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第一篇: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着力提升干警基本实务技能根据市中院《关于印发<全市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以下简称“两评查”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开展“两评查”活动为重要载体以提升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为主要抓手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立足岗位职责紧贴审判实际通过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找差距、练技能、补短板、求实效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要围绕“紧贴执法办案解决突出问题强化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信践行司法为民”的目标任务深入评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切实整改有效治理庭审行为不规范、裁判文书有瑕疵等问题要依托“两评查”活动推进全员岗位大培训拓展岗位培训范围促进法院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要将开展“两评查”活动与审判公开有机结合树立干警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严谨的良好形象。
三、方法步骤 “两评查”活动从今年4月开始到12月底基本完成。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5月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省高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试行》、《裕安区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及本次“两评查”活动的有关文件进一步熟悉庭审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参与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有效性。 二实施评查阶段6月——10月
1、评查范围。庭审评查案件范围为“实施评查”阶段开庭审理的案件。参加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人员是本院院领导及各业务庭、基层法庭的审判人员。裁判文书评查范围为2011年以来结案并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已申请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以及管辖权异议、撤诉、减刑假释等程序性裁判文书不纳入评查范围。
2、评查标准。评查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以及省高院实施细则。
3、评查方式。评查采取互查、重点查、自查、开放查等方式进行。(1)庭审评查 互查。各审判庭、基层法庭至少要确定1件案件为庭审互查对象。民事审判庭采取民一查民
二、民二查民
三、民三查民一的方式行政庭和刑事审判庭互查派出法庭按照aa查bb、bb查cc、cc查dd、dd查ee、ee查aa的方式进行。可邀请“两评查”活动领导组成员参与评查。互查活动要确保审判庭和基层法庭的每位法官参与且相交流借鉴以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互查中要严格对照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形成评查结果报“两评查”活动办公室。 重点查。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审判庭和基层法庭要确定1个示范观摩庭报审管办。由四个评查小组组长抽取三名组员对庭审进行重点评查并根据情况邀请法学教授、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参与评查作为开放查的方式。每次庭审评查结束后评查组应客观公正地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打分并将评查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评查组评查结束后要进行总结、通报并评选出优秀审判长和优秀审判员若干名。 自查。自查由各审判庭、基层法庭自行组织。可以由各庭组织人员集中自查也可以采取合议庭之间互查、法官与法官之间互查等方式。自查要依照标准评分做好并留存相关记录。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自查情况报告“两评查”活动领导组。 以上三项庭审评查的案件数不得低于“实施评查”阶段开庭案件总数的5%审判庭和基层法庭的每位法宫至少要接受1次庭审评查。 (2)裁判文书评查重点查。各审判庭、基层法庭的每位法官要自荐1篇2011年以来生效的裁判文书参加优秀裁判文书评查。裁判文书报送审管办评选应于9月15日前评选结束并于9月30日前选送8篇裁判文书一式十五份报市法院审管办参加全市基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在开展裁判文书重点查的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参与评查作为开放查的方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裁判文书评查。要结合实施评查阶段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报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全面评查依据省高院的评查标准逐篇计分并对裁判文书质量作专项通报。 自查。各审判庭和基层法庭参照庭审评查的自查方式认真开展裁判文书的自查活动做好评分和记录工作。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将自查情况报“两评查”活动办公室。 以上三项裁判文书评查的总数不得低于2011年以来结案并生效的裁判文书总数的5%每位法官接受评查的裁判文书不得少于2篇。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 通过开展“两评查”活动认真查找司法能力的薄弱环节、找准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个案具体问题要边评查边整改对突出问题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措施和时限要求督促整改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着眼长远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形成整改的长效机制。通过整改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 本院相关单位要对“两评查”活动各个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两评查”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做好表彰奖励的申报工作。本院将结合省高院、市中院召开的“两评查”活动总结表彰工作认真组织推荐评选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四个“两评查”评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审管办由副院长abcd分别担任四个评查小组的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评查组成员,评查组可邀请法学教授、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查。各审判庭、基层法庭要认真分析审判工作形势做好思想发动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开展“两评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到活动中来防止和克服认为“开展评查影响审判工作”等模糊认识防止和克服因审判任务繁重可能产生的消极甚至抵触情绪。要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干警参与热情切实把“两评查”活动抓紧抓好。 二立足岗位紧贴审判 开展“两评查”要从执法办案实际需要出发紧密结合日常审判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技能训练把履行岗位职责与提升司法能力有机统一起来不能把评查工作搞得过于繁琐以免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 三全员参与突出重点 “两评查”活动是全员岗位大培训的重要项目要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审判庭的审判人员人人都要参与进来接受评查人人都要在评查中得到训练和提高。各审判庭庭长要以身作则、带头参与既要带头开示范庭接受观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又要带头进行评查点评发挥指导督促作用。审判庭的每位法官既要自觉接受评查,又要积极参与对其他法官的评查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四统筹谋划注重实效 组织开展“两评查”活动评查只是方法和手段目的在于培训法官审判技能、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要把着力点放在查找司法能力的薄弱环节、找准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放在强化审判技能训练、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上。无论是庭审评查还是裁判文书评查都要既充分肯定优点又明确指出缺点让法官清楚不足是什么、差距在哪里对自身的薄弱环节心中有数找准今后的努力方向确保评查活动对促进审判工作有实效。 五接受监督做好宣传 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参与评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主动联系机关、学校、人民团体等有关单位组织群众旁听庭审评议裁判文书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意见建议增强评查活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也可以通过邀请媒体记者集中采访、裁判文书上网、网络或电视直播庭审等形式宣传有典型意义的优秀裁判文书、有示范效果的优秀庭审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篇: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二千多年前,著名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就曾说过:认识法律不意味着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在现代法律科学中,最重要的推进也许就是从以分析性态度转向以功能性态度对等法律。着重点已经从戒律的内容转向实践中戒律的效力,从救济是否存在转向为实现戒律的设计目的而设立
