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文件
编号:JRLD0003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试行)
编制:刘爱华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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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试行)
1编制说明
为了保证本施工项目职工人身健康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激励管理专业和作业单位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和员工 “自觉杜绝隐患”、“我要安全”的思想;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追究、对现场的违章现象(已存在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处罚。对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仅适用于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 管理内容说明
2.1安全奖励专项基金的设立
2.1.1 安全委员会提出项目安全奖励基金预算,提交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建立专项奖励基金。 2.2 安全奖励 2.2.1 安全奖励范围
2.2.1.1 对在项目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或活动、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中或前、后成绩优秀的单位奖励500元-5000元,成绩优秀的个人奖励200-1000元。
2.2.1.2 对避免人身伤亡、重要施工机械严重损坏、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奖励500元-3000元。
2.2.1.3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出显著贡献的,能够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且现场安全管理确实管理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奖励200元-2000元。
2.2.1.4 安全委员会成员提出需要奖励的单位或个人。 2.2.2 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
2.2.2.1安全奖励由安全委员会依据2.2.1条款提出奖励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2.2.2 受奖励部门、单位进行二次分配,报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由财务负责发放。 2.2.2.3安全委员会收缴的处罚应缴到句容公司财务,罚款纳入安全奖励基金。 2.3对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处罚:
2.3.1第一次违章给予所在单位领导及安全员各经济扣罚50-200元,给予违章人经济扣罚100-500元,令其停工学习直至对违章认识充分并考核合格。(最少不得少于8小时)
2.3.2如该班组长再次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项目部对其下发《不受欢迎通知单》,令其退场,同时给予经济处罚200-1000元。
2.4各级安全员面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致使安全管理失控的处罚
2.4.1第一次违章,到安全部指定地点停工学习4小时,处罚违章人100-300元,连锁处罚所在单位领导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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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第二次违章,给予当事人处罚200-500元外,连锁处罚所在单位领导200-800元,令其停工学习直至对违章认识充分并考核合格。(最少不得少于16小时)
2.4.3如再次发生,句容公司对其下发《不受欢迎通知单》,同时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500-2000元。 2.5其它处罚
2.5.1对安全委员会下发到责任单位的“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责任明确但责任单位的领导拒绝签字的行为,给予责任单位领导500-20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2.5.2对安全委员会下发到责任单位的“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没有按期反馈的,或反馈信息为完成但实际未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领导200-1000元处罚。
2.5.3对相同问题重复下发整改单的单位,从第二次起每份整改单给予责任单位领导200-2000元处罚;对相同问题重复内部暴光的单位,第二次警告,从第三次起给予责任单位领导500-3000元处罚。 2.5.4日巡查未指定整改时间的项目在发出要求整改通知后的第二天进行整改,二日后仍未整改或指定整改时间未按时整改的,同时包括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对施工单位安全员及负责人各处罚100-500元/项;对各区域负责人(小组长)每次处罚50-200元。
2.5.5对三级教育弄虚作假者或不进行三级教育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人次。
2.5.6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提醒或指令置之不理行为,对行为人的单位负责人处罚300-1000元;如有态度蛮横或粗暴干涉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或有恐吓、威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视情节严重性对行为人处罚500-2000元并清除出场,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以上。
2.6本制度所处罚的违章行为界定
2.6.1起重作业(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2000元):
2.6.1.1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第一次违章提醒并处罚300元,第二次违章应给予处罚外,同时取消其今后的起重指挥资格。
2.6.1.2 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拉防风绳)就离开现场。
2.6.1.3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护角)及半圆管(护角)未做防脱的绑扎(如在无半圆管或无法使用半圆管的情况下可采取垫木方子)。起吊大件物体或不规则物体时未拴溜绳、钢丝绳套接、打结使用。
2.6.1.4吊挂的物件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和立管支撑。
2.6.1.5倒链(手动葫芦)或电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或是将双链改成单链使用,或是用起重链直接缠绕起吊物件。拉倒链人员与倒链呈垂直角的。 2.6.1.6使用倒链在吊挂设备时手链未经过缠绕。
2.6.1.7特殊危险作业工序未按《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防护措施执行(含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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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及保护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或未经检验挂牌就使用的。
