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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今日外汇牌价(通用)

人民银行今日外汇牌价第一篇:人民银行今日外汇牌价人民日报今日谈:楷模为镜,可鉴“四风”金苍2013年09月25日08:10来源:人民日报“车轮子县长”兰辉,满腔热忱守护羌山湔水,感人至深。“用生命践行党的。

人民银行今日外汇牌价

第一篇:人民银行今日外汇牌价

人民日报今日谈:楷模为镜,可鉴“四风”

金苍

2013年09月25日08:10来源:人民日报“车轮子县长”兰辉,满腔热忱守护羌山湔水,感人至深。“用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昭示兰辉对我们的意义和价值。

兰辉是一面旗帜,更是一面镜子。无论是随身携带十字镐的习惯,还是带病进山检查工作的细节,都生动体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从他身上,可感知信仰的高度、理想的力量和宗旨的温度。这面镜子清澈明亮,可正衣冠、可鉴行止。

面对兰辉的事迹品格,不能止于感动。对照因“百姓出行难”而“无心赏美景”的政治品质,对照手机几乎成“雷锋热线”的公仆情怀,对照相当于“每个月把北川跑3遍”的敬业精神,对照“妻子与兄弟都是临时工”的崇高品格,就能检查出我们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在根治“四风”时挖出那些“不是问题的问题”。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镜子就是标准,以先锋模范为镜子,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才能查找更深、整改更实,最终提升我们的境界、带来全新的气象。始于感动、继以行动,才是学习兰辉、缅怀兰辉的最好方式。

《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25日 01 版)

第二篇:《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5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

(2017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 1

一、客户识别 .................................. 1

二、客户分类 .................................. 2

三、业务审核 .................................. 5

四、风险提示 ................................. 15

五、持续监测 ................................. 15 第二部分 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 17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 17

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 20

三、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业务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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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规范所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其中,掉期业务包含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

一、客户识别

银行代客办理衍生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括银行自身)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开展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可以按照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自贸区内注册银行按照自贸区政策执行。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包括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

(一)基本信息识别

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保客户身份信息、主体资格真实合法有效。审核途径包括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以及实地查访、海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

1.对个人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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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境内个人身份证件、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签名、联系方式、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职业、个人征信等信息。

2.对机构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业务经营范围、贸易方式、境内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等。

(二)经营状况识别

1.审核客户的经营范围和基本业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行开立本外币账户的情况;

(2)通过银行适合度评估、具有参与银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格;

(3)历史交易记录;

(4)客户注册资本、业务性质与资金交易规模的匹配性。

2.审核客户的信用记录、与银行跨境业务往来情况,包含是否有银行不良记录或受过监管部门处罚等信息。

3.客户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信息是否存在多家企业相同或交叉。

二、客户分类

(一)客户分类

银行可依据以下条件将客户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分为“可信客户”和“关注客户”,作为真实性审核的重要依据:

1.业务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并已依法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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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4.外汇局货物贸易名录分类情况;

5.是否与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6.客户业务规模是否持续稳定;

7.客户历史资金交易往来客户是否异常; 8.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情况。

(二)加强“关注客户”管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为“关注客户”进行加强尽职审查和业务审核,审慎办理业务:

1.客户身份信息不明或存在疑问的; 2.与业务办理银行新创建业务关系的; 3.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

4.交易明显不符常理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或与客户注册资本、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

5.开展外汇业务(含跨境人民币)不足一年的; 6.货物贸易分类考核为B、C类的; 7.注册地为异地的;

8.被外汇局等监管部门处罚,或被列入负面清单的; 9.被公安部门、法院、审计等部门列入调查的; 10.被相关监管部门列入风险提示或异常关注的; 11.客户人民币资金往来存在由个人、商行、投资公司等账户归集并频繁、大额往来的情况;

12.银行认为需要列入“关注客户”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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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关注客户”的强化调查措施

银行采取的强化调查措施应与客户的动态管理分类相适应,对于“关注客户”应采取下列强化调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对照外汇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查询结果以及各政府机关、监管部门和银行内部的“黑名单”进行客户资质审核;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实地察访、海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方式,查询或核实客户身份信息;

2.核实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以及关于客户的额外信息(如法人结构、经办人职位、资产数额、经营活动状况、及其他通过公共数据库或互联网渠道能获取的信息等);

3.通过调查客户资质、主营业务、盈利模式、交易对手、交易记录、对客户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深入的了解,核实交易资金来源与去向、核实交易性质与交易目的;

4.对客户交易对手采取尽职调查措施,内容包括交易对手资质、所在行业与国家风险情况,客户与交易对手历史交易情况等;

5.提高定期更新客户和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的身份信息的频率,合理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6.银行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衍生产品业务客户管理

银行对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管理,应在综合考虑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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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分类和客户分类的基础上,开展持续、充分的客户适合度评估和风险揭示,包括合规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