的救济能否获得以及是否有效。当前在急剧变化的重大社会转型期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因利益格局调整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错综复杂。在大量的矛盾和纠纷面前,人民法院被推到第一线,处于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中。在这样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社会大格局中,人民法院怎样有效地履行司法职能,不仅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对司法能力提出严峻的考验。底,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指出:政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只有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及时有效地审判案件只是基本的职能所在,而通过处理案件、协调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不同性质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新职责,也是对人民司法提出的全方位、高层次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认真分析,并积极探索增强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以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一、问题与挑战
(一)案件审理难度加大。集中体现在,一是案件数量不仅明显增多,而且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以本院为例,以前,我院受案数每年递增幅度均在5-10%之间,而受案数比猛增41%,达1900件,其中新类型案件、法律调整空白型案件共38件,增幅高于传统类型案件20个百分点。尤以农村土地承包、企业股东权属、房地产权属纠纷呈高发态势。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不够完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二是群体性诉讼日益突出。我院依法受理的企事业单位解聘聘用制人员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纠纷、企业转、并、破产引发的纠纷等十五起案件,涉案人数均在十人以上,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加之部分当事人不能理智地对待法院的裁判,动辄以缠诉闹访相威胁,给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压力。三是社会对法院司法活动的关注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在审判活动中,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四是司法有限性与公众预期之间存在矛盾,如人力、财力及司法功能等方面的有限性,对这些有限性的理性思考在当事人中还未形成,而对包青天的期待与膜拜,加剧了两者的落差。
(二)涉诉信访居高不下。我院受理的案件中,涉诉赴京上访3人次,赴省、市、县上访26人次,登记在案的以信件、电话等方式投诉的60人余人次,涉诉信访仍然呈增多和蔓延的态势。值得注意是,涉诉信访出现组织化倾向,特别是违法上访、行为激烈的异常信访、突发信访事件增多,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诉讼目的,在起诉时就事先谋划好缠访闹访的手段和方式,对司法进行要挟。如本县三城乡农民张某因林地权属问题与乡政府发生矛盾,在起诉至法院前就多次赴省市上访,在其向法院递交诉状时就明确表示,如果法院不支持其诉求,就到北京上访。再如去年底我院依法受理的市中院指定管辖全椒县居民邹某不服全椒县政府土地确权案,由于没有达到诉讼目的,当事人采取冲砸审判法庭,高举标语冲击县委、人大办公场所,甚至以死相威胁。涉诉信访的增加,不仅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也对法院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法官队伍建设任务仍很艰巨。目前我院干警队伍的整体状况还是好的。我院现有在职77名干警中,有研究生学历5人,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的占31%,第一学历专科以上占70%。据了解,这在本县各机关单位是绝无仅有的,在全市各基层法院也属前列。但存在的问题也明显。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出现新老断层现象。我院现有法官53人,其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9人,40一49岁34人,35-39岁5人,35周岁以下仅一人,30周岁以下人一人没有。出现了近十五年年龄档次中法官严重断层的现象。此外,近年来,我院法官队伍中从一般法官到庭室负责人、院班子成员均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却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的形象。
(四)司法公信度有待增强。虽然近年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今年已分别达到98%和95%,但我们认为这些数字还是不全面的。为更客观地掌握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度,我们通过基层组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就法院能否公正审判,影响公正裁判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等事项进行了调研。从收回的800余份有效答卷可以看出,公众选
第三篇: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提要】“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提出,是新世纪全面加速人民法院建设步伐的重大抉择,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基层人民法院如何迅速适应这一要求,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立足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实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充分认识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基础上,找出影响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诸问题,并进行分析、探讨,寻求符合当前基层法院实际的对应之策,以全面增强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当前“司法能力建设”问题已经成为广大法官讨论的热门话题,笔者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对基层法院在司法能力建设方面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同时利用外出参观、学习的机会,与大量工作在审判一线的基层法官就司法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探讨,本文拟从基层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三方面作一粗浅的论述,以期抛砖引玉。
一、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主要是指基层法院及其法官认识和把握司法活动规律,依法运用司法手段惩处各类犯罪,解决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具备的条件和本领。基层法院在中国特色法院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数量大、人员多、辖区广、任务重的特点,直接处理大量的各类案件和纠纷,其司法能力如何,对人民法院履行职能,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增强司法能力与党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相适应
肖扬院长在分析阐述司法能力与党的执政能力的关系时,明确指出:“党的执政能力贯穿于党领导的包括司法活动在内的全部实践。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人民法院落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的重要任务,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由此,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息息相关。人民法院是党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载体,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调处纠纷等重要职能。法院司法能力是否增强,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所以,人民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和水平必须与党依法执政能力相适应。
(二)增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显著标志,是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要求。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有一批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案件质量就好,冤假借案就会杜绝,社会公平、正义之灵魂就显现无疑;有一个科学的审判机制和现代化的物质装备,就会大大的提高审判效率,降低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得到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形象,就会在老百姓心中树起一座丰碑,所以增强司法能力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三)增强司法能力,是当前法院应对挑战,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后,人民法院工作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与党和国家大局和自身的形势、任务相对照,确实存在思想认识、审判机制、队伍素质、物质装备及管理水平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和问题的准备,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开拓创新,才能适应司法为民之需要。
