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细则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一、制度建设(25分)
1、社区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分
2、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5分
3、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6分
4、按要求参加新区安全生产会议,社区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分
5、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5分
二、责任制落实(15分)
1、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10分
2、建立健全社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
三、安全检查、专项整治(40分)
1、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安全检查。15分
2、落实隐患整改计划、措施和整改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6分
3、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安全专项整治。15分
4、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情况;4分
四、活动组织开展(9分)
1、配合上级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分
2、运用橱窗、板报等形式,订阅有关安全生产刊物、报纸,普及安全生产知识。4分
五、教育培训(6分)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6分
六、应急预案制定 (5分)
社区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分
第二篇:生产调度工作细则
第一章调度管理
第一条全面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厂的生产,确保生产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条组织专题生产会议及生产调度会,传达上级指示,检查调度会布置工作执行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厂生产动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条根据月度计划,积极平衡好碱、氯、酸生产,做好产、供、销的衔接工作。
第五条签发《停车检修申请》和《调度指令单》,安排好装置的开、停车工作。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严格监察各工序控制点运行情况,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做好公用工程水、电、汽,气的平衡,搞好节能和环保工作。
第八条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
第九条坚持深入班组,对重点岗位,关键工序进行巡检,全面仔细了解班内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停车检修申请程序和要求
1.各装置、部门申请停车检修必须提前两天填写《停车检修申请单》。
2.《停车检修申请单》一式二份,经生产调度室审核同意签发,一份由生产调度室留存,一份交还申请部门。
3.填写《停车检修申请单》时必须陈述停车原因、期限、协 办部门和要求。
4.《停车检修申请单》必须由装置主任签名(盖章)方为有效。
5.生产调度室审核后,应于次日明确答复申请部门。
6.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停车捡修申请单》时,须于事后立即补办。
第十一条调度指令发令程序和要求
1.停公用工程水、电、汽、气,生产调度室需提前一天将《调度指令单》交于受令部门。
2.改变直流供电状况,调度员需提前半小时发令给相关装置部门。
3.各生产装置开、停车状态改变,生产调度室提前一天通知相关装置、部门。
4.受令部门接到指令单和指令后,必须遵照指令内容,严格执行,未执行者,后果自负。
5.《调度指令单》一式二份,由调度员填写并签名,一份由生产调度室留存,一份交受令部门执行.遇紧急情况,先处理后补填、补送《调度指令单》。
6.因指令错误而造成后果的,由发令者负责。
第二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因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不同程度各类生产事故,调度员应及时有效地处理,使生产尽快地恢复,各装置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对生产造成损失的程度,事故可划分为:
1.特大事故
凡发生爆炸、多人中毒、大面积停电,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全厂性生产停产72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均为特大事故。
2.重大事故
因事故造成系统装置停车或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50%以上,大型单系列装置日作业计划产品产量损失100%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为重大事故。
3.一般事故
因事故造成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1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事故。
4.微小事故
因事故造成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产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值低于一般事故的事故。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
1.采取果断、有力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对伤残者的抢救要果断、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留,不得破坏。
3.采取积极措施,调动一切力量,尽快恢复生产。
4.恶性或重大事故及时通知厂部主管领导和上级公司领导,并亲临现场指挥。
5.对事故名称、地点、时间、肇事者姓名、年龄、造成事故经过、大致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及采取措施全过程作详细记录。如因原因复杂一时难以搞清,应简要地向上级公司汇报。
第三章交接班
第十五条接班调度员提前十五分钟到调度室进行交接班。第十六条交班者要认真详细写好交班簿、台帐,记录要正确、清洁、完整。
第十七条做到交班清。交班包括下列内容:
1.装置开工情况。
2.设备运行情况。
3.生产过程中控指标情况。
4.安全、质量、环保情况。
5.原材料和产品库存及销售趋势情况。
6.领导的要求。
7.存在问题及其它。
第十八条做到接班严。接班者应全面了解生产情况,有疑问 及时提出,有问题以交班者为主共同处理,
第十九条交接班结束,工作即由接班者负责,
第四章文明生产
第二十条调度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巡检或下基层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一条原始记录、交班簿等书写认真,不得乱涂乱改。第二十二条保持调度台和周围环境的整洁,做到窗明。地净,负责个人分管卫生区域的清洁工作。
第二十三条始终保持更衣箱、抽屉清洁。
第二十四条根据厂部奖惩条例,对违反者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配合工会搞好季度横班劳动竞赛工作。
第三篇:安全生产培训推行工作细则
1、 编制机器操作作业指导书
由部门负责人将机器的型号、机器台数报与人事部,同时将机器操作参数、作业规范及流程写出来交与人事部,人事部由专员把机器的操作方式、数据、流程编写成《机器作业指导书》,发放到相应的每个机台,并且订制在机台的明显处;
2、 规定机器操作责任人
机器操作员严格按照《机器作业指导书》的操作方式、数据、流程作业;机器在操作时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本部门管理人员;
3、 规定机器管理责任人
机台管理人员月初到人事部拿《机台保养记录》,每天对机器的《机台保养记录》做到坚持认真的填写,每月2号上交上一个月的保养记录与人事部存档留底;对机台的故障填写《故障维修申请单》做到及时跟进处理;
4、 规定机器维修责任人
机器维修员根据送来的《故障维修申请单》对机器进行维修;
5、 奖罚制度
严格按照《机器作业指导书》作业的操作员在一个月内没 有出现任何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人给予奖励,在一年内没有出现任何的安全事故的给予奖励,全部责任人给予奖励,否则出现一次不规范操作及时给予相应罚款;
机器操作责任人:
机器管理责任人:
机器管理监督责任人:
第四篇:铁路电力安全工作细则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1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 第2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细则,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制止。
第3条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第4条 欲行中的宫殿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指电器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
体格检查一般两年进行一次。经医生诊断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病症的人,不宜从事电力作业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细则内容,经有关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
3、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法。
4、在铁路电力部门工作,还应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取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6条 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试卷保存一年。对考试合格者签发《电力安全合格证》。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段段长、主管水电生产副段长、总工程师和电力技术科长、安全科长及路局电力试验所试验人员的考试。供电段负责组织对车间主任、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测试人员及电力工作人员的考试。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第7条 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 随同参加制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8条 所有的安全用具,必须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9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停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停电的作业。
2、临近带点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假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且无偶然触及带电部位可能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伞等的作业。
4、带电作业。系指采用复合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带电从事高、低压测量工作。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10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6、安全预想和分析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11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
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
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3、填用倒闸作业票。
4、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12条 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
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
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
3、在控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4、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第13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
