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2009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计划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201*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税务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第二篇: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工作方
案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宾馆、酒店、景区景点、旅行社: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
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
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
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 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 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
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涉旅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各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出实效。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相关单位在景区检查和市场巡查工作中,要本着对旅游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第三篇:旅游局2014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第四篇: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鲁甸县二〇〇八年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按照市盐业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为加强全县食盐管理,消除碘缺乏病,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就2008我县食盐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我县食盐市场的现状
我县属碘缺乏较为严重地区。历史上,我县是碘缺乏病分布较为广泛的地区之一,在全县12个乡(镇)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和流行。多年来,我县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等综合防治措施群众碘营养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在2007年县疾控中心的评估中达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非碘盐冲击食用盐市场的状况有所抬头,从今年5月县疾控中心碘盐监测结果看,我县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仅为72.6%。个别乡镇甚至不到30%,潜伏着碘缺乏病在我县流行的危机,已对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清理整治。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使全县碘盐市场逐步得到规范,合格碘盐食
1 用率达90%以上。
三、 整治措施
1、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堵住源头,查防打并举”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盐,严格执法的原则,对全县12个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批发、零售环节和学校、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行业等采取地毯式的排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严厉打击查处工业盐及违规盐冲击我县食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我县的盐业市场。
2、 加大宣传立度
利用短信、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电视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在开学期间要求每个学校对学生进行一次食用碘盐知识教育,通过学生传给家长,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对贫困边远山区设立加碘食盐定点销售门市。
3、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对已建的41家农家店由县盐务办加挂“加碘食盐定点销售门市”牌子,同时由县盐业公司加大碘盐配送力度,提高碘盐市场覆盖率。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成功,由经贸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组长由钟世宪(经贸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经贸局(2人),卫生局(2人),工商局(2人),盐业公司(3
2 人)抽调组成,到每个乡镇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检查,联系当地政府安排分管食盐的领导及派出所一名干警参与。
2008年7月25日至8月5日前结束第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情况汇总上报;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在全县再一次进行清理整顿,形成高压态势,净化我县的盐业市场。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五篇: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发〔2009〕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县2005年以来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