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安全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2、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项目经理部(直属单位)及作业班组给予一定的奖励,视为公司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项目部(直属单位)及作业班组奖励2000至4000元;第二名的奖励1500至3000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按安全管理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3)各单位所得奖金,着重用于奖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直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同志,不搞平均分配。
3、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①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②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检验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劳动安全保护费的;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玩忽职守态度的;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采取相应措施的;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③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职工死亡情况的,对一次死亡一人的事故项目部,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2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二人的事故单位,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4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三次及三人以上的事故单位,将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1.5--3万元的罚款。
④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
⑤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2)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3)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5、奖惩执行
(1)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2)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3)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4)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所罚款,对拒付的单位将视情节从重处罚。 l
第二篇: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使各级人员在生产中严守规程,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与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职能部门。
三、 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现场劳动纪律、违反调度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 安全考核坚持以责论处和重处重罚的原则,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出发以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贯穿与安全生产始终。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五、 公司每年对以下部门、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
2.一年内无一类设备障碍及事故的部门;
3.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
4.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给予兑现:奖金的40%用于奖励部门领导班子,10%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
5.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考核管理按公司“安全风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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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十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和组织行为,如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及时、如实地报告;
3.在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部门领导依照隐瞒事故处理;
4.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5.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6.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十三、事故和隐瞒事故责任人员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
四、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给于相应处分。
第四章: 奖惩实施细则
十五、 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奖励:
1.公司生产部门一年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运行安全责任事故、车辆行驶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年终兑现。
2.实行“百日生产安全考核奖励制”每“百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每一个“百日“给予奖励200元。
3.在工作中,敢于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的人员,给予一次奖励100-200元。
十六、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1.每发生一起一般电气误操作情况: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200元。 2.在检修、事故处理、高低压线路施工搭火的工作中发现未办理工作票的:每次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3.工作或操作无监护人或失去监护,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4.工作票每月合格率未能达到100%,不合格的每张罚工作负责人50元。 5.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直接参加工作(操作)或离开现场,未指定代理人,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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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扣罚当事人100元、监护人200元。 24.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好帽带: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
25.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扣罚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50元。 26.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高凳或不正确使用梯子、高凳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27.在屋外变电站、高压室、施工现场不正确搬运梯子、高凳触及电气设备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2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29.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防护用品:扣罚当事人50元。 30.违犯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200元。 1) 驾驶员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 2) 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的车辆; 3) 未经批准开公车办私事; 4) 违章行驶被交警部门查处; 5) 发生一般交通肇事隐瞒逃逸;
6) 行车线路超出派车单规定的范围而无正当理由者; 7) 穿拖鞋或赤足驾驶机动车辆的; 8)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9) 机动车辆运载物体未捆绑牢固,致使物体损伤(坏)的:扣罚驾驶员、带车人各50元;
10) 其它违犯我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31.未按公司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无记录的: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员工各50元/次。
3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学习、《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及格再补考依然不及格者: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33.每月25日前未按公司要求报送“月安全活动记录”到安监室的: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元。