2、在控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3、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
第14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可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
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
2、测量接地电阻,悬挂杆号牌,修剪树枝,测量电杆裂纹、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
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
4、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
一、二次开关盒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守令人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安全工作命令记录薄应看作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15条 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时,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须取得供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当作业范围涉及到地方供电部门时,应提前与地方供电部门联系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操作前应向地方供电部门要操作令。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16条 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17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
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供电段制定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你名单应以书面公布并备案。其责任是:
(1)确认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锁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或工作总负责人):应由能够带领一个活几个作业组进行作业的人担任。其责任:
(1)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及安全措施复合现场实际条件。
(2)正确、安全地组织作业。
(3)工作前正确向工作组员不知工作,交代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具体位臵。
(4)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监护工作组员额安全,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6)组织工作前的安全预想分析会。
3、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责任是:
(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2)发现违纪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继续作业。
(3)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4、工作许可人:变配电所作业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线路作业由工作负责人制定。执行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其责任是:
(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
(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3)向工作负责人报告语序开工时间。
5、工作组员:由技术、安全考试合格者担任,其责任是:
(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
(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安全措施,关心组员的安全。
(3)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第18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能见人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总)负责人不能见人工作许可人。
第19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自己清晰,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由工作票签发人交给工作负责人复检。工作中如需改变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20条 工作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2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21条 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
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在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负责人。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负责人。
2、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由配电所依次倒闸停送电时除外)几条线路全部停电,并有两个及以上作业组同时工作时,应制定总负责人。可仅签发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总负责人。
当一个工作负责人所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票。
3、工区在作业的前一天,应将工作票中的工作负责人、工作人数、工作内容、作业范围、时间及安全措施填写后交给工作负责人(工作总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经调度(审批)给令方可执行。
4、两个及以上作业组同时或交叉作业时,除应设工作总负责人外,还应指定各作业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仅负责本作业组的工作质量及作业中的安全。发给工作总负责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作业组工作负责人的姓名。
5、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票执行情况。并向调度消令。工作票加盖“已执行”章后由作业班组保存半年。 第22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3条 施工单位在供电段管辖的电力设备上及临近施工时,应向供电段联系,批准后,由相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24条 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负责人制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可开始工作。
第25条 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风险等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却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臵,接地线安装处所和注意事项。
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26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
第27条 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同有关单位办理停电许可手续。 第28条 严谨预定时间停电、送电。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29条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和正确操作的重要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工作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都应在现场认真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工作组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的指挥。
第30条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后,宣布开工命令。在下列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参加具体工作。
1、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
2、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时。
3、架空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且附近又无其他电线路时。
第31条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作业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组员。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 第32条 对工作条件复杂,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应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33条 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胁工作组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工作。 第四节 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
第34条 在白天,因吃饭或休息暂时中断变、配电所作业时,全部接地线应保留不动,但工作人员不可单独留在高压室内。暂时中断电线路作业时,如工作人员已离开现场,应派人看守工地。恢复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35条 使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每日(次)收工时,应清理工地,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但临时接地线、防护物及标示牌可保持不动,次日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必须检查工地所有安全措施,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第36条 当一个工作组按照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转移工地:
1、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如无工作负责人命令,不得自行转移工地。
2、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安全措施栏内记入装设接地线的电杆号数。
3、转移工地时,应在工作票上填记。
第五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37条 完工后工作组应清理工具、材料,工作负责人详细检查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全部由作业设备上撤离后,按下列程序恢复送电:
1、线路局部停电作业,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撤除地线,摘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点。
2、干线停电作业,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工作已结束的通知后,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通知时间及方法等记入工作票和工作日志内,然后摘下标示牌,撤除接地线,方可合闸送电。多组作业时,应注意标示牌数目和结束工作的组数相符。
3、在变、配电设备上作业时,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工作已经结束,工作组人员已撤离工地的报告后,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两份工作票内,按下列次序恢复送电:
(1)核对摘下的标示牌数和结束工作组数是否相符。 (2)撤除临时接地线,并按等级号码核对无遗漏。 (3)撤除临时防护物及各种标示牌。 (4)恢复常设栅栏。 (5)合闸送电。
送点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节 安全预想和分析制度
