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合同审核要点
第一篇:货运代理合同审核要点
代理销售合同审核要点
一、代理方式
独家代理的,甲方自行销售及委托第三方销售的均视为我方业绩,并结算佣金;联合代理销售的,业绩归属及确认的流程是否有,表述是否清晰。
二、代理期限
方案
1、年度签约代理合同:
⑴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⑵ 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方案
2、“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代销售房源销售完毕止。”(对于甲方诚信度较高,预期效益较高的项目) 方案
3、与项目销售证件挂钩表达方式:
⑴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张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 个月止。
⑵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第一张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 个月止。
方案
4、与项目开盘挂钩表达方式:(开盘条件:可售房源已取得本项目预售/销售许可证并完成相应的网上申请手续、销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简称,下同)文本经甲方确定、甲方已落实按揭银行、销售价格和优惠原则已确定,可售房源在媒体广告正式公布对外销售之日,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之日为开盘日期。本项目开盘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⑴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第一批房源开盘之日起 个月止。
⑵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批房源开盘之日起 个月止。
三、有考核的,销售成功业绩计算标准应当明确并与佣金结算标准区分,计算销售率的,应当明确销售率的概念,计算依据是面积还是套数;分批次开盘并考核的应当双方确认批次房源与批次开盘日期。
方案1: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销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后,该套房屋视为成功销售计入销售业绩。
方案2:购房者非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则以购房者签署销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视为该房屋销售成功计入销售业绩。
购房者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则以该套房屋签订销售合同、支付了首期房价款且该套房屋贷款资料收齐后7日视为该房屋销售成功计入销售业绩。 方案3:购房者非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则以购房者签署销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视为该房屋销售成功计入销售业绩。
购房者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则以该套房屋签订销售合同、支付了首期房价款且该套房屋贷款银行审批通过之日视为该房屋销售成功计入销售业绩。
四、佣金结算
按照具体支付方式,明确具体的结算支付日期,切忌仅约定“在……后支付”,没有具体日期。如每个月(或季度、或达到一定条件之日起)的第★日前由乙方向甲方送交上个月(季度或期)已销售成交的房屋清单明细表和请佣表,甲方应乙方送交请佣表后★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季度或期)佣金。 ★ 如佣金按照销售业绩需要补差的,应当在条件具备后及时补差,补差的日期也应当明确具体。各档之前不应当有空档。如约定销售率在0-30%、31%-60%,61%-90%如何结算,导致30%-31%、60%-61%之间出现空挡,约定不明确。 ★ ★ 如每期佣金结算非全额,留存部分至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交房才结算的,须明确在届满后或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后几日内支付。 如有溢价的,应当明确具体结算条件及日期
补充特殊情况下佣金结算:
☆甲方或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同意客户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或延期办理贷款或合同签约时未撤销在建工程抵押的,则以首付款到帐且销售合同签约视为该套已房屋销售成功并结算佣金。
☆若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拒绝按确认的商品房认购合同或销售合同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造成购房者无法签订销售合同、无法收取首期房款、无法办理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或者同意退房的,则该房屋视为乙方已成功销售并结算佣金。
☆甲方关系客户或甲方自行销售的是否计算我方业绩,是否结算我方佣金, 该部分房源是否须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按照面积还是套数应当明确),否则超出范围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我方佣金都应当明确。 有团购的应当明确概念及比例,以及佣金结算比例。
☆如代理合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应当在合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支付我方应得补差佣金及留存的佣金。
五、费用承担
售楼处(含外接待中心)和样板房的装修及日常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电话、网络、保安保洁、绿化等)和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等(包括本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售楼处装饰及家具、保安保洁保绿、现场气氛营造、DM单制作、电视CF制作、房展会展览费用、销售道具制作费用、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工地环境美化和造景等及相应的广告宣传活动)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保证金
1、建议尽量不要约定有保证金,除非该项目收益高、开发商诚信好,且取得是独家代理。尤其是结算佣金时非全额结算,留存一部分至房屋交付的项目或者是达到一定考核指标才进行佣金结算的项目,更加不应当提供保证金。
2、保证金返还时间:本项目完成一定销售目标之日起或乙方不再进行本项目销售代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条件先成就之日为准)。如甲方逾期返还保证金,甲方除应返还保证金外,还应承担到期应还保证金的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3、保证金的扣除条件尽量要客观、量化。
七、责任承担
1、涉及到房屋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工程施工、工程进度、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房屋交付、装修标准,交房期限,配套设施等方面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房屋销售行为方面(接待方式、方法、态度)引起之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到期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则乙方有权撤场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的前期投入成本。
4、在本合同代理期内,若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按未销售物业销售底价确定的总销金额的 %支付合同违约金。
第二篇: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前言
面对复杂的市场交易模式,由于本人法律专业知识、技能的局限,本审核要点并非对所有合同的整体分析,对税费、翻译等未作分析,敬请各位读者参照相关专业知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作出更加全面的判断。
