主题的综合性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促进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的提升。二是坚持组织开展各类对话交流活动,形成发展合力。每年组织全市机关后勤系统开展机关事务工作论坛,就机关事务工作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局党委双月一次“沟通、联谊、发展”对话活动,班子成员与广大职工面对面交流,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建议,释疑解惑,解决实际问题,在全局上下营造充分发扬民主,为全局和谐发展建言献策的浓厚氛围;局团委每月一次读书沙龙活动,广泛交流学习体会,实现知识共享,在全局上下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每季度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向职工通报局大项工作进展情况和职工关心的问题,通过以上各项活动的开展和多层面、多渠道的沟通交流,有效地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合力。三是尽力解决职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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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清正廉洁。

1、自觉加强学习,提高“防腐”免疫力。2008年,在局大项工作多、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充分利用工作间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注重把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同政治理论学习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学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通过组织参加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个人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进一步升华,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在新形势下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怎样做一个合格的高素质领导干部等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年来,自己能够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始终把廉政建设工作当作大事、要事来抓。一是在年初,与各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在班子内部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专门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提出要求,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常讲、常抓、常议,做到警钟长鸣。把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早研究、早部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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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情况;没有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情况;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的情况;没有收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没有参加过有关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健身、旅游与高消费活动;没有使用公款、公车旅游,公款大吃大喝情况;没有参加过赌博;没有利用公款为个人购买过商业保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情况;没有超标准购买更换小轿车情况;没有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情况;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及借用公款情况;没有投资入股煤矿的行为;没有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一年来,作为单位主要责任人,能够做到勤奋工作、克己奉公,在全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职责,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和良好形象赢得了干部职工的信赖。但是,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面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自己深感在思想修养、党性锻炼、理论知识、业务工作、机关后勤政策研究、管理水平及职能作用更好发挥等方面还有一定的欠缺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锻炼提高。在此,请市委考核组的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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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和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学习,注意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年来,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思考,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做到了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意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为干部职工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今年我市相继开展了“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市委和局党委的统一安排,自己能够把参加活动当作一次学习锻炼和提高党性修养、增强自身素质的难得机会,认真学习党中央和省市领导的有关讲话,学习党的新理论、新政策、新要求,学习与机关事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学习借鉴外地同行的先进经验。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利益,旗臶鲜明地与损害党的形象的言论做斗争,理直气壮地维护党的权威,自觉地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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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运动会,经过刻苦训练,我局代表队获得运动会开幕式入场优秀表演奖,大众广播体操乙组第一名和运动会优秀组织奖,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三是组织开展了以“沟通、联谊、发展”为主题的对话交流活动,使局领导和职工之间增强了交流,消除了隔阂,营造了和谐团结的良好氛围,形成了合力。四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登嵩山活动,局领导和大家一起登山,一起联欢,既锻炼了身体,又增强了全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2.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思想政治学习是抓好党建工作的基础,我们在做好日常党课教育的同时,积极协助党委做好“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活动伊始,机关党委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迅速制定下发了局“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调研工作方案和学习教育时间表,规定了每天的集中学习内容,及时领取下发各类学习资料300多本。同时定期编发活动简报,组织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指导各支部制作宣传板报,营造学习氛围,强化动员效果,做到了全员参与,全员学习。为使学习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要求各支部做到学前有签到,学中有记录,学后有体会。同时我们强化监督,和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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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完成了21车200多套救灾安臵房的搬运任务。

3.认真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我局与市百货大楼是对口帮扶单位,每到中秋节、春节等我国传统节假日前夕,机关党委都要组织工会为特困职工送去现金和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管理局的情谊。

三、坚定信念,严于律已,始终保持为政清廉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为机关服务保障的,作为一名副局长,只有勤政廉洁,无私无畏,才会无愧于人生,无愧于党的事业,一是能够保持平静心态。以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为遵循,胸怀坦荡问心无愧地干事创业。对于自己需要做的具体工作,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办好,从不搪塞,决不马虎。二是注重廉政建设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待人处事能够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要求秉公处理,从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三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积极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于律已,宽于待人,严格自我剖析,严格党性煅炼,坦诚与同志们交流。