34.不按规定履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部门:扣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分管领导100元。
35.未按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时:扣罚责任人50元、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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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酒后驾车扣本人50%月安全奖; 61. 技术管理不善的处罚
62.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障碍、报告、报表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处罚300-500元;
63. 下列情况处罚有关罚有关部门100-500元。 1) 未按规定时间作出上报资料、图纸、记录;
2) 部室、班组未按控制异常,控制障碍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3) 部室、班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日的活动;
4) 技术资料、图纸、记录、管理不善,不认真填写; 5) 其它管理方面未达到要求。
64. 文明生产管理不善处罚100-1000元。
65. 在检修现场乱未丢杂物、烟头、乱倒残油;
66. 检修竣工后未经批准在现场存放设备、备件、瓷瓶、螺丝等; 67. 检修后不按规定清理现场就办竣工手续;
68. 检修后不按规定填写有关检修记录簿或填写不正规; 69. 检修后的注油设备外壳仍留有油迹;
70. 设备检修送电后,室内门窗、室外机构箱、端子箱关闭不严; 71. 未经批准损坏树木、草坪及公共设施;
72. 清扫设备只清瓷质部分、油位计、机构箱、端子箱,本体不清扫,达不到文明生产的要求;
73. 进入施工现场衣着不符合规定,运行人员不佩带标志; 74. 其它未达到文明生产标准的。
75.上班期间不准打架斗殴,如发生时对当事人扣罚2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76. 对在处罚中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应参照相应的条款作出处罚。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细则
为强化公司各施工作业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的主动性,确保现场违章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制止,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各类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防止,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施工作业存在下列违章违规行为的,对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给予经济处罚。
1、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罚款100元/人次。
2、施工作业现场有穿拖鞋、高跟鞋、赤膊人员的,罚款100元/人次。
3、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有没通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书上岗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4、酒后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违者按200元/人次处罚,高处作业人员按200元/人次处罚,其他作业人员按100元/人次处罚。
5、施工作业现场有无关人员进入的,罚款100元/人次。
6、未按规定对临边、预留洞口、井口、通道口等危险部位进行警示、防护的,罚款50元/处。
7、施工现场配送电线路不规范、用电器无绝缘、保护措施等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处罚款100元/处;
8、现场存在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危及安全生产的,比照前述相似行为予以处罚。
二、工程项目部存在下列情形的,对项目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1、项目部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对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分别处以100元/项的罚款处罚。
2、项目部未及时与各劳务分包人、劳务协作人商定安全管理责任协议的,对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分别处以200元/个的罚款处罚。
3、项目部没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方案即组织施工作业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项的罚款处罚;
4、项目部未完成新入场、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对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处以100元/人的罚款处罚;
5、项目部未依规完成安全技术交底且限期不完成整改的,对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项(人)的罚款处罚;
6、项目部未按要求完成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一般隐患对项目经理、整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处罚,重大安全隐患处200元/次的罚款处罚;
7、项目部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管理记录不完整的,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对安全副经理、相关安全员处100元/项的罚款处罚。
三、安全处罚决定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拟制,经公司领导批准,交公司财务部、被处罚人各一份。被处罚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逾期不交的,从其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中扣除,并扣减当年等额的安全风险奖励金。
四、公司财务部收缴的安全罚款,存入公司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安全奖励,奖励当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评选出的优秀人员。
五、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安全奖惩规定
日照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处理办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有效制止各种违章行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单位(项目部)、个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重大安全奖惩事项的审批。
第四条、安全科是公司安全奖惩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监督并对各类安全奖惩事项的认定,提出安全奖惩建议,办理安全奖惩相关事宜,做好安全奖惩统计和通报工作;负责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参与其他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施工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设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10000-5000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设2名专职安全员;1000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责任心要强,对整个工程的安全防护进行交底、验收与检查。
第三章 安全奖励
第六条、职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应对其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第七条、及时举报事故隐患避免较大事故发生的,公司给与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八条、如该工程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项目部工程产值万分之一的奖励。 第九条、各项目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3000元。
(一)在安全生产、安全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
(三)获得省级以上的示范文明工地的;
(四)其他经公司研究决定,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章 安全处罚
第十条、在公司工程部安全科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如果发现有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施工作业中存在事故隐患,可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处理办法》规定的罚款标准对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考核时,工程部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各项目部一年的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对责任心差,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的项目部,公司将考虑取消其项目施工权。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项目部)1000-2000元罚款。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六项基本制度,没有安全领导小组。
(二)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监管不力,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进场没进行入场教育,管理人员不进行日常检查、巡视,无检查、巡视记录;