银行应确认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已获得内部有效授权及所必需的上级主管部门许可,并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可参考以下内容对客户进行衍生产品适合度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1.最近一年国际结算量;

2.最近一年的海关进出口报关数据;

3.是否办理过衍生产品,如办理过,是否存在频繁违约或展期的情况;

4.办理衍生产品的金额占全年国际结算量的比重; 5.已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年限和业务品种; 6.因金融市场动荡导致亏损的容忍程度;

7.是否存在构造国际结算量以满足银行办理衍生产品资格要求。

三、业务审核

(一)审核原则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必须具有对冲外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并且作为交易基础所持有的外汇资产负债、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1.银行办理衍生产品外汇业务,应严格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履行尽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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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责任,确保客户身份及业务背景真实、合规。

2.银行应深入了解基础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异常和可疑交易,对于客户身份存疑、交易背景存疑、大额高频交易等异常情况和业务,应执行更严格的单证审核标准,强化尽职审查措施。

3.银行在执行“展业原则”时,应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对客户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4.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前,应根据实需原则审慎进行业务审核:

(1)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基础交易合法合规,交易背景真实,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晰;

(2)办理的衍生产品交易与其实体经营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各类衍生产品交易所产生的客户外汇收支未超出与客户真实需求背景相匹配的实际业务规模;

(3)对于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审核,银行应依据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区分不同客户类型、不同外汇业务性质、不同外汇业务交易确定基础交易的审核重点,根据相对应的展业审核标准、采取与之配套的强化调查措施。

(二)对审核材料的总体要求

1.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前,银行应确认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并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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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衍生产品交易直接相关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2)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的目的或目标; (3)是否存在与本条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

2.银行应根据“可信客户”和“关注客户”不同管理要求,审核相关基础交易背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常项目业务:对于货物贸易业务,重点审核合同或协议、发票、运输单证、货权凭证、通关单证、人民币资金情况等;对于服务贸易业务,重点审核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备案表、行业主管部门的批件、许可证等;

(2)资本项目业务:重点审核合同(协议)、控制信息表、业务登记凭证、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

银行审核交易背景证明材料时,重点关注基本要素齐全、合理,资料之间内容一致,业务逻辑合理,符合国际商业惯例,无明显、实质性矛盾,所揭示信息需明确表明基础交易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对于“关注客户”,应结合客户业务实际,选择相关交易背景材料进行审核。

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业务前,银行展业审核的核心是确认该笔业务符合实需交易原则,但比照即期结售汇业务(也就是衍生产品业务到期履约)的单证要求并非唯一和必须的审核方法。银行应根据客户拟叙做衍生产品业务的交易基础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背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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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业务单证审核等方法进行展业。

(三)业务审核要点

1.银行办理交易背景为经常项目业务的衍生产品前,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贸易业务

A.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银行不得为不在名录的客户办理货物贸易衍生产品业务。对于B、C类企业,应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关注客户”管理要求,严格审核交易背景材料。

B.对于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业务,重点审核通关单证、交易对象、交易产品、结算账期、结算方式、人民币资金来源与去向等,对于具有以下特点的业务应重点关注:交易产品为电子产品、黄金珠宝等体积小、价值高的业务;结算账期为1年或以上的业务;人民币资金明显从个人、商行、投资公司、其他贸易公司等归集、频繁往来,用于对外支付或在银行办理质押;④多家企业交易对象和资金往来对象为相同的客户;⑤进料加工企业结算方式由差额结算突然改为全额收支结算,频繁办理衍生产品。

C.对于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严格审核买卖合同、发票、收支申报凭证、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相关货权凭证,必要时应通过相关业务网站、第三方机构、运输公司等确认提单的真实性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为客户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收支业务时,应注意企业分类状态需为A类,收支结算币种需为同一币种且在同一家网点办理。对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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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企业,不允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

对于具有以下特点的业务应重点关注:交易产品为电子产品等体积小、价值高的业务;交易产品为非大宗交易商品;交易结算账期为1年或以上的业务;④交易对手仅为保税区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包含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且交易对手单一,交易仅凭双方企业自行出具的货物收据或提货单进行;⑤客户单笔交易金额(如等值100万美元)较大,或业务量短期内快速增加,与客户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的;⑥贸易项下货物与客户日常生产经营范围、所属行业不一致的;⑦运输单据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的;⑧客户本为一般贸易企业,最近两年突然转做离岸转手买卖业务;⑨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单边大额付汇或收汇、收支差额较大、收支时间差较长;⑩新开户客户,开户后频繁支付且金额较大;⑪注册地为异地的新开户客户,并具有以上特征之一的。