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自己都能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定,自觉抵制和纠正比阔气、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从不参与赌博,不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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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没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没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没有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没有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没有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没有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没有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没有有关事项和其他情况需要说明。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思考,不断探索,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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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有关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关于专题活动的精神要求及规定篇目。二是工作之余,通过读书、看报、上网游览、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等方式,完成学习任务,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三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能力最重要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学习成效体现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上。我结合分管工作,坚持自学经济、管理、文化、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及房地产有关政策,在学习的同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多思考、多研究,努力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工作,分析问题,拓宽思路,指导分管部门工作科学发展。

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明确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途径。胡总书记强调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和谐机关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这要求我们对构建和谐机关的理解要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的高度,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机关的目标做好我们的机关事务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我们要把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与当前机关事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谋划好今后的机关事务工作和构建和谐机关结合起来;着力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提高服务品位。

二、提高标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008年是我局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一年,我充分认识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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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年初工作计划,严格内部管理,加强文化宣传和工作调研。一是根据工作职能及岗位情况,明确和细化了工作人员各自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做到了职责分明,目标明确,任务清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务知识到政治理论、从办公室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到保持良好心态,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心得交流,着力提高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牵头完成了组织形象识别系统导入的收尾工作,在更新干部职工思想观念,规范言谈举止,强化形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成功策划组织年度综合性主题活动。局办公室准确领会局党委意图,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成功组织开展了“全面推行精细化,塑造文明新形象”年度综合性主题活动。四是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方案要求,积极行动,精心组织,收集、整理、汇总迎检资料及图片,布臵文化走廊,营造创建氛围。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局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08年,局办公室整理文书档案300多件;接待全协领导、国管局领导及地市同行14余批100多人次;筹备各种综合性会议10余次,完成会议组织、材料撰写、会场布臵、会务等工作,撰写、修改公文稿件、各种材料约400余份共20万字;处理三级文件260多份,办件40余份。组织撰写调研征文近20篇,整理了局《大事记》,较好地发挥了参谋、组织、协调作用。

房地产管理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市直机关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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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联系,举办全市机关事务系统业务骨干培训,组织业务评比、达标考核与表彰;四是举办了第二届机关事务论坛,结合我市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探讨研究机关事务工作理论和实践中的焦点问题,扩大机关事务系统的影响,为机关后勤在管理保障服务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理论支持。

四、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不忘入党誓词,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和党性锻炼,严以律己,做到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的要求,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参加局党委和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按普通党员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生活上追求享受、作风上华而不实、工作上不思进取、政治上原则性差的不良作风。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带动分管部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他们自觉提高政治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要求并自觉管好自己的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和准则办事,不做有损于党和人民利益的任何事情,时刻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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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职 述 廉 报 告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韩 勇

2008年12月

2008年,按照班子分工,我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处、综合管理处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报告如下,请监督评议。

一、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面对知识经济的时代,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因此,无论工作多忙,我都比较注重学习,做到自加压力。党委中心组学习,上级安排的各种培训,我都积极参加,严肃认真。同时我还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实际,坚持读一些科技、管理、法律、历史等方面的书籍,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对一些重要讲话和十七大文件,特别是有关科学发展观的论述,我都认真进行了研读,并结合工作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进行了深入的思考。通过学习不仅增强了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也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政治上不断成熟,工作方向更加明确。

二、工作上敢想敢干,有一定的开拓精神,面对困难,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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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工资收入;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无违反规定的情况;没有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情况;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的情况;没有收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没有参加过有关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健身、旅游与高消费活动;没有使用公款、公车旅游,使用公款大吃大喝情况;没有参加过赌博;没有利用公款为个人购买过商业保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情况;没有超标准购买更换小轿车情况;没有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情况;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务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及借用公款情况;没有投资入股煤矿的行为;没有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五、工作体会