(三)塔机、升降机等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大型吊装、外墙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生产作业无安全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四)塔机、升降机、电动吊篮、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安装完毕后没有经有关单位验收即投入使用;
(五)上级主管部门及工程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积极进行整改,敷衍了事,不及时报请复验的;
(六)特种设备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的;
(七)公司工程部组织的各项大检查中,安全检查综合评分得分率不足70﹪。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对工地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全责,在施工现场发生下列违章行为,将对项目经理进行罚款处理。
(一)安全资料
1、进场所有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三级交底”,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每缺少一人罚项目部200元;
2、工程开工后15日内,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塔吊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拆除爆破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外电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后报送公司工程部审批,否则每缺少一项罚项目部200元。
3、工程开工时,没有建立安全资料且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内容不详细真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100-200元/项。
(二)文明施工
1、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的工程,开工15日内没有六牌两图一报两栏的,处以300元罚款;
2、现场应绿化、美化、亮化,施工道路主干道路硬化,道路畅通,工地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标识牌齐全、统
一、有效,违反一例处以200元罚款;
3、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料堆未挂标志牌、堆放不整齐的,违反一例处以200元罚款;
4、在建工程兼做住宿,工地宿舍脏乱差,无保暖、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违反一例处以200元罚款;
5、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处以3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无专人定期清理卫生的,处以300元罚款;随地大小便,按50元/处罚款;
7、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归堆、倒运罚款100-500元/次,从建筑物内抛撒垃圾罚款200元/次。
8、施工现场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无防中毒和防蝇措施,违反一例处以200元罚款;
9、严禁酒后上岗,岗位上不准嘻笑打骂,违者职工每人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次罚款200元;
10、施工现场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裙子、赤脚、赤膀,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着装整齐,违者每人罚款50元;
11、施工现场门卫处必须备齐十个以上合格安全帽,每缺少一个备用帽,罚项目部200元。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次
罚款20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罚款。安全帽老化,破损后必须更换,否则每一个安全帽,罚款50元。
12、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电缆、塔吊安全装置等都要生产许可证和准用证、产品合格证,无三证的一处罚款300元。
13、架子工、塔吊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项目部每次罚款200元。
14、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人罚款300元。
(三) 脚手架
1、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使用有专业资质的队伍,否则罚项目部500元;需专家论证而又无论证的罚项目部5000元
2、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罚款3000--5000元;
3、脚手架基础不平、沉降,按200元/处罚款;缺少底座垫木的,按100元/处罚款;缺少扫地杆,距地不规范,按100元/处罚款;无排水措施的,处以300元罚款;
4、拉结点满足不了三步两跨或两步三跨,私自拆卸拉结点的,按100元/处罚款;
5、剪刀撑从转角处开始设,相邻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只有1-3跨的架体设置“之”字撑,双排架转角,中间每隔六跨连续设内撑,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按100元/处罚款;
6、作操层脚手板不满铺,捆绑不牢,出现探头板的,未设挡脚板和两道防护栏杆,按100元/处罚款;
7、从第二步设安全平网,往上每隔一层或不大于2步架高度设一道层间网,必须先挂平网后铺脚手架,安全平网的绑扎点不大于30cm,没有设首层平网、中间网和随层网的,按200元/处罚款;安全立网从第一步架开始,全封闭设置,全眼连接。立网、平网张网面不足,跟不上进度、松垮、网有漏洞、破损老化现象,网内有杂物,每次罚项目部500元。
8、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的,按500元/处罚款。
9、小横杆靠近主节点设置且严禁拆除(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75cm,操作层以下中间一根小横杆可拆除),否则每缺少一根罚架子工50元。
10、脚手架如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200元,验收后,无签字验收手续,罚相关人员(安全员、使用人、搭设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每次罚50元。
11、未设定型化料台,料台未设荷载限量牌,每处罚200元。
12、必须搭设上人斜道,斜道坡度为1:3,防滑条宜为3-4cm木条,间隙不大于30cm,其搭设方法同外脚手架,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13、在建工程按规范必须搭设进出口防护棚,其长度由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决定,宽度多为3.0m,否则,每处罚项目部100元。
14、外墙抹灰阶段,必须由专业队伍在前面设随层网,铺脚手板并进行防护,架体错层处防护要严,且不大于2步,拆架必须由专业地队伍按先搭设后拆除的原则进行,拆除物体严禁抛掷,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罚项目部200元,抛掷架管每根罚款100元。
(四)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罚款5000元;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元;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审批、论证的,罚5000元;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处以500元罚款;
3、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处以300元罚款;
4、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处以300元罚款;
5、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处以300元罚款。
(五)“三宝”、“四口”防护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按100元/人罚款;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按50元/人罚款;
2、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按300元/人罚款;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系挂不符合要求的,按300元/人罚款;
3、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罚款500元,安全网封闭不及时,未跟上施工进度的,罚款300元;
4、四口、五临边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或防护不严密措施的,罚款300元/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罚款100元/处。
(六) 临时用电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300元;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未采用TN-S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200元/项;
3、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罚款200元/处;
4、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的,罚款200元/处;
5、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处;
6、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罚款100元/处;
7、未按规定使用五芯线的,罚款100元/处;
8、电工无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罚款300元。
(七) 塔吊
1、拆装单位没有资质,没有签订安全合同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
2、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罚款200元/处;
3、基础排水不畅,严重积水,罚款200元/次;
4、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水平距离和高度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台;