第38条 作业班组应在作业前召开班前施工安全预想会。要向全体人员讲明施工任务、作业程序、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特殊处所的注意事项。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想,针对性制定预防措施。根据工作任务,对所需工具、材料进行准备、检查。
第39条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召开班后会,总结工作和安全情况。对本次作业的安全措施及须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评,并对作业的全过程进行总结。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40条 在全部停电作业和邻近带电作业,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措施:
1、 停电。
2、 检电。
3、 接地封线。
4、 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物。
上述措施由配电值班员执行。对无人值班的电力设备(包括电线路),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工作许可人执行。 第41条 停电、检电、接地封线工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戴护目镜,用绝缘杆操作(机械传动的开关除外)。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一节 停电
第42条 电力线路作业前,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 作业的线路,即断开发电所(车)、变、配电所向作业线路送电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断开作业线路各端的柱上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
2、 断开有可能将低压反送到高压侧的低压断路器和刀闸。
3、 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规定的检修线路和邻近、交叉的其他线路。
4、 与接触网合架的高压电力线路必须利用接触网停电“天窗”时间作业。
第43条 在发、变、配电所内检修前,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 检修的设备。
2、 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规定的设备。
3、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44条 停电检修前,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线,应视为带电设备)。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电(能)源。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跌落熔断器的熔断管应摘下。检查线路柱上断路器“分、合”指示器。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还必须从低压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第45条 低压停电作业,应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将配电箱加锁。没有配电箱时应取下熔断器。在多回路的设备上进行部分停电作业时,应核对停电的回路与检修的设备,严防误停电或停电不彻底。
第二节 检电
第46条 检电工作应在停电以后进行。检电时应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是试验合格的检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项分别检电。检电前应先在其他带电设备上试验,确认检电器良好后进行。
变、配电设备的检电工作,应在所有断开的线端进行。对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应在进出线上进行。电力线路的检电应逐相进行。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对架空线路局部作业,应在工作区段两端装设接地线处进行。对低压设备的检电,除使用检电笔外,还可使用携带式电压表进行。用电压表检电时,应在各相之间及每相对敌之间进行检验。
第47条 检电器上不得装接地线。但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使用特殊检电器不装底线不能显示,可不再此限。 第48条 标示开关设备断开的指示信号、经常介入的电压表,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未经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高压检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如在室内高压设备上检电,还需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49条 架空线路停电作业时,经检明无电后,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将已接地的接地线对已停电的设备进行三相短路封线。短路封接地线的安装位臵如下:
1、 施工区段两端临近短路的电杆。
2、 由可能反送电到作业线路的分歧线和有关开关。
3、 从其他方面无来电可能时,可仅在电源侧设接地线。
4、 施工场所距断路器及接地线处较远,且联系不便时,应加挂接地线。
5、 由感应电压反应的停电线路应加挂接地线。 第50条 接地线与作业设备之间不应连接开关或熔断器。在分段母线上作业时,应将分段母线分别检电和设接地线。 第51条 室内高压设备应在适当位臵上设固定接线端子及接地线。以备停停电检修时需要。接地线的数量、号码应登记注册,交接班时注意交接。
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所用的接地棒(接地极)应打入地下,其深度不得少于0.6米。
第52条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每次使用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代替。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封线。
第53条 在高压回路上需要拆除一部分货全部接地线进行工作时(如测定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出头是否同时接触),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54条 装设接地线应接触良好。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在室内配电装臵上,接地线应装在为涂漆的部分。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同时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第55条 带有电容的设备,装设接地线之前,应先放电。 第56条 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检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接地。
第57条 停电线路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如下:
1、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上方交叉,不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处挂一组。
2、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的交叉档处挂一组。
3、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的上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内两侧,各挂接地线一组。
4、 因停电线路撤换电杆或松动导线而停电的其他线路也应挂接地线。
第58条 魅族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臵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臵号码必须一致。
第三节 设臵标示牌及防护物
第59条 标示牌分为“警告类”、“禁止类”、“准许类”、“提醒类”等。严禁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
第60条 各种标示牌悬挂场所如下:
1、 变、配电所和线路上停电作业,对一经合闸即可送点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 邻近带电线路,在室内高压设备的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在室外工作地点四周的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在架空导线断线处,以及被试验的高压设备的遮拦或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
5、 在可能攀登的带电设备的架构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 在开关柜内挂接地线后,应在开关柜的门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第四章
第一节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61条 配电值班员和值班负责人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电力设备性能和供电系统情况,掌握操作技术,并有处理事故的能力。配电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 第62条 凡有高压设备的变配电所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
1、 高压绝缘拉杆、绝缘夹钳。
2、 高压见电器和低压检电笔。
3、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4、 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5、 各种标识牌。
6、 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7、 有色护目眼镜。
第63条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
运行和维护 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人体、遮拦或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
第64条 在变配电所进行停电检修或工程施工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指出停电范围和带电设备位臵。
第65条 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变压器室等和高压开关柜上的钥匙由值班员妥善保管,按班移交。如因工作需要借给工作负责人使用时,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第66条 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随后必须报告段调度,并将情况详细计入值班记录簿。
第二节 巡视工作
第67条 发、变、配电所的配电值班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清扫通道,但不得移开或进入常设遮拦内。如需进入时,应有人监护,并与高压带电体之间保持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但不得靠近避雷器、避雷针、及其接地引入线。
第68条 当所内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工作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如需进入上述范围或操作开关时,必须有绝缘通道(绝缘台)或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线人员如发现导线断线,应设臵防护物,设法使行人远离断线地点8米以外,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和有关领导并派人看守,等候处理。
第69条 巡视线路时,应戴安全帽,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寻找接地故障时,应穿绝缘鞋。
巡视电吸纳路时,可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电力工单独进行。未经技术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巡线。
昼间巡线可以登杆更换灯泡和插入式保险,拧紧最下部抵押横担螺帽等,但与高压带电部分必须保持(电力线路检修时的安全距离)的安全距离,不得与低压导线接触。
夜间巡线和登杆更换灯泡、保险丝,必须两人进行。巡线时应沿着吸纳路的外侧进行,一面触及断落的导线。夜间不应攀登灯塔(桥)进行作业。
遇有雷雨、大风、冰雪、洪水及事故后的特殊巡视,应由两个人一同进行。
第70条 巡视电缆线路时,应沿着电缆路径巡视。主要检查电缆两端的终端头或电缆并使否有放电声(油电缆是否有渗油的地方)接地端是否良好。路径的电缆标桩是否完好,沿途有无取土、搭建的房屋等。
第三节 倒闸操作
第71条 倒闸操作应根据工作票或调度命令进行。由操作人填写倒闸作业票,由公章或监护人签发。每张倒闸作业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72条 倒闸作业前,应按倒闸作业票记载的倒闸顺序与模拟图核对相符,如有疑问,不得擅自更改,经向电力调度或值班长报告,查清情况后再操作。远动倒闸作业由值班调度完成操作。倒闸作业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每完成一项做一几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报告发令人。
