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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集锦)

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时间的流逝很快,我们在季节的变化中,也积累了众多工作佳绩。回首看不同阶段的工作,个人的业务水平也有着提升,为了更好的了解自身工作水平,可以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能够。

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的流逝很快,我们在季节的变化中,也积累了众多工作佳绩。回首看不同阶段的工作,个人的业务水平也有着提升,为了更好的了解自身工作水平,可以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提高应急管控效能

应急管理是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发生和善后四个发展阶段,应急管理可分为预防和应急准备、检测和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恢复与重建四个过程。应急管理也可以概括为“一案三制”,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外部突发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各企业也相应加强应急方面工作,加大应急工作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既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外部要求。但是面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经济高速发展下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情况,企业如何提高预防事故灾难及减少损失的能力。一旦事故发生,能够迅速组织开展有力、有效的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社会影响。本人在从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几年以来,强调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一、明确责任,建立并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各级人员应急责任,明确应急处置原则、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应急恢复、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应急教育培训管理、应急值守管理、事故报告、专兼职应急队伍管理职责、应急预案管理等规定。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运行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应急预案是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动的工作方案。企业应急预案主要由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应急预案的质量在应急准备、事故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制定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需要各企业成立由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应急预案编写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危险因素和风险辨识评估,科学分析本企业可能发生事故及事故危害程度,收集危险岗位资料,对现在情况应急能力评估。也可以参考企业隐患排查、安全性评价和企业达标验收的单元划分和部分评价结果,确定危险源,分析发生事故类型,指出产生的此生、衍生事故,并制定出防控措施。有的企业不够重视编写过程,一两个人突击一下就完成了,没有经过论证,预演,仅仅为了完成任务或者应急备案而编写,在事故过程中会处置不力或者酿成大事故。

进入编写阶段要找准编制依据,引用的各个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按最新版本,同时注意与上级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然后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进行编写。个人认为编写前对所有编写成员进行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很重要,便于开展工作。编写结束后,重点对现场处置方案组织讨论和推演。

三、重视应急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应急培训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重点之一,企业应通过报纸、局域网络、微信平台、培训讲课等有序开展法规宣贯和应急管理知识综合宣传教育,确保所有职工了解企业存在的风险和危险点,掌握紧急避险和救援能力。企业需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各级人员,尤其应急领导成员要了解应急管理制度和基本流程,熟悉应急职能,才能在事故状态做好指挥,或者不会置身事外。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基本的操作知识,事故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比如在区内发生的几起硫化氢中毒事件就暴露出作业人员无章可循,盲目操作和盲目施救酿成人员伤亡事故;有的演练过程人员不会使用正压式呼吸器,不会人工呼吸等。所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和明确不同岗位应急培训内容,落实培训责任,做到培训内容不留死角,并做到定期检查和考问,确保培训管控效果。

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是对应急培训效果的实际检验。各企业应急演练应做好长期规划,做到“一案一演”,三年完成全部预案的演练。演练前需要制定目的明确的计划和方案。专职消防队员需理论联系实际多进行实战演练。岗位人员建议多组织桌面推演,时机成熟在进行现场处置操作演练,以加深印象提高岗位人员应急技能和人员防护意识,达到预期效果。通过演练能进一步发现应急预案存在不足,应及时进行评估修订,整改存在问题,并做好记录。通过不断积累,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和巩固,达到本质安全管理。

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到位就是隐患”是企业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重要理念,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作者简介:陈晓艳,女,1973年生,高级工程师,现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电话:0951-4927197 手机:13995099395

第二篇: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勇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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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是指中央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应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三)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参与国家有关部门或适当组织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

(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参与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追究。

第二章 工作责任和组织体系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以下应急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二)编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