二、当前基层法院在司法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科学地概括了新时期人民法院重点要完成的“增强司法能力”的六项任务:一是增强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二是增强依法调解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三是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四是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能力;五是增强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六是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 这六种能力就是人民法院当前抓紧完成好的头等任务。对照这六种能力建设任务,找出当前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客观、全面分析,找到改进问题的途径,指导当前工作非常必要。笔者认为,当前基层法院在司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僵化。主要有三方面:
1、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不到位。有两种倾向:一是改革“无用论”。认为:最高法院颁布的第一个《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早以完成,回过头来看,改革的成果主要在法院内部进行调整和规范,但由于整个法院体制未能随之变革,部分人对改革的前景信心不足,产生“改革光在内部进行是徒劳无用的思想”。二是改革“无关论”。认为法院改革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专家、学者研究的课题,事不关己,采取等、观、望的态度。“两论”思潮带来法院工作缺乏朝气与活力。
2、对近几年改革中确立的现代司法理念持怀疑态度。认为:“司法独立、公平、公正、效率、透明、法官职业化”等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当前政治、经济体制下难以做到,于是仍我行我素,重实体轻程序,不注重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与律师拉拉扯扯,与当事人频频庭外接触,少数同志甚至走上收受贿赂、徇私枉法之路,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3、管理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就案办案,不钻研法理,不研究新型案例,热衷于请示汇报、审委会讨论定案,逃脱责任追究,造成案件质量差、效率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损害了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缠讼、上访就不可避免。
(二)管理机制行政化。由于社会、历史原因,法院行政化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严重地阻碍了新时期法院现代管理理论的确立和实施。对照肖扬院长提出的“六项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不适应”。
1、现行基层法院人员管理体制不适应专业性很强的审判管理工作。当前基层法院仍沿用地方主管、上级法院协管的管理体制,法院班子怎么建,主要由地方组织部门按照公务员年轻化及行政管理能力要求进行调配,随意性大;行政官员充实到法院领导班子中,一夜之间就变成执掌天平的“特权”法官,既管理法官,又有最终拍板定案的权力。此举不仅造成外行管理内行的不科学性,更重要是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大冲击,造成部分法官精英被埋没,有些原则性强,不太听领导话的被淘汰。目前,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严重不足,但又无人才愿进的原因与法院管理体制行政化有关。
2、审判管理方式行政化不符合现代审判规律。现代审判规律要求法官独立审判,法官只尊重法律,拒绝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与压力。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方式仍普遍采用行政化管理,法官不论法学水平实践经验高低、强弱,一律叫法官,下级服从上级,重大案件的立、审、执要逐级汇报、审批、签发。结果造成审案法官不能依法定案,这样就必然出现法官学习钻研法律的动力不足,依赖思想严重,甚至不负责任,从而导致承办的案件质量差、效率低。
3、审判委员会的行政作用不利于自身职能的发挥。当前,基层法院仍沿袭法院独立审判,而不是法官独立审判,与之相适应的审委会带有浓厚行政特色,其成员法律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主要成员有的甚至才进入法院工作,这样法律知识水平组合的审委会讨论定案的质量难免出现明显的、人为的错案、冤案。如:某法院审理的佘某某杀妻冤案,不正是上级订框框,审委会把关不严的严重后果吗?
(三)法官大众化。全国法院每年所审理、执行的近千万起案件中,80%以上是基层法院完成的。因此基层法院法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亦反映出法院司法能力的高低。目前,基层法院法官水平大众化是客观存在的,这有其社会历史的原因。其一,众所周知,目前基层法官主体主要来源于80年代报考的待业青年、复转业军人及90年代招入的一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后就走上了审判岗位,且目前大多都是中层骨干力量。虽然在九十年代大都通过自学取得了法律大专以上学历,但由于不是科班出身,法学理论基础差,在法律条文的适用、立法精神的理解等方面研究的不深不透。如讨论案件较少从法理上陈述理由,多从常理、常情上分析。对新型案件和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很少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作深入推敲,而是依靠层层请示解决;法律文书缺少深入的说理分析,给人以死搬硬套和格式化、大众化的感觉。其三,现行基层法官管理方式属公务员管理模式,由地方组织部门负责法官的考察、任用和调离;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相一致。因此,法官们缺乏终生献身法律的信心,缺乏抵御行政干预的意识和能力,突现了法官身份的大众化。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法官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美国法官爱德华考文曾说过:“要在法律上成为专家,一个法官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来研究才能勉强胜任”。 由此可见,现时基层法官水平仍处在法官职业化的初级阶段,与新时期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差距甚远。为此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势在必行。
(四)物质装备陈旧化。十六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对基层法院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建设的政策有所倾斜,基层法院的物质装备有所改善。但从总体而言,基层法院的管理手段还比较滞后,现代化程度较低,设施陈旧老化,交通、通讯工具滞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债务沉重,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甚至有的法院法官的工资都无保障。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直接结果是造成法官人才的严重流失,审判资源与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综上影响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四大问题,主要是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司法理念的认识及地域差别等众多因素在基层法院的集中反映。在新时期法院改革过程中正确面对、客观分析这些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制约因素,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建立科学的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新机制,筑牢基层法院的各项保障基础,才能真正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三、创新管理,司法能力建设的必由之路
创新管理是人类社会活动和生产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随着人类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和生产活动的出现而出现,是推陈出新的动力。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很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只有通过管理手段的创新,才能带来司法理念的变化与确立,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法官队伍的职业化、物质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与创新管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现代化的司法管理手段促进了司法能力建设,同时司法能力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同样促进了法院管理的现代化。反之,管理水平陈旧落后,必然导致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由此可见,当前针对影响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四大因素,从创新管理入手,与时俱进,是增强基层司法能力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司法能力建设的必由之路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中兴、图强、发展、进步的灵魂。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厉行改革,改革是创新的必由之路,创新是改革的必然结果。实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法院改革的两大任务,要实现两大创新,前提是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司法能力的提出,是在现代司法理念基本定位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因此新、旧司法理念的矛盾斗争必然存在,这是新生事物发展规律所确定的。所以,我们基层法院党组织就必须站在改革、发展的高度,通过学习和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现代司法理念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认识。
