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第一篇: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1 基本要求
4.1.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4.1.2 人员
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4.1.3 制度
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1.4 档案
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4.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1.6 客户服务
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6 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 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4.2.1 综合管理
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 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 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 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5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6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7 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 设备机房
1)
每月清洁1 次,室内无杂物。
2)
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
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
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4.2.2 共用部位
1 房屋结构
每半年检查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鉴定结果组织修缮。
2 建筑部件
1)
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
每季度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
每年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
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 附属构筑物
1)
每季度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
2)
每半年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
3)
每季度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
每季度巡查 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5)
每年检测1 次防雷装置。
4.2.3 空调系统
1 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
2 运行期间每日巡视 1 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
3 每年清洗消毒 1 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等。
4.2.4 二次供水设施
1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 水质化验,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每日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3 每半年切换1 次备用水泵。
4 每年检查 1 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 次水泵。
5 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6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4.2.5 排水系统
1 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 污水井、 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2 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1 次,平时每月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进行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养护1 次。
3 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1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
4.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1 楼内照明
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
2 楼外照明
每2 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3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2 周内修复。
3 应急照明
每日巡视1 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4 低压柜
每周巡视2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5 低压配电箱和线路
每季度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6 控制柜
每季度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
7 发电机
每季度试运行1 次,保证运行正常。
8 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防小动物措施完备; 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 锁具完好。
4.2.7 安全防范系统
1 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 次, 检查设备运行状态; 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2 对讲门口机
每季度检查1 次按键、 显示屏等; 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3 网络控制箱
每年检查1 次外观、接线;每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4 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年检查1 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5 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1 次监视画面、 录像功能; 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6 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 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校;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 次;每年防护罩内 部除尘1 次。
7 解码器
每年检查1 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8 云台
每年检查1 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年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 次。
9 巡更点
每半年检查1 次外观,发现故障隐患,即时排除;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10 读卡器
每季度检查1 次外观;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查看防水状况。
11 电磁锁门锁
每季度检查1 次吸力、外观、接线。
12 出门按钮
每季度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
4.2.8 电梯
1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2 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4 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4.2.9 水景
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 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季度检查1 次防漏电设施。
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4.3 消防安全防范
4.3.1 综合管理
1 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 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
3 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1 次消防安全培训。
4 每日防火巡查 1 次,每月防火检查 1 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1 次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6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班,每班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7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4.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
每日巡查 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 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1 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
2)
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
每月抽查测试1 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 2 年后,每隔 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 次。
3)
备用电源
每月检测切换1 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1 次。
2 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次消防专用电话、 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每2 年机柜 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
3 防排烟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 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 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4 防火分隔设施
每月抽查测试1 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 次;每年检查维护1 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
5 水灭火系统
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 次,每半年检查1 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1 次室内、外消火栓。
6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次, 测量1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7 消防电梯
每月检查测试1 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
8 灭火器
每日巡查 1 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 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4 绿化养护
4.4.1 基本要求
1 乔木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85%。
2 灌木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85%。
3 绿篱和色块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85%。
4 地被和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15%。 5 草坪
保证基本成活。
4.4.2 绿化养护内容
1 灌溉
根据天气、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灌溉,不出现严重旱涝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春季干旱期间、入冬前浇水1次。
2 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 3 年至 4 年施肥 1次;灌木每1年至2年施肥1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开春后施肥1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3 病虫害防治
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1 次病虫害发生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病虫害现象。
4 整形修剪
一般乔木每3年修剪1 次;灌木每2年修剪1 次;绿篱和色块每年生长季节或萌芽前、入冬后修剪1 次;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每月修剪1 次,全年至少修剪5次。
5 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1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30%。
6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 1次。
4.4.3 工作检查和记录
生长季节每月检查1 次植物生长情况。
4.5 环境卫生
4.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 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垃圾分类。
2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3 每月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5 日喷洒1 次杀虫药。
4 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4.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1 楼内
1)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1 次、每周清拖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月擦拭1 次信报箱、大堂玻璃。
2)
楼道、楼梯
每周清扫1 次、每季度清拖1 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季度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每日清拖1 次轿厢地面。
3 天台、屋面
雨季前清扫1 次天台、屋面。
4 楼外道路及设施
每日清扫1 次楼外道路。
5 水景 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
使用期间每周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
6 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 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4.5.3 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抽查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4.6 公共秩序维护
4.6.1 主要出入口有人值守。
4.6.2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 至22: 00 巡视1 次,22:00 至次日6:00 巡视1 次。