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这个硬道理。坚持把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没有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困难就克服不了,矛盾就解决不了,我们当干部的也就失去了基本的职责,因此,要始终把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作为考虑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既要立足实际,又要勇于创新。干工作偏离实际不行,离开实际的话往往是瞎说,干往往是蛮干,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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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的干好分管工作。

2.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用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约束自己。

3.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学好理论的同时,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及管理知识,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学会用新思维、新观念去发现问题,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4.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经常深入一线,摸实情,听实言,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

5.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从忙于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我局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使分管的工作和目标得以圆满完成。

述职到此,请监督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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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如何实践落实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视野更加拓宽,工作思路更为清晰,工作方法更加得当,驾驭和把握业务工作更加得心应手,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保证学习效果,一是有计划、有重点地精读一些经典著作,把握其基本观点,领会其精神实质,真正做道学有所悟,研有所得,着力提高自己在原则问题上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实际工作水平和具体操作能力,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三是把学与思、知与行结合起来,做到学用相长,融会贯通,在工作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局党委统一领导,维护班子团结,摆正自己的位臵,当好参谋和助手,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各种制度和规定,率先垂范。

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提高了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握的更到位,对自身的不足发现的更加及时,也加强了和同志们的沟通和交流,加深了新理论、新知识的理解并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 踏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2008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对分管部门一是抓管理,建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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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7.没有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健身、旅游与高消费活动;8.没有公款、公车旅游;9.没有公款大吃大喝;10.没有参与赌博;11.没有用公款为个人购买过商业保险;12.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报销;13.没有超标准购买更换小汽车;14.没有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15.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没有借用过公款;16.没有投资入股煤矿。

五、体会和不足

一是加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加强团结,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二是抓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保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到人,做到周有小结,月有计划。三是以身作则,深入一线是完成工作的动力,主要工作要亲自抓,亲自协调,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即当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带领同志们克服困难,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不足之处: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论联系实际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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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内容,积极组织各项教育活动。在廉洁自律方面,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加强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并把各项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了思想上警钟长鸣,行动上率先垂范。首先是注重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章节,认真学习中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要求,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次是遇有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在金钱、权利、美色诱惑面前,不忘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决心和信心。再次,在平时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从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个人私利,不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职务行为的请吃,不接受工作关系和业务活动中的任何馈赠。我局经营和服务部门多,自己从不到这些单位白吃、白拿,更不向下属部门伸手,坚持个人事宜不在下属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坚持请示汇报,坚持个人付费。

一年来,我能够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没有借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敛财的情况;年度个人收入均为工资收入;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无违反规定的情况;没有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情况;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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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416信息来源: 公支科发布时间:2014-05-29 14:37

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直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四条 培训费是指市直机关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五条

市直机关举办培训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机关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经费安排

第六条

市直机关培训经费原则上在本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中列支。

专门业务培训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培训费中列支。

第三章

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

部门预算安排的培训经费,市直机关应建立年度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报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实行。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报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同意后,在部门预算安排的综合定额中列支。 市直机关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的1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

市直机关培训,原则上在本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或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中的培训费中列支。特别需要市财政另行安排经费培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每年9月底前,政府部门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依据、对象、内容、时间、参训人数、参训级次、经费概算、承担培训机构和意向协议),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选调县(区)、乡党委政府领导参加培训的,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其他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二)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对市直机关上报的培训计划的立项依据、合规性、培训规模和级次进行审核,于10月底前将审核意见通知市直有关单位,抄送市财政局。

(三)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的审核意见,将培训计划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报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市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培训计划汇总报分管组织、人社、财政的市领导审批。

预算执行中,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办的重大培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市级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第九条 市直机关应对部门预算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以外安排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要认真总结(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管理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并于每年的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总结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四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开支标准。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等财政供给的培训机构举办培训,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160元标准执行;不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60元(课时资料费)执行。在非财政供给培训机构举办培训,亳州市辖区内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210元标准执行。 亳州市辖区外举办培训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300元标准执行。 上述15天以内(含1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执行;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一条

