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群众期待文章
第一篇:回应群众期待两篇文章
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及回应群众期待,深化司法改革文章的心得体会
学习《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及《回应群众期待,深化司法改革文章的心得体会
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刘仁甫
根据最高院《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日报>有关报道和文章的通知》我认真学习了这两篇文章,通过学习我全面了解了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认识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深刻理解了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精神实质以及制度措施和重大意义的实质内涵。
一、司法公正,追求更全面、规范的正义
法谚云,程序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正义,在中国传统的法治理念中,曾经是被忽略的一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向“程序正义”不断迈进。民事案件的小额速裁和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新形势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探路之举,有望破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也更有利于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其合法权益。
二、执法各环节进一步受到规范。 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施行,为大调解体系下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提供了司法保障。在各地的大调解实践中,更是形成了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这些化解矛盾的渠道和方式,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工作合力,使得治安压力和隐患大大减少。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让纠纷解决有了更多选择。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司法确认”制度,在诉讼与非诉讼之间搭起桥梁。“以前我们调解民间纠纷,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往往还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一位调委会主任说,有了“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了非诉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让工作开展更加顺利。
三、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强化监督方面多层次推进,让公正在监督下运行。
“躲猫猫”、“喝开水死”等一系列发生在看守所、监狱这些“大墙”内的恶性监管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让阳光穿透“大墙”。 监督者自身也受监督。针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较为薄弱,“一竿子插到底”现象,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2010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截至2010年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3万多人,对超期羁押、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依法进行监督。
四、司法公开,让全社会监督执法行为
公开的范围越来越广。为了促进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司法活动,司法工作在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也进一步向全社会公开。
检察系统大力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对存在较大争议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有关专家等参加公开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和公民参与旁听。
五、公开向纵深不断推进。从最初的“表层”公开逐步走向“实质”公开,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系统陆续推出新举措。
犯人减刑、假释,经历了从公开听证到公开开庭的变革和进步。”清河法庭庭长贾连春法官介绍,减刑、假释案件从过去的书面审理和听证审理到公开开庭审理,体现了司法公开正在向纵深推进。
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总结出“四变”经验:变过去单纯援引法条为既引法条又讲道理,以理服人;变简单粗略的格式法律文书为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法律文书;变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由检察机关独家审查为邀请专家、学者等进行会诊平息;变少数人内部审查决定为多方参与的公开审查。
六、公开的形式更加多元。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出现,为司法公开提供崭新平台。
“在推行公开审判制度方面,人民法院的决心和信心始终如一。”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网络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重点,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当中,一直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进。
目前,全国各省高院一级网全部开通,90%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开通了二级网,网民可以在互联网上对感兴趣的法院工作,甚至是庭审直播进行浏览。
七、司法为民,更体贴、便捷地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几年来,各地司法机关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探索刑事和解的办案方式。
对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这一制度在保障了被害人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体现了教育挽救功能,有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冲突,有助于社会和谐。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的内容。通过严防冤假错案、完善辩护制度等措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保障人权方面做出有目共睹的努力。
辩护权是一项基本人权。2011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推动了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强化了对律师辩护权的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四年来,在中央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项改革按计划扎实有序推进,阶段化成果凸显。
第二篇: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综述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同时重点通报了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纲要)的实施及取得的重要成果。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五”纲要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共同努力,切实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有效克服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截至目前,“三五”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103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人民法院目前的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刑事被害人救助、多元纠纷解决渠道更加顺畅,民事小额速裁、民事、行政简易程序等诉讼机制更加便利,司法为民机制日臻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更加规范,审委会、合议庭决策程序更加科学,量刑程序更加透明,证据规则更加严格,执行体制更加合理,极大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法官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得到缓解,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总体目标。2008年底,中共中央据此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就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涉及60项改革任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共承担12项牵头任务、43项协办任务。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启动了深化司法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赴十余个省市,就“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及“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基层群众、一线干警等各方面的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于2009年发布了“三五”纲要。
“三五”纲要共提出30项改革内容,涉及132项具体改革任务,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等各个层面。例如,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配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等等。 “三五”纲要的基本宗旨,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权威,推动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形象,切实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有效克服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主要措施和成效
3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整体进展顺利。截至目前,“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有103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最高人民法院承担的中央司改牵头任务、协办任务也已基本完成。改革呈现出整体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明显的良好态势。
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刑事被害人救助、多元纠纷解决渠道更加顺畅,民事小额速裁、民事、行政简易程序等诉讼机制更加便利,司法为民机制日臻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更加规范,审委会、合议庭决策程序更加科学,量刑程序更加透明,证据规则更加严格,执行体制更加合理,极大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法官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得到缓解,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总体来看,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主要体现在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国家法律规范实施等三个方面。
首先,人民法院积极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努力确保国家法律规范实施。
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发布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极大便利了当事人多渠道、高效率地解决纠纷。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参与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拓宽了陪审员来源,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保障,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16.6万件,占人民法院普通程序一审案件总数的33.98%。其中,刑事案件84.4万余件,民事案件221.32万件,行政案件10.85万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宽严标准,完善相关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
