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师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篇:医院医师工作考核办法
医院专科医师培训方案及考核办法
一、培训期限 一般为三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可延长至四年;其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及用人单位要求可进一步参加亚专科培训,亚专科培训年限根据各专科要求决定。
二、培训方法
1、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一周。在医院培训期间,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布置培训工作。
2、在专科医师培训管理
办公室和指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做到专科理论、临床诊治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
3、培训人员培训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指导老师负责制和学分制。
4、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实行二级专科轮转。
三、培训内容
1、参见卫生部各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
2、相关学科临床理论进展和新技术;相关学科临床操作技能及常见病、疑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了解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处理措施;在科室统一安排下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3、临床科研方法,科研论文、临床研究课题申报写作方法,文献检索方法,卫生统计学。
4、专业英语:相关学科外文专著和文献、专业杂志,英语论文写作。
四、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规范、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2、高尚的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的敬业精神。
3、医患沟通艺术和能力。
4、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理论课程: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要求的本专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
五、考试、考核:
1、出勤考核:培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记录;三天以上者,需由专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签字后生效。请假情况如实记录于培训手册。
2、轮科考核:按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进行。由该科培养指导小组负责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与培训手册,科室主任和指导老师签字。
3、及阶段考核:第一年考试专业理论及技能操作以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成绩为准,医院加试英语;第二年由管理办公室组织考试,内容包括临床理论、临床技能操作、病例分析、病历书写、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年由中南大学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临床专业理论、病例分析、外语和技能操作(包括手术操作)考试。其间需参加继续教育部组织的理论和英语课程考试。
4、素质考核: 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⑵ 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文明服务,语言美。 ⑶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规,遵守医院规定,劳动纪律良好,不迟到,不擅自离岗。 ⑷ 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能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 ⑸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由管理办公室根据培训人员当年轮转科室报告,按优、良、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良以上为通过。
第二篇: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茌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公证性和公开性,使此项工作能够长期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由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在规定日期内通知需要接收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医师、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分别报人事科、党办负责进行复核。
4、时间安排:每年4月份个人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5月份科室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提出评定意见,6月份完成评定意见的复核。
(二)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⑴个人述职;
⑵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⑶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⑷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⑴每年7-8月份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⑵由医务科负责组织。
⑶以上
1、第(2)、(3)款为考核重点,每年有侧重地安排考核或考试。
(三)考核结论:
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
考核医师名单于每年3月1日前公布。考核结果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 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医院及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等;
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宜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院部审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三)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科提出复核申请。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市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执行。(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三篇:第四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一、考核对象
1、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
2、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3、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二、考核机构
1、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
2、医师考核委员会于考核周期次年年初组织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公示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市卫生局。
三、考核内容、方式
1、考核内容:医师不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如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根据政府指令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救、卫生下乡以及其它工作。职业道德评定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2、考核方式
(1)考核委员会于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并公示医师名单。
(2)医务科应按要求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提出考核结果报考核委员会。
(3)业务水平测评有以下几种形式,医务科可以任选一项或多项考核内容对医师进行考核,如所选的形式种类中有2项以上(包括2项)不合格,即业务水平为不合格。
①个人述职:由被考核人对本人考核周期内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进行陈述,科主任、医务科分别提出考核结果报考核委员会审定。
②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③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可根据医师的执业范围选择医学文书种类,如住院病历、门诊处方书写、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等。评定医疗文书写质量的标准根据《江西省病历书规范》中“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及《处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④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由医务科随机访问病人或同行,综合访问意见作出评定意见。
(4)考核委员会、医务科的意见做出考核结论,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公示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新余第四医院
2009年4月20日
第四篇: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六、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八年×月×日
第五篇:彝良县中医医院2012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2年5月26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了2012彝良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考核情况
我市在2011年5月26日至6月30日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进行了全面考核,共考核5110人,其中简易程序2987人、一般程序2123人。(详细见下表) 彝良县中医医院2012医师定期考核统计表
核不合格,经补考技能操作全部合格,4人理论考核仍不合格(临床类3人、中医类1人),1人缺考。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提高医师整体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今年是我市统一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主任,市医学会会长、市人民医院院长为副主任,市卫生局相关业务科室及部分考核机构院长、相关专家为成员的眉山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市医学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医学会会长兼任,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落实了专兼职人员,并设立了办公室。
三、统一部署,精心组织
(一)统一认识,迅速落实。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启动,4月5日,召开了医师定期考核专题会议,会议学习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就考核方案、考核时间安排等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各区县卫生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任务,如洪雅县卫生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亲自到考核机构巡查。
(二)确定考核机构。4月下旬,眉山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定考办”)编写了《眉山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手册》,并根据市区县实际情况,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确定眉山市市人民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三)保障信息收集。5月初,市定考办举办了眉山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各区县定考办人员及各考核机构信息录入人员30余人参加培训。市定考办落实专人多次到
各考核机构解决使用系统中遇到的问题,通过集中培训和“一对一”的现场培训指导,加快了全市考核机构收集辖区医师信息录入工作,也保障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四)培训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市定考办以眉山医学科技教育网为依托,开展了网络培训,提高了医师的诊疗水平和考核合格率。
(五)落实经费,确保考核工作开展。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眉山市物价局批准了医师定期考核培训收费项目。市定考办根据所需的场租费、师资费、课件试题制作费、阅卷费等按比例分配给各考核办公室和考核机构,保障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六)实行“五个统一”。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公正的公开、公平、公开性,市定考办制发了《关于开展医师定期工作的通知》,我市实行了五统一,即“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内容、统一考核命题、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考核阅卷”,实现了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严密、规范、科学。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标准,采取访问病人与考核组综合判定,确保考核的公正与公平性。
(二)严把业务水平测试关
1、市定考办制定了实践技能和理论考核的考试规则,严格按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布置考场,每个考室30人,前后左右距离不低于60厘米,两名监考人员。试题统一密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考核当天向各考核机构发放试题,考试开始后当场开启,杜绝试题泄漏的可能。市定考办组织专人分7个组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督查,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在业务水平测试完后市定考办统一阅卷。
2、实践技能考核按专业类别指定相应专家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模拟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各考试分两站并将考核专家分成两组,每组两人,与考生面对面就考题进行考核,汇总各组成绩,得出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的总分。
五、经验与教训
(一)“五个统一”有利于规范考核工作方法及操作程序,体现医师定期考核的客观、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
(二)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并进,有利于提高医师的业务水平,促进考核工作。
(三)网络覆盖率不高,网上学习较难。少数考核机构组织不严密。
(四)考前对考核机构考官和工作人员未进行培训,造成考核业务不熟。
(五)市、区县部分考核梦见应参考人数少,考核成本较高,今后应进行合并。
(六)技能考核所需设备不足,影响考核效果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