D.对于代理进出口业务,银行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办理代理出口衍生产品业务,重点审核出口合同、代理协议、发票、出口报关单等交易背景单据。代理方出口项下衍生产品业务完成后可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委托方收取代理方外汇划出款项时,无需进入其待核查账户。办理代理进口衍生产品业务,重点审核进口合同、代理协议、发票、进口报关单等交易背景单据。代理方向境外付汇前,委托方不得购汇,可将自有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将人民币划转给代理方,由代理方购汇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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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于特殊监管区域主要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客户,重点审核交易对象、交易产品、贸易方式、通关单证、通关时间与频次、结算账期、结算方式、人民币资金来源与去向等,对于具有以下特点的业务应重点关注:交易产品为电子产品、黄金珠宝等体积小、价值高的业务;进出口报关频次高、时间短;按照交易惯例不需要进行跨境收支结算的贸易方式,但客户频繁大额收支;④结算账期为1年或以上的业务;⑤人民币资金明显从个人、商行、投资公司、其他贸易公司等归集、频繁往来,用于对外支付或在银行办理质押;⑥多家企业交易对象和资金往来对象为相同的客户。

F.对于进料加工企业客户大额贸易收支,需审核全套业务背景资料,并应采取强化调查措施审核业务背景真实性,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点的业务:单笔收支金额超过100万美元;涉及黄金、珠宝、翡翠、铜、电子元件等高价值进料加工售付汇业务;用于付汇的人民币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商行、其他企业等;④企业不收汇或收汇金额较小,但一直大额付汇;⑤多家企业交易对象和资金往来对象为相同的客户。

G.对于注册地在异地的客户贸易收支,需严格审核全套业务背景资料,并应采取强化调查措施审核业务背景真实性,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点的业务: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企业;在银行开户后频繁大额办理业务;用于付汇的人民币资金主要来源于异地个人、商行或企业;④企业不收汇或收汇金额较小,但一直大额付汇;⑤多家企业交易对象和资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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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对象为相同的客户。

H.对于新成立不足1年的客户大额贸易收支,需严格审核全套业务背景资料,并应采取强化调查措施审核业务背景真实性,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点的业务:单笔收支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在银行开户后频繁大额办理业务;用于付汇的人民币资金主要来源于异地个人、商行或企业;④企业单边大额付汇或收汇;⑤用于付汇的人民币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商行或企业;⑥多家企业交易对象和资金往来对象为相同的客户。

(2)服务贸易业务

银行为客户办理服务贸易收结汇、售付汇业务时,应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交易性质等要素与客户经营范围一致、与售付汇业务一致,并可在法规要求的基本单证外增加其他审核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大额购付汇业务,应审核合同、发票等单证以及《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对于同一客户在短期内向境外同一收款人支付多笔接近等值5万美元付汇业务的,应从严审核,必要时审核相应交易背景单证。对于利润汇出、代垫或分摊费用等敏感业务,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A.对于利润售付汇

银行为客户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利润汇出,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证明本次利润情况的财务报表,其中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应注意审核是否已经过客户法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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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签注有效(可审核公司章程内容),财务审计报告中应有关于盈余公积提取情况,如无须要求客户出具情况说明合规后办理;

利润分配资金应来源于经营所得,办理衍生产品交易时,可通过查询客户本外币账户流水,追查人民币资金来源是否为客户经营所得。

B.代垫或分摊费用

银行为客户办理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除应审核交易主体双方必须为具有关联关系、还应审核原始交易合同(原始交易应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已发生代垫行为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支付回单)等。

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从代垫或分摊行为发生起到目前收付行为之间的间隔),申报时交易附言栏目中需标明“代垫”、“分摊”字样。

C.非运输类客户支付运费

采取强化调查措施审核业务背景真实性,提供尽职调查报告; 审核包括合同、运输发票、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税务备案表等全套资料。

2.银行办理交易背景为资本项目业务的衍生产品前,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完成境内直接投资登记后,银行方可为其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衍生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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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纳入管控或逾期未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客户,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的衍生产品业务,应要求客户至所属地外汇局解除管控或补做存量权益登记后再按照直接投资的相关要求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衍生产品业务。

(3)银行应按照真实、自用原则在相关客户经营范围内为其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的衍生产品业务。

(4)银行不得为涉及下列情况的境内直接投资业务项下资金(支付结汇)办理结汇方向的衍生产品业务:

A.未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资金; B.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C.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D.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E.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F.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与其他当事人签订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范围之外;

G.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支付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

H.申请一次性将全部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但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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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I.其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5)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时,应审慎开展业务审核,对交易背景、交易目的、资金来源、被投资企业资质等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应限于保本型产品,不得变相结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因上述原因划出尚未划回的,不得关户。

(6)银行为客户办理外债项下(支付结汇)衍生交易业务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A.证明材料的规范性、齐备性及材料之间的一致性,重点审核外债结汇用途是否与外债签约用途一致。客户结汇资金用途应符合客户经营范围、外汇管理规定、合同约定及《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记载的内容,对于明显超出上述范围的用途,原则上不得办理。

B.业务是否符合实需原则。

C.业务金额是否小于外债专用账户中尚未使用的余额。 D.结汇方向的业务是否符合外债结汇负面清单管理原则(外债结汇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除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E.结汇方向的业务,履约时所得人民币资金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划转给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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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购汇方向下的外债提前还款需按照外债登记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办理,没有提前还款条款的,不得提前购汇、且需要与外汇局出具的《外债签约登记表》中登记的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信息一致。