2.6.1.9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护罩就使用。
2.6.1.10施工通道或其他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危险的区域,未设置警戒区域;警戒设施不完善;或有警戒区域无监护人。
2.6.1.11不正确使用卡环。
2.6.1.12所用钢丝绳达到报废程度继续使用的,除给予处罚外同时要强行做就地销毁处理。 2.6.1.13已经试运行的设备、管道、脚手架(含脚手管)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2.6.1.14倒链已损坏仍继续使用,或未经检验(贴合格标识)而在现场使用破损倒链。 2.6.1.15起重指挥及司索人员、吊车司机、机械操作等特殊操作人员无证作业。 2.6.1.16轨道式起重机械停用后未按要求进行固定。 2.6.1.17倒链自行拆改使用。 2.6.1.18吊物未可靠稳固进行摘钩。
2.6.1.19大型吊件无方便人员摘钩的安全措施。 2.6.1.20从正在起吊、吊运的物体下强行通过或逗留的。 2.6.1.21各种设备检修、维护时未悬挂设备检修、维护标识牌。 2.6.1.22各大型机械未悬挂机械责任牌。
2.6.1.23 吊车司机违反《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护角)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规范进行吊装作业的。
2.6.1.24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全部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2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20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50-2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6.2 个人行为(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2000元):
2.6.2.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或临边作业中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6.2.2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如赤手操作振捣棒、潜水泵、潮湿场所赤手使用电焊等)
2.6.2.3从事机床、砂轮、焊接、切割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镜或防护面罩。 2.6.2.4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或未戴防护面罩。 2.6.2.5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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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或使用铁柄手锤时戴手套。 2.6.2.7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2.6.2.8 两米及以上标高(或是不足两米但下方是钢筋头、朝天钉等危险场所)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拴在牢固可靠处。将安全带系挂在倒链上或吊装物上。
2.6.2.9在超过2 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
2.6.2.10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 2.6.2.11噪声超标环境未使用耳塞。 2.6.2.12在单板、浮板、探头板上作业。
2.6.2.13安全防护设施挪做它用、不使用或多人使用同一防护用品(安全带加长绳、安全网附件、垂直拉索做传递绳)。
2.6.2.14高处临边放置的物品或材料未做防坠落措施。
2.6.2.15酒后进入现场或酒后在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处罚并清出现场)。
2.6.2.16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及单梁行走。
2.6.2.17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
2.6.2.18损坏安全设施(栏杆、安全网、围栏构件等)及安全警示牌或挪做它用。 2.6.2.19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 2.6.2.20现场施工人员随意跨越、钻警戒设施。
2.6.2.21施工现场聚众闹事、酗酒、谩骂或打架斗殴。给予处罚的同时当事人清退出场。
2.6.2.22施工人员随意动用不属于自己负责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一经报案定性为偷盗行为的。 2.6.2.23随地大、小便。
2.6.2.24未经相关人员批准,私自携带违禁物品(枪支弹药、毒品等国家禁止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同时报警并清除现场)
2.6.2.25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全部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200-5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2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6.3 氧气、乙炔管理(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6.3.1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或无防护棚使用,未采取防倾倒措施。2.6.3.2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回火阀)。
2.6.3.3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5 米以上的距离。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 米以上的距离。 2.6.3.4氧气、乙炔管子接头未用卡子紧固,氧气、乙炔、氩气瓶子没有或者缺少护圈,两护圈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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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氧气和乙炔带子混用。与减压表接口未紧固。 2.6.3.6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
2.6.3.7没有正确使用乙炔、氧气的,出现现场滚动。 2.6.3.8 乙炔、氧气表损坏仍在现场使用(处罚并给予没收)。
2.6.3.9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1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6.4 脚手架施工(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6.4.1高度在20米及以上(与建筑物相隔在15米及以上距离)的脚手架无防雷接地措施。 2.6.4.2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作业层无双层防护栏杆、及挡脚板,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 2.6.4.3承重脚手架上出现搭设安全围栏用的专用管件。
2.7.4.4危险施工区域未设警戒绳、护栏或有警戒绳、护栏但无人监护。
2.7.4.5拆除脚手架从高处乱扔脚手材料或在高处作业施工往下乱扔材料或工具者无人监护且无警戒措施的。
