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篇: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
合同金额: 元
工 期: 天
签订日期: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三、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验收标准及保修 1.并经甲方确认质量合格。 2. 本工程保修期三个月
五、合同价款
大写: 元整(小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合同的文件(优先顺序排列)包括: (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图纸、工程量清单
2.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如有不清楚或不一致的,依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 3.经甲方确认,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人作为甲方现场监督管理代表,行使本工程的现场管理监督工作,并负责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2)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权限为:
乙方具体履行和承担施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确保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顺利实现。
(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乙方采购用于项目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清单明细,且交甲方确认。
(4)乙方应注意对装修施工工程以及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范。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
甲方按施工计划和进度分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1、合同签订后支付 元 ,大写: 元 ,作为一期工程款。
2、乙方完成整个隐蔽工程,甲方须支付 元 ,大写: 元 整 ,作为二期工程款。
3、乙方承接工程全部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尾款。 4,以现金方式支付;
九、工程竣工结算
1.本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用固定清单,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2.清单中漏项、错项、新增项目单价以双方协商确定。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支付工程预付款和竣工结算,每日按应付款千分之三的金额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工程质量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应付款千分之三的金额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的解除
(1) 乙方逾期15天仍未完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
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同范本)02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装修工程的施工,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该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的施工内容和承包方式:
1.1甲方指定的装修、电气、卫生洁具、给排水管安装等全部内容。
1.2具体内容包括:按甲方确认的“装修工程施工图”及附件“装修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内容。
1.3 装修材料按甲方确认的样板、装修施工图及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材料表”或“发文通知单”中列明的品牌、型号订货。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5 甲定乙供: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由甲方确定材料、设备的厂家、规格、品牌及价格,由乙方直接向供货商采购、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确保质量的采购方式。甲方保证所定价格可以采购得到,但不保证材料有利润而且不承担协调付款方式的责任。
二、 工程的施工期限:
2.1 工期:共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开工令为准。 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人民币伍仟元作为罚金。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1.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时,双方可协商顺延工期。
2.1.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若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未能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1.3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
2.1.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三、 工程造价
3.1 本工程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承包,按图纸内容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3.2 综合单价包干
3.2.1本工程结算按附件
(一)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计价(包工包料含税),工程量按实计量。
3.2.2附件中的综合单价由“主材单价”、“人工单价” 与“辅材及其它单价”三部分组成,其中“人工单价” 与“辅材及其它单价”已含除主材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的各种辅材费、主辅材损耗费、运输(含二次搬运)费、采购保管费、卸车费、税金、管理费、施工措施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利润、配合费用、材料检测以及相关的一切风险费用。(注:含政府规定的所有材料检测费用)
3.2.3附件
(一)中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已包含了完成该项工作内容的全部工序和与之相关的一切辅助工作,与之相关的辅助工作中未列明的均含在该单价工作内容内,不能分解另行计价。
3.2.4甲供主材订货前由乙方按图纸及现场计算好工程量(包括损耗)交由甲方进行采购,石材损耗率为2%、其它材料损耗率为2%,如若甲供主材乙方在实际施工中未使用完必须及时交还给甲方,若乙方使用甲供主材超过上述损耗,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该部分损失费用。
3.3如实际施工时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甲方确认综合单价后,作为该项目结算的综合单价依据。
四、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4.1.1协助提供主体管线隐蔽资料。
4.1.2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点,其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1.3提供经确认后施工图及材料样板。
4.1.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需修正地方。
4.1.5按时支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
乙方权利义务:
4.2.1按时按质量标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做好装修材料的保管工作,做好产品保护,
做好安全和防火保卫工作。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及维护;严格接受甲方工程说明及细则的约束,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领导和监督。
4.2.2工程竣工后,呈送验收单及结算单据,移交现场及钥匙。
4.2.3做好文明施工,搞好卫生工作,做到工完场清。所有建筑垃圾必须清运出施工现场,若不清理干净,甲方另请人清理,费用不但乙方承担,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罚款。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高空抛弃垃圾,若因此对其它分包工程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2.4保修期内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乙方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整(只限在装修范围内的施工质量保修)。因乙方责任,则免费保修,非乙方责任则单价参照原预算单价,但乙方必须接受且按甲方要求时间内维修完毕。
4.2.5施工人员食宿自理。进场前与主体施工单位签好配合协议,配合费按工程总价的1%由乙方承担。