作真正实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人民群众内心的安全感和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
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范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行为,做到不枉不纵。自2009年以来,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并逐步落实。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对传统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行政经费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初步建立起“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分类保障政策,逐步建立了分部门、分类别的法院业务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了法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贫困地区的中、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得到了保障,司法服务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此外,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也有了飞速发展,全国95%的中级人民法院和75%的基层人民法院实现了与上一级法院的网络联通,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其次,人民法院不断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关系,对案件请示做法进行诉讼化改造,使当事人的知情权、上诉权等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告人不仅知晓法官的量刑过程,还可以就量刑发表意见,当庭认罪率、退赃退赔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均明显提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陆续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使法官判案有了更充分的实证依据。
为完善执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确保执行权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不仅为全国法院司法拍卖信息公开提供了全天候平台,也为竞买人提供了“足不出户”就能参加竞买的高品质服务。为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质量。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廉洁,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截至2012年1月底,全国法院已有975名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实现了任职回避,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公正廉洁司法。
第三,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200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布了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改革方案,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2010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以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述文件精神,将文件落实与“三五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普遍制定了落实司法公开的相关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立案公开的具体要求,积极将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具体措施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指导、材料收转、审判流程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功能、综合型、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工作平台,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程序和条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风险等内容。有条件的法院还推行了网上立案审查、网上执行立案等制度,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立案。
各级人民法院还根据庭审公开的相关要求,不断拓展庭审活动公开的方法和途径。具体措施是建立案件邀请旁听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并优先保证当事人近亲属旁听的需要;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有的法院还专门设置媒体旁听席;北京市建立了以案件庭审和人物访谈现场直播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站——北京法院直播网,全市23家法院全部具备庭审网络直播能力。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了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加强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主张详细论证支持与否的理由,做到说理公开。在审务公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网站、法院“微博”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
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法院重要活动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和工作作风监督员,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2年是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也是司法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记者获悉,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着力抓好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督促落实、司法改革的总结宣传、司法改革基础调研规划等四项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在着力抓好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中央司法改革项目,尚未结项的争取尽快结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抓好人民法院“三五”纲要尚未完成的各项改革安排,为2013年全面完成“三五”纲要打下基础。
在着力抓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督促落实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提升司法公信。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等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着力抓好司法改革的总结宣传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客观展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人们切身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发展、新成效。
在着力抓好司法改革基础调研规划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对前几年司法改革工作的总结,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司法改革的要求,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深入分析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确定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本框架。
第三篇:群众期待是改革方向(声音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群众期待是改革方向(声音·高端话改革)
既要始终依靠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吸纳人民群众参与改革,保证改革始终有众志成城的民意支持,始终有破浪前行的民众动力;又要站稳人民立场,从人民利益出发,多想一想群众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群众对我们的改革是否满意
进一步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需要深刻体会到,全面深化改革是顺应时代要求的重大抉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处理求实与创新的关系。要做好改革的事,先得做好改革的人,注意“四戒四求”:一要戒怕求勇,摒弃畏首畏尾的态度,鼓足敢闯敢试的劲头,拿出动真碰硬的行动,用改革的勇气和办法来扫清发展道路上的困难和障碍;二要戒懒求进,强化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站在改革的最前沿、干在改革的第一线,当好改革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三要戒乱求严,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在抓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上下功夫,确保形成改革的合力、发挥最大的效益;四要戒浮求稳,防范毕其功于一役的急躁倾向,在科学总结思路和具体方案的基础上,稳扎稳打地推进,积小胜为大胜。
正确处理全面与重点的关系。就当前来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贯彻落实,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把我们看准的、能干的事先干起来,特别要把中央和省委已经明确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从长远来说,要紧扣制约全省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以点带面牵引和推动整体的改革、全局的改革、系统的改革。
正确处理规划与实践的关系。一方面,我们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和甘肃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相互扯皮、拖延不决;另一方面,各地各部门实践探索、摸着石头过河是为改革开辟道路,因为总体规划和宏观设计不可能事先把一切细节都规定好,必须坚持服从大局、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这一改革方法,在中央和省委的总要求下加强实践探索,积累改革经验,降低改革成本。
正确处理为民与靠民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固树立改革的根本力量在于群众、改革的有效办法来自基层的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既要始终依靠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吸纳人民群众参与改革,保证改革始终有众志成城的民意支持,始终有破浪前行的民
众动力;又要站稳人民立场,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推进改革落实,多想一想群众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群众对我们的改革是否满意,做到谋划改革汲取群众智慧、推进改革凝聚各方力量、检验改革依靠人民评判,使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遍受益的过程。
——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日前在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上说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sa.offcn.com)
第四篇:励志文章两篇
微博精选
★人的主罪有二,其余皆由此而来:急躁和懒散。由于急躁,他们被逐出了天堂;由于懒散,他们再也回不去。
—— 卡夫卡
★成功对于每个人其实都只需要两步:一步开始,一步坚持。迈出脚步并坚持到底,每个人都能到达成功的终点.