G.业务是否符合其他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要求。

四、风险提示

对于风险提示中列举的相关业务,银行应审慎或拒绝办理:

1.衍生产品业务规模和期限与实际贸易量、风险敞口严重不匹配,有悖实需交易原则;

2.涉嫌提供虚假单证、伪造变造交易单证,虚构交易背景,实现对汇差和利差的无风险套利;

3.其它需关注的情形。

五、持续监测

1.对于办理衍生产品交易客户,银行应建立业务跟踪监测机制,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对于业务存在异常或风险的客户,可采取暂停或终止业务、列入负面清单、向外汇局报告等措施。

2.客户衍生产品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持续关注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

(1)持续监控客户信息变化和账户活动,排查可疑线索;

(2)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客户、更新信息; (3)对大额交易进行定期、定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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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客户及交易风险程度,动态调整客户分类管理措施,必要时应暂停或终止办理业务。

3.对于虚构真实需求背景开展衍生产品业务、重复进行套期保值的客户,银行应依法终止已与其开展的交易,并通过信用评级等内部管理制度,限制此类客户后续开展衍生产品业务。

4.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或后续监控中发现客户存在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或规避监管等异常迹象的,应及时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可疑情况。银行对于发现的未严格执行展业原则办理衍生产品业务从而获得不正当竞争套利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线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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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业务定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等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二)客户准入

判断客户是否为符合要求的境内外机构或境内个人,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符合业务经营范围内。开展外汇业务收支客户背景尽职调查,判断客户从事经常或资本项目收支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三)审核材料及审核要点 1.签约 (1)审核材料

A.客户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

B.“关注客户”须提供证明未来履约标的真实性、合规性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登记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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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要点

A.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审核客户真实交易需求背景,核查交易背景资料是否与签约要素一致,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是否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B.办理的业务是否与自身经营活动相匹配、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关注客户办理的交易品种、金额、保证方式与客户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惯常风险缓释措施是否相符。

2.履约 (1)审核材料

A.符合即期结售汇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单据(如需);

B.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审核要点及处理原则

A.交易单证的有效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B.按照现行即期结售汇相关外汇政策管理规定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通过后办理交割,交割方式为全额结算;其中,在坚持实需原则前提下,远期结汇业务到期交割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结算的币种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C.履约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远期结汇履约资金不得为客户购汇所得。

3.平仓 (1)审核材料

远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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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而无法履约需要平仓的,应审核客户提交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予以证明的书面材料。

(2)审核要点及处理原则

A.交易签约后,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应核实变更背景的真实性,防止客户虚构背景进行交易;

B.符合以下情况之一,银行应强制平仓,对该类客户后续的衍生产品申请,应从严审查,审慎办理:

①交易到期,客户未提供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的有效单据或资金;

②交易签约后,客户履约风险缓释的金额浮动亏损超过一定比例,客户未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

③超过交割期限(含宽限期)客户仍未交割或提出展期申请;

④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约或展期。 4.展期 (1)审核材料

远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需要展期的,应审核客户提交的声明、确认函及变更后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2)审核要点

交易签约后,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应核实背景的真实性,核查交易变更背景资料是否与展期要素一致,防止客户虚构背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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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1.衍生产品业务规模和期限与实际贸易量、风险敞口严重不匹配,有悖实需交易原则;

2.涉嫌提供虚假单证、伪造变造交易单证,虚构交易背景,实现对汇差和利差的无风险套利;

3.符合经常项目或者资本项目业务所列示的风险提示的情况;

4.其它需关注的情形。

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一)业务定义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以下简称期权业务)是指银行逐笔接受客户委托,约定交易币种、金额、期限、执行价格、期权费、交割方式等,并在未来某一交易日以约定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权利。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

银行可以基于普通欧式期权基础,为客户办理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两个或多个期的期组合业务。

(二)客户准入

判断客户是否为符合要求的境内外机构或境内个人,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符合业务经营范围内。开展外汇业务收支客户背景尽职调查,判断客户从事经常或资本项目收支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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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材料及审核要点 1.签约 (1)审核材料

A.客户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

B.“关注客户”需提供证明未来履约标的真实性、合规性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登记文件等,确保客户叙做期权业务符合套期保值原则。

(2)审核要点

A.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审核客户真实交易需求背景,核查交易背景资料是否与签约要素一致,作为交易基础所持有的外汇资产负债、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是否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B.办理的业务是否与自身经营活动相匹配、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关注客户办理的交易品种、金额、保证方式与客户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惯常风险缓释措施是否相符。

2.履约 (1)审核材料

A.符合即期结售汇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单据(如需);如客户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待核查账户等收支范围受政策限制的账户外)资金申请办理结汇方向期权交易时,可无需提供基础商业合同等有效凭证;