2.7.4.6非专业(持证的)架子工擅自拆除或搭设脚手架或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擅自割除脚手管。 2.6.4.7搭设的脚手架斜步道无防滑条,无双层防护栏杆。
2.6.4.8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来回攀爬脚手架的,未加垂直拉索。
2.6.4.10脚手板绑扎的铁铅丝未达到规范要求(应为#
8、#10铅丝) 。 2.6.4.11脚手架未经验收挂牌和签字就投入使用。
2.6.4.12脚手架搭设的施工通道未搭设临时存料平台,造成施工通道堵塞。 2.6.4.13步道及平台边缘未设挡脚板。 2.6.4.14大型脚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 2.6.4.15脚手架无剪刀撑、连墙件。 2.6.4.16脚手架无扫地杆、无底座。 2.6.4.17脚手架连接点不规范。
2.6.4.18门型架的搭设一般不可超过三层,特殊情况必须出示搭设方案。
2.6.4.18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各处罚50-10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50-2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6.5 施工、生活用电(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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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五线制。 2.6.5.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或串联使用。
2.6.5.3电气设备未做可靠的保护零线。(包括现场铁房子、电焊机棚)。
2.6.5.4施工电源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架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2.6.5.5电焊机使用完毕后未将开关断开。
2.6.5.6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首次制止提醒,再次发生给予罚款处理)。
2.6.5.7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包括焊机二次线接头未用专用接头、地线未采取紧固) 。
2.6.5.8在维修电动工具时未拉闸断电。(包括换皮带轮或换锯片)。 2.6.5.9使用电焊作为割锯使用。
2.6.5.10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仍然继续使用(包括电动工具自身开关损坏用插头或闸箱开关直接控制)。
2.6.5.11使用的电焊机未放入集装箱或未设围栏防护等集中存放的。 2.6.5.12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2.6.5.13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上使用。 2.6.5.14电源箱门没有及时关闭的。 2.6.5.15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2.6.5.16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2.6.5.17电工作业未设监护人。
2.6.5.18使用碘钨灯(小太阳)做照明的。
2.6.5.19电源线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架无绝缘措施,或使用脚手架、轨道、正式结构等做焊接地线使用。 2.6.5.20露天布置的电器设备没有防雨措施。
2.6.5.21现场使用的电源箱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不全的。
2.6.5.22凡是出现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全部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2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6.6 土方开挖类管理(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6.6.1没有按要求(方案)放坡,无任何支撑或防塌方措施。
2.6.6.2没有对开挖现场进行勘测、调查及相关单位出示的现场情况报告就进行开挖的。
2.6.6.3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小于2~3m,堆土与开挖基坑距离不足1m的,并且高度超过1.5m的。
2.6.6.4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在机械回转半径下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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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5没有对支护体进行临测,发现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
2.6.6.6机械行驶和停放在距基槽边线5米内的,堆放的物品、材料距离基坑不足2米的,四周没有进行安全警戒或搭设防护围栏的。
2.6.6.7 没有开挖方案及开挖工程没有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开挖时没有设置专人监护的。 2.6.7 文明施工(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6.7.1施工现场(包括高处作业)的材料码放混乱,堵塞通道(电源通道、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等)。 2.6.7.2施工过程中,材料随意摆放。每次施工完毕未清理现场——即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 2.6.7.3 现场施工机械在转移地点时,造成周边污染。
2.6.7.4钢钉、拉铆钉及焊接作业的焊条头等细小材料随意乱扔掉,焊接未配置保温桶或回收到保温桶内的。
2.6.7.5施工现场非吸烟点吸烟或流动吸烟。 2.6.7.6施工区域及宿舍地面发现烟头。
2.6.7.7保温作业层未采取铺设彩条布及其它措施。 2.6.7.8现场各种材料未按标准要求码放且未垫支方木的。 2.6.7.9现场积水、积雪未及时清理。
2.6.7.10作业场所存放的设备、施工材料超三过天没有使用的。
2.6.7.11 施工单位对所管辖的施工区域文明施工监督不到位或施工单位在非管辖区域内施工文明施工清理不到位的。
2.6.7.12 混凝土浇注完未及时清理施工区域。
2.6.7.13凡是出现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对工程技术人员处罚50-100元/项,对专业负责人处罚50-2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7.8后勤管理(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500元): 2.7.8.1未制定急救措施和配备急救器材。 2.7.8.2食堂无卫生管理牌或厨师无健康证。
2.7.8.3食品、原料未设库保管,采购过期、变质食品,生、熟食物未分开存放,食堂卫生无定期检查记录。
2.7.8.4使用的液化气罐未单独设置房间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倒放和加温使用。 2.7.8.5厕所无管理制度和专人负责管理。 2.7.8.6工地饮用水无固定盛水容器和专人管理。 2.7.8.6锅炉、淋浴室无管理制度和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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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7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无专人负责管理。
2.7.9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500元): 2.7.9.1标准化安全围栏、防护栏杆未挂安全警示牌。 2.7.9.2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围栏和醒目安全标识牌。