本合同要点简析以买卖合同(“合同之母”)的结构,分合同首部、正文、附则、附件、尾部、签订时注意事项等六部分进行简要分析。
★:重点审核对象
一、合同首部
(一)审“性质”★
审核合同性质是否界定准确。合同名称应与合同正文内容相一致。
如果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可以命名为“协议书”、“合作协议”或“合同书”、“合作合同”等;如果属于有名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某些关键字词能够起到确定合同性质作用的,可在合同的“名称”中恰当加入这个关键字词,以体现合同的性质。
(二)审“编号”
对于使用我方模板的,对合同进行编号,有利于我方对合同进行归档处理,有利于该合同在别的合同、文书中的引用等。
(三)审“主体”★
审核我方、对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并核查合同主体的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注意,相关资质不可以借用,也不能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企业间共享。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信等方面的调查。
此外,主体条款中,可以对主体双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约定。
(四)审“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意图。若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就直接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往往令委托人不满意。
在引言部分,可以阐述合同的目的。若约定了合同目的,当条款发生解释争议时,法院会参照合同目的来解释;当一方违约时,法院根据合同目的来评估另一方的可预见损失。 当然,约定合同目的,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即使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对交易内容保密,也不能防止泄密的可能性。一旦泄密,可能导致我方遭受损失。
因此,是否约定具体的合同目的,需要结合交易双方的熟悉程度、对方信誉好坏等问题考虑。
二、合同正文
(一)审“意思”★
审核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合同标的处分是否受到对方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或约定的内部决策机构同意的限制;
2.合同约定的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情形,属于关联交易的,是否受到关联交易的限制:
(1)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合同签订事先是否取得应有的行政许可、登记或者备案。
(二)审“标的”★
1.审核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合同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合同标的最能体现合同的性质、目的,因此审核合同标的对实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至关重要。
(1)合同标的的交易是否处于受限状态,如是否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标的。
(2)对“合的标的(物)”的描述切忌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会导致今后因合同标的有歧义而发生纠纷。为明确合同标的,可以从标的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进行描述。
2.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或要求
(1)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通用单位。
(2)合同的验收标准,应当明确约定。例如,可以采用合格样品封存、符合欧盟RoHS指令等相关标准进行明确。
(三)审“方式”
审核合同是否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特殊的方式缔结。例如,大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收购和政府采购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缔约方式。
(四)审“框架”
审核合同是否具备本合同审核要点中的必备审核要点。
蓝色字体:必备条款;
紫色字体:可选条款。
(五)审“交付”★
1.包装:
可约定为“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震、防潮、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买方指定地点”。
2.运输:
(1)明确标的物所在地、提货地、送货地等是否明确。
(2)明确运输方式、运费承担。
(六)审“支付”★
审核货币类型、单价、总价、价格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步骤、账户等是否明确;特
别是要明确保险、税费、代缴代扣费用的负担 。
(七)审“权利”★
1.审核权利是否较为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结合合同的针对性,查阅一定数量的背景资料),需要特别留意主要权利是否被对方排除,有关弃权或豁免条款是否合法、合理等。
2.防止合同权利一边倒,形成霸道条款或霸王合同,法院依此认定该条款、合同无效。
(八)审“义务”★ 审核义务和责任是否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特别留意义务是否为对方能力所达。
(九)审“程度”★
减少使用“极”、“更”、“巨大”、“重大”、“较大”等程度副词,尽量具体明确地进行约定。
(十)审“特殊”
1.审核合同中的除外条款、例外情形是否合法、公平;
2.审核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继承等相关问题。
(十一)审“风险”★
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甚至不可控制的非法律风险,看合同中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以奏效。
(十二)审“解除、终止”★
虽然《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定解除、终止条件,我们也可以尽量事先预测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事由,并加以约定。
(十三)审“保密、知识产权”
此条款的审核可参照单位内部相关制度。
(十四)审“必要措施、担保”
合同中可以视交易双方地位、标的大小等情况,约定履约保证金、担保物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十五)审“违约”★★
审核违约责任时,需要注意:
1.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非法律风险是否预测全面;
2.违约责任是否一一对应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形;
3.违约责任形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易实施;
4.违约责任是否足以挽回我方经济等损失。
(十六)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审核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是否范围适当、公平。注意,不宜将政府行为列为“不可抗力”。
(十七)审“责任限制” 合同中,可以对责任进行限制,例如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总额的限制等。
(十八)审“效力”★
1.合同效力所附带的期限和条件是否适当;
2.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部分或全文失效;
3.审核合同是否约定当合同全部或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效力存在问题时,其它条款是否失效或保持有效;
4.是否涉嫌存在企业间借贷、垄断、不正当竞争或变相商业贿赂等,是否会因违反银行、证券、信托等的特殊监管政策而无效;
5.结合上述内容,审核合同整体上能否保证其有效性。
另外,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全部都要有效,有时对方提供的合同部分条款或修改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要对我方利益不产生影响,可以不必理会。