B.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审核要点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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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交易单证的有效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B.按照现行即期结售汇相关外汇政策管理规定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

C. 期权合约行权所产生的客户外汇收支,不得超出客户真实需求背景所支持的实际规模;

D.期权合约可办理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反向平仓和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采用差额结算时,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E.履约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结汇方向期权交易履约资金不得为客户购汇所得。

3.平仓

(1)客户主动平仓处理原则

期权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银行依据客户申请等相关材料办理平仓手续。

(2)强制平仓处理原则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银行应强制平仓,对该类客户后续的外汇衍生产品申请,银行应从严审查,审慎办理:

A.交易履约时,客户未提供符合监管机关要求的有效单据或资金;

B.卖出期权交易签约后,客户履约风险缓释措施金额浮动亏损超过一定比例,客户未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

C.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约。

(四)风险提示

1.衍生产品业务规模和期限与实际贸易量、风险敞口严

22

重不匹配,有悖实需交易原则;

2.涉嫌提供虚假单证、伪造变造交易单证,虚构交易背景,实现对汇差和利差的无风险套利;

3.符合经常项目或者资本项目业务所列示的风险提示的情况;

4.其它需关注的情形。

三、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业务

(一)业务定义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以下简称掉期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协议约定期初交换人民币与外币,期末再反方向交换的本外币交易,包括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两种形式。

外汇掉期是指银行逐笔接受客户委托,客户在委托一笔即期或远期结汇或售汇业务的同时,委托另外一笔币种、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远期售汇或结汇业务,并约定期限和汇率,到期再按照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等办理交割的结售汇业务。

货币掉期是指银行与客户根据协议,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的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

(二)客户准入

判断客户是否为符合要求的境内外机构或境内个人,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符合业务经营范围内。开展外汇业务收支客户背景尽职调查,判断客户从事经常或资本项目收支活动是否符合

23

国家规定。

(三)审核材料及审核要点。 1.签约

(1)外汇掉期业务 A.审核材料

①对于近端结汇的业务,按照即期结汇外汇管理规定审核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②对于远端结汇的业务,能够证明远端交易真实需求背景的客户声明、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③“关注客户”需提供证明远端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登记文件等。

B.审核要点及办理原则

①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审核客户真实交易需求背景,核查交易背景资料是否与交易的签约要素一致;

②办理的业务是否与自身经营活动相匹配、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关注客户办理的交易品种、金额、保证方式与客户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惯常风险缓释措施是否相符;

③对于近端结汇/远端购汇的外汇掉期业务,客户近端结汇的外汇资金应为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

④对于近端购汇/远端结汇的外汇掉期业务,客户近端可以以人民币购入外汇,并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留存或按照规定对外支付;远端结汇的外汇资金应为按照外汇管理规

24

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

(2)货币掉期业务审核材料及审核要点

A.货币掉期业务中客户在合约生效日和到期日两次均实际交换本金所涉及的结汇或购汇,遵照外汇掉期业务的管理规定;

B.对于一次交换本金所涉及的结汇或购汇业务,遵照实需交易原则审核能够证明交易真实需求背景的声明、确认函等书面材料。“关注客户”需提供证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登记文件等;

C.两次均不实际交换本金的,无需审核资料。 2.履约 (1)审核材料

A.符合即期结售汇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单据(如需);

B.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审核要点及处理原则

A.交易单证的有效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B.按照现行即期结售汇相关外汇政策管理规定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通过后办理交割;

C.履约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平仓 (1)审核材料

掉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

25

更而无法履约需要平仓的,应审核客户提交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予以证明的书面材料。

(2)审核要点及处理原则

A.交易签约后,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应核实背景的真实性,防止客户虚构背景进行交易;

B.符合以下情况之一,银行应强制平仓,对该类客户后续的外汇衍生产品申请,应从严审查,审慎办理:

①交易到期,客户未提供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的有效单据或资金;

②交易签约后,客户履约风险缓释措施的金额浮动亏损超过一定比例,客户未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

③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约。

(四)风险提示

1.衍生产品业务规模和期限与实际贸易量、风险敞口严重不匹配,有悖实需交易原则;

2.涉嫌提供虚假单证、伪造变造交易单证,虚构交易背景,实现对汇差和利差的无风险套利;

3.符合经常项目或者资本项目业务所列示的风险提示的情况;

4.其它需关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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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银行外汇考试题库

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复习题库(2014版)

一、单项选择题:

1、通过境内银行收到 B 款项或向 B 支付款项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A、保税区 B、境外 C、出口加工区 D、上海钻石交易所

2、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决定汇率的基础是 B 。 A、两国纸币的含金量之比 B、两国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之比 C、两国货币对进出口商品的购买力 D、直接比较两国的物价水平

3、在对外贸易中,以 B 计价结算、清偿,一般不存在因汇率发生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

A. 外币 B.本币 C.软币 D.硬币

4、我国政府利用国外长期资本的主要方式是 D 。 A、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B.外国政府贷款 C.国际证券投资 D.外国直接投资