第73条 电力设备倒闸操作的规定如下:
1、 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分断路器后拉隔离开关。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拉电源侧隔离开关顺序进行。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严谨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2、 断路器两侧的隔离开关的操作顺序为“送电时,先合电源侧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停电时,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拉电源测隔离开关。
3、 变压器两侧(或三测)断路器的操作顺序如下:停电时,先停负荷侧断路器,后停电源测断路器。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4、 变压器送电时,线合电源侧,后合负荷侧,停电时相反。
5、 倒闸操作中,应注意防止通过电压互感器二次、危机UPS不间断电源装臵和所内变压器二次侧返回电源至高压测。
6、 装设和取下所内变压器二次总保险时,应先断所内变压器高压电源(所用变二次装空气开关除外)。
7、 单极隔离开关和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顺序:停电时,先拉开中相,后拉开两边相。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第74条 操作机械传动的隔离开关和绳索传动的柱上断路器应戴绝缘手套。操作非机械传动的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和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管时,应使用绝缘拉杆,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靴,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拉杆。
第75条 在封闭式配电装臵进行操作时,对开关设备每一项操作均应检查其位臵指示装臵是否正确,发现位臵指示有错误和怀疑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76条 更换变压器高压侧熔丝时,应先切断低压负荷,不准带负荷拉开100A及以上无消弧装臵的低压开关。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运动装臵除外)和更换熔丝。 第77条 下列项目应填入倒闸作业票:
1、 应拉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断路器小车的拉出、推入。
2、 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分合位臵。带电显示装臵指示。验电。
3、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4、 装设、拆除临时接地线。
5、 安装或取下控制回路以及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
6、 投入或解除自投装臵,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 其他需要检查、确认的项目。
第78条 在发生人身触电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在未拉开有关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抢救人员不得直接触及带电设备和触电人员,不得进入遮拦。 第79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倒闸作业票:
1、 事故处理的操作。操作后计入工作日志并及时上报。
2、 拉、合线路开关或变压器
一、二次开关的单一操作,可根据工作票或口头命令进行。
3、 同一台开关柜内开关的单一拉、合操作。操作可根据工作票或调度命令进行,操作后计入工作日志,并报告发令人。
第80条 倒闸作业票要有编号、依次序使用。作废的和使用过的倒闸作业票,应注明“作废“和”已执行“的字样。倒闸作业票用后保存半年。
第三节 继电器、仪表和二次回路
第81条 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严禁将电流回路断开。
2、 为了可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使用导线缠绕。
3、 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 工作室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上,并不得将回路中的永久接点断开。
第82条 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2、 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在工作前停用有关机电保护装臵。
3、 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的开关和熔断器。
4、 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反电压,除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
5、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看守现场,检查回路,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检查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工作人员,未经值班员许可,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6、 几点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于本身工作无关,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四节 高压试验
第83条 发、变、配电所进行预防性实验时,应有受试单位签发停电作业工作票,由配电值班员(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由受试单位指定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办理许可开关手续,需要部分或全部撤除临时接地线时,应由值班员配合进行。 第84条 高压试验现场,应装设临时遮拦或围栏,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嗨应派人看守,防止人身触电。
第85条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与运行人员一道做好标记,恢复后除应进行常规检查外,还应由运行人员验收。
第86条 高压试验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垫上进行。 第87条 大电容设备或电容器耐压试验前后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接地后方可接触。
第五节 测量工作
第88条 为测量杆塔、变压器、避雷器的接地电阻而拆、装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在接地线与接地极断开后,禁止触及接地线。
第89条 测量低压线路和变压器低压侧的电压和电流时,应注意安全距离,并防止相间短路。
第90条 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根据设备电压等级选用合适的兆欧表,由两个人进行,并从各方面断开电源,检验无电和确认设备上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包括电缆)对地放电,在测量中禁止任何人触及设备。
在测量电缆线路或电容器以及长距离架空线路绝缘电阻时,测试前后应充分放电,测量完毕,先将兆欧表转动,以防损坏兆欧表。
在有感应电压反应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或与其他线路平行、交叉)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线或平行、交叉的其他线路同时停电。
雷、雨天气,禁止测量线路绝缘。
第91条 测量带电的交叉跨越线路的垂直距离时,禁止使用金属尺、测量绳、皮卷尺及带有金属丝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工作。
第92条 核相前应对核相杆进行检查和擦拭,使用2500V兆欧表测量核相杆电阻及绝缘电阻。不同电压等级的核相杆禁止换用。操作人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应穿长袖工作服,戴防护眼镜。所有仪表对地应有可靠地绝缘支架,其连接线应用线轮缠绕整齐,能缓慢牵引。在核相地段的周围应用红绳或临时遮拦相隔,防止他人接近或误入。在遇有大风、雨、雾天应停止室外核相工作。
第五章 架空和电缆线路
第一节 登杆作业
第93条 登杆前应检查和做好下列事项:
1、 确认作业范围,防止误登带电杆塔。
2、 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的杆基未夯实之前,禁止攀登。
3、 冲刷、起土、上拔和导线、拉线松弛的电杆应采取安全措施。
4、 检查水泥电杆的根部是否良好。木电杆根部腐朽不得超过根径的20%以上。
5、 杆塔脚钉应完整、牢固。
6、 登杆工具的梯子是否牢靠、脚扣、安全腰带、安全帽、安全绳、小绳应完好合格。其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7、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和采取防滑措施。使用金属材料的梯子进行抵押带电作业,应采取绝缘措施。
8、 脚扣大小应与电杆的直径相适应。脚扣使用前应检查皮带是否完整无损,如有豁裂或糟朽应更换后再用。使用带有防滑橡胶脚扣登杆时,应检查胶皮层有无脱落、离骨及平滑现象。脚扣在使用前,还应检查是否已摔过,如开口过大、过小或歪扭等,都应进行修理。
9、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腐朽、脆裂、老化、断股等现象,所有钩环是否牢固,带上的孔眼有无豁裂。钩环上应有保险装臵,防止自动脱钩。
第94条 杆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腰带。在系安全带时,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臵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听响探身。作业时安全腰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架上,禁止拴在横担、戗板、杆尖上以及将要撤换的部件上。
2、 转角杆不宜从内角侧上下电杆。正在紧线时不应从紧线侧上下电杆。
3、 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严谨攀登腐朽、锈蚀超限的横担。
4、 杆上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应装在工具袋内,用绳子传递。严谨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地上人员应离开作业电杆安全距离以外,杆上、地上人员均应戴安全帽。
第95条 线路停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质量,查出所有接地线后,线路即视为带电。全部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方可申请送电。一经申请送电,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如需要再进行工作,应重新办理停电手续。
第二节 邻近带电作业
第96条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查看金具、瓷瓶,更换外灯保险和灯泡等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2、 在电力线路上作业时,不得同时触及同杆架设的两条及以上带电低压线路。
3、 工作人员使用安全腰带,风里不大于五级,并有专人监护。
第97条 停电检修线路与其他带电线路交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另一回带电线路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力线路检修时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否则另一回线亦应停电并接地。
2、 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的距离虽大于安全距离,如果作业过程中仍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在安全距离以内时,作业导线、绞车或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3、 在交叉档撤线、架线、调整驰度,只有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能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线跳动、滑跑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的措施。