(1)要充分认识到《纲要》颁布实施后的重大意义。《纲要》是新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有广泛影响的一个重要文件。《纲要》第39条涉及到“审判方式、审判组织、诉讼程序、证据制度、法官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虽然主要进行的法院内部体制和机制层面的改革,但《纲要》实施后,为推进深层次的法院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为促进观念更新,确立一系列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的全面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准备。因为《纲要》的实施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在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广泛的涉及到司法机构设置、职权划分、诉讼程序、执行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司法监督和队伍建设等内容。并明确提出改革目标:“是建立能够确保在会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并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正式起动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其后,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为司法改革提供了新的宪法依据,特别是人权概念入宪和加强对私有财产及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提出,充分反映了现代司法理念的正式确立与运用,其历史意义不可低估。
(2)充分认识到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是在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这一重大决策,启动了新时期中国法制及司法改革进程,到目前已二十七年,其间改革的进程已充分展示了中国改革的特点:一是司法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这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设关系发展规律所确定的。实践证明,我国司法改革几乎是与同一时期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步发展,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悲观、失望,必须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才能客观地、能动的面对挑战,改革创新,迎接未来。
(3)充分认识司法体制改革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确立,改革的时机、力度、速度的把握都应充分考虑社会认识能力和承受能力,都应无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否则,改革就难以顺利实施,更不得取得成功
(4)充分认识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国资源,同时学习、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和做法,大量吸收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经济、意识形态等方面均有差异。同时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残余思想尚存,左的思潮还未彻底肃清;因此,改革中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不断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步发展,推动体制改革进程。 教育全体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以上四个方面的认识,是解决当前基层法院存在“认识僵化”的重点。主要方法是将现代司法理念及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定位、特点、要求、重大意义及改革的艰巨性,贯穿于学习教育计划中,落实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采取请专家讲课,组织辩论会、研讨会、参观访问等形式统一思想认识,激励全院工作人员改革创新,推动司法能力建设步伐。
(二)提高物质装备科技化水平,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前提
物质装备现代化是司法能力建设的外在形式,是开展审判工作的前提条件。各基层法院,首先要抢抓当前国家对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重点倾斜的机遇。迅速将建设具有现代司法理念、科技化的现代审判机关纳入本法院发展蓝图。以“三区分开”为目标,从外部结构到立案、审判庭、通道的安全、监控及办公室、合议庭、档案室的内饰、布局,着力体现现代司法特点。其二,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化手段,提高物质装备的科技含量。普及微机局域网,实现上下级法院联网。实现案件流程管理、监督、资料浏览查询、行政公文起草签发、归档等,均在网上进行。同时建立庭审活动、机关安保、车辆、人员出入的数字化监控系统。力求达到办公设施科技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办公无纸化;实现信息系统便捷化、数据资料共享化。其三,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二是争取国家国债资金投入;三是与先进地区有关部门接成帮扶对子。
(三)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是司法能力建设的保证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改革的任务是:改革、完善法院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独立、公正、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根据任务要求,很显然当前基层法院旧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以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从体制、制度上改革创新,构建符合现代审判规律的司法体制和审判管理方式,保证其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正确有效的执行适用法律是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当前,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还未定位的情况下,基层法院要提前实现“三个转变”:
(1)领导班子由行政化向专业化转变。人民法院是一个审判专业化很强的国家机关,领导班子执掌着公平、正义的天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由此可见,一个低专业水平的领导班子难当此重任。笔者建议:在目前体制下选配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时,上级法院党组织应多做地方党组织协调工作,提拔任用法院内部、中层正职、有学历和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法官,或从上级法院中挑选优秀法官下派任职。这是目前构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专业化的最快途径。
(2)审判管理方式行政化向审判管理现代化转变。实践以证明:法院审判工作管理行政化手段,已不适应现代司法理念的新形势要求。《纲要》的实施以为新时期法院审判方式的确立建立了一定基础,但还不完善。笔者认为,首先是构建审判管理信息化体系,才能促进审判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司法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信息化网络作用,全面推行立案、审判、审监、执行工作流程管理。使案件从立案开始到审理、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情况按规定程序要求输入电脑。实现立、审、执、审监分离以及流程控制权与审判权分离,有效的对案件审限、程序、卷宗材料的归档等问题实现全程监督管理。实现案件结案与微机报结同步。确保无案件超审、执期限,各环节程序上无差错。其二,构建适合审判规律的管理体系。
1、取消成建制的业务庭,构建法官独立审判的合议庭。合议庭内设主审法官1名、助理法官2名,实行法官负责制。
2、扩建司法警察队伍,扩展职能,担当起执行、送达等工作任务。目前,为解决执行工作中的裁判权及强制措施命令权的问题,法警在执行工作中按需要向主审法官申报审批后,拿着主审法官的裁定书、决定书、搜查令再实施。
3、构建学术研讨式的审判委员会,其成员必须是经严格考试,具有资格的法官精英,其职能主要是研究新型疑难案件,对法官申报讨论的疑难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严把案件质量关;考核选拔法官、助理法官。组织法官开展研讨等。
(四)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打牢司法能力建设基础
增强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是一个意义深远的过程。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队伍素质的职业化水平进程,只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成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中流砥柱。根据法官职业化要求,当前基层法院一是立足实际资源,坚持干中学、学中干的原则,从狠抓基础教育出发,鼓励和支持法官们和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学历教育,积极拓宽学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听专家、学者授课,以考促学,充实图书资料,通过局域网论坛,组织研讨会、辩论会的形式讨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问题。通过轮岗交流,尽量培养法官素质能力,逐步建设一支符合现代审判工作需要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二是提高法官政治和经济待遇。以优厚的经济待遇突出法官职业化特色,高薪养廉,吸引优秀人材进入法院工作。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出法官精英,被淘汰的法官另安排做审判辅助工作,工资待遇必须有重大差异。其目的是建立一个人材成长竞争激励机制,突出法官社会地位。三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现代法官保障机制。通过立法,建立法官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保证法官职务的相对稳定性。从而解除法官后顾之忧,使其能专心依法行使职权,真正成为法律的忠诚的执行官。
(五)规范化的制度建设,是司法能力建设的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中,有了统一的思想认识,高水准的领导班子、先进的物质装备、科学管理体制、机制、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必须有科学的制度规范,因此,在实践中加强管理制度的规范建设,积极探索和构建全方位的动态管理模式,才能有条不紊的保障司法能力建设健康发展。
首先,针对过去制度体系不健全,出问题无章可循,处理问题长短不齐的现象,修订、完善一套体系完整符合新机制管理需要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到规章制度覆盖面达“无空子可钻”,努力做到人人有章可依、事事有章可循,使法院各项工作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实现平稳、高效运转。