外聘专家、学者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培训组织

第十二条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市直机关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到乡。

第十三条

培训原则上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等财政供给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鼓励市直机关利用本部门现有条件和资源开展培训。

第十四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五条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市外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六条

市直机关组织培训应当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六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培训费报销。市直机关在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及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直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市直机关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市直机关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的调学培训,出国(境)培训以及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其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滁州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滁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滁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省财政厅财事字[1997]012号文《关于明确差旅费开支规定制订权限的通知》的规定 ,差旅费开支规定分省和行署、市两级制订,各县、市、区统一执行本规定,不再另行制定差旅费开支规定。

二、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滁州市财政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滁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参照财政厅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附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表列特殊地区包括北京市、海南省及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

(四)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不再奖励。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市政府副市长及其以上人员(含职务相当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软席或轮船二等舱位。

(二)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具体审批权限和办法由单位自定。

(四)工作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

(五)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基层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

到省内外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员。

第六条 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

(二)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坐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发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席座位,仍按本条

(一)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天按第八条

(一)款规定的标准,发给夜间乘车补助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地区10元,省外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二)各县、市、区工作人员在本市县(境)范围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5.0元。

(三)误餐补助:

经领导批准,市直机关和两区机关工作人员在清流办事处、扬子办事处和南谯办事处以及各县、市机关工作人员到所在地城关镇办公事,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可凭据给予误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

(四)到省外出差,当天到达省外或从省外出发当天到达省内,均可按到省外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在途期间按省外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五)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和省外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六)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据回所在单位报销,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含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含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二等轮船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除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城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由个人自理。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食品、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的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第十二条 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三条 中央及省级驻滁州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出差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财行字(1992)第062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市财政局财行字(1993)第040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及各县、市、区过去的制订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郑州市市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一、 市直内转移

新、老单位均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医保关系转移称之为市直内转移。市直内转移不牵涉个人信息和个人帐户转移,因而接续流程较为简单,经办人员可直接在市医保中心拷贝并填报《系统内转移表》(一式三份),新、老单位加盖公章后携表格和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原个人医保卡继续使用。

二、市直转入

原单位在市直以外统筹地区参保、新单位在市直参保的,称之为市直转入。具体程序:参保人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交市医保中心 → 市医保中心出具《接续联系函》 → 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凭证》→ 新用人单位凭《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单位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调令等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接续的当月25日至下月5日之间到市医保中心综合科办理市直医保卡。

三、市直转出

原单位在市直参保、新单位在市直以外统筹地区参保的,称为市直转出。具体程序:参保人员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填报《接续申请表》 → 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接续联系函》 → 市医保中心接到《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凭证》 → 流动就业人员凭《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个人帐户资金按《接续联系函》列示的银行帐号一并转入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第五篇:市直机关工委《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甘肃省委《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实践,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通过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二、主要内容

(一)党员教育规范化

1.党员日常学习教育。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政策水平和本职工作能力为目标,突出抓好《党章》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抓好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生态、金融、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倡导党员干部日读1小时,月读1本书;党支部(党小组)每月组织2次以上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季度围绕一个专题进行1次集中讨论交流,每年围绕业务工作组织1次调研研讨。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组织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政策理论、形势任务的宣讲或辅导。

2.主题党日教育。各党组织根据中心工作确定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党日教育活动,并形成常态化。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在内容上突出尊崇《党章》、强化在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等,形式上以重温入党誓词、爱国主义教育、参观教育基地、党史知识竞赛、党纪警示教育等为主。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七一”建党纪念活动开展。

3.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全市关于先锋引领行动的安排部署,按照“五项争创”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争做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和时代先锋。市直机关工委每两年开展1次推荐表彰活动,各党组织每年“七一”或年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对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4.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谈心交心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工作实效,激励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党组织每半年向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汇报1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年底形成思想政治工作自查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