4、 停电检修的线路在另一回带电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调整驰度、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是检修线路导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导线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 停电检修线路走廊或径路附近与另一回杆塔结构相同的线路平行接近时,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6、 检修线路中某一段与带电线路临近、平行时,应在检修的线路靠近带电线路的线段上增挂接地线。临近带电的杆塔应挂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7、 遇有检修线路与带电线路平行段较长时,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的人员指明检修线路和带电线路,使全体人员辨认清楚无误后,猜能登杆工作,并应在带电线路的转角或地形有变化的电杆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98条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与带电导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的距离。
2、 登杆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锋利应在五级以下。严禁在杆塔上卷绑线。
3、 应使用绝缘绳传递工具、材料。如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在传递过程中要有防止工具、材料构成下层导线短路的措施。
4、 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进行撤线和架线工作。
5、 当穿越带电的低压联络线对已停电的自动闭塞高压导线进行作业时,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但在应采取措施栏内,注明穿越低压带电导线和负荷本章第四节抵押带电作业条件的安全措施。
第99条 在合架与接触网蜘蛛上的低压电力线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力线路检修时,应充分利用接触网检修“天窗”,必要时可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
2、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进行电力线路检修时,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接触网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米。
3、 应在电力线路作业区段两端加挂接地封线。
第四节 砍伐树木
第100条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看法靠近导线的数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布臵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不得使数目和绳索接触导线。
上树前应观察有无蜂窝,确定站立位臵及砍、剪方法。上树时,工作人员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应站在坚固的树干上,系好安全带,面对线路方向,并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101条 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注意树枝掉落方向,用绳索将被砍剪得树枝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砍剪树枝应有专人防护,防止打伤行人。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102条 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除监护书上工作人员外,必须防止砸伤行人和车辆。
第五节 低压带电作业
第103条 低压线路带电工作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低压带电作业和穿越低压带电线路的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穿紧口干燥的工作服、绝缘靴、戴工作帽和干燥整洁的线手套,随身携带测试笔。低压带电作业应使用绝缘钳子。禁止使用刀子、锉刀、金属尺和铁刷子等带有金属的工具。
第104条 低压带电作业不允许带负荷接续导线。如必须带电更换电力器具时,应先作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低压线路上,允许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地旁路线。
第105条 在杆上进行抵押带电作业时,一般一根杆只允许一人工作。当线路不复杂,且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时,可以两人同时工作。
第106条 登杆时应当先分清相线和零线,选好工作位臵。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断零线,并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接续导线时,顺序相反。工作时之允许接触一个导体,不许同时接触邻相导体或一相依零导线。
第107条 有地下设施的地方施工时,开工前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的位臵,做好防护,并派人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如发现意外设施,应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第108条 松软土质的杆坑深度超过一米时,应有防止塌陷措施。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杆坑时,应设防护设施,夜间应挂红色标志灯。
第109条 施工用具、机械、绳索、地锚等应详细检查、定期试验,使用时不准超过安全菏载。
第110条 立杆、撤杆开工前,应讲明施工方法及指挥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并应有专人指挥。正在立杆、撤杆时,坑内及电杆倾斜的下方不许人员停留。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干基回填夯实后,方可车去叉杆及拉绳。杆坑未经回填及捣固不准登杆。放到旧电杆时,应用绳索牵引及叉杆加固后再挖根部。立、撤电杆应用专用工具,不许代用。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臵,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111条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线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第112条 靠近及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道施工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在施工地段的两侧应派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113条 撤线时应在承力及终端电杆处先用绳索将导线拉紧,剪断导线后徐徐放下。查出旧线路时,还应注意电杆腐朽程度,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倒杆伤人事故。 第114条 当施工电线路与其他高压设备靠近或交叉时,架线及撤线应采取防止跑线措施,必要时将邻近的高压设备停电。
第115条 用爆破法施工时,应有专人指挥,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炸药和雷管,应指定专人保管,分别存放,不准与易燃品放在一起。运输应采取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和电池不得由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得携带电雷管。在强电场附近不应使用电雷管。
雷管和炸药的运输必须遵循国家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同车携带。
第116条 装填炸药时,应是用木质专用 工具将炸药推进炮眼,并轻轻捣实,禁止使用金属物体。雷管和导火索连结时,应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触碰雷泵部分或用牙咬雷管,电雷管的接线盒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
爆破场地的危险区半径一般为:钻孔闷炮为50米,土坑开花炮为100米,石坑为200米,裸露炸药包爆破的危险区不小于300米。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区范围。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起爆前要详细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专人警戒。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后再去处理,但不得从炮眼中出去雷管和炸药。如需重新打眼,则深眼要距离远哑炮眼为0.6米。浅眼为0.3米—0.4米,并注意不离开线路中心线。
第117条 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措施。
第118条 起重和搬运应有专人指挥,并使用合乎要求的设备和绳索。起重用的钢丝绳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的为3.5倍。
2、 用语言人力起重的为4.5倍。
3、 用于机动起重的为5—6倍。
4、 用于绑扎起重物的为10倍。
5、 用于供人升降的为14倍。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 必须将其与电杆绑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牵引电杆上山所用的绳索,不得与地面摩擦,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滚动电杆时应防 止压伤手脚。
第119条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专人指挥,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第120条 使用车辆运输电杆、电力设备和器材时不得超限,必须固定绑牢,防止倾覆、滚动伤人。
第六节 电缆作业
第121条 在埋有地下电缆和各种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电缆沟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查明地下设施的确实位臵,做好防护措施。在靠近电缆挖沟或挖掘已设电缆当深度挖到0.4米时,只许使用铁锹。冬季作业如需烘烤冻结的土层时,烘烤处所与电缆之间的土层厚度:一般粘土不应小于0.1米。砂土不应小于0.2米。在临近交通地点挖沟时,应设臵防护。挖掘中如发现煤气、油管泄露时,应采取堵漏措施,并严禁烟火,同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122条 敷设电缆时,工作人员应合理分工。人力绞盘、绞盘车、电缆轴处要设有经验的人员看守。电缆隧道内拐弯、关口、重要交叉跨越、线盘与运行电缆交叉和接头处也应设人看护,防止磨伤运行电缆或挤伤人。工作人员应站在滑车的下行方向,并站在弯角外侧。电缆走动时,不许用手在滑车上行方向调整滑车或垫放东西。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考虑牵引动力、牵引绳索、转向滑车、绳索连接环的强度。在牵引中应防止钢丝绳背花,或在坚硬的物件上刮磨。工作人员不许抚摸走动的钢丝绳或电缆。敷设架空电缆时,应有高空作业措施。使用飞车或梯子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第123条 电缆的移设、撤换、及接头盒的移动,一般应停电及放电后进行。如带电移动时,应先对其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如敷设年份、运行情况、绝缘材料等,并视其绝缘老化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行移动,防止电缆绝缘损伤和短路。35KV以上的电缆不许带电移动。尽量避免在寒冷季节移设电缆。
第124条 高压电缆停电检修时,首先详细核对电缆回线名称和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缩写的相符,然后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在电缆封端处进行检电及设臵临时接地线时,在断开电源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125条 锯高压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无误,并严明电缆无电压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26条 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浊气。在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和口罩,并做好防火和防止物体坠落措施,电缆井应有专人看守。
第127条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
其他作业
第一节 回转电机的作业 第128条 电机端线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应有可靠地防护罩。外壳(包括起动设备的外壳)应接地或接零。电机运转时,禁止断开底线或在地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129条 在运行中的电机上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穿紧口(袖口、裤口)工作服。女职工的发辫应盘结在工作帽内。运行中检查炭刷、滑环、整流子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应穿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护目眼镜。严禁戴手套和用手同时出击不同极或一线一地的导电体。