其二,以科学的规范为依托,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建立起全方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将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紧密结合,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不同工作性质细化、量化,科学的分解目标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形成上下协作、环环相扣的全方位目标管理网络,创造一个各尽其力、团结奋斗的新格局。
其三,积极探索用人机制的新方法。在用人方面,将提拔、晋升、评优,全部与工作业绩挂钩,并将优秀的系统理论运用到管理中,将每个工作人员的信息资料,包括个人基础信息、表彰奖励信息、案件质量信息、调研文章信息、职业道德信息等全部录入微机,实现人员管理信息化、公开化。对空缺岗位实行凡进必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现人事管理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为以后法官员额和分类管理打下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在改革中发展,管理在创新中飞跃,我们只要朝着既定的目标,与时俱进,充分挖掘有利条件,发挥群体合力,走创新管理之路,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必定步入快车道。
第四篇: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一、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之现状
基层法院主要工作在基层,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社会对于人民法院的整体评价,更多来自于对基层法院的接触和了解。因此,基层法院的工作水平、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发展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但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不同程度地存在这
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一)法院的体制性权威没有得以实现。基层法院职能工具化、地方化的倾向日益凸显,与人民法院居间裁判、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法定职责发生偏移,严重限制了司法权的功能发挥,导致社会降低了对法官或对法院法律文书的尊重和信赖。
(二)基层法院的行政管理色彩浓厚。基层法院同时接受地方行政管理与上级法院审判监督,甚至行政管理的方式吸收了审判监督。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认识等同于政府一般行政部门,认为法官对案件的裁判起不了决定作用,有事找法院领导,甚至找政府反映,才能够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了涉诉信访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
(三)基层法院司法经费没有充分保障。目前,司法保障落实极不均衡,全国相当数量的基层法院办公经费没有充分保障,法官的基本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法官津贴不能落实。法院的基础设施、人员工资依赖于地方财政,增强了基层法院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导致法院自身发展受到当地经济条件的制约。
(四)基层法院的法官素质良莠不齐。基层法院法官来源渠道多样化、非专业化,真正法律专业出身并且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凤毛麟角、屈指可数,造成了现有法官在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上的参差不齐。加之基层法院法官的待遇低、地位低,虽然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任命,但其职级仅相当于政府部门科员,以至于有的法官对自身综合素质要求不高或专业思想不牢固,最终导致法官素质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值得反思的几点原因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样,司法公信力不高,既有历史的、社会的等诸多司法之外的原因,也有司法自身的因素。进一步说,司法自身的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决定着司法公信力的社会评价与信仰指数。从司法机关自身剖析来看,司法公信力不高表面上与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司法不廉等有关,而从更深层次原因分析,以下几点需要我们反思:
(一)司法制度的设置运行与群众的司法需求明显脱节。首先是一些制度规定或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或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不能有效调整利益关系,致使实践中的司法跟不上社会形势的发展,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新的需求,如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司法赔偿标准偏低;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也存在城乡差别,同命不同价,没有坚持做到以人为本,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其次,司法机关内部的一些改革措施和制度规定出现了一种剑走偏锋的错误倾向,与制度背后的本意相悖,甚至背离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如前些年强调审判方式上一步到庭,过分强调法官居中裁判,过多地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对举证时限的严格限制和机械执行,与当事人实际诉讼能力的水平没有同步;在强调中立审理案件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对弱者的保护,使当事人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使法庭变成单纯的诉讼技巧竞技场;上述问题的存在必然会降低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二)司法理念、技能与司法内在规律的发展不相适应。这些年法官的文化知识、学历层次、法律水平大大提高了,但我们有不少的法官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对待群众的感情、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相应提高。司法中立、程序正义、独立审判等司法理念的片面理解使一些法官机械司法、消极执法、就案办案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如果说在以前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机械执法主要是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实体处理上不注重效果,当前机械执法主要是片面追求审判的程式和技巧,注重了纠纷的形式解决,忽视纠纷的实质解决,不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长期以来,在很多法官中存在着一种习惯,就是案件审结后不愿意做当事人的工作,尤其是败诉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是不会做,二是不愿做,这种对判后释法的畏惧心理,主要源于怕自己言多必失,漏了把柄,从而引火烧身。同时,在很多法官看来,案件的程序已经走完,当事人不服可以选择上诉、申诉甚至上访,与自己没什么关系了,于是不服你可以到上面告去,就成了判决后很多法官接待当事人的口头禅。这样不负责任的言行,只会使对立的情绪越来越大,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三)内部规范化建设与方便当事人诉讼之间不够和谐。这些年,司法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规范,制度越来越健全,然而有些管理和改革措施使诉讼环节趋于繁琐,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一句形象的说法法院管理规范了,当事人麻烦了指出了其中的弊端。如有的基
层法院取消或限制法庭的立案权、执行权,增加了诉讼的环节和成本,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在法院基本建设上,一些地方投入过大,审判楼越盖越高,越盖越豪华气派,造成欠帐过多,特别是管理不善,利用率低等,不仅没有提升法院形象,反而疏远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产生了负面影响。
(四)司法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存有差距。近年
来,随着亲民司法、以人为本理念的倡导和践行,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三保主题实践活动等系列载体的推动下,我们在司法为民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评价与期望越来越高,但绝对不能回避一个问题,就是有些措施抓落实的力度还是不够,有的形容我们是振奋人心的口号、丧失信心的行动,雷声大,雨点小。如许多地方巡回立案、预约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的适用率并不高,给人一种作秀感觉;一些针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范围不广,在救助对象的选择上存在人情关系,真正适用减、缓、免诉讼费以及获得执行救助的比例不高,与群众过高的期望值产生落差,给人以口惠而实不致的感觉,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对法律的信仰基础。
(五)司法职能的发挥与为大局服务之间存在冲突。尽管我们在为大局司法、为人民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服务职能发挥上还有待挖掘激发。一方面,人民法院在为大局服务方面还存在着不能与大局合拍同步的问题,存在着法院领导与一般法官、宏观部署与具体落实、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一些干警对上面的新政策不了解、不理解,也不关心,你说你的,他办他的,案件审理不能体现政策的精神、大局的要求。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司法服务认识不端正,要求法院违背职责、违背法律搞服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采取了顺则大力支持,逆则横加指责的态度,不顺从就是不讲政治,不会服务,不顾大局,名为重视法治,实际上仍然是人治。而我们的宣传解释不够,据理力争不够。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与措施