5、我国目前实行的汇率制度是 D 。 A. 固定汇率制 B.浮动汇率制 C.联系汇率制 D.管理浮动汇率制

6、以下不可能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的为 C 。 A、境内居民个人 B、境内非居民 C、境内银行 D、境内非银行机构

7、一般来说,一国国际收支出现持续顺差,会导致其货币汇率 A 。 A.坚挺 B.疲软 C.波动 D.稳定

8、巴塞尔委员会决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目标标准比率为8%,这是其成员国的跨国银行所应遵守的 A 。

A.最低标准 B.最高标准 C.必备条件 D.参考指标

9、国外代理行与跨国银行间的关系是 C 。

A.隶属关系 B.派出机构 C.业务代办 D.控股关系

10、欧洲中央银行设在 A 。

A.法兰克福 B.巴黎 C.伦敦 D.布鲁塞尔

11、境内出口商将从国外进口商汇入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行为是 B 。

A、外汇买卖 B、结汇 C、售汇 D、外汇调剂

12、 外汇买卖业务,按照报价和交易的方向,汇率分为 A A、买入和卖出价 B、最高和最低价 C、现钞和现汇价 D、开盘和收盘价

13、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客户交易实行 D 交割。 A:T+3 B:T+1 C:T+2 D、T + 0

14、银行外汇买卖报价USD/CHF 1.5950/1.5970中,买入价是指 A 。

A、银行以1.5950CHF买入1USD; B、银行以1.5970CHF买入1USD; C、银行以1.5950USD买入1CHF; D、客户以1.5950CHF买入1USD;

15、USD/JPY银行报价为124.50/80,该报价中美元的单位是多少 C 。

A、100美元 B、10美元 C、1美元 D、1000美元

16、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价差是指:D 两个价格之差。 A、收盘价与开盘价 B、远期价与即期价 C、最高价与最低价 D、卖出价与买入价

17、若USD/JPY报价为124.00/124.30,EUR/USD报价为0.9870/0.9890,则按照交叉汇率的计算方法,EUR/JPY的报价应为 C 。

A、125.38/125.94 B、125.63/125.68 C、122.39/122.93 D、122.50/122.80

18、若USD/JPY的汇率由124.00/124.30变为124.50/124.80,则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 B A、美元贬值,日元升值 B、美元升值,日元贬值 C、相等的日元可以换得更多的美元

19、若USD/JPY的即期价格为124.00/10,1个月远期升(贴)水是24/20,则USD/JPY的一个月远期价格是 C A、124.24/30 B、124.20/34 C、123.76/90 D、123.80/86 20、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标价方式为 A 。 A、直接标价法 B、间接标价法 C、非美元标价法

21、国际结算是指通过 收付对国际间的 关系进行清偿的行为: A 。 A、货币、债权债务 B、资金、债权债务 C、货币、权利义务 D、资金、权利义务

22、汇票是 ,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 : A A、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无条件书面付款命令 B、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无条件书面付款承诺 C、一人向其银行发出的-----书面付款命令 D、银行向其客户发出的-----有条件书面付款命令

23、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是: C 。

A、托收委托书 B、支付委托书 C、票据 D、单据

24、国际贸易结算中凭以付款的有关货物凭证和证明文件,称为: D 。 A、票据 B、借据 C、收据 D、单据

25、在全部单据中起中心作用的是: C 。

A、装箱单 B、提单 C、发票 D、保险证明

26、下列单据中的 C 必须做成记名抬头。

A、保险单 B、提单 C、邮政或专递收据 D、检验证书

6

41、寺院、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地方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 C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捐赠外汇收入时,须向银行提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

A、20 B、50 C、100 D、200

42、旅行支票的本质是 C 。 A、支票 B、汇票 C、本票 D、信用证

43、P/C上的有效期没有注明,一般默认为: B 。

A、3个月 B、6个月 C、无限期 D、12个月

44、T/C的有效期,一般为: C 。 A、3个月 B、6个月 C、无限期 D、12个月

45、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A )万美元以上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备案。 A、5 B、3 C、10 D、2

46、当申报主体收到原先替境外机构或个人代付的款项时,其交易性质应申报为 B 。 A、代垫款;

B、所代垫款项的实际交易性质; C、借款归还; D、其他款项。

47、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中有关收/付款人国别表述错误的是 A 。 A、境外收/付款银行所在国家/地区 B、境外收/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

C、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地区 D、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48、下列中属于必须以接口方式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出的信息是 C 。

A、申报信息 B、核销信息

7 C、基础信息 D、以上均是

49、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 B 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A、3 B、5 C、 10 D、 25 50、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 C 。

A、 涉外收入统计表 B、各类申报凭证 C、单位基本情况表 D、对外付款日结单

5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申报单上的申报号码是由 A 负责编写的。

A、银行 B、当地外汇局 C、申报主体 D、上级外汇局

52、金融机构标识码中不包括: D 。

A、金融机构标代码 B、地区代码 C、金融机构顺序码 D、业务流水码

53、国际收支统计纸质申报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 B 。 A、1年 B、24个月 C、2年 D、12个月

