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精选)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精选)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第一篇:xx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一、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第一篇:xx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6、《水利部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276号)

7、《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淮委水政资〔2009〕72号)

二、受理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之前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四、审批范围:

下列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工作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淮河干流(自河南省息县境内河段至洪泽湖)及洪泽湖(全湖及自洪泽湖取水的河段):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5.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5.0m3/s。

(二)洪汝河(班台至洪河口)、涡河(付桥闸、东孙营闸至大寺集闸)、沙颍河(周口闸至阜阳闸)、新汴河(张桥闸至岱闸;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洪泽湖):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2.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3.0m3/s。

(三)沂沭泗水系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河道、湖泊(含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具体范围是:

沂河干流:跋山水库以下至入骆马湖口;支流枋河入沂河口至姜庄湖拦河坝; 沭河干流:青峰岭水库以下至入新沂河口;支流汤河口至上游6公里处; 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入中运河口; 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 韩庄运河和中运河:韩庄闸至宿迁闸; 伊家河:伊家河闸至入韩庄运河口; 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

南四湖:全湖及自南四湖取水的河段; 骆马湖:全湖及自骆马湖取水的河段;

石梁河水库:全库及入库河道水库兴利水位回水段。

(四)淮河流域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包括地下水)。

(五)全流域内,1991年以来,中央投资建设的大型人工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取地下水)。

(六)全流域内,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t以上的建设项目。

五、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业主单位申请审查文件;

2、报告书一式二十份、电子版一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受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淮河水利委员会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3、初审: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确定是否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

4、审查: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组织实地查勘、专家评审、听证的,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组织实施;

5、许可决定:淮河水利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

6、许可送达:申请人到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领取许可决定,或由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将批件寄往申请人。

七、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申请人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的时间和听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国家计委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且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产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九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 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

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概念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哪些机构能够提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服务,或者哪些单位具备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资格?

答:持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具备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资格,业主单位应该委托具有上述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比较规范的格式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取水水源论证、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其他事项等。

4、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需要为所委托的咨询机构提供哪些支持性材料?

答:所谓水资源论证,就是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排)水合理、合法性进行论证,就像可行性研究论证一样,论证的结果要么可行,要么不可行。因此,业主单位需要向咨询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概况、取水方案、用水方案、排水方案等基本材料,咨询单位是对已有的初步的取水方案、用水方案和排水方案进行分析论证,而不是对取水方案、用水方案和排水方案进行设计。

5、业主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业主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与咨询单位签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服务协议或委托书;为咨询机构提供水资源论证所需的支持性素材;负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响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和审批。

6、水资源论证咨询机构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根据合同书或委托书,完成建设项目水资

...

注册或登录后查看完整内容

第四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示范文本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

1总论

1.1建设项目概况

1.1.1基本情况,包括规模、工艺设备、原料、产品方案等 1.1.2建设项目取用水方案 1.1.3建设项目退水方案 附建设项目位置图 1.2项目来源 1.2.1委托单位

1.2.2承担单位与工作过程 1.3水资源论证目的和任务 1.4编制依据

1.5工作等级与水平年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图、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图、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范围图

2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2.1分析范围内基本情况 2.1.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2.1.2水文气象

2.1.3河流水系与水利工程 2.2水资源状况

2.2.1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特点 2.2.2水功能区水质及变化情况 2.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2.3.1供水工程与供水量 2.3.2用水量与用水结构

2.3.3用水水平与用水效率

2.4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附论证范围内供水工程、主要取用水户分布图、水功能区示意图(标注入河排污口点位和监测断面位置)

3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1取水合理性分析 3.1.1产业政策相符性

3.1.2水资源条件、规划的相符性 3.1.3水源配置的合理性 3.1.4工艺技术的合理性 3.2用水合理性分析 3.2.1建设项目用水环节分析 3.2.2设计参数的合理性识别 3.2.3污废水处理及回用 3.2.4用水水平指标计算与比较 3.2.5节水潜力分析 3.2.6合理取用水量的核定 3.3节水措施与管理 附建设项目取用水平衡图 4取水水源论证 4.1水源方案

4.2地表水取水水源论证 4.2.1依据的资料与方法 4.2.2来水量分析 4.2.3用水量分析 4.2.4可供水量计算 4.2.5水资源质量评价 4.2.6取水口位置合理性分析 4.2.7取水可靠性分析 4.3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

4.3.1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4.3.2地下水资源量分析 4.3.3地下水可开采量计算 4.3.4开采后的地下水水位预测 4.3.5地下水水质分析 4.3.6取水可靠性分析

附论证范围内水文地质平面及剖面图、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图、地下水动态变化曲线、地下水水质监测站点分布图等图件

5取水影响论证 5.1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

5.1.1对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及其配置方案的影响 5.1.2对水生态的影响

5.1.3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5.2对其他用户的影响

5.2.1对其他用户取用水条件的影响 5.2.2对其他用户权益的影响 5.3结论(综合评价) 6退水影响论证 6.1退水方案 6.1.1退水系统及组成

6.1.2退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规律 6.1.3退水处理方案和达标情况 6.2退水影响

6.2.1退水对水功能区(使用功能、纳污能力和水生态)的影响 6.2.2 退水对第三者的影响

6.2.3入河排污口(退水口)设置方案论证

附建设项目退水系统组成和入河排污口(退水口)位置图 7影响补偿和水资源保护措施 7.1影响补偿 7.1.1补偿原则

7.1.2补偿方案(措施)建议 7.2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 7.2.1工程措施(水量、水质监测) 7.2.2非工程措施 7.2.3 节水与管理措施 8结论与建议 8.1结论

8.1.1取用水合理性 8.1.2取水水源可靠性

8.1.3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及补偿措施建议 8.1.4水资源保护措施 8.1.5取水方案 8.1.6退水方案 8.2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五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水务局就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业主提请审查申请书2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份(具有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完成)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成都市水务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令第15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附 件:

12

3

4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6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