4.6.3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4.6.4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
4.6.5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30 日备查。
4.6.6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4.6.7 记录与档案
1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2 档案齐全。
4.7 装饰装修管理
4.7.1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4.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4.7.3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 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4.7.5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4.7.6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2 日内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 日内清运。
第二篇: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 有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 6 公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7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8 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管理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9 每年1次对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情况制定维修和管理计划,上报委托方并组织实施。
10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随时保证预案的实施。
11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益性宣传。 12冬季、雨季以及重大节假日进行安全检查。
(二)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非因小修不及时进行修缮而发生的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委托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 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6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7 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 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执行。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非因小修不及时进行修缮而发生的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委托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5 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并符合相关规范。 6 设备房保持整洁,无鼠害现象。 7 庭院灯、楼道灯损坏及时修复。
8 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9 公共区域内的雨水、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水、污水管道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 负责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公共财产的看护。
2封闭的小区,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 3 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1次防范检查和巡逻,每次巡逻人数为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4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五)保洁服务
1. 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 .小区公共保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
3. 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 4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绿化养护管理 按北京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七)消防管理
1 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并有记录。 3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4 每年进行1次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5 发生火情,及时处理,必要时及时报警,积极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6 设有消防箱,备存紧急消防物资,设有消防监控中心的要24小时专人值守。
(八)停车管理
1 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 机动车停车有序,24小时有专人巡视管理。
4 定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 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有交通标志。
6 地下停车场保证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正常运行,各类指示标识清晰。
(九)二次供水管理
1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水箱内按要求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并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水质化验,取得卫生许可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箱盖必须上锁。
3操作人员应取得生活饮用水健康体检合格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二次供水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十)电梯管理
1 无人值守电梯,应24小时运行。
2 有人值守电梯,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和房号。
3 凡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4 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进行抢修,其它维修应在23点至次日5点以内进行。 5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十一)装修管理服务
1 按照政府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2 受理装修人的装修申报登记,与装修人、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违规拆改共用管线、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和治安管理规定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当事人要按照 约定进行违约处理,问题严重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5 指定装修垃圾存放点并设有围挡,装修垃圾及时集中清运、不得外溢。
(十二)水景观
小区内设置水景观设施等,在接管时,维修运行要求应有约定,并按约定提供服务。
第三篇: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7.1 基本要求
7.1.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 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7.1.2 人员
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7.1.3 制度
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4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7.1.4 档案
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3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7.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7.1.6 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 20分钟内、其他报修 3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 分钟内告知。报修回访率应不少于30%。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2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100%。
6 每年至少公开征集 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 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7 每月组织 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8 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9 每年至少组织2次社区文化活动。
10 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
11 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2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3 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7.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 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7.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7.2.1 综合管理
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 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 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 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5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6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7 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 设备机房
1) 每月清洁 1次,室内无杂物。
2) 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 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 1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 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6) 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
7.2.2 共用部位
1 房屋结构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定结果组织修缮。
2 建筑部件
1) 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 每2周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 每2月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 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 附属构筑物
1) 每2周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
2) 每2月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等。
3) 每2周巡查1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 每 2周巡查 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5) 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
7.2.3 空调系统
1 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
2 运行期间每日巡视 1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
3 制定节能措施,每月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
4 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
5 每年检验1次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6 每年清洗消毒 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等;每年清洗消毒2次风机盘管滤网;每两年清洗消毒1次风管。
7 每年对空调系统进行 1次整体性维修养护。
7.2.4 二次供水设施
1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每日巡视2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3 每2月切换1次备用水泵。
4 每季度检查1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次水泵。
5 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6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7.2.5 排水系统
1 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每次降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 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2次,平时每周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进行 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1次。
3 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 1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
7.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1 楼内照明
每日巡视 1次,一般故障 12小时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
2 楼外照明
每周巡视 3次;一般故障 1日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 5日内修复;每2周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3 应急照明
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4 低压柜
每日巡视2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半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每半年检测1次接地电阻;每年校验1次仪表。
5 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月巡视2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半年切换 1次双路互投开关。
6 控制柜
