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配合抓好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人人有责,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二、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全镇所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
三、根据不同企业、行业单位进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及生产场所安全管理等执行情况。
四、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周对重点企业不定期检查一次,并组织每季度性进行全面检查。
五、对每月检查结果汇总,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排查管理制度。
一、各企业经营单位要日查各自单位产前、产中、产后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别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并按时上报。
二、镇安全办公室对各企业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登记、汇总,并及时监督整改上报。
三、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和实施方案,定整改责任人。
四、对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自接安全生产领导组通知后立即整改不得延误。
五、安全隐患整改后要报告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并有进行复查验收。
六、对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不力的经营单位,给予停产整改。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生产教育成为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教育落到实处。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所有工人职工必须进行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二、各重点企业要对新工人进行特殊培训教育,使每个工人职工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及预防措施等。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教育经费、时间和责任人。
四、做好教育记录,受教育人、授课人、时间、地点和教育内容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对易燃易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二、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排查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
四、发生火灾时,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五、对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一、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格检查,方可装运。
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混合装运。
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灭器。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区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五、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检查,保管人应天天进行检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八、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镇政府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季应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本镇安全生产的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
二、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会议
镇安全生产领导组每两月应召开一次由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记录。
三、会议一般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建立专门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召开会议部门的领导请假并要主动“补课”。各种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安全生产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根据镇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凡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南海湾社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村(社区)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遇特殊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检查应有台账记录。
二、安全检查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本辖区的化工、剧毒品使用企业,建筑、学校、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等易燃易爆和易发生群体事故的单位,并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及重点部位、场所,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治理工作。
三、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领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率要达100%。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加强跟踪检查。
南海湾社区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经常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村(社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干部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率为100%。
四、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领证和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
五、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对新员工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台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村(社区)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辖区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南海湾社区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会议
村(社区)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每月应召开一次由村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本镇安全生产的工作,并形成会议记要。
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村(社区)每季应召开一次由有关企业和行业代表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记录。
三、会议一般规定
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实行签到制,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召开会议的主管领导请假并要主动“补课”;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年终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南海湾社区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一、村(社区)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重点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二、村(社区)要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集中力量,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完成重大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改。
三、村(社区)要将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管理。
四、对群众举报、检查发现等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企业或单位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所督办的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通过复查验收的要及时销案。
六、隐患排查结束后,如实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并上报有关领导。
南海湾社区
大塘村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
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二、村(社区)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村有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村(社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统计表。遇有伤亡事故发生的,必须立刻上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书面事故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村(社区)应配合上级展开事故调查,并负责做好事故善后相关工作。
五、事故调查结束后,村(社区)要对事故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监督落实。
南海湾社区
第三篇:乡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乡安监站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乡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督促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执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决定,负责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安监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帮助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台账和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负责人在每季度主持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会议应有专用记录本、专门记录员,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二、例会主持人是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参会人员是辖区各单位负责人和乡干部、安监站的全体人员。
三、参加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是厂长或业主,其他人员一般不得代会。
四、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参加会,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扣减该单位年终考核分。无故缺席2次以上的,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五、例会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总结全乡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布臵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例会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报告本季度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制度
一、目标
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及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二、登记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法人)名称、所有制性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参数,数量、分布、周边情况等;
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应急措施;
4、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整改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6、生产经营单位简易平面布臵图。
三、登记措施要求
1、每半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每年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按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进行分类归档,历年的基本情况实行装订存放。
**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召集有关职能单位,组织对辖区内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单位行政正职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行政副职在分管职责范围内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三)乡安监站专(兼)职人员每月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监督检查,专职每月对2家/次重点经营单位、4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复查,兼职每月对1家/次重点经营单位、3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复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或者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
6、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五)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当场通知受检查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或逾期不改的,应报请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对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做好相关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受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
(七)接到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所举报的现场进行核实、督察,确实存在隐患的,要当场发给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乡镇安监站、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乡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六、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七、对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者,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乡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安监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乡安监站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对本单位内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乡安监站登记备案。
5、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6、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7、对重大(重点)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并上报县安全监管部门。
8、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乡安监站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9、乡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本辖区单位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注安全”的氛围。
二、确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
全乡范围内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识。
区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等方法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展消防灭火培训演练,教育单位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知识,熟练安
八、逐步引导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规范单位安全管理行为。在单位内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厂、车间、班组)。使单位内部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安全意识提高。
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档案的,必须强制责成整改,落实教育工作。
**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做到事故发生后救援组织严密,救援及时、有序,各项保障充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制定本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一、乡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二、乡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三、充分准备应急资源,立足自救,根据应急工作需求,确保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四、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其他单位具备条件的也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五、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六、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各行政村、辖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
三、具体责任追究:
(一)乡安全监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认真、不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执法违法的;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5、事故发生后,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救工作的;
6、对事故调查不认真配合,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二)企事业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2、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
4、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认真排查治理的;
5、对职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6、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工程承包、分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书中双方安全责任不明确的;
8、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未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
9、隐瞒、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不报伤亡事故,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阻扰、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
10、事故发生后,未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四、对需给予责任追究的机关单位责任人处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等处分;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经济处罚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
张黄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动火作业应坚持“宁可不生产,也要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为加强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第三条 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四条 动火划分级别。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
一、
二、三级动火(具体分级办法根据单位实际制定)。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现场实地勘查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自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地勘查并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
(四)动火作业的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实施;
(五)《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和代签;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审批单位持有;第二联由动火单位持有。
第六条 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所在部门按照动火等级审批权限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有违反,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员、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2年。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执行。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的排查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下列情况均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1.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8.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1.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2.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3.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五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资源;
第六条 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时限,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 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报告或整改期限届满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予以复查,填发《复查结果通知单》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并送达相关整改部门。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部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三条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一)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
(三)单位预案每年十二月修订一次,部门预案六月和十二月分别修订一次。
第四条 预案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二)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
(四)处置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 第五条 预案的演练
(一)单位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部门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二)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七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预案涉及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四)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置明显标志。
第六条 单位演练记录和档案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理。部门的演练记录和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整理。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三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第四条 贮存危险化学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五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六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七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八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九条 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
一、志愿(或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第四条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十
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第三条 单位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二)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三)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五)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六)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第五条 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七)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每半年应由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条
单位或部门在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
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奖惩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也可随机进行抽查考评。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每次考评完成后,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要将考评结果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4.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篇: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凉城二小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条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以明确责职、规范操作为重点,在全面整理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从增加全体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入手,防止一切卫生安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1.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马海军(校长)
副组长:李贵珍(副校长)邓建军
郭海俊
常利宏
李拴虎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含培训、学习、检查、评比)
为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的提高而制定。
一、做好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培训指导
1、对班主任进行有关“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等培训、辅导,并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2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的文件、条例,如《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
1
3、政教处通过广播、晨会、班队会向学生传授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增强学生对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政教处通过告家长书,向家长进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高家长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识。
二、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的各类检查
1、班主任做好每天的自查工作。
2、后勤主任每天检查班级饮水器的卫生。
3、值班教师每天到校门周边的小摊贩前进行检查,制止学生购买不洁食物。
4、校门口值班教师查看没收学生所带三无食品及饮料。
三、落实奖惩、评比措施
1、学校行政对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进行处罚、教育。
2、每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先进的单项奖励。
3.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为确保师生员工的卫生与安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保卫工作。
一、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二、班主任一旦发现小食品、饮水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止食用,并立即向校长室或德育处汇报,同时协助学校
2 采取急救措施。
4.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教师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报告校长或主管领导。
三、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四、第一时间内报营养餐管理中心。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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