(三)督促所属企业主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信息披露、新闻危机处置。

(六)积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九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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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总责。中央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统筹协调和管理企业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应急管理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管理投入、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突发事件等情况。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严格应急管理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三)对参股等其他类子企业,中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各股权方的应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和各类突发事件分管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部门,配置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中央企业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明确一位企业负责人具体分管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分管部门。

应急管理分管部门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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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先进理念,采用科学的应急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中央企业应当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企业发展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二)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

(三)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各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分层次开展全员应急培训。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突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认真做好演练的评估工作,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电力、通讯、民航、水上运输、核工业等企业应当建设符合专业特点、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积极参加国家级和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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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突发事件处置需求,了解掌握企业所在地周边应急资源情况,并在应急处置中互相支援。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培训演练等的资金需求。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其他企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区域一体化联防功能,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设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急平台,构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实现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辅助手段。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紧密跟踪国内外先进应急理论、技术发展,针对企业应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与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积极研发和使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要求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资委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

第二十八条 造成人员伤亡或生命受到威胁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央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加强协调,服从指挥。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启动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全面开展舆情监测、拟定媒体应答口径,做好采访接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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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媒体、员工披露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信息。

第三十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解除应急状态,并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开展或协助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查明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第四章 社会救援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自身专业技术、装备、资源优势,开展应急救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二条 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能力范围内积极提供电力、通讯、油气、交通等救援保障和食品、药品等生活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捐赠制度,规范捐赠行为,进行捐赠的中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和备案。

第三十四条 参与社会公共突发事件救援的中央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参与救援的实时信息。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工作,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提高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并酌情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十六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不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的,国资委将责令其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具有以下情形的,国资委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采取预警措施,导致事件发生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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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国资委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和应对突发事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予以表彰,中央企业应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中央企业参与突发事件救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国有资本预算补助,并在当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酌情考虑。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中央企业境外机构应当首先遵守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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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矿山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 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矿长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石家庄市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石家庄市矿山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thldl.org.cn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矿业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副经理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经理助理、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华泰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规定,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积极开展好应急管理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和处臵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与修订制度 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预案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臵、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订的计划或方案。

(一)制定应急预案必须注重预案的合法性、规范性 要确保预案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使预案有法律依据,具有权威性。

(二)在预案类别上注重针对性,避免千篇一律 应急预案应体现在“具体处臵”上。编制预案时,必须确立单位其内部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处臵的责任主体,强化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具体的处臵程序、方法。预案应一事一案,越简明具体越具操作性,决不能搞“大而全”。预案应明确应急分队、24小时开通的值班电话、一套高音喇叭、一个信息安全员、一套应急处臵措施、一套应急设施设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就能做到在发现、报告、预警、指挥、处臵等环节迅速到位,紧密衔接;

(三)在预案的编制中要注重完整性、可操作性 完整的应急预案应当充分体现应对突发事件各环节的工作,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何时做,调动哪些资源做,这不仅要求预案内容完整,而且更讲求可操作性。

(四)应急预案要及时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都要进行预案的重新评估和修订。

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为促进应急管理 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坚持“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分类培训”的原则。 采

取“统一组织、集中授课、学习考察、座谈讨论、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主要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基层干部、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内容主要是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制定方案。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等。 应急演练制度

第一条 矿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预案演练验证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 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职工、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向所有相关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三)演练应邀请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并邀请集团公司安监局、总调度室相关专家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四)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找出不足的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运作; 2.员工是否安全撤离;

3.急救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是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 演练计划应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第四条 演练的基本内容应根据演练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各演练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二)矿生产系统运行情况,矿应急情景、应急抢险、急救与医治;

(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与化验;

(四)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对员工对毒气的防护;

(五)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各种标志布设及对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六)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演练人员应至少由以下两部分人员组成: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员工,占演习人员的绝大多数,从指挥员起至参加应急救援的每一个专业队成员都应该是现职人员,即将来可能与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

(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管理人员,演练后演练者应共同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六条 演习时间安排基本应按真实事故条件下进行。可根据演习的需要安排合适的时间,演习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演习的个人,以利做好充分的准备。