2.7.9.3警示区域地点的安全标志牌与警示的危险点不对应的,所有标、牌破损或不整洁规范的。 2.7.9.4孔洞无盖板或盖的不牢靠。
2.7.9.5未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允许,也未办理移动防护设施申请随意拆除或移动防护设施的。 2.7.10安全管理(违反以下内容处罚200-2000元): 2.7.10.1施工责任区域未及时调整,造成互相推卸责任的。 2.7.10.2因成品保护装置擅自破坏,造成文明施工混乱。 2.7.10.3未进行各种安全交底,擅自同意进场施工的。
2.7.10.4工程技术人员(区域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的。 2.7.10.5未办理入场手续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 2.7.10.6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未登记或办理通行证。 2.7.10.7进入施工现场司机未持驾驶证或驾驶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2.7.10.8摩托车没有经过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 2.7.10.9行政用车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 2.7.10.10拒绝、阻挠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执法的。
2.7.10.11 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材料车等)未设专人驾驶的。 2.7.10.12 进入施工现场车辆出现人、货混装的。 2.7.10.13 现场车辆超速行驶的。
2.7.10.14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性要求,施工单位没有按时执行,并且没有充分理由的。
2.7.10.15凡是出现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7.11.16违反安全文明行为规范的领导层一般典型性违章行为(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7.11.16.1未按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检查及制度要求的相关安全活动。 2.7.11.16.2 对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文件要求未组织落实,未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7.11.16.3未按规定组织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考核到个人。
2.7.11.16.4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未认真对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审核,未亲临现场监督、检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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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安全要求的执行。
2.7.11.16.5未按规定组织对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活动(如任意缩短、干扰安全教育时间),安排未经入场教育的人员作业。
2.7.11.16.6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没有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开展,未分析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未组织制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相关责任人未严肃处理。 2.7.11.16.7 领导未按照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划分对所管辖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的。 2.7.11.16.8未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要求。
2.7.11.17 违反安全文明行为规范的领导层严重典型性违章行为(违反以下内容处罚300-2000元): 2.7.11.17.1引进资质不合格或未经资质评审的施工队伍并安排施工。2.7.11.17.2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施工中出现的阻挠、抵触安全工作的行为不按规定处理或随意修改管理要求。
2.7.11.17.3对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生产)项目强行组织(指挥)施工(生产)。 2.7.11.17.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奖励资金等安全经费。
2.7.11.17.5组织无施工措施或措施未经审批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2.7.11.17.6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安排整改。
2.7.11.17.7未按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定、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7.11.17.8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和施工调度工作中,未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
2.7.11.18 违反安全文明行为规范的管理层一般典型性违章行为(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1000元): 2.7.11.18.1未按规定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活动。
2.7.11.18.2组织未按规定办理入场手续或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员入场或上岗作业。
2.7.11.18.3进行重要危险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旁站监护。2.7.11.18.4组织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脚手架、施工通道、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
2.7.11.18.5未按规定对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进行学习、未参加安全培训。2.7.11.18.6未落实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要求。2.7.11.18.7接到整改通知单后,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而又没有客观原因的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连锁责任单位安全员200-500元;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闭环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安全员100-500元。
2.7.11.19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的管理层严重典型性违章行为(违反以下内容处罚300-2000元): 2.7.11.19.1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及时编制施工方案、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组织施工。
