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野下移徙工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移徙现象由来已久, 继第一个移徙时代后, 近几十年来, 人类又迈入了另一个移徙高峰期。有所区别的是, 当前的移徙工人人数达到史无前例的规模。根据联合国的最新报告, 截至2013 年, 国际移徙者人数为2. 32 亿, 占世界人口的4. 2% 。他们为了谋生和发展, 活跃在世界的各个地区, 这一群体满足了劳动力匮乏的国家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缓解原籍国的就业压力, 同时也促进了各国文化之间的交流与传播。不可否认, 移徙工人对国际劳工市场的贡献是不可比拟的。由此可见, 维护国际移徙工人的权益,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移徙工人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
( 一) 移徙工人的内涵和外延
在研究移徙工人权益保障问题之前, 有必要明确移徙工人的内涵。移徙工人, 又称外籍工人, 属于移民的范围。《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 以下简称《公约》) 第2 条将其定义为: “并非该国国民、却将要或已经在该国从事有报酬的活动的人员”。此定义较为广泛, 为此《公约》规定了具体的适用人员, 包括船员、项目劳动者、行旅劳动者、边境劳动者、季节性劳动者、特定聘用的劳动者、自营职业劳工、岸外装置上工作的劳工等几类。
移徙是一个合成词, 意思是“移民和迁徙”。就空间范围而言, 移徙可分为国内移徙和国际移徙, 国内移徙是指公民在所属籍国领土范围内旅行或定居; 国际移徙是指公民离开原居住地, 到国外定居或工作, 此种层面上的移徙正是《公约》所采纳。国际移徙工人, 简单地理解, 就是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从一国迁往另一国的人, 他们保留原有国籍, 在迁入国从事劳务工作, 并打算在目的国定居一段时间。基于国际移徙的复杂性, 《公约》第三条明确排除了受训人员等六类工人的适用。
( 二) 移徙工人的权利
针对移徙工人的不同情况, 《公约》将移徙工人的权利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 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规定在《公约》第三部分 ( 8 - 35 条) 。移徙工人享有《国际人权宪章》等系列文书中的各项普遍性人权, 如生命权, 言论自由, 宗教自由, 受教育权等, 除此之外, 还就其特殊身份享有一些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禁止任意剥夺财产; 禁止集体驱逐; 保持文化特性权; 了解并取得与移徙相关的信息权; 与原籍国保持文化联系; 寻求本国的外交庇护, 以及在社保方面的权利等。该部分的规定尽管没有增设新权利, 但为移徙工人的人权保护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
2. 有证件或身份正常的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权利。《公约》第四部分 ( 36 - 56 条) 规定, 在迁入国境内有证件或身份正常的移徙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可以享有《公约》第三部分规定的权利以及本部分所列的权利, 具体包括: 就业国内的移徙权; 就业国内成立社团和工会; 原籍国的政治参与权; 暂时离开就业国; 在报酬、津贴以及接受就业指导等方面与就业国国民享有同等的待遇等权利。
3. 持有证件或身份正常的特殊类别的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公约》第五部分 ( 57 - 63 条) 适用于特殊类别的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特殊类别的移徙工人如上所述, 是指边境劳动者、季节性劳动者等具体八类, 这些劳工及其家庭成员享有《公约》第三部分所列权利, 此外, 他们还享有本公约第四部分所列权利, 但《公约》第五部分规定的例外情况不包括在内。一般而言, 就业国会基于劳工的不同身份结合不同情形给予不同的权利。
二、移徙工人权益保障的法理依据
( 一) 移徙的法律基础———迁徙自由权
迁徙是生物学上的概念, 反应的是人类和动物界追求生存的一种本能。鸟类会因为气候和环境的变化进行季节性迁徙, 而人类自诞生时, 就无时无刻不在迁徙, 从远古时代的祖辈由于自然环境恶劣以及自然资源耗尽难以支撑生活而迁徙, 再到现代人类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空间迁徙至发达地区。当前多数国家的宪法将迁徙自由权赋予法律效力, 如日本和意大利。我国历史上也有过迁徙自由的宪法实践, 但在建国后不久, 基于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不具备自由迁徙的条件等各方面原因, 不得不取消了迁徙自由的规定。不过, 从各国实践中可推测, 在中国恢复迁徙自由权利已是指日可待。
联合国以国际人权宪章和人权公约等多种形式将迁徙自由视为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 如1948 年第三届联大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随后, 1966 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 条规定: “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 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地自由。”需强调的是, 一些学者认为, 宣言是对《联合国宪章》人权条款的权威性解释, 被视为习惯国际法, 对联合国会员国以及所有国家均有约束力。就迁徙自由权利而言, 后者是对前者的进一步细化, 甚至可以说, 宣言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后两个公约所替代。
( 二) 移徙的法律价值———自由、秩序、正义
法律价值, 简而言之就是指法律对人及社会有哪些好处, 法的价值种类主要有三种: 自由、秩序、正义。追根溯源, 研究移徙工人的权益保障的法理依据, 就有必要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来看保护移徙工人权利的正当性。
自由是人的本性, 是法的最高价值。自由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对公民个人而言, 法不禁止就是自由。自由与人权二者息息相关, 没有自由, 人权就无从谈起, 自由可谓是最基本的人权。离开了人权, 得不到保障的自由变得毫无价值。因此, 人权须以自由为基础, 自由则蕴含着人权。迁徙权是公民人身自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移徙者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的情况下通过自由地迁徙才能保障基本的生存。
秩序是法的基础性价值。法律总是为一定的秩序服务, 通过法律的调整使社会生活达到有序状态。至于国际移徙秩序的建立, 迁入国和迁出国应该致力于各自国家法律和条例的制定, 规范国际移徙。当然, 在规范的过程中, 应当侧重于移徙工人权益的保护, 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调整移徙的秩序, 促进正常的国际移徙, 防止和减少非法的国际移徙。