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制度

通信设备保障应急工作要求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立即进入紧急状况。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设备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在任何情况下,应急、咨询及相关联系电话,都必须确通信畅通。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高度警戒,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实工作岗位待命;

3、对于应急机动通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下级也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进行汇报;

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

5、建立健全覆盖矿井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平台,各专业和区队负责对井下隐患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并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处,通讯信息中心负责保证信息畅通。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制度

公司按照《华泰矿业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配齐配全矿井应急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第一条应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库,并按照《应急预案》和本制度,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

第二条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救援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确保定期保养、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和维护。

第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责任分工和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时调拔应急救援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必须率先保证物资到位。

第四条 应急救援物资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主要采取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的形式,按照规定提取应急救援专项资金。

第五条 应急物资应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尽快补充。

第六条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结算资金。

应急处臵制度

事故发生后,保卫科人员要配合莱芜市公安部门按照救

灾指挥部安排进行警戒,并维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为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的治安条件。

按已批准的"矿井专项灾害事故救援预案"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指挥部对根据事故灾难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发生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和火药库爆炸等灾害事故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隔离措施,当事故发生在地面时要立即对地面工业广场进行警戒隔离;当事故发生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时,要立即对矿井另一翼或其他水平人员进行隔离疏散,并根据灾害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根据突水水平决定危险区的隔离范围,当突水发生在-400水平时,要对以上水平人员进行隔离,严禁人员进入-400水平;当突水发生在-180水平时,要对以上水平人员进行隔离,同时立即通知-180水平人员按照避水路线快速升井;当水灾发生在地面时,要立即关闭井口防水门,同时对井下人员进行隔离疏散,在隔离区设臵标志牌,严禁人员进入隔离区。

采掘工作面发生顶板灾害后,现场人员要迅速撤离危险区,采煤工作面要由队长安排专人在上下出口进行站岗,禁止人员进入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要由班长安排专人迅速撤离迎头,禁止人员进入工作面,确保现场的救援和恢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发生停电停风、提升运输、地面等灾害事故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危险区隔离范围,并设臵警戒,严禁人员进入隔离区。

当发生井下有人员被困时,立即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确定人员被困位臵,利用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给被困人员创造生存条件。被困人员中的管理人员、有经验的老工人要稳定人员情绪,探查逃生路线,组织自救和互救或等待救援。

现场救护、救治及医院救治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由医疗卫生救护组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抢救和转移治疗。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恢复正常状态。并采用现场监测与专业定期巡检相结合的手段对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连续进行监测。

事故灾害善后处臵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煤炭工业局、**监察分局宣布应急处臵结束。

第四篇: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预案编制

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电力企业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件特征、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

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前,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应急预案编制步骤、编制要素以及编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电力企业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后果进行分析,评估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二)应急能力评估。电力企业应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情况以及可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五)相关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内容上应相互衔接。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以应急实用手册或应急处置卡的形式,图文并茂地说明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现场急救及逃生知识等内容。

第十五条 预案编制完成后,电力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评审前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 预案评审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建评审专家组,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的评审,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评审结果应当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评审意见上签字。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组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四章 预案备案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一)中央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国家能源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当地国家能源局区域派出机构备案。 其他电力企业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先通过预案报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经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网上审查并准予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材料刻盘送至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当出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当要求企业完善后重新备案。

第五章 预案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悉本单位应急预案、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应急预案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应当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第六章 预案演练

第二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演练形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整体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第二十八条 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的风险防控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当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保证演练效果和演练安全。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七章 预案修订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评审与发布、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不定期督查和重点抽查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情况。对评审过程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发现弄虚作假的,则撤销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从事发电、输电、供电生产和电力建设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第三十八条 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篇: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石油化工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石油化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石油化工产品的应用已渗透到人们的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由于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由于其特殊性,自身存在着众多危险源,在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或低温低压、易燃易爆的特点,甚至产生极大的火灾及爆炸危险,所以组织安全生产的难度较大。