每周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2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每半年校正1次各种电器元件或控制设备的设定值;每年检查1次远控装置。
7 发电机每月试运行1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1次带负荷运行;每年活化 2次蓄电池;每日巡视 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
8 检测
每3年检验1次内部核算电能表。
9 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志清晰、准确。
7.2.7 安全防范系统
1 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 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表面清洁1次; 每年内部除尘1次。
2 对讲门口机
每2周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每2周表面清洁1次; 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3 网络控制箱
每季度检查1次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 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4 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2月检查1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2月表面清洁 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5 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 2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 2周表面清洁 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6 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
7 解码器
每季度检查 1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8 云台
每季度检查1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季度表面清洁 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9 巡更点每2周检查1次外观;每2周表面清洁1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10 读卡器
每2周检查1次外观;每2周表面清洁1次,查看防水状况。
11 电磁锁门锁
每月检查1次吸力、外观、接线。
12 出门按钮
每月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
7.2.8 电梯
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4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 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6 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 15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 30分钟内到达现场。
7.2.9 水景
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 使用期间每日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 2周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
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7.3 消防安全防范
7.3.1 综合管理
1 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1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
3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 2次消防安全培训。
4 每日防火巡查 1次,每月防火检查 1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6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2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7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7.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
每日巡查 1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 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 1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
2) 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
每月抽查测试1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次。
3 ) 备用电源
每月检测切换1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2 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
3 防排烟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4 防火分隔设施
每月抽查测试1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次;每年维修养护2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 1次润滑油。
5 水灭火系统
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季度检查1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 1次室内、外消火栓。
6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次,测量1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7 消防电梯
每月检查测试1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
8 灭火器
每日巡查 1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 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7.4 绿化养护
7.4.1 基本要求
1 乔木
植株生长良好,树冠基本完整,植株保存率高于98%。 年成活率高于98%,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90%。
2 灌木
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保存率高于98%,年成活率高于98%。
3 绿篱和色块
植株生长良好,轮廓清晰,高度一致,修剪和补种及时,保存率高于98%,年成活率高于98%。
4 地被和花坛植物
地被植物覆盖率高于95%,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2%后能及时补栽。
5 草坪
草坪整齐,覆盖率高于95%。
7.4.2 绿化养护内容
1 灌溉
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及时排涝;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浇水1次,需水量大的植物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合理灌溉。
2 施肥 乔木每年施肥1次;灌木每年施肥2次至3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3次至4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有条件的,应使用有机肥料。
3 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4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针对不同植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禁高毒农药,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4 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修剪1次至2次,部分植物进行生长季修剪;灌木根据需要及时修剪开败的残花果,全年至少修剪2次;绿篱和色块生长整齐,每年五一前、七八月份、国庆节前和冬季修剪1次;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平均每月修剪 2次,全年至少修剪15次。
5 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4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5%,发现 50厘米以上的杂草应及时清除。
6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 5次。
7.4.3 工作检查
1 生长季节每月检查4次绿化工作。
2 编制每月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
3 绿化档案齐全。
7.5 环境卫生
7.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2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3 每 2周至少清洗 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1次杀虫药。
4 每日清运 1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 垃圾清运车密闭运输、外观整洁。
7.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1 楼内
1)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周擦拭 2次信报箱。
每周擦拭 1次大堂玻璃。
每2周擦拭1次大堂、候梯厅墙面。
每日巡视保洁2次大堂、一层候梯厅。
2) 楼道、楼梯
每日清扫1次、每周清拖2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周擦拭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每季度除尘1次楼内灯具。 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每日巡视保洁2次楼道、楼梯。
2 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每日清拖 1次轿厢地面。不锈钢或其他材料装饰的电梯轿厢,每月护理2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每季度养护1次。
每日巡视保洁3次电梯轿箱。
3 天台、屋面
每季度清扫1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月清扫1次天台、屋面。
每2周巡查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
4 楼外道路及设施 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 3次楼外道路。
每 2周清洁1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2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
5 水景
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日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
6 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 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夜间降雪的,主要道路的冰雪在次日10:00前清扫干净。
7.5.3 工作检查和记录
1 每日检查 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2 每月全面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3 清洁档案齐全。
7.6 公共秩序维护
7.6.1 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
7.6.2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00巡视 3次、其中楼内巡视 1次;22:00至次日 6:00巡视2次,夜间巡查2人同行。
7.6.3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7.6.4 机动车辆登记出入。
7.6.5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 30日备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
7.6.6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7.6.7 每年进行3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做好记录。
7.6.8 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人数不少于秩序维护专业人员的20%,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
7.6.9 记录与档案
1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2 档案齐全。
7.7 装饰装修管理
7.7.1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7.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7.7.3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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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 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 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 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 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7.7.5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7.7.6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 2日内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日内清运。
第四篇: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一级服务标准规定:
遇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物业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要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物业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清洁1次楼内地面、楼梯。
第五篇:国家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 1 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
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 ,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管护好公共财物,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绿化养护管理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随时补种。
2、草坪生长整齐,按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
3、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
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
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广泛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 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联系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账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