(十九)审“涉外”
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核。
(二十)审“争议解决方式、费用及争议管辖地”
1.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关于诉讼或仲裁管辖是否无效;
2.一般约定败诉方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
3.一般约定交易强势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争议管辖机构,或者不约定。
三、合同附则
(一)审“法律适用”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可约定为:
“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不含港澳台立法机构制订或认可的法律法规)。”
(二)审“通知与送达”★
1.审核合同纠纷协调联络方式、机制是否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可在合同中约定专门对接人员、联系方式以及合同标的物接收、验收专业人员、联系方式。
(三)审“合同、文书间的效力位阶” ★
可约定“本合同与任何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相关广告、公告、信函、会议纪要或招投标、意向书等其他文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审“合同有效期”
对于需要约定合同有效期的合同,需要注意此条款的约定。
(五)审“文字”
审核措辞是否确切,单位是否标准,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合同排版是否美观、简洁。
(六)审“印刷、手写”
可以约定除签名、签约时间外均为“打印稿”,排除“非打印的手写图文”。
(七)审“其他条款”
不能纳入其他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条款。
(八)审“文本数量、生效”
1.合同的文本数量可以视合同履行的便利确定,例如,需要分公司、分支机构履行的,可以签订多一份。
2.注意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合同自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后生效。
四、合同附件
(一)审“对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
需要注意年检、证件有效期的情况。
(二)审“对方签约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信息” ★
审核授权人签名、授权书范围、期限等有效性(审核公章)。
(三)审“其它附件”
五、合同尾部
(一)审“签字、盖章”
签字环节或之前,确认签字人为被授权人,核对身份证件。
(二)审“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宜打印,避免出现一方未填写签约时间以致合同成立时间产生分歧的情况。
(三)审“签约地点”
合同签约地,与合同纠纷的管辖约定相关。
六、签约时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页码、加盖骑缝章;★
防止合同相对方替换合同内容。
(二)尽量让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使用公章。
某些不法企业会使用未经工商备案登记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需要
举证证明对方的主体适格。
上述合同审核要点主要针对买卖合同,而在中国大陆实践中,买卖合同罗列上述全部条款的并不多见。不同种类的合同条款差异很大,有的合同要求各方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比如订单)要求简明扼要,有的合同必备条款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因此,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避免相应的交易风险。
本文欢迎各位同仁提出意见、建议!谢谢!
第三篇: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汇总
(一) 合同首尾部审查
1. 审核合同标题,即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从标题是否看得出哪一方提供版本;
2. 审核合同签订时间,即是否属于倒签;与合同中其他时间是否存在不一致等;
3. 审核合同签订地,即尽量约定在我方所在地等。
(二) 主体资格审查。
1、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公司的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个体户,则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涉及到标的较大的,必要的情况下,可通过委托律师通过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三) 合同权利义务分担合理性审查。
1、对片面加重我方责任,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的审查。
2、设计合理的权利义务的分担体系。
(四) 合同条款可履行和可操作审查。
合同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语应当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所以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应当逐字逐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用语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的条款,应当指出,并提供修改意见。重点审核条款包括结算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等。
1、标的。
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产品名称。我们在写产品名称的时候也应该做到写全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双壁波纹管)、规格、型号、花色、等级、商标等(“天堂牌”自动雨伞)。如果标的不明确,如果出现纠纷,将导致合同难以履行。
2、数量。
此条应注意写明计量单位。
3、质量标准条款。
本条要写明本合同要求执行那个标准达到什么样的质量要求,如表述按国标GB几号标准执行或按行业标准QB同号标准执行或其他要求,如凭样交货则要将样品由双方共同封样确认分别保管一份以备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可以用企业标准替代)。
4、价款和报酬。 应当写明单价和总价。可以用附件形式,将价格表放在合同后,但是在合同中必须要表明。如“本合同货物单品的价格见附件一价格表。”此外应当约定一个变更价格的条款,如“本合同价格根据市场浮动,可适当调整。如合同履行时,原料在当地定额站公布的价格比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浮动超过5%,则卖方可通过书面调价函的形式,要求变更价格。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条款约定:
a、应明确规定货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间、方式(约定结算账号);合同约定应当清晰明确细化到年月日。对于不平等的结算条款,应当据理力争。
b、逾期付款时买受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出卖人应享有的权利; (规定逾期多少时间或未支付款项达到总货款的百分之几时出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c、所有权保留。(对方未支付完所有价款之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2)履行方式和地点条款约定: 履行(交货)地点,不仅影响到履行费用,同时对以后确定法院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合同履行地是法院管辖的依据。在双方没有约定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货物交货地。并且尽量争取在我方工厂交货,以便争取我方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可以约定:“购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上门提货。”或者“销售方负责代办托运”。“代办托运”可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
6、验收条款。