第130条 检修发电机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断开发电机的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2、 待发电机完全停止转动后,在操作把手、机组的起动装臵、并车装臵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 若本机还可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时,也必须将此电源断开,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 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5、 验明无电后,在发电机和开关之间装设接地线。
6、 检修发电机时,应将与其它发电机中性点的连线断开。
7、 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工作,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第131条 检修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臵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在隔离开关刀闸间装绝缘隔板,断路器手车应从成套配电装臵内拉出,并关门上锁。
2、 在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 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项短路接地。
4、 做好防治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操作!”的标示牌。
第132条 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拦或护罩。
第133条 用户自备发电机组应具备在任何情况与正常工作电源线路不能直接连通的闭锁装臵或设一双投刀闸。用户要求自发电时,应取得供电段调度或变配电所值班员的同意,并布臵安全措施,同时双方做好记录复诵无误后执行。
第二节 厂用电器设备的作业
第134条 厂内配线一般使用阻燃、绝缘线。灯头线应使用阻燃、防潮或防爆的电器和配线。 第135条 因工作需要接引临时电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使用绝缘层完好的绝缘线,对超市及危险场所应使用防潮、防火或防爆的电器和配线。
2、 接头处所应错开,接续点应焊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3、 禁止在地面和通道上敷设临时线或将配线管浮搁在地面上。架空敷设时应有足够高度。
4、 电源容量允许,接续点牢固,并有开关和熔丝保护。
5、 临时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用后及时撤除。 第136条 配电盘(箱)、分电盘及电力开关应尽量采用密闭式,如非密闭式结构时,应设防护装臵,配电盘(箱)、分电盘应设红色信号标志灯,附近禁止堆放物品。
第137条 自动开关的保护装臵应按规定进行整定,一般自动开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定。刀闸开关的熔断器应符合标准,厂内配线如使用两种以上不同电压时,所有插座均应标明电压。
第138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一般场所不超过220伏。
2、 在较危险及危险场所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场所不得超过12伏。
第139条 禁止用自耦变压器及辅助电阻的办法取得安全电压。禁止将行灯变压器、变频器带入锅炉或其他金属容器内。橡皮绝缘线禁止和高温、潮湿及涂油的物体接触。 第140条 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每三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电阻。 第141条 使用电焊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时应穿工作服,上衣不许扎在裤内,口袋须有遮盖,裤脚不应有卷边,应系鞋罩。电焊工应有必要的防护工具。
2、 电焊用手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绝缘铜芯软电缆,绝缘良好,截面适当。焊件的地线除接续良好外,应使用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多股橡皮绝缘铜线。
3、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为带漏电保护的断路器。只准由操作的电焊工分合。
4、 使用电焊机前,应先检查机件各部分是否完整、电流调节器是否灵活,导线有无破损,合格后才能使用。
5、 在锅炉内或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应穿绝缘鞋,身体不要触及焊件,在容易接触的部分应铺设模板或橡胶板以防触电。作业时采用自然照明或行灯照明,出入容器时要切断电源。焊接过程中应设专人监护。
6、 电焊机和焊接件应妥善接地。
7、 严禁对空燃油桶和盛燃油容器进行焊接。禁止在有易燃物的室内进行焊接。
第三节 顶棚内作业
第142条 在顶棚内作业时,禁止吸烟及点燃灯火。应使用36伏及以下的作业行灯或手电筒。在顶棚内禁止带电连接导线。
第143条 进入顶棚时,应先检查小木梁是否牢固。如不牢固时,应垫上木板,禁止脚踏板条和两人站在同一小木梁上。在棚内行动时,应随时注意钉子。进入顶棚使用梯子时,应安放牢固并有人扶持。
第四节 使用喷灯的规定
第144条 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2、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0米。
第145条 喷(气)灯的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的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五篇: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细则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必须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加强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三、建立安全工作制度 通过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把学校安全管理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1、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对师生的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雨季及放假前,都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查出隐患,限期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解决。自查和复查均应形成书面报告。
3、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课间活动、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4、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由学校组织的外出旅游、社会实践等大型校外活动,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班级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须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
5、安全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安全教育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层层上报,市直学校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教委。
6、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对学校进行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上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地方和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或学校,一律取消本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制度刑事责任。
四、建立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都要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所在地区政法部门中产生,以公安干警为主,其他政法部门也应推荐部分人选。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法制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开展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安全防范、禁毒防火、防灾等教育,提高师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师生全法权益不受侵害;担任受聘学校的法制教育兼职教师。
五、严格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暴发流行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事件,要利用电话或传真立即上报区县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三日内书面上报市教委。凡隐匿不报的,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按违纪论处。
六、建立安全防范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群防群治的方针,与公安、消防、交通、城建、工商、文化、卫生、劳动、防震、铁路、街道、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安全防范体系。同时,要利用"家长学校"、家访等途径,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第 二 部 分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一、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 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目标
1.中学以上阶段安全教育的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的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活动、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的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校长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和办法;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三、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禁烟禁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防震安全教育、校舍安全常识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通过学科渗透、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优化育人环境等形式,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 ,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水平的能力 ,避免自伤、自残事故发生。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
1 .要把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种活动中。结合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场合、不同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初、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自护的方法。 1996年,原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日"期间,要突出活动主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2.要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和设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对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精神,要迅速传达到学校师生,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部分