2.7.11.19.2施工中未按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施工方法、工艺及安全风险控制对策施工。 2.7.11.19.3发现违章未制止、发现隐患未组织消除。
2.7.11.19.4移动拆除防护设施、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在安全监护人员未到岗情况下组织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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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2.7.11.19.5变更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未履行审批、交底等变更手续就组织施工。 2.7.11.19.6未按规定认真检查落实施工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
2.7.11.19.7购置或使用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防护设施及材料。 2.7.11.19.8在施工中出现阻挠、抵触安全工作的其他行为。
2.7.11.19.9凡是出现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连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处罚200-10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到财务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7.12其他违章行为以上没有涉及到的(视情节轻重处罚200-1000元,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300元,对单位安全员处罚100-300元,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其他类违章行为包括(违反以下内容处罚100-2000元):
2.7.12.1违反项目部其它安全管理制度,且在制度中没有明确处罚金额的行为; 2.7.12.2违反程序文件相关管理要求的行为或状态;
2.7.12.3违反《句容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中所要求内容的违章行为。 2.7.12.4现场发现的其它不安全行为,经安全管理人员确认须立刻进行制止的。 2.8消防奖励规定 2.8.1 奖励范围
2.8.1.1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提供出整改意见,有明显效果,避免重大损失的。 2.8.1.2消除火灾隐患或在火灾事故中积极扑救成绩显著的。 2.8.1.3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2.8.2 奖励类别
2.8.2.1有重大突出贡献或成绩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奖励200-2000元以。 2.8.2.2在工程施工当中管理到位且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奖励200-1000元。 2.9消防处罚(违反以下内容处罚200-2000元): 2.9.1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火警尚未造成损失的,(所使用或损毁的物资按造价赔偿)。 2.9.2对火险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引起火警的。 2.9.3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2.9.4谎报火警,延误、阻拦报警或发生火灾后隐瞒不报的。
2.9.5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批准擅自动用明火的,由此引起火警、火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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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违反安全消防规定,在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及引起火灾的。
2.9.7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电炉子、电热毯、800W以上大功率电热器具的,由此引起火警、火险(按毁坏物资造价赔偿)。
2.9.8现场动火没有开具动火作业票或者动火作业票丢失,动火作业票动火人没有随身携带的,由此引起火警、火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所消耗物资按造价赔偿)。
2.9.9高处、危险点动火必须使用防火毯,或者动火点必须需要防火毯的位置而没有使用防火毯。 2.9.10违反物资仓库、危险品库防火管理规定的。 2.9.11擅自移动、损坏禁火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2.9.12因堵塞消防通道,或在通道上挖沟、堆物影响畅通的(必须在此地生产或施工时需要须相关人员批准)。
2.9.13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未按安全检查和下达火险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完成的。 2.9.14拒绝、阻碍或刁难消防管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调查火灾原因、追查事故责任的。 2.9.15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2.9.16严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将视情况轻重责令停工整改。
2.9.17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情造成损失的单位必须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9.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除按规定处罚责任人外,可以并处责任单位和单位领导。
2.9.19违反《消防法》依照本办法给予惩处,影响较大或后果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报公司和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2.9.20凡是出现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全部连锁各单位负责人处罚200-800元/项,对单位安全员处罚200-500元/项,违章单位在接到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处罚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主动缴纳罚款,否则到月底按四倍在工程款内扣除。
2.10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罚: 2.10.1记录事故及严重未遂事故
2.10.1.1直接责任者扣款300-1000元,令其做书面检查。 2.10.1.2主要责任者扣款200-500元,令其做书面检查。 2.10.1.3其他责任者扣款100-500元。
2.10.1.4对责任单位经济处罚1000-5000元,并扣除其50%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信誉保障金)及三个月的安全保证金。 2.10.2 轻伤事故