5、塔吊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人;
6、违章吊物的,罚款500元/次;
7、塔吊安装时,由公司工程部安全科、设备租赁站专职人员在场监护,安装前由出租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租赁站组织人员将塔吊各种装置调试齐全,会同公司工程部安全科、项目部、设备租赁站、塔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签字手续,方可使用,安装后不验收就使用的,处1000元罚款。
8、未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投入使用的罚款1000元/台。
9、塔吊及提升机拆除安装必须将方案报安全科审批,无方案或无审批者处罚款1000元/台。
(八)施工机具
1、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没有搭设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台;
2、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100元/次;
3、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的,罚款100元/台;
4、圆盘锯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的,罚款100元/项;
5、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制动开关失灵的,罚款100元/项;
6、各种机具开关箱的距离大于规范要求的,罚款100元/台;
7、压力容器不符合规范使用要求的罚款200元/台
8、吊蓝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杜绝使用自制吊蓝,否则罚项目部200元;吊蓝的保险、安全锁、副绳必须齐全,严禁采用沙袋作为配重,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9、严禁乘坐吊笼、井架上下,违者罚乘坐及操作人员每次100元,项目部500元。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根据工地的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训练,否则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凡未作要求的严格按照“一标准、五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对突发性、临时性的防护,由项目部安全员当场监护。
第十六条 如发生以上情况之一者,由工程部出具罚款单,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项目连续两个月安全综合评分得分率不足75﹪,对项目经理进行警告,并罚金2000元,若连续三个月安全综合评分得分率不足75﹪,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严重者撤职待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日照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3月5日
第五篇:安全奖惩规定(修改)
安全奖惩规定
1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职责
安技环保部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罚。
4 内容及要求
4.1 安全生产考核
4.1.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违反公司《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1.2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部门未按《安全环保健康管理隐患整改(处罚)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
处罚部门500元;
4.1.3 从事危险作业及使用临时电线路不办理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处罚部门500元;
4.1.4 拖欠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且造成后果的,处罚责任者500元;
4.1.5 违反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租赁方及外来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处罚部门负责人1000元;
4.1.6 违反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按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4.2 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
4.2.1 领导违章指挥或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未造成后果的,处罚指挥者500元;造成后果的,处罚指挥者1000元;
4.2.2 在非指定吸烟场所吸烟或随意丢弃烟头的,处罚责任者500元;
4.2.3 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用漏电保护器或有关防护用品的,处罚责任者200元;
4.2.4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处罚责任者200元;
4.2.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处罚责任者200元;
4.2.6 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未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的,处罚责任者200元;
4.3 安全教育管理考核
4.3.1 安全教育档案、台帐、试卷等资料不健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4.3.2 部门员工安全知识抽试合格率未达到80%以上的,处罚部门500元;
4.3.3 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部门500元,责任者200元;
4.3.4 对公司安排布置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未及时落实完成的,处罚部门500元。
4.4 交通管理考核
4.4.1 部门发生厂内交通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害,处罚责任部门1000元,责任者500元;
4.4.2 驾驶车辆有安全技术缺陷的(如制动、转向、轮胎等),处罚车辆所属部门500元;
4.4.3 其余按《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5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4.5.1 各部门防火专干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或未按期做好武保部部门交办的防火工作,处罚责任人100元;
4.5.2 值班、更夫擅离职守,不履行岗位消防职责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4.5.3 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标志、指示灯和事故照明的,或指示灯和事故照明失灵的,处罚责任部门500,责任者100元;
4.5.4 易燃易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5.5 未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未定期进行检测,或防雷、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5.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的,或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被损毁、丢失、挪作他用的,或消防器材未按规定进行维修超期使用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5.7 在厂区内随意焚烧垃圾、杂草树叶的,处罚责任人200
元
4.5.8 发生火灾不报告,不保护火灾现场,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证和谎报火警的,处罚发生部门1000元,责任者500元;
4.5.9 违章用火、用电做饭或取暖,或违章使用电气焊割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4.5.10 违章运输、储存、使用易燃和可燃物品,或易燃和可燃物品堆放在电气设备周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近旁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责任者200元;
4.5.11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地面,或将易燃易爆物品倒入地沟、下水管道的,或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4.5.12 擅自改动、拆除、挪用、关闭、停用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设施,或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设施失灵、损毁,或未定期检测维修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处罚责任人200元;
4.5.13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及使用场所使用铁制工具,穿带铁钉子鞋或能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或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
爆要求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4.5.14 发生一般火灾,对责任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以200元罚款;
4.5.15 发生重大火灾,对责任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
4.5.16 发生特大火灾,对责任部门处以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
5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本规定由安技环保部负责解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技环保部
2011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