4.2.6图纸未完善的部分内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施工,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2.7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4.2.8乙方在收到甲方中标通知后10日内或者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逾期提交,乙方每日应承担1%的违约金。
4.2.9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三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4.2.10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要求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4.2.11如甲方确认乙方的签证要求并共同核实工程量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报送正式工程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五、 价款支付和结算
5.1合同签订施工进场后,十五天以内,甲方先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
5.2 工程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配合及时付进度款,在工程完成50%且经甲方确认后,累计付至合同暂定
总价的40%。
5.3在工程完成70%且经甲方确认后,累计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60%,
5.4在工程完工后且经甲方确认累计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
5.5在工程竣工后5天内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甲方按工程结算总价付至95%,留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两年)满一年后十五天内返还保修的50%,第二年满后十五天内一次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5.6乙方在每次请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5.7施工现场发生的签证,设计变更等均须甲方书面确认,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六、 竣工结算
6.1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自接到结算文件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双方确认结算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
6.2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8%,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部分10%的违约金,并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注:如乙方报送结算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暂停办理结算。)
七、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标准
7.1乙方必须按施工规范、规程施工,并按国家装饰工程检验及评定标准评定,各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7.2 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7.3 装修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的规定。
7.4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民用建筑工程与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 2001)的规定。
7.5 电气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 2002)的规定。
7.6 给排水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规定。
7.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由双方派代表到现场验收。验
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隐蔽工程记录单、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如经验收为合格,则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给乙方,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如验收达不到合格,则由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验收达到合格为止,此部份返工时间不超过一周。
八、 工程质量保养期及保修条件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九、 廉洁条款
9.1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包括合同招投标、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得向甲方、物业公司和监理公司的职员提供请吃、送礼、旅游、色情服务、行贿、给予回扣或其他好处。否则,乙方有违反前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在5年内,不与乙方进行商业合作。
9.2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
十、 违约责任
10.1、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10.2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3因原材料中有假冒伪劣材料、残次品,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
10.4签订合同后,乙方若中途退场或拒不执行合同则视为违约,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罚款。
10.5乙方若在工地现场发生偷盗、恶性打架斗殴行为并造成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且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6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引起一切纠纷、闹事,如发生一次罚款5万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
一、 争议解决的方式
11.1如双方因结算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东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咨询解决。
11.2履行合同若发生其它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其他事项
12.1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无权更改合同条款,也无权签署与合同条款相冲突损坏甲方利益的签证。如因现场需要,须由乙方将情况申报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现场情况后,甲乙双方另外签署补充合同。 12.2乙方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 合同附件:
附件():工程量清单(共页)
附件():装修工程材料表(共页)
附件():装修招标答疑问题回复(共页)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签约日期:2009年月日
第三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电话: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律、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宜春市馨园小区23#、24#楼的泥工工程包工的承包给乙方(所有机械设备、安装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外计算)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按施工蓝图23#、24#所有泥工所需施工的手工,包括屋面面(外墙砖与楼梯踏步除外),为一百元一平方。
四、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施工蓝图,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听从施工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顺利进行。
五、安全标准:必须做到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协调各工种的人际关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违规作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及其它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损失的费用。
六、工程进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进度,该加班时必须加班,如发现拖延时间,甲方有权在乙 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贰仟元整的罚款,且同时保证提前完成本建筑工程。