2.10.2.1扣罚直接责任者100-300元,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2.10.2.2扣罚主要责任者100-300元,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2.10.2.3扣罚次要责任者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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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4扣罚领导责任者100-300元。
2.10.2.5对责任单位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扣除其10%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信誉保障金)及一个月的安全保证金。
对因违反《句容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施工方案内要求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令其停工学习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程、规定1—3天,学习期满经安全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10.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单位、各级有关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处罚: 2.10.3.1 对事故单位给予1—5万元的经济扣罚,扣除其全部安全信誉保证金,扣除其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其全部安全保证金。
2.10.3.2 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扣罚1000-5000元,强制要求退出工作岗位。 2.10.3.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扣罚200-800元,情节严重的令其退出工作岗位。 2.10.3.4领导责任者给予经济扣罚500-1000元。
2.10.3.5视其责任对单位职能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扣罚300-500元。 2.10.3.6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况,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2.11处罚时效性要求: 对施工单位处罚,每月底进行汇总,安全管理人员将本月施工单位的罚款清单转到财务管理人员;本公司管理人员的罚款单转送到公司人事专业处理。
任何处罚必须以现金形式在处罚单开出后的3日内交纳,逾期不缴纳者在月底结算时的工程款内四倍扣除。
对本公司各及管理者的处罚款拒不上缴的人员,逾期不缴者将汇报公司在工资内四倍扣除,同时年底项目奖金按每次10%叠加扣除。
各施工单位内部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制订内部(部门)的管理处罚制度。 2.12作业人员的权利
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装置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上级领导报告,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安排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再组织施工,不准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否则,可越级上报。
作业人员的工资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支付,对拖欠及拒付工资的可向句容公司领导举报,由句容公司进行协调解决,同时将对本施工单位的信誉度进行重新考核。
各施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人员除对违章单位(个人)进行经济扣罚外还将列入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安全信誉保证金)考核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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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100元,帽壳已坏、帽带不扣、前后反带、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含三次),将停薪停工且在工地现场学习一周,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不穿安全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进入3M工厂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0元并立即解除雇佣关系,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10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10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除名处理。
6、厂区内严禁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吸烟),如被发现罚款500元后除名处理。
7、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眼镜进行施工,必要时根据车间要求佩带口罩和耳塞等PPE,如有违规每次罚款100元。
8、不把施工胸卡正确佩带在明显易见位置或忘带胸卡者罚款50元。
9、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发现不设横杆,不用绝缘架空、线路一把抓,罚款5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10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10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10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严禁使用损坏或裸露的插头和插座,违规罚款10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切割电动工具操作时不带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5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50元。
4、严禁使用无安全罩的磨光机和切割机,违规罚款50元。
四、动火作业部分:
1、在动火作业前,施工人员先检查动火证是否开具,无证动火者罚款300元。
2、在动火作业时,在火种中心3米内必须配备灭火器,违规罚款100元。
3、在动火作业的下方及周围,必要时采取防火布或者铁皮等阻燃物覆盖保护,违规者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动火者自负,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4、动火时要先查看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动火,违规动火人员罚款100元。
5、在动火现场,绝对禁止油漆和油性涂料及溶剂的作业,如有发现,油漆工和动火作业工各罚500元。
6、氧气乙炔管道及压力标抗回火器要完好无损,氧气乙炔瓶不得倒地,要安全固定在其他不易倾倒的物体上,并且间距不低于6m,违规者罚款100元。
五、高空临边作业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临边和一米以上悬挑建筑物临边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安全员和主管各罚款300元每次。
2、临边作业严禁使用软绳或胶带作为围护支撑,如发现安全员和主管各罚款300员每次;
3、施工过程中出现洞口应立即遮盖,当事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4、临时脚手架超过一米以上必须有围护栏杆,人员操作超过2米(含2米)必须佩带安全带并且扣好安全带(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如有违规每次罚款100元。