本条关系到以后发生质量争议时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风险承担。应写明验收时间(如货到后或提货后几天)、验收标准(根据质量条款来确定)、验收异议的时间及方式以及未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如可以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应及时按标准验收(如包装、数量、质量等),应及时向送货人(或甲方)签收。乙方对货物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自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作收货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放弃申诉。” 与此相关的是货物风险转移条款,即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哪个时间节点转移至买方。
7、违约责任条款。
应注意违约责任的合理性、违约责任的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种类及条件、违约金或资金利息的计算方式及金额、合同损失赔偿的范围及承担方式、损失赔偿与违约金的兼容性、维权费用的承担、违约抗辩事由的适用、无过错情况下的损失分担方式;如果需要约定违约金的,要明确计算方法或数额。
8、陈述与保证条款。
对于需要特殊材料或者特殊条件、或者需要满足交易双方或一方特殊要求的交易时设置,重点考虑该陈述与保证对于所需材料、条件或要求的满足及实现;以及在材料、条件或要求不能满足时的责任承担;
9、签收人条款。
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的标示出货物签收人,可以设定几个签收人,签收单据经过其中一个签收人签收后就生效,经过签收的收货单极具法律效益。如“本合同约定货物签收人为某某某、某某某等,其中一个人签字确认,签收单据即有效。”
10、争议解决条款。 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诉讼或仲裁。因为买卖合同,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11、法律适用及管辖条款。
合同适用的法律(一般国内交易不涉及法律选择,但就具体的政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标准等,允许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自行选择适用)、仲裁条款、法院管辖条款。
第四篇:施工合同审核要点(1)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注意要点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应在合同中予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 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五篇:广告投放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费用及结算方式,应约定清楚明确。
2、审查投放广告具体内容确认方式,一般约定经广告发布单位审查同意后才可发布。
3、发生广告延误投放、误放、漏放后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一般约定采用补播的方式或缺一罚多的补播方式,具体方式可根据广告发布单位发现或被发现上述情况后约定。
4、其他条款可根据双方情况,具体约定,一般无固定格式。
[示范文本]:
广告代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就甲方标准厂房项目的广告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说明
乙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提供以下广告服务: 1.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 媒体计划及媒体投放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条件及规格,在合同期限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 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4.向乙方提供广告内容及必要的公司资料。 5.对广告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
6.甲方所支付的款项仅限于本合同所列明的金额,甲方有权拒绝任何未在本合同中列明的费用(见本合同第五条)。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详见附件)。
2.及时提供收款发票。
3.依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制作广告的内容,并在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投放。 4.乙方有权核对甲方的广告内容,依照广告管理条例核对有关证明,如有不符不予发布,但乙方对广告的任何删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
5.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委托的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工作。
6.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内容,在东方商厦顶楼电子显示屏上连续投放。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约后,本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履行各项条款,任何单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有一方遇有不可抵抗的客观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需提前30天提出并经双方同意方可解除。
五、
费用
1.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 万元人民币 2.媒体计划及媒体投放 万元人民币
六、
结算方式
本合同分三次付款。 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
第一次付款及金额: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万元人民币。 第二次付款及金额: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万元人民币。 第三次付款及金额: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万元人民币。
七、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之差错造成广告内容产生歧义或误解或与事实不符,乙方除在10日内在同样媒体同样版面更正、致歉外,还应在10日内重新刊登或播放该次广告或将该次广告费用一次性退还甲方。
2.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日期前完成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工作,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服务费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工作,且无需向乙方就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工作支付服务费,由此造成甲方的增加费用支出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未能按约向甲方提供东方商厦顶楼电子显示屏的广告投放服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东方商厦顶楼电子显示屏年租金的0.05%,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还有权终止该项委托内容,在此情况下,乙方应返还就该项服务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
八、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九、
协议争议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中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职 务:
签订日期: 代 表:
职 务: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