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笔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胡锦涛总书记在12月25日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法治的质量和司法公正的程度。目前我国法官素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素质相比的确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要下大力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要加强法官的政治思想建设。法官应当以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为最高宗旨,信仰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其次,要加强法官的专业素质建设。一个合格的法官,并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有无,而在于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只有真正理解法律,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才能将法律精神融化于个案审理之中。因此,要把对法官专业素质的培训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三,要不断吸纳优秀法律人才。法官队伍的职业化,精英化,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只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是司法公信力的核心。
(二)努力提高司法透明度。如果司法透明度不高,即便是公正的裁决,也无法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由于群众并不娴熟法律,无法从实体和程序上理解司法的公正,往往造成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这就要求法官在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上下功夫。一是将案件诉讼、执行流程公开。认真行使法官释明权,增加社会对司法的信心,让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告知当事人诉讼执行风险,扭转当事人起诉或申请执行后把风险转移到法院的观念;告知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当事人的举证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公开审判制度,加大当庭裁判力度。一方面将审判活动向当事人、社会公开,将庭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公开法官对案件证据的采用、事实的认定以及评判的过程,促使法官提高执法水平,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制度上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三是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裁判文书应当针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将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法律文书的逻辑性和辩服力;提高裁判文书的透明度,从制度上杜绝偏袒和枉法裁判的可能性,促使法官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
(三)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我国现在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监督体制。法律监督,顾名思义就是对执行法律的合法性进行监察和督促,广义上的监督主体是国家机关、组织、人民群众,狭义上的监督主体是检察机关或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如果丧失了法律监督,法院在司法活动中的行为就失去了制约,枉法裁判和司法腐败也就有了滋长的温床。而法院接受监督的最大思想障碍,就是少数法官常常把监督与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立起来。所以,完善法律监督,首先应在众多监督主体中确立司法监督的核心地位,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人大监督下不断促进审判机制与法官素质的提高,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司法审判权法律监督机制。法院应当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公正司法,及时纠正不当的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就是改变和完善法院的设置体制、经费保障体制和人事管理体制。建立法院的相对垂直管理体制,是防止司法权地方化,排除非法干扰,消除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要保证。在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的同时,应当注重法治建设的配套改革,一是建立法官高薪制度,为消除司法腐败隐患,吸收高素质法律人才创造条件,二是应加强法治思想教育,使社会公众形成尊重法治、尊重司法的理念,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司法的权威。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公信力基础,司法权地方化、行政化的问题才能得以彻底解决,司法公信力才能得以提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得以最终完成。
综上所述,在社会公众质疑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面临挑战的今日,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面向着基层一线、面对着广大群众,要立足实际,审时度势,内外兼修,固本强基,以高效的工作和良好的形象,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推动司法公信的树立,在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切实发挥基石作用。
第五篇:XXX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的工作报告
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的
情况汇报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xxx 尊敬的xxx主任,xxx院长: 尊敬的视察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对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莅临我市法院视察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各位代表长期以来给予xxx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xxx法院基本情况
xxx中院下辖6个基层人民法院,35个人民法庭。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954人,其中,基层法院共有干警784人。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6.5万余件,其中,基层法院审、执结近6万件,占总数的90%以上。近年来,共有3个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和26个人民法庭利用国债资金建设项目进行新建和改建,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大大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对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审判管理,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在抓基层基础建设的同时,全市法院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狠抓了基层法官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优秀法官和优秀法院。近三年来,有22名基层法官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8个基层先进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xxx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xxx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xxxxx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xxx法庭荣立集体二
—1— 等功;xxxxxxxxx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xxx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优秀政法单位”,xxx法院系统被评为市级文明系统。
二、xxx法院基层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抓班子、强队伍,夯实基层法院发展根基。 一是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讨论,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明确“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当法官”和“权从何来,法为谁执”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着力纠正机械执法,就案办案,以案谋私,违法违纪等问题,使广大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感情上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更加认同,在法治理念、审判模式、工作标准等重大问题上思想更加统一,为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几年来,我们通过专题培训、届中考察以及派员参加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基层法院院长向中院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底统一检查考核;按照选人用人面向基层,主要干部来自基层的思路,逐步优化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结构。凡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优秀干警优先提拔使用。目前,六个基层法院党组班子成员中有28名是从人民法庭庭长中提拔使用的,占总数的52%。
