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报告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常见的事后总结方式,报告的内容,是以严谨、准确为特点的,有效的报告一般都具有哪些要素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
二、事故调查分类
1、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上级部门或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则和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应当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
四、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作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XXXXX)报告,同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电话XXXXXX)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市国资委报告。
情况紧急或遇到无法联系公司领导等特殊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和上级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知情不报按安全法规相关条款处罚。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时间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2.范围、相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和各合同段施工现场。
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制度
4.1事故报告级别
4.1.1无人员受伤、无(或轻微)财产损失为一级; 4.1.2有人员伤亡或有重大财产损失为二级;
4.1.3一级事故发生可事后上报,二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安全综治办报告,有人员伤亡情况的,拨打急救电话(120、119等)。属于二级事故的,安全综治办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随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4.3发生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属于二级事故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项。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省公路局,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4.4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4.2事故的简要经过。
4.5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5.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5.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5.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5.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5.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5.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7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9事故处理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的调查、追究及处理。 4.10安全综治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
4.11发生安全事故出现瞒报、谎报者,扣除本人当年安全奖;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情节特别重大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总则
1.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各公司隐患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营,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级单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1.4 做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妨碍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
2、 事故隐患管理
2.1 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实施管理。 2.2 各公司实施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做到: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公司燃气总监及子公司执行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2)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 2.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劳动行政等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2.5公司事业部和各子公司安全科应指导和督促各公司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公司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2.7 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内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察,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2.8行政部等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宣传工作列入计划,面向集团公司宣传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知识。
3、 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
3.1 各公司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公司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
3.2 各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3.3 各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
3.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部位; (2)隐患类别; (3)隐患基本情况;
(4)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 (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
3.5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3.6 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分级和组织评估。 3.7 经过评估和分级,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公司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按国家劳动部相关法规执行。 4 事故隐患整改
4.1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负责的原则。各公司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 4.2 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各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公司应及时下达《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督促公司限期整改。
4.3 各公司接到《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
4.4 各公司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对特重大事故隐患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将实际情况报告给发出《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的部门,由发出监察指令的部门核实情况后,报集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5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公司自行筹集,必要时可报请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5 奖励与处罚
5.1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由公司安全部核实后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无视劳动保护监察指令,对事故隐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从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伤事故、盗窃事故以及在公司内发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通知管理部总务科和人事科;
3.2除工伤事故外,发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部门或保安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总务科;
3.3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将事故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内部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
3.4报告表单统一采用《事故报告、整改跟踪表》(见附件);
3.5总务科、人力资源部需对事故做详细调查,并做出处理; 3.6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
3.7人力资源部、总务科负责安全事故通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 如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报告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八点钟。
4、责任处罚
4.1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调查处理部门未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上报、报告不及时或者是瞒报、虚报(与事实不符)的将对部门领导和安全员进行-3分考核;瞒报和报告虚假事故经过的,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
4.2如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因违反本制度而由此带来的劳动纠纷等其他后果,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全部责任。
4.3安全事故责任处罚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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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及时报告。
三、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四、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及时报告。
五、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学校要与教育局、当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对一般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七、学校发生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后,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八、学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