七、结算方式乙方所承包的23#、24#楼所做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层的楼面面积×7个面计算,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装修贴外墙砖与楼梯踏步补偿2万元。
八、付款方式:23#、24#楼从指点二层开始付每层总工程量的80%,第一层作为该工程的定金计算,待工程封顶及斜坡全部完工后一起付总工程款的50%,粉刷工程保证在80%支付工程款,待所有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所有工程款,剩余1万工程款在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此工程作保收款。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款清后合同自动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综合业务楼,框架四层、局部五层,建筑面2 积***M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
8、工程报价单。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等。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年*月*日前提供图纸4套。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报告七日内。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设计变更;
(2)底下管网、地下构筑物及古墓等
(3)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时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基础部分; 2.主体部分; 3.隐蔽工程验收执行通用条款第17条
五、安全施工
施工中承包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1)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合同总价*万元。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图纸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等。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价的*%。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照每个工期(如基础完成、每层主体完成及装饰、水、电安装)分期报告。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完成付*万元,一层主体完成付*万元,二层主体完成付*万元,三层、四层、五层主体完成分别付*万元,装饰工程按进度付款,待工程款拨付至总造价的*%时停止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保修金,30日内付清余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施工过程中所需一切材料设备均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安装(执行“通用条款”中第28条)。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中
29、31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6.竣工验收
1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套,验收执行“通用条款”第32条。 16.2结算:采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及有关文件,主材价格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7.违约
17.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7.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8.争议
18.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其他
19.不可抗力
1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安装工程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1.合同份数
21.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副本六份,报送有关部门。 22.补充条款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综合业务楼在合理作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北京金九钢结构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冠成二期发展,甲方决定新建钢结构厂房,现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信守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和造价
1、工程名称:E栋钢构厂房
建筑面积:E栋 约壹仟叁佰平方米(具体以完工面积计算),一层(一层屋脚),双层宝钢加厚面板,颜色为象牙白,一楼楼面地面厚度30CM,C25,双层彩钢真空窗户;建筑用料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设计要求。
2、工程地点:洪山工业园发展大道冠成厂内东北方。
3、工程承包范围:依据浠水县建筑勘察设计院设计的冠成塑料厂厂房,设计所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范围。
4、工程造价: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建筑面积约为1330㎡,每平方米元,本合同价约为万元(具体以完工面积计算)
5、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筑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
工程范围:以优化后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和厂房基座基础以及厂房内部水泥地面找平,本工程造价含砖混墙、柱基混凝土(但不包含水电消防工程、航吊车、钢筋混凝土下水道、环保通风节
能等验收、化粪池)。
甲方修改的工程量和加大的工程量额外计算,所有的进场材料必须有甲方和监理确认方可施工和安装。
二、工程期限
工期为120天,在保障质量、安全、天气和外部环境允许下开工,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延误时间顺延,不作违约处理。
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在建厂区”三通”,“一平”。
2、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
3、组织甲乙双方设计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提供会审变更通知书。
4、按本合同期限凭国家正规合同的建安税票和工程决算审计结论支付工程款,包括分次付款在内,一律拒绝白条预付或结算工程款。
5、负责处理好周边村组关系,保障施工外部环境及纠纷
四、乙方责任
1、施工前负责建立安全护栏和安全警示牌。材料进场要妥善存放。所有材料供应商要提供给甲方监理备案和确认。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并将其送交甲方。各项验收要提前通知甲方监理和主管人员。
3、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到场,并将负责处理好各方
关系。
4、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做好施工记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只要经甲方和设计人员及甲方的施工代表检验有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所发生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
5、工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返修,其返修发生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
6、在整个工程建设中,乙方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严禁施工中偷工减料,认真接受甲方基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令。
2、所有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严禁建筑用材以劣充优。严格执行甲方监理要求。
3、隐蔽工程必须以设计和甲方施工代表验收认可及甲方代表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按国家及省、市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图标准要求
6、保修期:自验收之日起,保修十二个月。自保修之日起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无偿维修。
六、付款方式
进场之前甲方先付乙方15%工程款,材料进场付25%工程款,主体工程完工付20%,厂房竣工验收合格付20%,余下20%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七、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期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