★有三样东西有助于缓解生命的辛劳:希望,睡眠和笑。
—— 康德
★Whatever your goal is, stick to it. Anything is possible. Nothing is stopping you but yourself。
不管你的目标是什么,都一定要坚持,坚持则一切皆有可能,能阻挡你前进的只有你自己。
★不要向任何人表示你的痛苦,因为20%的人不关心,剩下的80%听到后很高兴。
★珍惜我们人生路上的一切一切。懂得珍惜与感恩,生命中才会有鲜花与绚丽。
第五篇:夏季钓鱼技巧:关于夏季钓鲫鱼的两篇文章
夏季钓鲫鱼应如何选择饵料与钓法
现在已经到了5月份了,立夏以后,天气开始变的闷热,在自然水域之中大量的微生物开始繁殖了,导致水里面的鱼类的食物日渐丰富起来,再加上水里面的微生物也在消耗氧气,所以水里的氧气含量也会有一些下降,在夏季钓鲫鱼就不如在春天钓的那样得心应手了。所以很多的钓鱼爱好者们在聊起夏季钓鲫鱼的时候都有月份无奈的感觉。实际上虽然夏季在钓鲫鱼的时候虽然不是非常的容易,但是如果使用的饵料以及钓法选择得当的话,依然会有非常好的收获的。
钓友们在夏季钓鲫鱼的时候一般所采用的钓法和在冬、春两个季节的钓法略微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在冬、春两个季节钓鲫鱼时除了手竿之外,一般都是使用矶竿串钩钓法,效果还是比较不错的。但是等到了夏季的时候,第一是鲫鱼很少有吃死钩的时候了,二就是到了夏季的时候,小鱼闹钩比较频繁,那么也就不再适用那种用矶竿串钩钓法了,因为这样钓获鲫鱼已经收效甚微了。那么除了手竿的各种钓法以外,有一些钓友所采用的抛竿“盒饭”钓法的效果也还是非常不错的,这种钓法是夏季钓鲫的一种好方法。这种钓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比较省心、省力,比较悠闲,而且钓到的鲫鱼个体普遍都比较大。
下面渔台中国钓鱼网将这种钓法简单地做一个介绍,广大有兴趣的钓鱼爱好者们不妨来试一试:其实我们说的所谓“盒饭”就是在盒式炸钩的盒里面装上饵料,盒式炸钩现在可以在市场购买,加入买不到的话,自己也可以制作一个。找一个直径为5厘米左右,深约1厘米的红色的塑料瓶盖,在瓶盖的四周等距离钻6个小孔,一个孔穿主线,另外5个孔分别穿绑钩、子线,把盒中间的6根线头用8字结打在一起,然后再盒子的外面主线的头上绑上一个连接环,其余的5根脑线头上分别绑上伊势尼1-4号的钓钩,在盒盖底钻两个小孔,将一个30克的铅坠固定在盒盖外面底部的中央。这样一套盒式炸钩就制好了。在使用的时候,可以在盒内填满粘散适中的糟食饵,在装填饵料的时候,饵料要略鼓出盒口的平面,再把四周的钩从盒口的上方折回轻轻的压入饵料里面,最后将这个“小饭盒”连接在海竿或矶竿这种抛竿的主线上抛入钓点,竿要顺岸平支,使竿与线的夹角约90度。然后略收紧钓线,只等上鱼。有鱼上钩的时候,竿尖即弯曲或者回线,在这个时候提竿一般都会是体型较大的鲫鱼,有的时候也会钓上鲤鱼。假如是使用手竿来钓鲫鱼,假如是在亮水面垂钓,那么最好是采用悬坠双钩一窝守钓,可搓饵施钓也可以使用拉钓,如果鱼儿比较稀就是用搓饵,假如鱼比较多的话就使用拉饵,并且还需要根据天气、时段的不同调钓不同的水层,如果垂钓的时候降温了或者是在清晨到上午10点的时候,应以钓底为主,其余时间最好使用“小离底”或者“大离底”,尤其是在闷热的低气压天气,有时甚至要钓半水。假如是在草塘进行垂钓最好采用长竿、短线、单钩多窝轮钓的方法。
夏季钓鲫鱼的饵料和其它的季节也是有很大的区别,尽量要使用少腥多甜的饵料,虽然鲫鱼比较喜欢浓香烈甜的气味,但在没有小杂鱼闹钩的水域也是可以加香的,如果是在小杂鱼比较多,尤其有很多白条的水域,千万不能加香。