5、在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专人看护并且扶着梯子,如果单独爬梯操作施工,违规罚款100元。
6、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严禁使用箱子及油桶等物体代替脚手架增高,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7、在高空作业时,如有高空坠落危险,必须在下方地面和设备做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区域严禁进入的围护警告,违规罚款100元。
安全奖惩总则:
1— 施工人员每人每月如无安全罚款记录,月底由安全员发放安全奖100元。
2---安全员和项目经理在项目部每月无可记录违例,由公司发放安全奖500元。如有可记录违例,罚款500元。
希望各位员工相互关心,相互督促,认真履行本公司安全奖罚制度,请千万记住:安全第一,你的家人需要你!
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1-3-17开始执行
第三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四篇: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与奖罚办法
(讨论稿)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更好地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周检查
项目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在每周六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周检查组由项目经理带班,成员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相关班组长组成,检查完后要填写安全生产周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中相关检查人员均应现场签名后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派专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1.1公司在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第一次发现时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时罚款5000元, 1.2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20000元。
2、日常巡查
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常德市区域内的项目进行日常巡查。日常巡查组成员由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两人或人以上人员组成,对常德市区域内的项目每周巡查一次,巡查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日常巡查表”,日常巡查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2.1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
2.2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2.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2.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2.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专项检查
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对省内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组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检查组成员由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节假日前后、高温气候、冬雨季施工公司将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前检查部门会提前发出专项检查通知,检查组成员将按专项检查通知内容逐项进
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好检查表格,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检查结束后必须在项目现场召开检查讲评会,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会议记录与签到表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予以回复等待复查。
3.1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
3.2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3.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3.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3.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4、 月度检查
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对省内项目在每月的最后一周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时间与专项检查时间重合的将取消该月检查),月度检查
组成员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省内项目月度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逐项进行检查现场评分,检查完成后填写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填写好会议签到表。对评定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项目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给予回复等待复查。
4.1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等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
4.2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4.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给予50000元罚款。 4.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4.5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终止项目合同或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5、季度综合检查
对分公司、办事处和省外项目公司每季末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季度综合检查组成员由常务副总经理带班、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各部
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季度对分公司、办事处、进行综合检查,对省外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要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外派人员履职情况,经营、财务、项目管理情况。
