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收受礼品礼金规定
第一篇:禁止收受礼品礼金规定
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的管理制度
舞钢市第二小学
禁止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管理制度
舞钢市第二小学
禁止组织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扎实抓好教育惠民、改善作风建设活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严禁组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将继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均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
二、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三、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
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四、严肃查处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对教师违反以上三条规定的,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及收受所得,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扣除本年文明奖,三年内取消各种评先评优推荐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五、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民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为人师表、行为示范,弘扬奉献精神,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二篇: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廉洁校园建设,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教师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有关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等。
第二条 严禁教师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等财物。
第三条 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不得参与学生及家长邀请的娱乐、休闲等活动。
第四条 严禁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严禁教师其他以教谋私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当年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学年绩效奖。
第七条 对于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 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直至给予开除处分,区教委按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
第九条 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所在的学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处置纠正不及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区教委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违规行为,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学习并宣传本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教师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篇: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反思
头站乡中心学校
王晓伟
为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正风肃纪、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我校各位教师学习《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
教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要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挖掘和宣传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高尚师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增强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廉洁从教意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教师必须要充分认识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的危害性及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予以遏制和消除。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一是要从思想上预防。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教师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从实际行动上杜绝接受家长的礼品、礼金。教师要为人师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管理自己。只有教师从思想上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在行动上才可以表现出来。
二是要从监督上控制。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要从市教委、各区县教育系统建立监督部门。各学校也应建立监督管理部门。从各教委、各学校领导对学校各位老师进行监督管理。各教师之间进行相互监督。当发现有老师接受礼品礼金现象,教师应该向学校领导、教育局各领导进行举报。各家长对教师的收受礼品礼金也要进行监督。严格控制教师接受家长的礼品、礼金。大家互相监督,共同促进良好的校园环境。
三是要从制度上保障。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完善师德教育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以及教师行为规范、遵纪守规制度。对于违反《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要严厉惩罚。
以后,我自己也严格要求自己。从思想上进行有效地预防,只有我们思想上持有不接受礼品礼金的意识。在日常生活实际中,我们才有有效地抵制学生与家长的礼品礼金。从县教育局到学校再到学校的各位教师,对各位教师进行监督。我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也颁布了《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做一名清廉的教师,做一名学生与教师爱戴的教师。
第四篇:员工收受礼品礼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员工收受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总部、各管理平台及直属企业的所有员工,各管理平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上交登记原则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各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XX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
2、各平台、直属企业财务条线部门负责本单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每半年向XX财务管理中心报备上交、处理和积余情况。
3、公司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登记和收交
第五条 未能退还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按如下规定进行登记和上交:
1、收受的礼金以及各种代币券、卡,如购物卡、飞机票、加油卡、股票等,不论数额多少,一律需登记并上交。
各种旅游资格,凡赠送给个人的,按前款执行;赠送给集体的,必须登记后由受礼单位研究处理。
2、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以下的,必须进行登记,礼品可由受礼人处理。
3、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含)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
受礼人在收到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后,在收受之日或返回本单位后一周内,应主动上交登记,并索取《XX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凭证》(见附件一)。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者,应在登记上交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受礼人在一个月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视同侵占,除予以通报批评外,按收受礼品的市场价格或礼金额的五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条
XX和财务条线部门应确定专人兼职负责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二)、收缴、保管、处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保管和处理
第九条 严格管理上交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和财务条线部门保管。
2、上交的各类礼品和其他有价证券,凡是可委托有关部门兑现的,由集团和平台财务条线部门负责兑现;无法兑现的交由行政部门用于接待、慰问等。
3、上交的礼品如需留在本单位、本部门使用的,经批准后,作为单位资产管理使用。
以上事项的审批人为公司和财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礼品和有价证券的处置,由公司和行政条线部门负责人会同审核。
第十条 上交和处理所得款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奖励上交礼品的员工、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责任岗
本办法执行责任岗:为公司全体人员; 培训责任岗:为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凭证
2、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登记表
第五篇:不收受学生礼品礼金承诺书
郭村小学教师廉洁从教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本人向学校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不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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