—2— 市中院八名党组成员中,五人有基层法院领导岗位工作经历。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健全和加强基层法院的党组织建设,将党支部建到每一个法庭,增强基层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传表彰基层党员干警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基层干警工作热情和干劲。
三是加强基层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专项活动为载体,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目标,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群众观念、树立良好形象上求实效。近年来,我们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自满、懒散、失衡、安逸”四种顽症,结合上级部署的司法作风大检查、典型案件反思讨论、“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和群众观点大讨论等活动,认真纠正司法活动中的不良作风,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端正法官办案理念,增强公正司法的责任意识。始终把反腐倡廉当做“生命线”工程,坚持不懈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抓查处。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权、执行权进行实时监督;制定《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若干规定》,开通举报电子信箱和举报电话,不定期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明察暗访,实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四是加强基层司法能力建设。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学习进修和在职学历教育,不断丰富法官的基础理论功底;开展庭审观摩、业务知识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法院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实行新进人员到信访窗口或人
—3— 民法庭锻炼等制度,提升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对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工作的绩效考评体系,对所有一线办案法官建立法官绩效考评档案和执法过错档案,实现绩效考评全领域和全员覆盖。目前,全市法院干警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928人,占干警总数的97.3%,其中研究生学历27人,本科学历692人,专科学历209人。基层法院干警文化水平发生结构性变化,绩效考评对法官工作的引导、规范和激励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抓规范、强机制,推进公正司法改革创新。 一是建立和谐司法工作新机制。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组织一线法官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地开庭、听证、合议、调解。近三年全市法院共巡回审判案件9444件。在民事审判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平均调撤率为73.4%,市中院和xxx县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在刑事审判中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量刑的均衡和公正。在行政审判中探索建立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促进“官民”和谐。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积极采取新的执行措施,提高案件执结率,最大限度地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是建立审判管理工作新机制。牢固树立服务审判理念,着力建立有利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的管理体系。两级法院积极筹建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将案件相关信息在诉讼各环节及时准确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监督,有效根除过去案件流转不明、久拖不结、暗箱操作等弊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问责机制,积极开展“万起案件大评查”
—4— 活动,对裁判文书进行“优劣双评”,发现的问题与瑕疵,限期纠正整改,对确有错误的责任人严格追责,今年以来,共对6名办案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责令其所在庭庭长和主管院长作出检查,促进案件办理质量提高。
三是建立立案信访工作新机制。两级法院全部建成专门的立案、信访接待场所,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立健全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排期开庭信息、立案收费标准等公示制度,引导群众理性诉讼,依法维权;对特殊群体权益案件开设专项立案窗口,推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方便群众诉讼。严格落实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定期约谈”、“信访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以化解进京访、重复访、越级访等信访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攻坚活动,实行领导包案、评查纠错、责任追究、个案救济等措施,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突破性进展。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从源头上寻求疏导社会矛盾、分流诉讼压力的新渠道,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挖潜解决基层纠纷的新力量。xxx经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指导、群众参与”的“xxx模式”社会法庭,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专程到xxx调研,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等主流媒体予以报道。目前,全市xx个乡、镇,已设立xxx个社会法庭,选任社会法官xxxx人,调处各类纠纷xxxx件,无一起矛盾激化或反悔。同时,法院受案数量同比下降xxxx%,涉诉信访发生率下降xxxx%,有效
—5— 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和“案结事不了”的压力。社会法庭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抓指导、强监督,拓展基层工作服务领域。 一是及时发布工作意见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市中院十分注意围绕阶段中心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服务。围绕省委关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关于加强新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召开调研座谈会,先后研究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关于依法支持和保障xxx新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为我市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等,指导基层法院围绕发展大局开展司法工作;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规范性案例指导功能,加强对法律适用、自由裁量、裁判标准等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审判工作研讨会,出台指导性意见,切实解决适用法律不准确、司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二是通过个案加强对下业务监督指导。中院通过对二审、再审、抗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复议案件的审查,加强对基层法院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监督,确保基层法院审判权、执行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审理中,加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的审查,维持正确裁判,纠正不当裁判。在依法纠正不当裁判的同时,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市中院还采取定期排名、当面通报、上下交流等方式,及时指出基层法院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法院总结办案中的经验教训,促进一审审判质量的提高。
三是全面提升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市
—6— 中院民事审判庭分片对口负责对辖区基层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人民法庭的办案情况,针对基层人民法庭受理案件类型召开专题调研会,帮助基层人民法庭提高办案质量。与此同时,基层法院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通过研讨会、培训和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与水平。鄢陵县法院先后两次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指导民调工作先进集体”。
(四)抓投入、强管理,提升物质装备保障水平。 一是经费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借助中央不断加大基层政法经费保障力度的“东风”,在中央和省政法专项经费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积极协调同级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项经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或挪用情况。近三年来,法院办公经费每年都增长20%左右,有力的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共建成3个法院综合审判庭、26个标准化人民法庭和6个智能化审判法庭;两级法院全部建成门户网站,及时宣传发布法院重大工作新闻;完善局域网的建设和应用,实现法律文书和信息公文的网上传输、发布,初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开通三级语音和视频会议专网,保证及时收听收看上级会议精神,节省时间和会议经费;市中院建成死刑案件远程提询系统,确保死刑复核案件的安全高效;以“天平工程”项目建设为契机,推进信息化在流程管理、质量评估、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
