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保密协议范本
第一篇:风险投资保密协议范本
风险投资保密协议范本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一、保密内容的定义
1、甲乙双方同意,将甲乙双方在洽谈及接触时双方相互提供的所有有关信息和资料全部作为本协议中的“保密内容”。这些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知识产权、相互提供的创意、服务、数据、技术、财务资料、客户、业务内容、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协议的各项条款、以及所有有关的来往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的讨论内容。
2、保密内容不包括甲乙双方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已经或即将公开可以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如果甲乙双方在相互提供某一信息后合理时间内,对方能证明此前对该信息已有拥有权,则该信息不属于本协议的保密内容范畴。
4、如果甲乙双方在相互提供某一信息后合理时间内,对方能证明该信息是此前自行独立研制的成果,则该信息不属于本协议的保密内容范畴。
5、如果某一信息为甲乙双方从第三方(有权转移或传播该信息)处获得,则该信息不属于本协议的保密内容。
二、不得泄漏及不得使用保密内容
1、甲乙双方不得泄漏、发布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保密内容传播给其他人,双方的公司员工及甲方所聘用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除外。
2、甲乙双方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泄漏、发表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传播保密内容。
3、甲乙双方不得在没有事先取得对方相关授权代表的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保密内容私自使用,以谋求自己或第三方的利益。
4、如果本协议的保密内容需要被提供给任何有关的诉讼、纷争,或根据有关法律必须公开,则本协议对保密内容的限制将不复存在。
三、其他条款
1、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保密内容是真实的或基于合理的预期得出的结论。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管辖的仲裁机构按照法律程序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项目投资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 定义:
1.1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1.1.1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
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1.1.2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
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1.2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 保密义务:
3.1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
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
(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4.1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4.1.1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4.1.2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4.1.3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 1
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4.1.4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4.2 “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
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 例外情况:
5.1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5.1.1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5.1.2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
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5.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5.1.4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
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5.2 如果“接收方”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
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6. 专有信息的交回:
6.1 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
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6.2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
有信息。
7.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8. 救济方法:
8.1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8.1.1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8.1.2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8.1.3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
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8.2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8.2.1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
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8.2.2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9. 保密期限:
9.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9.2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
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10.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1.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申请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定的仲裁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最终的,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2. 生效及其它事项:
12.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2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 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
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2.4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
为准。
12.5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12.5.1 附件一:12.6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盖章:盖章:签字:乙方:
第三篇: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A公司 与 B公司
关于[某某项目]项目
之
保密协议
2018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8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B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 法定代表人: 杨xx
乙方:A公司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上述合同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鉴于:
1、甲方拟就[某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洽谈可行性研究性报告、甲乙双方合作等事项;
2、在项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传递。
保密协议
第2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2.1. 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2.2. 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
2.3. 接收方为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管、雇员、咨询顾问(合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关联人员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在关联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接收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促使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2.4.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4.4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2.4.5 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 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 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要求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为保密信息。
2.6. 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披露方应赔偿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接收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接收方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损害。
保密协议
2.7. 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权机关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权为了辩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应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第3条 违约责任
3.1. 任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范围以不超出以下数额中较低者为限:
1) 2) 违约方因项目获得的直接经济利益,或
违约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理预见到或应当合理预见到其违约行为可能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2.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其他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约、商业信誉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4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经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文首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保密期限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止,项目完成之日是指甲方就本项目与乙方达成实质性的合作协议。 第5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管辖与解释。 5.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位于深圳市的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保密协议
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6条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6.2. 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6.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其他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6.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其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各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 第7条
通知
7.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快递方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7.2 本协议各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保密协议
甲
方: B公司 收件人: 张三 地
址: 深圳市xx 邮
编: 518000 传
真: 0086-755- 电
话: 0086-
乙
方:
A公司 收件人:
. 地
址:
. 邮
编:
. 传
真:
.
电
话:
. 7.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其他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其他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已被送达。 第8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8.2.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8.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8.4.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8.5. 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8.6. 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各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8.7.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保密协议
(本页无正文,系 A公司 与 B公司关于 [某某项目]之保密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8 年
月
日
乙方:B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xx
签署日期:
2018年
月
日
第四篇:保密协议范本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 工作;
2、 甲方在担任乙方 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 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
4、 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结构、人事信息数据、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成为乙方商业秘密的构成资料。
第二章 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1 / 2
第七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由乙方将商业秘密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消除。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2年之内,甲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乙方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第四章 离职后的保密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条 按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离职的甲方,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合约关系。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二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提起仲裁。如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注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七章 其他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充/修改文件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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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秘密信息;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秘密信息。
(三) 乙方义务
1、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 保密期限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年__月__日。
(五) 保密津贴
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保密津贴。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2、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七)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3、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4、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5、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一段时期的初级党校学习,我的心境自然澎湃而又亢奋。其
实,无论是谁,这种难得的熏陶刚过,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会大有一吐为快的强烈之欲望。这对深刻理解中国***始终是一个最先进的党、最伟大的党,始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楷模,也始终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等等,以及正确选择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我对我们的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入党动机是指
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听了几位优秀学生党员的入党经历,学到了我们不仅要在组织上积极要求入党。把党和人民放在第一位,用自己的行动来展现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作风,时时刻刻,用党的标准提醒自己,什么要积极主动的去做,什么要积极同违背党标准的做斗争。入党的过程,便是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便是升华自己的过程。
当然,我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之中,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
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由巨大的反作用。
通过这次的学习, 我不仅加深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入党动机,优秀党员决不是套在自己头上用于炫耀的光环,而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所应该达到的目标,组织上的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的入党一生一世。在学习当中,最让我感动的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恰恰印证了这一点。看着那些面对党旗宣誓的***员,我感动了,我感到了作为***员的骄傲,也更加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我也一定要成为一名***员。我要时刻谨记党的教诲,时刻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 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自觉的加强自己,争取得到更大的提高。
汇报人:***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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