本文就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结合HSE管理体系做了比较系统全面的介绍,并且简单介绍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

现代石油石化生产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由于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频频发生,不仅给企业带来了高额的经济损失,也使石油石化产业长期处于高能耗、高污染、高破坏的境地。

一、石化安全生产面临形势与现状

随着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面临的挑战和竞争是前所未有的,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愈来愈多,特别是关于安全、健康、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潜在威胁日益突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超大型石化生产装置、储存装置的日益增多,重大危险源的数量不断增加;

2)化学品经营、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大量流动危险源;

3)大量长输油、输气的管线建设,由于横跨不同地区,所处地理环境十分复杂,构成了新的危险因素;

4)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划管理的薄弱,很多化工企业建在市区,或十年前处于城市郊区但现在已被城市包围,居民区、生产区混杂,特别是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均建于市区,并有相当数量建在人口密集区,潜在危险性增大。

安全生产形式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管理的任务非常艰巨。近年来,随着我国石化工业的发展,安全管理部门积累并探索出大量组织安全生产的经验。

二、大力做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规定:石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档案、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且要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石油化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首先要考虑的是人的安全意识教育,让安全教育深入人心。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局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企业必须履行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操作技术培训,推行上岗资格取证制度,经常不断地开展反事故演练,练就职工过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识别安全隐患的火眼金睛,增加安全生产的保障系数。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推行HSE(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管理。HSE管理体系将健康、安全、环境融为一体,将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天性逐步变为保全生命质量、保护环境的持续利用与追逐利润并重,使企业的管理目标特别突出了人的健康、安全和环境

保护。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中心,围绕工艺的每一个环节,抓好一岗一责制的落实,做到全员、全方位、全天候抓安全生产,逐步形成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安全生产管理局面。

近年来,石化企业的安全教育可谓声势浩大,每年的第一份文件、第一个会议的内容都是安全生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承诺书,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表彰上安全生产先进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开展班组事故预想发布会、反事故演练活动等,营造出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以提升。中石化一贯坚持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命的思想,大力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制定了《安全卫生科技“十五”发展纲要和2015年远景规划》

其次是设备的安全管理。

主要通过以下三点实现:一是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领导负责制度,对一些大型反应器、压缩机、燃烧炉等关键设备实施单位领导负责制,查找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是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领导带头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二是要建立常年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发动职工针对生产控制的每一个环节查找隐患,大患大治,小患小治,绝不拖延,以看板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人员说明隐患的名称、部位、治理期限等;三是加大用火、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化工装置在停工检修、扩建或临时抢修状态下,必须加强动火条件的确认、审批、监护制度及作业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加强教育,对不符合作业条件的坚决制止。

第三是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对于化工原料产品也建立关键部位领导负责制度,做好安全流畅生产和销售经营。由于危险化学品所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使得安全问题尤其重要。目前,我国的石油化工安全形势比较严重,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频繁,已成为制约我国石油化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总体思路是:实施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运输到经营、废弃全过程的动态“户籍”式监控管理,尤其是剧毒品、爆炸品全程的监控管理,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控,长输管道的监控管理。

当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针对危险化学品已经采取系列措施: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立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制度;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定点审批制度;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准购制度;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条件认定和通行管理制度等。

2、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安全监控,重点打击超载,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责任制,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和部门履行职责能力,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规章制度,认真排查和整治隐患,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厂和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

3、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杜绝“三违”现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活动。该《安全标准化规范》共有10个A级要素、51个B级要素。这些要素从系统管理的角度覆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各个方面,是提升安全的重要手段。应该说,考核机构对照每个要素给企业进行考评,能够分析得出企业目前的安全状况。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可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将传统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加强企业"双基"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建设进程。同时,政府部门根据考评结果,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把它作为发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4、依靠科技进步,加大隐患治理和技术改造。贯彻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大科技投入,研发、继承和推广石油化工安全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利用现代化信息,不断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预警能力。