54、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金融机构,外汇局可处以 D 的人民币罚款。

A、1%-3% B、3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下

55、境内某银行收到一笔金额为USD10000的涉外收入,在应境外发报行的要求扣收了USD25的境外银行手续费,以及USD30美元的境内银行手续费后,根据客户的要求兑换成ECU6979入客户账户,则该笔涉外收入的收入金额和币种为 A 。

A、USD10000 B、USD9975 C、USD9945 D、ECU6979

56、下列纸质单证中需要永久留存的是 C 。

A、涉外收入申报单 B、境外汇款申请书 C、单位基本情况表 D、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8

57、一般情况下,申报主体完成对外付款申报的时限为 A 。 A、 T+0 B、T+1 C、T+4 D、T+5

58、结售汇统计中,下列内容不属于资本与金融项目的是 A 。 A、投资收益; B、投资资本金; C、房地产; D、国内外汇贷款。

59、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挂牌的美元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的 B 。 A、4%, B、3% C、2%, D、1% 60、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建立结汇、售汇单证保留制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C 年。

A、1 B、2 C、5 D、10 6

1、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 C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 A、5 B、10 C、15 D、30 6

2、报表统计中不同币别的折算汇总,按 A 。

A、内部统一折算率 B、市场汇率 C、牌价 D、中间价 6

3、对外汇指定银行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最严厉处罚是 D 。 A、没收违法所得; B、处以巨额罚款; C、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D、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

64、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挂牌的美元对人民币最高现钞卖出价与最低现钞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的 C 。

A、2%, B、3% C、4%, D、5% 6

5、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自需性结售汇和代客业务 A 。 A、必须分开 B、可以混淆

C、没有明确规定 C、允许持有代理行的结售汇头寸 6

6、 A ,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行人民

9 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取消了所有经常项目下汇兑限制。 A 、 1996年12月1日 B 、 1994年4月1日 C 、 1997年1月1日 D、 1998年1月1日

12 A、 进口、出口、进口和出口、出口或进口 8

8、外商投 B C D资企业可以在银行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D 。 A、 1 个 B、2 个 C、3个 D、多个

89、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应当开立 C 账户。 A、结算 B、临时 C、资本金 D、外债 90、目前不允许银行直接办理的外汇业务有 D 。 A、外币结算 B、远期结售汇 C、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D、代理香港H股买卖 9

1、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账户不包括 D A、外汇资本金账户 B、资产变现账户 C、保证金账户 D、外债账户

92、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时还应提交 C 。

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B、银行的汇款凭证 C、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 D、企业股东协议 9

3、经过核准,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有 D 。

A、自有外汇资金 B、人民币资金 C、外汇贷款 D、以上所有

94、针对一笔股权转让交易(股权转让款的分次支付不作为多笔交易),股权出让方仅可以开立 A 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A、1 B、2 C、3 D、5 9

5、下列 C 业务须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后,才能到银行办理。

A、前期费用外汇帐户开立 B、外汇资本金帐户开立 C、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 D、外债还本付息

96、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在担保履约后 C 个工作日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

13 A、5 B、10 C、15 D、30 9

7、自2002年5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必须向外汇局办理 D 登记。

A、审计资格认定 B、实物价值鉴定 C、外汇资金来源 D、验资询证

98、境外投资项下,下列 C 业务无需外汇局登记(或核准),可直接到银行办理。

A、境外直接投资清算 B、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C、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收付 D、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管理 9

9、除另有规定外, A 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到超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

A、外商投资企业 B、中资企业 C、外汇银行 D、外贸企业 100、一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B 个外债专用账户。 A、1 B、2 C、3 D、5 10

1、企业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 B 日内到所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A、5 B、15 C、30 D、60 10

2、内保外贷项下债务人还清担保项下债务、担保人付款责任到期或发生担保履约后,非银行担保人应在 C 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申请注销相关登记。 A、5 B、10 C、15 D、30 10

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1999年由 D 颁布实施的。 A、财政部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

10

4、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 C 以下的罚款;

14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万以上5万以下 B、10万以上50万以下 C、5万以上50万以下 D、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0

5、《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是1998年12月由 D 批准,予以发布实施的。

A、财政部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 10

6、金融机构外汇从业人员有骗购外汇行为且数额在 B 万美元以上的 ,给予开除处分。

A、5 B、10 C、20 D、50 10

7、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逃汇行为且数额不满 B 万美元的,给予撤职处分; A、5 B、10 C、50 D、100 10

8、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逃汇行为且数额在 D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A、5 B、10 C、50 D、100 10

9、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营利为目的,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数额不满5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万元人民币的,给予 C 处分。 A、警告 B、记过 C、撤职 D、开除

110、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营利为目的,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在1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给予 D 处分。 A、警告 B、记过 C、撤职 D、开除