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推荐大家在夏季钓鲫鱼的时候使用“霸道”麝香米,效果还是不错的,“霸道”麝香米分为两种,有大米,有小米,大米可以做为诱饵,小米可以在钓饵里面加入一点。
最后再给大家推荐两款夏季钓鲫鱼的饵料配方:配方1:小米6两、碎大米2两、白砂糖1两、丁香神曲药酒1两,浸泡24小时以后用做窝饵,钓饵使用加糖蒸熟的大米粒;配方2:龙王恨蓝鲫2号4份加上炒熟的黄豆粉2份再上架2份白砂糖和1份拉丝粉,直接搓饵进行施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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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钓鲫鱼的6个小技巧
一、选择具有鲫鱼生活比较适宜的水温的钓场:比较适宜鲫鱼生活的水域,其适宜的水温在18到25摄氏度。假如气温比较高的话,水温高,钓鲫鱼的时候可以选择水比较深的水库、河流或者是湖泊,也可以选择沟、塘、渠、坝,但是水深最好要在4到6米的地方下钩施钓;
二、选择水域含氧比较合适的地方:由于在夏季大量的水生藻类会进行繁衍,所以水的透明度就会降低,水温也会升高,溶氧能力则会下降,有时候再加上阴云或者气压比较低等原因,那么我们在选择钓鲫鱼的钓点时就需要选择水线不宜太深,在出、入水口的汇水区钓鲫鱼;有风浪,有水流的往往都是钓鲫鱼的好时机以及好地点。“夏钓两头”,“一日三迁,早晚溜边”,也就是说夏天的早晚两头比较好钓鲫鱼,早晨或者傍晚的时候垂钓最好钓近岸处;
三、鲫鱼饵料相对较多的地方。水里面的小虾是鲫鱼非常喜欢的食物。虾一般都不耐低氧,经常活动在沙石质的水底,在天亮以后才会退入到深水区域。所以虾的活动规律正好是和鲫鱼相似的,钓鲫鱼的时候可以留心一下小虾的活动地。有时候一般在有生活用水流入的地方,也是鲫鱼比较喜欢光顾的地方。有很多的湖泊或者水库中上游泥沙比较多,水流将细沙分布于入水口大片浅滩处。在这样的地区,水里面一根水草都不长,这里就不能做为钓鲫鱼的理想地点了;
四、有鲫鱼鱼泡的地方。水里面的气泡可以分为两种:有一种断断续续的的升上来的是鱼泡,往往持续上升的那种是地气造成的泡,并且鱼泡一般都是移动的,“地气”泡在一个地方不停的冒。还有就是鱼泡在一遇到有动静,比如好像人走路或者击掌的时候马上就会停止,而“地气”泡泽仍然不止。鱼儿所产生的气泡状态都不太一样,因鱼种而不同,鲤鱼、鲇鱼产生的气泡成条且向前移动;鲫鱼产生的气泡为一两个。有时在水草中可以看到一片很细小的气泡,小到不细看根本看不到,这往往有一群鲫鱼在水下游动;
五、风浪比较合适。钓背风的时候人感到比较舒服,操作的时候看漂打竿也比较容易,海竿的主线也不会太弯曲。钓顶风的时候,水线深一些最好,那里的水相对比较稳定。近钓、浅的办法更适宜钓肉食性鱼类。水中浮游生物多的水域可以浅钓,透明度高的地点应适当深钓。雨季泥沙大量入库,应选择水面开阔,流速小,泥沙落底的区域,避开浑浊度大的区域。
六、选择合适的岸边。钓鲫鱼的时候,饵料投放的最佳地点就是冲刷段以与沉积段交界的平面上。选择在岸边下钩的时候一要看水面上的岸质,第二就是应该选择适宜操作的地点,太陡的坡并且满是碎石的坡处不安全,三就是看看岸边有没有草地或者庄稼地等饵料的来源。应尽量避开那种平直,没有什么变化的岸边。在中、上游钓鲫鱼时,可将食饵适当远抛;在下游钓鲫鱼的时候最好不要远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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