三是业务装备配备水平明显提高。着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
—7— 业务装备建设,优先保障审判业务部门办案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施的物质投入,在立案信访窗口添置电子触摸屏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电子公示屏等便民服务设施,改善办案、办公条件;配齐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值庭警卫等工作的物质装备和设施,提高机关办公规范化程度;高度重视审判庭、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购置监控、安检和防护设施,做好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物质准备。
(五)抓联络、强沟通,争取社会各界工作支持。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确保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一是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定期就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活动开展情况向市委、人大专题汇报。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全市法院全部建起“联络之家”,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专用电子信箱,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短信联络平台,定期通报重大法院工作信息;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年来,共办理议案、提案36件,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117件,全部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反馈。去年8月,部分基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题视察了人民法庭和社会法庭工作,以提高基层“两庭”建设的社会关注度;在此基础上,各基层法院准备在今年10月再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基层“两庭”建设的成果。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聘请12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院廉政监督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案件,经常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加
—8— 以整改和落实。去年,全市法院还配合人大机关认真做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227名人民陪审员经过培训,走上参审监督岗位。
二是畅通与社会各界联系的渠道。向社会各界发放监督卡,公布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通过登门拜访、邀请座谈等形式,广开门路,虚心纳谏;在《xxx日报》开辟“天平”专版,及时通报法院重大活动,发布重要工作信息;在xxx法院网开通廉政举报信箱和院长信箱,实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是拓宽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认真落实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开通网站,建立网评队伍,2009年6月以来,符合条件的9297份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及时回复网民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认真落实裁判结果公开;始终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旁听庭审,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目前已经实现庭审直播362次,扩大审判过程公开;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累计集中接待教师、学生、军人、农民工、社区居民等各界群众1.5万余人次,让群众“零距离”体验司法活动。
回顾多年来xxx法院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主要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具体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三点: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二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是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活水之源;三是必须坚持接受监督,这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的重要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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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xxx法院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重点
虽然xxx法院在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中做了积极的努力,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少数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强,群众工作经验不足。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正,职业道德不高,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影响队伍整体形象。二是少数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社会效果不好,案结事不了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法院管理机制还不够科学完善,绩效考核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四是部分基层法院出现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现象,从优待警的政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尤其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矛盾,一线法官工作待遇低、负荷重,职级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落实。五是“两庭”建设任务艰巨,基层法院基建欠账历史包袱沉重,在建工程资金缺口较大;尤其是陪审员经费保障还不到位,去年各基层法院在自身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共自行解决近40万元陪审员工作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司法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少数当事人公然辱骂、甚至殴打法官,在网上发帖、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损害法官名誉,给法官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少数当事人采取信访手段给正常的案件处理施压,动辄堵塞法院机关大门,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办公秩序。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也请各位人大代表和各位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法院克服这些困难和问题。
—10— 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是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此次省人大专项视察活动为新起点、新动力,紧紧围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主旋律,认真落实“四个重在”实践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快领导方式转变。以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核心,时刻提防“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二是继续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加强干警的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办案理念;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本领。三是继续强化廉政防范,进一步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坚持把作风纪律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是继续加强科学管理,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法院各项工作岗位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考评机制,做到岗位科学、职责明确、任务量化、考核到位。五是继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司法工作环境。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加大配套经费保障投入,逐步提升法院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稳定和壮大基层法院队伍力量。六是继续做好监督指导,进一步推动法院跨越发展。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大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力度,促进基层法院工作稳步协调发展,确保全市法院整体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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