学校安全管理
一、校舍安全
1、校舍建设
校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是把学校校舍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设管理、施工许可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二是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建设队伍。三是必须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四是未经工程验收或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不得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五是要建立建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以及学校一把手工程质量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校舍工程质量负总责,严禁随意降低建设标准、缩短合理建设工期;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校址选择要避开故河道、旧池塘、河滩、低洼地,具备没有断层、滑坡、洪水淹没等地质条件。同时校园周边要无易燃易爆生产车间,无产生废气、废渣、噪声污染的企业,远离铁路、公路交通干线,无高压线穿过。凡有高压线穿过的学校,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在近期内设法移走。 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砖瓦、灰、砂、石等要质量合格。基础工程、墙柱工程、板梁工程、混凝土浇灌工程、房顶工程都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质量。
2、校舍安全
学校不能有危楼、危房、危墙、危厕。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内照明完好,无障碍物,始终保持畅通。学生使用时,前后门、侧门都要打开。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cm,外廊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cm,上述栏杆均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构型,而且结构要牢固。楼梯拐弯处的窗户要有防护网。 学校图书室、档案室应设在一楼,如设在二楼以上,要按承重安全设计标准建设。 二楼以上的大教室、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使用时,人员数量不能超出设计指标。
学校的门窗及学生用床应及时维修,保持完好状态。门窗玻璃应安装牢固,防止脱落伤害学生。
3、校舍的查勘鉴定
校舍应定期查勘鉴定,至少每两年一次。查勘鉴定的内容包括:校舍的承重、围护构件、内部设备及安全使用情况;是否有构件变形、裂缝、腐朽、渗漏、空鼓和内部设备损坏;有无地基塌陷或不均匀下沉、墙体倾斜或裂缝,墙脚严重风化、梁跨中央弯曲变形。特别要注意承重构件的隐蔽部位或开花板掩盖部位有无问题。鉴定由县级以上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须有两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 发现校舍险情及因校舍改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随时申请对校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危房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由地方政府筹集资金修缮、加固或翻建。
二、实验室安全
1、实验室管理
仪器药品要有严格的采购、入库、建账、保管、借领、归还、损坏赔偿等规章制度。 仪器药品要分类安全存放,标签齐全,陈列有序。 一般的无机药品,通常按无素周期表周期、族分类或按无机物分类方法排列存放。 一般的有机药品,应按有机物的分类方法排列存放。烃的衍生物也可按官能团顺序排列。 能相互引起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药品,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有毒盐类与酸等,不能混放。 腐蚀性药品不能与金属仪器混放。 贵重仪器、精密仪器(如天平、显微镜等)要远离化学药品储存。化学药品和仪器要远离水源、热源、电源存放。 见光易分解的药品(如硝酸银、双氧水等)要贮存在棕色瓶内。在空气中易被氧化的药品(如钾、钠等)应放在煤油中,白磷应保存在水中,取用它们时需用镊子。 易燃液体如苯、丙酮、乙醚、甲醇、乙醇、甲苯、二硫化碳、松节油等;易燃固体如硫磺、红磷、镁粉、樟脑、石蜡、三硝基甲苯等;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均不能与其它药品共同存放,须专柜存放。具有强腐蚀性的无机物类如液溴;易爆品如硝酸铵、硝化甘油、硝酸纤维、TNT、苦味酸等;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砷酸盐、汞盐、白磷、氟化物、亚砷酸盐等以及一些有机剧毒物质必须专柜(窖)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另外,有些吸湿性极强或遇水蒸气发生强反应的试剂,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和无水氯化铝等,要盖严,加蜡密封,专柜存放。 实验室内的一切供电线路和各种用电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规范要求。 理化仪器室和实验室内必须配备下列防火设施:灭火器(定期更换灭火剂)、贮水箱(或可靠水源)、砂箱、薄毡、石棉布。实验楼应设置消防栓,水源要有保证。 实验教师要了解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何种物质燃烧用何种灭火办法等知识。相关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和仪器药品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类危险药品的理化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实验室、仪器室内严禁吸烟。 要防止危险药品和贵重药品被盗。未经允许,仪器药品室要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实验教学管理
(1)防燃防爆 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导线、地线、插座、开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特别是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等强氧化剂决不能与碳、硫等还原剂共研,否则易引起爆炸。 使用易燃物品时,要远离火源,用毕及时放回安全地方存放。加热易燃物品时,需严格控制温度,尤其对易挥发的可燃物,如酒精、乙醚、乙醛、汽油、苯等,应避免用明火加热。 不纯的可燃性气体如氢气等遇火易爆炸,操作时必须严禁接近明火,在点燃前,必须先检验其纯度。不稳定的药品,如银氨溶液久置后易发生爆炸,因此不能久存。
(2)防中毒 用嗅觉鉴别某物质时,不可用鼻子直接去闻,应将药品与面部保持一定距离,用手轻轻扇动,仅使少量气体飘进鼻孔。 使用或产生有刺激性、有毒性的气体或蒸汽的实验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防止弥散室内。当开启易挥发药品的瓶盖时(如盐酸、硝酸、福尔马林、氨水等),切勿将瓶口对着人。切实防止有毒药品(如钡盐、铅盐、砷化合物、汞化合物等)和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等)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其废液不能进入下水道,应集中在废液缸里处理。金属汞易挥发,它通过人的呼吸道进入人体能引起慢性中毒,所以使用时,一旦洒落,必须尽可能收集起来,并以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其成为不挥发的硫化汞。 实验室内的所有药品,包括蔗糖、葡萄糖、醋酸、乙醇等,绝不能入口品尝。 不应把食品和餐具带入实验室。实验完毕,必须用肥皂洗净双手。 实验室内的所有药品不得携出室外,严禁借给社会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3)防腐蚀 转移或配制强腐蚀性的药品,如强酸、强碱、液溴、溴水、过氧化氢等,务必小心操作防止溅失,多次或较大量使用时应戴橡皮手套。 稀释浓硫酸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中和浓酸、浓碱时要先进行稀释。
三、消防安全
学校内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礼堂、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均为防火重点场所。 防火重点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用火、用电、用气要按规范操作。 照明线路要按规定敷设,与可燃物隔开一定距离。开关、灯口、插座质量合格,如有损坏、漏电等现象要立即更换,保险丝不能用大号保险丝或金属丝等代替。 绝缘橡胶皮老化或破损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拉线安装灯泡,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电器和用蜡烛照明。 学校内不得制作、燃放烟花、鞭炮等。 师生要记住"119"火警电话。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山林等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如学生自愿去,学校应予劝阻。 学校下列校舍内应配备灭火器: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综合电化教室。 学生宿舍不能过于拥挤、前后门要畅通,照明设施完好。 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使师生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方法,掌握疏散、逃生和扑救火灾的常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交通安全
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 要使学生了解红、黄、绿三种信号灯的作用和通行要求;了解交警手势信号的含义和通行要求;了解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的作用和通行要求;了解交通标线的作用及通行要求。
2.骑自行车安全 离家2公里以内的学生,上下学一般不准骑自行车。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要教育学生保持自行车功能的齐全可靠,不能在公路上学骑自行车,骑车精神力要集中,不能多车并行、嬉戏说笑,不准扶肩并行,不骑快车,不能双手离把,不能迫不及待地超车,不骑车带人,不要随意拐弯,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能侵占机动车道,不能攀附机动车,不准曲线行驶,不要在人多的街道上钻空蛇行,要注意路况变化,雨雪、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和夜间骑车时更应加倍小心、慢行。
3.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通口的护栏。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戏,结伴而行时不可只顾交谈、说笑、打闹,影响交通。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通过铁路道口,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不要在铁路上行走、追逐、打闹或游戏。
4.乘车船安全 乘车时在指定地点候车,等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坐超载车辆,不要防碍驾驶员的工作,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乘船要乘证件齐全、船况良好的船只,不乘超载船只,恶劣天气不乘船,上下船时注意安全,集体乘船要听从指挥。
五、校外集体活动和生产劳动安全
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如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外出考试、竞赛、外出体育比赛、参加大型集会或节日庆典、春游(秋游)、参加或观看文艺演出、节假日旅游、参加街头宣传、集体游泳、参加工厂农村或学校的勤工俭学劳动、社会公益劳动、毕业实习等,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提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要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的群众性竞赛或测试活动,原则上不得出乡镇。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集体活动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必须坚固安全,出入道口畅通,场内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了解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疏散的路线。夜间活动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备,对突然停电有应急措施。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船状况良好,行驶速度适当,不得超员运载。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乘坐证照不齐的车、船,严禁使用拖拉机和货运车辆运送学生。学校的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要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遵守职业守则,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师生和幼儿乘用车辆、船只的安全检查。凡需集体乘坐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检验许可。