5.1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和分公司、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汇报的情况,对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作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回总公司后要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
5.2对省外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取的检查程序与省内项目的月度检查相同。
5.3检查发现分公司、办事处岗位责任制落实,经营、财务、项目管理,外派人员履职情况较差时,检查组回总公司书面报总经理、董事长商议后实施处罚。
5.4省外随机抽取的检查项目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处罚与省内项目月度检查处罚相同。
6、奖励
6.1创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湖南省优质工程奖(芙蓉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金杯奖)的,在制定项目目标管理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与奖金数量。
6.2在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10000元;在省级检查中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20000元。
6.3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公司标准化管理,主管部门推荐到项目施工现场召开市级或市级以上观摩会的给予奖励50000元。
6.4得到奖励的项目,以省市文件(或相关证书)为准,公司将按本办法第6条相应的奖金数额兑现奖金以资鼓励,作为以后优秀项目经理评选依据。
7、处罚
7.1发生安全事故或被记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的按公司【项目经理责任状】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7.2在市级检查中被通处批评每次罚款20000元,在省级检查中被处通报批评每次罚款50000元,
7.3 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每月检查中达不到JGJ59-2011,评定合格标准的罚款3000元一次。
7.4对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项目部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罚款500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80000元。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100000元。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当发生7.1的情况时,除按7.1条对项目进行罚款外另对公司派驻的相关管理人员处以3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
7.5因项目管理原因导致主管部门约谈公司领导的,罚款30000元一次;
7.6不服从公司委派人员管理或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人员管理的,经核实罚款5000元一次;
7.7未及时按公司规定上交公司所需各项资料的罚款5000元一次。
7.8出现本办法7.1条罚款情形的由营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留质量安全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9出现本办法7.1条罚款情形之外的,由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留质量安全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10本办法中的罚款列入公司安全措施费专帐,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或其他安全防护用品经费。
8、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实施。
********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2015年3月12日
第五篇: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及安全隐患奖罚细则
为鼓励主动上报不良事件及安全隐患,护理部根据科室和个人上报不良事件及安全隐患情况,实行奖罚管理。
(一)每年预设基础分“个人安全积分”100分、“科室安全积分”100分、每月设定 “科室质量考核分”100分,“科室质量考核分”直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并纳入年终考评。
(二)奖励细则
1.报告安全隐患和护理缺点奖励细则
(1)科室或个人每报告一起安全隐患或护理缺点,奖励“科室或个人安全积分”5分。
(2)科室或个人所报告的安全隐患并能提出整改建议经护理安全委员会评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奖励“科室或个人安全积分”10分。
(3)代表科室报告安全隐患或护理缺点的人员,不能再以个人名义重复报告。
2.报告不良事件奖励细则
(1)对于必须报告的不良事件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而由他人报告的,奖励第一时间报告者“个人安全积分”10分。
(2)科室或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不良事件不扣“科室或个人安全积分”。
(3)属于一般差错且无纠纷的不良事件,如果及时主动上报不扣“科室质量考核分”。
(4)对于全年无差错发生的科室,奖励“科室安全积分”30分。
(三)处罚细则
1.隐瞒不报的护理差错、护理事故或引起护理纠纷的不良事件:对隐瞒不报的当事人或科室一经发现,扣除“个人或科室安全积分”15分、扣除“科室质量考核分”5-10分并上报医院质控办,同时取消个人或科室参与“先进个人”或“科室安全综合奖”评定资格。 2.未在规定时间报告护理部的不良事件:扣除当事人或科室的 “个人或科室安全积分”5分,扣除“科室质量考核分”1分并上报医院质控办。
3.造成严重差错与护理事故的不良事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岗位制度与职责》第一部分第十条“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标准,评定为严重差错的不良事件,扣除“个人和科室安全积分”10分、扣除“科室质量考核分”3~5分并上报医院质控办;评定为护理事故的不良事件直接纳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处罚措施由医院根据事故鉴定结果决定。
4.对破坏现场、伪造证据、涂改记录的个人或科室,一经查实追加扣除 “个人或科室安全积分”20分,并扣除“科室质量考核分”10分上报医院质控办。
5.学生在临床见习、实习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由带教老师负责,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四)实施办法
1.护理安全管理委员每月对上报的安全隐患、不良事件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反馈给科室实施整改,对典型案例组织分享学习,吸取经验教训,以达到提高安全意识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2.每半年总结科室及个人的安全积分值、科室质量考核分值,统计收集安全隐患、不良事件的件数,年终总评按总分值高低顺序排名作为科室评优、个人评优、定岗聘任及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3.护理部拟向医院申报护理安全管理年终奖励200元,用于奖励科室护理安全管理及不良事件上报制度落实优良的护理单元。
护理部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