(二)组织建设规范化

5.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也可设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立、撤销或设置调整,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机关党委委员5-9人,党总支委员5-7人,党支部委员3-5人,除设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外,应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机关党组织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需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换届选举程序为:党组织上报换届请示—→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同意—→推荐候选人—→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市直机关工委批复。机关党委下辖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由各机关党委审批,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

7.机关党组织班子配备。市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分管人事的部门党组或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党组书记担任。党员人数50名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专职副书记,按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任满一届,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的同意。机关党委、党总支下辖党支部书记,由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

8.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点评,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为机关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9.党员发展转正。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发展基本程序为: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教育考察1年以上—→列为发展对象—→政审、公示—→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员大会讨论并票决接收为预备党员—→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派人谈话—→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审批—→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落实公示与票决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整理好各环节材料。

10.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主要流程: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接转—→市直机关工委接转(转至市委组织部的先经市委组织部接转)—→党员新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接转—→党员持介绍信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开具党员证明信。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填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1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每月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数额交纳党费。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12月中旬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党费,并向党员公示1次年度交纳党费情况。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留存党费,党费主要用于党员培训、订阅购买党员教育资料、表彰先进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三)作风建设规范化

12.联系服务群众。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结合重大节庆纪念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具有党建特色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联村联户”和“精准脱贫”行动,广泛开展机关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认领1个以上服务项目或岗位,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组织的活动;窗口单位党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窗口、优秀服务标兵等争创活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运用网络、微博微信、QQ群等载体,畅通党员群众表达意见诉求渠道,提高服务群众效率。

13.党员承诺践诺。机关党组织协助部门单位完善落实岗位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有效制度,督促和引导党员落实服务群众要求。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等活动,通过个人承诺、组织审诺、公示明诺、督查践诺、民主评诺,落实在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党员每年年初提出服务承诺内容,年内落实承诺事项,年底由党组织进行民主评诺。

14.作风督查评议。发挥机关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等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采取不同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学风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关规定,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参与组织好部门单位推进效能风暴行动、改进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等机关效能建设的民主评议活动,及时报送评议结果。

(四)党内监督规范化

15.党员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用《党章》党规、好干部标准对照检查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规定要求,做到讲纪律守规矩。

16.反腐倡廉教育。以《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通过举办廉政大讲堂,参与新提任干部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等措施,落实廉政警示教育制度。每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少于4次;年度党课教育,应安排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上1次廉政党课。

17.机关党内监督。机关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单位领导班子按期开好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召开党员大会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作风、道德品行和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每年向市直机关工委反映1次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18.党员违纪问题处理。对部门单位违纪违法党员,机关党组织应依据市纪委、部门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等纪检机构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或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定和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审慎地形成处理意见,逐级研究审查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党员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批复。

(五)保障运行规范化

19.工作制度建设。机关党支部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教育、党员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报告反映工作、发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内监督、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党员服务承诺等经常性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要求,促进党建工作规范运行。

20.党建阵地建设。机关党组织按照“有活动场所、有醒目标识、有党旗誓词、有电教设施、有学习资料、有工作制度”的“六有”要求,建立党员活动室。办公用房紧张的部门单位,党员活动室可与会议室、“道德讲堂”、“党员书屋”等合建,综合利用。发挥党员活动阵地作用,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

21.人员经费保障。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证机关党建工作需要。

22.党建工作资料。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记录记载工作,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与信息。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党员学习计划、党员学习体会、专项活动安排及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缴纳党费登记、党内统计等文件资料,应备份留存,收集齐全。党组织会议或活动,记录记载应清晰完整,准确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市直机关工委督查考核。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每年初,提出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年内适时进行调研督查,年终组织述职评议,并进行综合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规范运行。考核成绩报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作为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业绩、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依据,同时作为党组织评选先进的依据。

(二)部门领导班子支持指导。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强化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单位总体工作布局,每年至少听取1-2次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三)机关党组织对照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照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性要求,健全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党内监督等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服务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促进业务工作进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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