第四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合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

申请人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开具外汇保函,其受益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此保函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函由受托银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额为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申请人保证按开具保函申请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义务,并同意受托银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情况下不负任何责任。

三、申请人按保函金额的________‰的费率支付担保费,共计________。其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至受托银行担保责任解除之日失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办理。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开具保函申请书(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担保函(副本)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反担保函(参考样式)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行: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该合同第________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提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担保金额为________,外方受益人为________________。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承担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_______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帐户或外汇额度帐户及人民币帐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止失效。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篇: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汇交发[2006]118号

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会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的批复》(汇复[2006]87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现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外汇市场掉期交易规则通知 抄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打字:朱蕾校对:张生举1

附件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秩序,维护人民币外汇掉期市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以下简称“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交割日、方向相反的两次本外币交换,在前一次货币交换中,一方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另一方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货币交换中,该方再用人民币按照另一约定汇率从另一方换回币种相同的等额外汇;反之亦可。其中交割日在前的交易称为交易近端,交割日在后的交易称为交易远端。

第三条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下负责为会员之间的掉期交易提供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第二章会员管理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交易备案资格6个月以上,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从事掉期交易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第五条已获交易中心颁发资格证书的交易员,需经交易中心相关业务培训,方可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掉期交易。会员应指派合格

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第六条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掉期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签署《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掉期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交易系统

第七条银行间掉期交易系统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9:30——17:30开市,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交易时间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由交易中心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调整。

第八条如遇不可抗力,交易中心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可宣布全部或部分暂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后,交易中心应立即恢复交易并及时通知会员。

第九条交易员应该遵守交易系统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交易员,依其情节不同,交易中心有权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直至取消其交易员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所在会员的责任。

第四章报价与交易

第十条会员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和交易。

第十一条掉期交易买入和卖出均以外币为标的物,计算成交价格或掉期点数所参考的即期汇率为交易双方认可的交易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市场价格。

第十二条掉期交易币种、金额、期限、汇率、成交价格(掉期点数)和结算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但双方的约定不应与本规

则相关规定相冲突。

第十三条掉期交易达成后由交易系统生成的掉期交易成交单(以下简称“成交单”)是交易双方关于该笔掉期交易已成交的证明,成交单经双方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后生效。交易双方也可视实际情况需要,就主协议尚未明确的违约事件、终止事件及其处理办法等签订仅在双方之间适用的补充协议。成交单、补充协议(如有)和主协议一起构成该掉期交易之完整的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之间签订的约定如与主协议的法律适用条款或争议解决条款等规定相违背的,以主协议条款为准。

第五章交割与结算

第十四条掉期交易在近端结算日和远端结算日的资金交割可采用本金全额交割的结算方式或差额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应在结算日将约定的人民币或外汇资金付至交易对手方指定资金账户。

第十五条掉期交易的结算日如遇相关货币发行国或地区的法定节假日,资金实际交割的日期由双方参照国际惯例协商确定。

第六章应急交易和撤销交易

第十六条若掉期交易系统因设备或通讯线路等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交易或生成成交单,交易双方可进行应急交易。

第十七条应急交易是交易中心根据会员的授权代理操作的交易行为,会员对交易中心代理操作达成的交易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应急交易的具体做法是:

如会员无法登录掉期交易系统,交易双方经协商达成交易后,交易中心代理会员录入成交记录,并将成交单传真给会员指定的传真号码。

若会员通过掉期交易系统达成交易,但无法生成成交单,交易中心可代理会员打印成交单,并传真给会员指定的传真号码。

第十九条对于已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掉期交易,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撤销该交易的,双方应在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上签字说明撤销原因,加盖交易部门的有效印章和/或由首席交易员签字,传真至交易中心指定的传真号码,并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交易中心指定人员进行通知和确认。交易中心收到双方传真、核对无误后,在交易系统中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条收盘前30分钟内,交易中心一般不再接受会员提交的应急交易或撤销交易申请。

第二十一条 应会员要求撤销的掉期交易,交易中心将记录撤销发起方的撤销请求。对于频繁撤销交易的会员,交易中心将定期公布,并在优秀会员评选时纳入考评范围。

第七章收费

第二十二条交易中心按照有偿服务原则为会员提供掉期交易服务。

第二十三条 参照《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交易中心按照掉期交易近端人民币金额的百万分之十按季度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第二十四条 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调整掉期交易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授权负责掉期交

易的日常统计、市场监控和相关信息披露,并通过交易终端向会员发布掉期交易市场行情等交易辅助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交易方为达到其不正当目的而恶意串通、故意违约的,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外汇市场秩序的,由交易中心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由交易中心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暂停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掉期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交易中心可以应其中一方或双方的要求,提供相关交易的原始记录证据。

第二十八条会员未能按时缴纳掉期交易手续费或违规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掉期交易相关信息,经劝告而不及时改正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其通过交易中心系统终端进行掉期交易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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