4.活动场所要有合理容量,不能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毕业实习,要防止塌方、触电、机械伤害、砸伤、工具碰伤、落物伤害等事故发生。必须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原则,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遵守操作规程。
6.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六、饮食卫生安全
要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使他们懂得有关食品卫生常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要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等过程的卫生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除食堂外,学校一般不得集体采购食品,学校食堂大批采购也应实行定点采购。 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不得采购各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括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及污染的有害食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超出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包装不洁、破损造成污染的食品;掺假掺杂、伪造或超过存放期限的食品;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瓜果等一切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师生食堂必须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食堂应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生、熟食品,原料和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用具要分开使用。餐具等要消毒,炊具、用具用后要洗净,保持清洁。食堂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用开水。 炊事人员必须参加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炊事工作。 炊事人员从事饭菜加工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工作衣帽。 学校要加强对有毒物品,如灭鼠药、灭蝇药等消杀药品以及教学用有毒药品的管理,以防意外。 装用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和用具要专门妥善处理,不能再盛装食品。 严禁个体商贩进校销售食品,严禁学校内部职工家属或外来人员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炊事工作及管理人员的防毒安全教育,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而引发的投毒事件发生。
七、体育活动安全
1.体育场地管理
要及时清除体育场地中的石块、砖头、碎玻璃、树枝、钉子等杂物,场地要平整,沙坑要深翻疏松、平整、湿润无杂物。要合理划分劳动场地和设置相应的标志。
2.体育设施管理
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的年龄、性别、特点相适应。篮球架、滑梯及幼儿大型玩具安装要牢固。单双杠、肋木、平梯、联合攀登器等攀登器械必须于每年暑假开学之前挖出,检查其埋没地下部分有无腐朽、生锈现象,发现破损要及时维修,经教务、总务和体育教师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继续使用。
3.体育活动管理
加强对早操、课间操、课外锻炼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严密组织,严格纪律,防止出现学生打闹、秩序混乱现象;防止标枪、铁饼、铅球等投掷类活动造成意外伤害事故。体育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指导,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使学生掌握运动技术要领。教师要做好活动中的安全保护。教师要了解每个学生身体素质的基本情况,做好个别指导,以适应学生的个体差异。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衣服要宽松,身上不要携带金属物件,如小刀等尖利物品。教师要注意活动场地周围的环境,及时排除发生意外事故的因素。教师要通过体育室内课和课前导语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教育。 组织大型体育比赛,事先要有周密的计划,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严密组织,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教育学生不能自行到海水浴场、河流、水库、湖泊、池塘等水域游泳,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体弱或有残疾的学生,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或军事训练。严格禁止确认患有心脏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在校内参加
八、学生常见病、流行传染病防治安全
学生常见病主要指:视力低下,常见肠道蠕虫感染、营养性贫血、龋齿、沙眼、碘缺乏病及营养不良、肥胖等病症;流行传染病主要指:腮腺炎、肺结核、肝炎、风疹等。 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并负责将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医生的建议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在开展学生常见病流行传染病防治时,要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首位。凡有5人以上患同一种疾病均应及时向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如确有必要组织学生对某种常见病进行群体性防治,必须经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服药或服用保健品。经批准后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群体服药时,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无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发生。 用于学生常见病群体性防治的药品必须是药品监督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格药品,必须向证照俱全的国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严格供药渠道,严禁伪劣药品进入学校。 学生常见病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纳入地方政府疾病防治的统一规划中,实行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常见病防治的管理,并请卫生部门对整个实施过程加强监督和指导。 要加强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学校要按课程方案规定,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健康教育、禁毒教育等专题性教育。 学校要建立中小学生健康档案。 中小学生人均教室面积、座位布置及采光照明等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学校校长及卫生保健人员应熟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九、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沿交通要道的学校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放学时间由交警或者教师护送学生过马路。 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 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艺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所有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录相厅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 学校要与公安等部门配合,防止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滋扰学校。及时打击滋扰校园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学校设立的门卫等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种植作物、打场、堆物等。 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等。
十、防震减灾安全
学校要把地震科普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有机渗透到自然、地理或物理学科教学中或聘请专业人员举办专题讲座,丰富学生防震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十一、学校管理安全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教师要模范执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和训练学生。 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 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切实加强学生课间、课余时间的管理。防止学生玩耍、打闹、推搡造成的意外伤害。 学生室外的活动课要精心安排,有良好的秩序和纪律,指导教师不能离开现场。 要避免青少年儿童被坏人拐骗和侵害。学校要教育未成年学生养成不占小便宜的良好习惯,与陌生人交谈要提高警惕,放学后要按时回家,如不能按时回家,要设法通知家长。要记住家长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并学会如何打电话。单独在外,不按受陌生人的礼物和邀请,不轻信陌生人的甜言密语,不可为陌生人领路,不搭乘陌生人的车辆。女孩子尽量不要晚上独自出门。夜间单独走路,不要穿过份暴露的服装。遇到坏人挑逗要给予严厉斥责并高声呼救。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师生进出校门要佩带校徽或校牌。非本校人员进出校门要进行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本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要特别注意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保护措施。要教育女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以防坏人有机可乘。不要让不熟悉的人进入宿舍,以防不测。晚上睡觉前要关好门窗。夜间有人来访,不要轻易开门。假期不能回家的学生,应集中就寝。夜间到室外上厕所,要结伴同行,如遇坏人,应全力呼救,并进行自卫。宿舍内一旦遭到坏人袭击,要鼓起勇气,集体与坏人搏斗,并大声呼救。 学校要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财会、人事、档案、仪器等重点要害部位,要制定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安装报警装置和其他技术防范装置,符合公安机关规定达到的相应技术标准。
十二、节假日安全
学校在寒暑假放假前要集中对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毒、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鞭炮炸伤、防中暑、防触电、防烧伤、防滑冰落水、防锐利器具扎伤、割伤以及饮食卫生等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班主任老师要及时了解假期中学生在家中的情况。 放假时,学校要对护校工作做好安排,确定值班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校舍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