5、开展联合执法,完善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上,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特别是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水路安全监管,建立区域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体系,联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地、各企业要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对已发生的化学品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教训,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另外,加大安全生产技改投入,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的技术含量,可以利用计算机编制安全生产监控软件,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形成现场管理与网络管理双管齐下的良好局面。

另外,要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坚决排除。

三、应急管理体系

(一)建立预防好措施使安全预警疏而不漏

预防措施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HSE管理的一个重要要素。HSE管理目标是“通过对员工进行HSE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促进员工的HSE意识;最大限度地查出事故隐患,使事故发生率逐年减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安全生产实施„四杜绝、三不超、一稳定‟;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把对环境的影响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企业HSE方针是“遵守所在国和地区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体系是石化工业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对降低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系数意义重大。

第一,要正确识别石化企业生产的危险源,按照相关标准对工艺生产控制过程中的诸危险要素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要素和预防重点,建立近期和长远的防治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警、及时整改。

第二,建立切实可行的事故隐患应急处理系统,围绕石化生产中的具体环节,按照HSE体系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理方案,有效地抑制突发事件,减少社

会危害和企业经济损失。

第三,加大安全生产的监察力度。石化企业的安全主管领导和部门必须将隐患治理和安全监察始终列为企业的头等大事,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实施企业安全管理监察体系,积极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升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监控能力和水平。

组好检查与监督工作

检查与监督是实施HSE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检验HSE管理体系好坏的一种有效手段。企业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保养制度、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管理人挂牌制度、生产运行记录台账等,有效地保证了生产装置的安全高效运行。企业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检查与抽查等,能够有效地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实施。要严格按照HSE管理规范要求执行,确保了施工质量,按时完成治理达标工作。对重点生产装置、关键部位、油气站、库等都制定了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如防火安全应急措施,防硫化氢中毒安全防范措施,触电抢救应急计划,油、气运输安全应急计划,井控应急计划,油、气储罐泄漏与灭火应急计划等。

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

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是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才能控制事故源头,确保安全。如钻井一公司对新井位的确定,首先是对井下地质、周围环境、搬运、安装、钻井等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事前管理,心中有数。其次,在钻井作业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明

确。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在内的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OO7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对于石油化工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个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储运事故灾难预案》、《陆上石油开采事故灾难预案》、《海洋石油开采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实现安全发展,就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共同促进石化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事故处理

石油化工行业具有野外、高空、高温、高压、生产工艺复杂多变、生产装置大型化、作业过程连续化、生产原料及产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等危险特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些国内外的事故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安全警示。

化工安全事故处理基本形式有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

其基本任务是

1及时控制危险源

2抢救受伤人员,这是重要任务

3指导群众防护

4做好现场清理,清除危害后果对事故外逸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

5处理后要做好统计分析

一般企业为紧急事故处理做好设备和设施,比如:应急电话、常用药品、急救药品、消毒用品等急救物品和眼科常备药物及器械等。

1.1大力宣贯HSE管理体系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

《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指南》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

《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

《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

《销售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

《油田企业基层队HSE实施程序编制指南》等14个企业标准。

HSE管理体系

可简单概括为:

危害识别;

风险评价;

风险控制;

持续改进。

3几点建议

a)加大宣贯HSE标准的力度,大力宣传实施HSE的重要性、必要性;

b)强化全员HSE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技能与安全意识;

c)要注重HSE的总结和评审工作,以利改进和提高;

d)着重加强对基层队、站领导及业务骨干的HSE业务指导;

e)实施HSE管理,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夯实基础,然后逐步推进,整体实施。

随着HSE管理体系的不断推广实施,全员安全意识正逐渐提高,安全基础工作逐年得到加强,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止,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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