正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具有极强的主观性, 通常表现为公正、平等和符合人道等形态。正义是评价法律善恶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 只有符合公正、平等的法律才是真正的良法。从国际法角度来看, 目前已通过的有关移徙者权利保护的各项文件都是正义价值的体现。一方面, 法的正义价值促使各国建设保障移徙者权益的措施; 另一方面, 移徙者人权得到保障和实现是法的正义价值的最好例证。
三、移徙工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 一) 移徙工人权益保护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国际移徙的规模和数量逐渐扩大, 国际社会对移徙工人的权益保障也愈来愈重视。联合国大会通过各项公约文件, 如最全面细致的保护移徙者人权的国际文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公约》的通过在国际人权法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为移徙工人的权利保障提供了参考价值。第55 届联大宣布每年的12 月18 日为国际移徙者日, 鼓励各国政府保护移徙者人权, 并采取有关措施来纪念这一天。此外,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部分文件对促进移徙者的权益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关于移徙就业的公约》、《同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等。近年来, 联合国还成立了专门处理国际移徙问题的委员会以及全球移徙小组, 以此来强调对移徙者人权的关注。
尽管保障移徙者的公约文书不胜枚举, 但目前的保护体系仍有不少缺陷, 具体表现为: 其一, 《公约》虽是保护移徙者权益的最全面的文件, 但《公约》对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移徙工人的权利并未作出专门性的规定, 无证件或无身份等非正常国际移徙者尚未被涵盖在保护范围之内, 《公约》只在主体部分作出普遍性的规定, 对弱势移徙工人这一群体的保护亟待加强。其二, 输入国政府对移徙者不承认是保护移徙者人权的最大阻碍。毋庸置疑, 移徙者会推动迁入国的经济发展, 但不少迁入国政府只一味从移徙者身上获取更大的经济价值, 根本不承认移徙劳动者在迁入国的身份和地位, 更别谈权益保障的问题。其三, 国际社会普遍存在歧视移徙者的思想, 不少移徙者在迁入国会遭受歧视和冷眼, 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 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打击, 并且在就业、教育以及社保等方面不能享有与国民同等的待遇。
( 二) 对移徙工人人权保障的完善措施
就现有状况分析, 为进一步完善对移徙工人的权益保障,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 完善立法工作, 进一步健全保护机制。各国应该制定有效且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全面保障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确保这一群体在迁入国可以获取更多的维持生计的机会, 使他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尊重, 逐步改变他们在迁入国中弱势群体的地位。此外, 原籍国应采取措施保障其国民在国际移徙的过程中享有基本权利, 并且及时为移徙工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必要时提供外交保护。其次,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如今, 国际移徙已是全球问题, 移徙工人对全球经济的繁荣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国际社会应开展广泛的合作与对话, 共同致力于移徙工人的权益保障。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应加强交流, 促进一套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综合管理体制的产生。再者, 各国应努力消除排外心理和歧视思想。坚持人人平等, 不论种族或民族。各国应强化对人权和平等的宣传工作, 让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目的国得到接受和尊重, 让他们享有与目的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四、结语
移徙本身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催化剂, 国际移徙工人为原籍国带来大量的外汇, 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 并且促进了各国的文化交流。事实上, 在移徙过程中, 如何保障移徙工人的权益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由于目前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对移徙工人的权利问题上的规定带有一定的模糊性, 导致移徙工人的应有权利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同时, 部分移徙工人因为自身的教育水平低, 语言能力差, 以及维权意识薄弱, 在迁入国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 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寻求有力的救济途径。有鉴于此, 各国应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平台, 加强国际合作, 完善保护机制等措施来保障移徙工人的权益。
摘要:近年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 移徙工人这一群体已是当今世界的一个普遍现象。移徙工人的权益保障更是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尤其是在国际移徙的过程中, 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成为本文探讨的话题。文章通过分析移徙工人的相关理论, 指出目前对移徙者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 希望藉此提出相关完善措施。
关键词:移徙工人,权益保障,迁徙自由权
参考文献
[1] 张彩萍.移徙工人人权的国际保护[D].外交学院, 2007.
[2] 刘畅.中国海外移徙工人权利保护[D].外交学院, 2014.
[3] 刘欣欣.中国海外移徙工人的人权保护[D].外交学院, 2010.
[4] 陆海娜.移徙工人权利的国际保护标准[J].人权, 2015 (2) .
[5] 刘音, 薛林.国际法视野下我国国际移民问题及其法律规制[J].法治研究, 2014 (5) .
[6] 李雪平.国际人权法上的迁徙自由和移徙工人的权利保护[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4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